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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的自我
——音乐理解中的主体因素研究

2021-11-27郭燕龙

黄河之声 2021年17期
关键词:主体音乐活动

郭燕龙

多年前笔者偶遇音乐奇妙现象:女中音的音色和男高音的音色好像可以通过某个“旋钮”来回切换。这如同笔者音乐世界里的“未解之谜”萦绕心头,至今仍不禁思考:为什么不同的理解主体面对相同音乐会产生不同的体验呢?又为什么同一个理解主体在面对相同音乐可以来回“切换”不同的体验和感受呢?其中第一个问题已由音乐学者范晓峰在其专著《音乐理解现象研究》中做了详尽的论述①。本研究试图运用“音乐理解现象学”和“音乐心理学”的相关理论,对第二个问题进行探讨,对理解和音乐理解、音乐理解中的主体因素及其构成进行解析。

一、“理解”与“音乐理解”

正如上文提出的命题:“我‘理解’的‘理解’”中,第一个“理解”是动词,即“了解”、“懂得”之意,第二个“理解”是兼有动词和名词之复合词,是人的大脑分析事物后对事物的本质认识。“理解就是寻找事物的原因和真相。理解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生存,也即知道我从哪里来,我要往哪里去,知道我的过去、现在和将来。这就是哲学的理解,即作为社会存在的人的理解活动”②。本研究以为理解由三个层面内容构成:一是了解事物的本质属性;二是了解事物的本质属性在认知体系中的逻辑位置;三是了解事物本质属性的发展方向。理解是三者综合思维过程和实践性的精神活动。现实地看,每个人都在进行着各自的理解活动,如理解生活、理解社会、理解艺术、理解音乐,等等③。这种理解也正是赫尔曼·施密茨所言的渗透了理解者倾向、情感、观念和禀赋的对所理解事件的重构④。

音乐理解是认识主体对认识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把握或了解。音乐理解是人的生存方式之一,正如面对一段音乐,无论是训练有素的音乐专家还是毫无文化(知识)的莽夫,听完音乐后都会在他的大脑里留下“听觉的感受和心灵的体验”⑤,无论此感受和体验是多么高级或低级,他都“听懂”了音乐,因为人们并不怀疑音乐音响中有意义存在⑥。此时可说,他把握了音乐的意义,也就理解了他所“理解”的音乐。但是,为什么他对音乐会有此般而非彼般“感受和体验”呢?这是由音乐理解中的主体因素决定的。

二、音乐理解中的主体因素

柯林伍德指出,“在音乐会中……它永不可能为如此这般的一个听者所得到:这个听者不能够或者不去做出一种正确的努力,尽管他听到了充溢于整个房间的全部声响,却仍然一无所获”⑦。英国哲学教授阿伦·锐德莱认为,“听音乐不是一种被动的练习……这种主动的活动是人们能够更好地去达到的状态,如果他作出如柯林伍德所说的‘正确的努力’的话”⑧。此处所言及柯林伍德之“正确的努力”,正是本研究所指的“音乐理解中的主体因素”。

作为人的理解活动的首要条件就是主客二分⑨。这里需要对本文的音乐理解的对象即理解客体加以说明,音乐现象存在着本质的多层次性,用单一的本质属性取代其他层次的本质属性,或者仅仅将艺术音乐的审美属性看作音乐的本质属性并不符合所有音乐现象的存在实际,其理论成果也无法面对现实存在中的所有音乐现象。这是需要努力加以改变的思维方式,即从现实存在中的各种音乐现象的事实出发来研究问题⑩。本研究完全赞同将此在的所有音乐客体作为研究对象,并试图“按图索骥”进行解析。“理解主体与理解对象之间的关系,既是主客体关系,也是双重主体关系。主客体关系是在进入认识活动的预设规定情景之前所显示的二者的存在关系。在进入具体认识活动的过程之前,音乐现象是一个潜在的主体,而当进入具体认识活动之后,音乐理解就是具体人和具体的音乐现象之间的对话,此时便进入相互主体性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交流、对话。最终的结论即‘音心对映’”⑪。本研究所涉音乐理解的主体定义为进入认识活动的预设规定情景之前所显示关系中的主体,即认知能力未发生明显变化的理解者本人,且理解者本人是客观存在的。在音乐理解活动中体现在理解主体“身”“心”上的相关因素便是音乐理解中的主体因素。

三、音乐理解中主体因素构成解析

在音乐理解活动中,同一个理解主体面对同一个理解客体产生不同的“理解”,主要是由理解主体的生理条件、个性、经验以及兴趣、需要、心境等音乐理解中主体因素的主客观方面决定的。

(一)音乐理解中主体因素的客观方面

1.生理条件。把音乐理解同历史唯物论、存在论联系起来,首先是要在方法论上建立起一个可信性的研究起点——人的有利生存原则,即从人生在世开始研究问题。人类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这一原则来进行的,音乐活动也不例外⑫。音乐艺术的具体音响作为一种适宜的刺激,作用于音乐理解主体的人,经过人的感觉器官生理功能形成映像,产生审美快感。如果人的感觉器官的生理功能改变或丧失,必然影响到人们对外界的认知,音乐理解或音乐欣赏就无法完成。如同样条件下,身体强壮有力的人认为世界是美好的,听到音乐时会感觉“如此美好”;而体弱多病的人认为生活的世界是令人失望的,当听到相同的音乐时会感觉“没意思”、“难听”。再如,同样条件下,智商高的人音乐认知和理解能力就强;而智商低的人知觉事物能力差,音乐认知和理解能力就弱。这是理解主体生理条件因素影响的结果。

2.个性。对每一个体来说,由于经验、训练和性格等长时变量的不同,他们的最优接受水平也是不同的⑬。音乐理解主体不同的个性特征会影响到音乐理解结果。人的个性特征主要表现为气质。(1)胆汁质的人直率热情、精力旺盛,在音乐理解活动中情绪容易被调动、容易被音乐感染。(2)多血质的人活泼好动、反应迅速,在音乐理解活动中能快速识别、欣赏与已有经验相关的音乐,而对于与经验无关的音乐则显示出不耐烦的态度和行为。(3)黏液质的人稳重踏实、反应性低、自制力强,在音乐理解活动中会出现情绪不易被调动,甚至毫无反应的情况。(4)抑郁质的人反映速度慢、知觉范围狭窄,在音乐理解中会出现极易走进音乐世界、被调动情绪的情况。但“不论何种个性类型下,从众行为都是存在的”⑭。比如人们看到电视镜头里音乐会现场观众感动流泪的画面会诱发或者加剧理解主体情绪的波动,这便是音乐理解中的“从众行为”。

3.经验。社会认知依赖于人所掌握的知识与经验,在音乐理解活动中亦是如此。赵宋光认为感情体验往往与由音乐所引发的有关生活经验的联想想象相联系⑮。范晓峰认为,在音乐理解过程中,理解对象理解的深度与广度和主体的经验多少、理解能力直接相关,如一个涉世未深的孩童很难理解二胡曲“二泉映月”的内涵。音乐理解主体具有“天赋能力”和“后得能力”,“后得能力”是通过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而逐步发展、积累起来的理解能力。理解活动包含感性、知性和理性(狭义)三个阶段。知性与理性同属理智范畴⑯。在认知心理学中,“感性”“知性”“理性”分别对应着“感觉”“知觉”“思维”⑰。如果要是从感性上升到知性和理性的阶段,那就需要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从感觉到知觉甚至到思维。通过具体实践活动,经由感性、知性、理性三个阶段不断循环上升而获得的知识,就成为人的理解活动的后得能力⑱。需要说明的是,个性特征和知识经验的形成过程是主观的,但一旦形成便是客观的。本研究是以此角度为基础进行分析的。

(二)音乐理解中主体因素的主观方面

1.需要。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对于音乐的需求属于第三层次的社交需要。古诗歌理论《毛诗序》曰:情动于中而行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故当感情强烈到语言无法表达时,就需要用音乐来表达了,所以才有“语言的尽头是音乐的开始”之说法。当人们对音乐处于“主动需要”时,人们心里即处于对音乐的渴求状态。一旦其对音乐的渴求得到了满足,音乐理解活动便宣告完成,无论这个音乐理解活动是通过“感觉”、“知觉”还是“思维”完成,也不论这个音乐理解活动是处于“感性”、“知性”还是“理性”的哪个阶段。但是当人们不需要音乐时,那就自然不存在音乐理解活动。

2.兴趣。心理学家认为兴趣是人们力求认识某种事物和从事某项活动的意识倾向。它表现为人们对某件事物、某项活动的选择性态度和积极的情绪反应。兴趣决定了人们认知的选择,音乐理解活动中,人们总是选择自己喜欢的音乐类型去听赏,而很少去选择自己不喜欢的音乐类型听赏,这说明兴趣爱好是人们选择和听赏音乐的基本前提,这个现象是“有利生存”原则的恰好注脚。人的理解对象——不是指任何对象,而是指与人的祸福生死有关的对象——服从于人的有利生存原则,人都朝着有利生存的目标发展的。连动物都知道如何在自然界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生存的生态位。用存在论的话说,人就活在此在状态向应在状态的筹划过程之中⑲。这充分说明兴趣爱好是人在生命状态和生活中做何种选择的重要原因,选择听赏音乐亦是如此。

3.心境。心境是一种比较微弱而持久的、使人的所有情感体验都感染上某种色彩的情绪状态。它具有渲染性,使人的一切活动都带有某种特定的情绪色彩,人的社会认知也受到这种情绪的影响。“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便是“感”和“恨”的心境在情感体验中的呈现。心境作用于音乐理解活动亦是如此。音乐心理学研究表明,听赏者所存的心境可能影响他或她对音乐的心境/情绪反应,在听赏者分别持激动快乐心境和痛苦悲伤心境时听相同的音乐,结果很有可能体验到完全不同情绪的存在。同时,音乐可以影响心境的变化,这取决于人们听赏前音乐的心境和他们是否喜欢其所听赏的音乐。当人们听到自己喜欢的音乐时,开始悲伤的心境就会变好。反之,当人们听到自己不喜欢的音乐时,开始快乐的心境就会变坏。这充分说明了人们的心境和音乐的心境/情绪反应可能会相互作用。

结 语

在音乐理解活动中,在认知能力未发生明显变化的前提下,同一个理解主体由于其生理条件、个性、经验等“音乐理解中主体因素的客观成分”以及兴趣、需要、心境等“音乐理解中主体因素的主观成分”的不同,会出现颇具偶然性的“突然的自我”。在面对相同的理解客体——音乐现象时,此“突然的自我”会产生不同的体验和认知,即出现不同的音乐感受。不同的感受包括但不限于对所听赏音乐音高、音长、音强、音色变化的察觉,还包括情绪等感情体验变化的感受。这也就对本研究所提出的命题给出了答案。正因如此,面对纷繁复杂的音乐理解客体,作为音乐理解主体的人,要在提高认知能力的基础上积极调整心态、调适心理,以使音乐理解中主体因素的主客观成分达到最佳状态,从而更有效度的理解音乐。■

注释:

① 详见范晓峰.《音乐理解现象研究》第二章的“主体间性”和“音乐语言中的‘家族相似’”部分。

② 范晓峰.音乐理解现象研究[M].安徽文艺出版社,2011:29.

③ 同②.

④ 同②,30页.

⑤ 周海宏.音乐何需懂——重塑音乐审美观念[J].人民音乐,1998,(05):18-20.

⑥ 同②,80页.

⑦ 转引自阿伦·锐德莱.《音乐哲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24.

⑧ 阿伦·锐德莱.音乐哲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27.

⑨ 同②,32页.

⑩ 同②,39页.

⑪ 范晓峰.音乐理解现象中的“音心对应”关系[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08,(03):80.

⑫ 同②,106页.

⑬ [美]多纳德·霍杰斯.音乐心理学手册(第2版)[M].刘沛,任恺,译.湖南文艺出版社,2006,2:427.

⑭ [美]多纳德·霍杰斯.音乐心理学手册(第2版)[M].刘沛,任恺,译.湖南文艺出版社,2006,2:336.

⑮ 罗小平,黄虹.音乐心理学[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382.

⑯ 同②,35页.

⑰ 同②,37页.

⑱ 同②,38页.

⑲ 同②,40-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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