数字经济背景下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2021-11-27莫丽萍
莫丽萍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0)
1 数字经济与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厘定
1.1 数字经济的概念
数字经济,指的是以数字化的信息与知识为生产要素,并结合信息网络与信息技术,提升经济活动的效率,构建完善的经济结构。可以看出,在智能技术、数字技术的应用下,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的融合更为紧密,对传统产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改变了国民的生活方式及企业的经营模式,对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增强了经济的抗风险能力与适应能力。数字经济包括三大要素:生产要素,即数据;推动力,即ICT技术;载体,即信息网络。而该定义也与国内在2015年制定的“互联网+”发展战略具有极高的相似度,包括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数字经济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将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1.2 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对于金融消费者,如果想要保护该群体的权益,前提是确定金融消费者的具体概念,这就需要分析投资机构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目前我国将“金融消费者”定义为“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自然人”[1]。随着普惠金融不断发展,农村的金融消费者大量增加,此过程中就必须关注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可为了加快金融发展速度,从而侵害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应当是利用金融发展使城乡收入差距缩小,使经济发展更加健康、稳定。相比小微企业,普通农民处在弱势地位,在市场交易中常常被人所忽视。本文研究的农村金融消费者,指的是在日常生活及生产过程中购买金融服务或金融产品的农户,并未将农村的金融企业及投资机构考虑在内。
2 数字经济与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逻辑
2.1 消除数字鸿沟:微观目标耦合
在数字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各个国家及地区在信息技术、信息储备等方面表现出一定的差距,此时就造成了两极分化,产生了数字鸿沟。从微观结构的角度来看,我国农村与城市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对于农村而言,数字经济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改变乡村传统的生产与生活方式,进而实现乡村发展的现代化。但由于我国城乡之间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同步,导致农村金融消费与城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鸿沟,比如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机构等都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数字金融鸿沟的存在,将影响和制约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实现[2]。但在数字乡村建设目标提出之后,为了加快数字乡村的建设速度,就必须在农村建设完善的互联网设施体系,如宽带通信设施、通信基站等。通过建设完善的公共通信设施,投入大量的建设资源,使数字鸿沟这一问题得到解决,使农村也可以享受到城市已有的信息生活,居住在农村的消费者也可以实现网上金融消费,这有助于推动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实现,对于消除城乡之间的金融数字鸿沟将产生直接的影响。
2.2 维护良好秩序:宏观目标耦合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无论是乡村数字经济发展目标的提出,还是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其宏观目的都是维护我国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乡村社会的稳定与繁荣。2021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数字普惠金融是乡村数字建设的应有之义,同时也是乡村数字经济发展完成的资源载体。只有推动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才能让乡村社会永葆活力,进而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而为农村金融消费者提供权益保护屏障,就可以极大增强消费主体的金融消费能力,使消费者可以理性看待各种高风险产品。如果金融产品加快创新,但农村消费者无法识别其中的一些产品风险,可能就会影响到金融体系的发展。例如,农村金融消费者无法准确识别产品的各种风险,过度信任金融机构,导致负债水平提高,或者是过度信任一些所谓的专家意见,而采取盲目投资行为,也必然影响到消费者的切实利益,引发农民群体对于金融产品的恐慌心理,最终影响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3]。因此,基于宏观秩序维度考量,在数字经济催生更多新型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背景下,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在金融方面的能力与素养,可以让其深刻体验数字经济发展所带来优势。
3 数字经济背景下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路径
3.1 创新农村数字金融产品,满足农户生产经营需求
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推动之下,需要不断创新农村数字金融产品,以满足农户的多元化生产经营需求:(1)乡村微型金融机构应当精耕农村金融市场,根据农业产业的形态与金融的需求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从融资信贷的模式上,根据农村产业发展缺乏固定资产的特点,积极探索农业设施、设备用来抵押贷款以及产业链订单融资模式。(2)采用联保贷款的信贷模式,推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贷款产品。(3)在数字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加大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授信,采用差异化的定价系统。(4)积极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开发种类多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乡村数字经济首要发展农村产业,而农村的种植、养殖生产项目存在投资周期长、收益不稳定的特点,受市场需求、自然灾害的因子影响大,因此对农业保险产品的需求较大。金融机构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农产品,设计不同费率的农业保险产品,以降低乡村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风险,为农村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3.2 增强农民的自我金融素养
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正在不断发展,对农民的金融能力与金融素养也产生直接影响。对于农村的金融消费者,如果想要切实保护其权益,就必须提升农民在金融领域内的专业能力与自护能力。如今,政府正在加快推动农村的金融发展速度,同时也开展了各种金融教育工作,旨在帮助农民更加了解金融知识,掌握一定的金融投资技巧。而且,为了改善教育效果,还设置了长效宣传机制。在这方面,为了使金融行业能够健康发展,金融机构也应当承担金融教育责任,利用各种传播媒体,积极宣传一些金融知识,结合消费者的学历、年龄等信息,把消费者分成多个群体,采取针对性教育方针,使消费者能够了解金融领域内的基础知识,可以准确识别常见的金融风险,对金融法律更加了解,进而提升他们对风险的预防能力,使投资决策更为理性。
3.3 完善财政扶持体系,提升金融机构参与乡村数字金融的动力
乡村数字经济的根本在于振兴农村的产业经济,但是农村产业投资大、周期长、收益率不稳定等因素的影响下,农村金融机构难以平衡金融机构的盈利性与农村金融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之间的矛盾,导致金融机构参与到乡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性不高[4]。在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中,需要发挥农村金融政策扶持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参与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乡村数字经济发展要让金融机构转变传统观念,转变到主动参与最为根本的是提升农村产业的融资收益率的观念上来,从金融政策上来减少和分散金融机构在扶持乡村振兴产业过程中的风险。首先,中央人民银行应当运用综合性的政策来支持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基础上金融行为,如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振兴产业提供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