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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北方弦索乐在音乐专业院校教育中的传承
——以“弦索十三套”和“河南板头曲”为例

2021-11-27高艺真

黄河之声 2021年17期
关键词:器乐河南院校

高艺真

引 言

“弦索十三套”和“河南板头曲”是主要流传于华北和华中地区的北方弦索乐种。“弦索十三套”主要流传于北京,“板头曲”主要流传于河南。二者除了皆为以三弦、琵琶、胡琴、筝等弦乐器为主奏乐器的弦索乐种以外,在表演形式、音乐属性和传承现状上也具有一定共性:二者在表演形式上都可由多种弦乐器合奏、也可以独奏,且都具有一定的文人音乐属性。难得可贵的是这两个乐种自清代以来,既留存有乐谱,也有活态传承至今,有着极高的演奏价值、审美价值和研究价值,是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音乐遗产,近年来得到了广大学者和非物质遗产保护机构的高度关注。

随着时代历史的发展和主流审美趣味的变化,包括“弦索十三套”和“河南板头曲”在内的传统乐种的保护和传承问题成为了学界最为关注的视角之一。专业音乐院校是音乐艺术传承教育的一个重要的导向性因素和传统音乐传播的一个重要途径。然而现今“弦索十三套”和“河南板头曲”除了的一些经典独奏曲目被纳入音乐学院教学大纲外,二者作为合奏乐种却鲜少有音乐院校开设专门的课程。我们有必要对音乐院校教育中“北方弦索乐”的传承教育现状进行探究和思考。

一、“弦索十三套”与“河南板头曲”概况

“弦索十三套”是清代起流传于以北京为主的华北地区的中国民间器乐乐种,属北方弦索乐,因流传下来有十三套乐曲而得名。其演奏乐器以琵琶、三弦、胡琴、筝等弦索乐器为主,亦可用笛、笙等吹管乐器和打击乐器演奏。演奏形式可以独奏,也可以用多件乐器合奏,多为琵琶、三弦、胡琴、筝四件主奏乐器的合奏。流传下来的乐曲有《十六板》、《琴音板》、《月儿高》、《海青》、《阳关三叠》、《合欢令》、《将军令》和《舞名马》等13首套曲。每首乐曲由数个曲牌或有逻辑的变奏乐段组成,其调性、调式以及音乐展开和变奏的方式比较复杂,也比较丰富,乐曲整体结构都比较庞大、完整。“弦索十三套”是高度器乐化的音乐,它基本脱离了声乐艺术的痕迹,不依赖于文学和情节的暗示,完全运用器乐的语言和技术来表达音乐①。蒙族文人荣斋于1814年编撰的“弦索十三套”手抄本乐谱《弦索备考》,详细的记录了琵琶、三弦、胡琴、筝的演奏指法和演奏谱。这些乐曲在结构上的多样性、复杂性、逻辑性;在不同乐器上的个性化、指法化,显示了“弦索十三套”是中国民族传统器乐音乐发展所到达的顶峰水平的集中体现。中央音乐学院谈龙建教授对弦索三弦传人爱新觉罗·毓峘先生所传13首“弦索十三套”三弦套曲进行了抢救性的传承和整理,使得今人还有幸可以聆听此乐。

“板头曲”是流传于河南的民间器乐乐种,其源自说唱音乐“河南大调曲子”开板之前或段落之间演奏的纯器乐段落,这些小曲逐渐可以脱离声腔艺术,形成了较为成熟、独立的弦索乐合奏或独奏曲,于明清时期不断发展和完善,并流传至今。由于其形成原因,板头曲多为结构精致小巧的单曲,有上百首之多。曲体结构主要为八板体,代表性曲目如《高山流水》、《陈杏元和番》、《山坡羊》等,都被世人所熟知。有些曲目根据其调式或者演奏惯例,还可以组成“正、反调”或二、三首乐曲联奏的小型组曲,例如“正、反调”《打雁》,《上楼》、《下楼》等。“板头曲”主要演奏乐器有三弦、琵琶和古筝等,其表演形式既可合奏亦可独奏。主奏乐器大量使用风格性的演奏法“滑”、“揉”等,音乐有的活泼灵动、有的哀婉忧伤,音乐语言浑厚质朴且雅俗共赏,在音乐风格和器乐性技法表达上都极具河南地方音乐特色。1953年,古筝演奏家、板头曲传人曹东扶先生及其后人对“板头曲”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整理和传承;《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河南卷》中收录的“板头曲”独奏和合奏乐谱有上百首。2006年“河南板头曲”被列入国家第一批“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宋光生先生为“河南板头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上述可见“弦索十三套”与“河南板头曲”作为北方弦索乐具备了一些共性。首先二者都是以弦乐器为主奏的弦索音乐,即以三弦、琵琶、古筝、胡琴为主奏乐器的乐种。表演形式都是既可合奏也可以独弹,合奏丰富多彩、独奏优雅别致。第二,玩此乐者多为当时的贵族文人或一些具备一定文化修养和经济条件的人士,以自娱自乐、修身养性为目的。故二者可同划分为文人音乐,音乐风格和美学追求皆是以雅为主,雅俗共赏。第三,“弦索十三套”与“河南板头曲”同为器乐化程度很高的纯器乐乐种,它们脱离了唱词的文学性表达,完全运用器乐语言和演奏技术来表达音乐,这就使得这两个乐种的主奏乐器在演奏上具备了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此外,在传承方式也都是以中国传统器乐音乐惯用的口传心授为主,并都留存有手抄乐谱。

二、北方弦索乐传承现状

当今“弦索十三套”与“河南板头曲”的传承已近乎出现了后继无人的局面,相关艺术的学习者、尤其是年轻一代的学习和研究者越来越少。造成北方弦索乐传承和发扬步履维艰的重要影响因素一方面来自外部其他文化艺术的冲击,一方面源于自身传承也具备很大难度。自19世纪4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历史的巨大变迁,中国社会和传统文化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北方弦索乐”等中国传统乐种从这时起受到了西方音乐和流行音乐的剧烈冲击。在之后的社会浪潮中,从“师夷长技以制夷”到“五四运动”,向西方学习现代科学与文化借此改变中国落后的现状成为思想界长久的主流并影响至今。大量新的音乐形式和审美取向不断涌现并相互交融,对中国传统乐种的传承不可避免的带来了诸如传统音乐更加“边缘化”、盲目跟风、愈发缺乏“文化自信”等负面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多中国传统乐种往往无法应和人们越来越多样的审美取向,保护和传承举步维艰。杨荫浏先生就曾在《国乐前途及其研究》一文中以中西音乐关系为基础,详细阐述了他对传统音乐现实现状的解读和担忧,并对其未来发展方向、期待及人们应对传统音乐所做努力的具体内容等提出了深入的见解。在几十年后的今天,这种担忧仍在继续。但与此同时,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西方音乐教育体制和理论技术的引进,也为中国传统音乐带来了新的能量和生命力,尤其是为中国音乐专业教育体系的发展带来了积极地推动作用。新的教学模式、教育系统得到迅速确立,记谱法和学习工具更丰富便捷,传统音乐的传承已经不仅仅是拘泥于传统的口传心授方式了,而是有了更多元的讲授、学习方式,将口传心授与现代音乐教育方式相结合。

北方弦索乐的传承不易另一方面由于乐种自身的内在因素。首先,北方弦索乐所根植的土壤几乎不复存在,尤其是“弦索十三套”主要流传的封建贵族文人阶层已经消失了,这也是这些乐种在民间难以靠自身继续流传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二,当代北方弦索乐在教学上虽然已经广泛运用了当代音乐表演艺术的教学方法,但由于中国传统音乐腔与韵的特殊性,仍然需要结合口传心授的教学方式。第三,“弦索十三套”与“河南板头曲”乐种本身器乐化程度较高,各个主奏乐器在演奏上有一定难度。甚至个别曲目需要演奏者具备很高的演奏技术和修养才能够完成,例如“弦索十三套”中《海青》、《琴音月儿高》和“板头曲”中《打雁》、《闺中怨》等曲目。这些因素也必然使得乐种整体传承的难度加大,同时也需要更漫长的传承周期。所以除了从社会、政府角度展开保护以外,音乐专业院校也可以起到传承和保护的作用,并显而易见的具备很多便利条件。

目前一些音乐专业院校越来越多的关注到北方弦索乐的学术价值,开展了一些相关的宣传、教学和学术活动:一部分是集中的、具备时效性的学术和实践活动,例如举办“弦索十三套”和“河南板头曲”等乐种的专题音乐会、讲座、研讨会、传习工作坊等;另一部分是专业音乐院校协同社会上其他部门共同开展的传承活动,例如举办“河南板头曲”非遗进校园、国家艺术基金人才培养项目等活动;还有一部分是将北方弦索乐传承、研究内容,一定程度上纳入到音乐专业院校的常规教学大纲之中,这也是最有利于乐种在院校传承和保护的方式。目前已纳入教学中体系的内容主要是这些乐种中少数经典曲目,作为独奏曲纳入进三弦、琵琶和筝专业的教学曲目大纲,例如《高山流水》、《和番》、《将军令》、《月儿高》等;还有个别曲目有时被选做上述几个表演专业学生的学位论文和学位音乐会的研究、演奏对象。其中规律性的、中长期的教学和研究对于这些深厚音乐遗产的传承是必要且急需的,在此还有很多有待发展的空间。除了上述一些经典曲目被作为独奏曲目得以纳入教学大纲,当前将“弦索十三套”、“河南板头曲”等北方弦索乐作为一个合奏乐种的传承力度和措施是不够的,尤其是专项合奏课程的设置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目前专业音乐院校中大多开设了“广东音乐”、“江南丝竹”等“南方”合奏乐种的合奏课程,而“弦索十三套”、“河南板头曲”等“北方”合奏课程则尚未得到广泛开展。少数院校如天津音乐学院于2017年起面向民乐系表演专业探索性地开启“弦索十三套”合奏课程,还有郑州大学音乐学院多年来坚持对“河南板头曲”进行考察和学习等。希望在将来,尤其是在华北、华中等北方弦索乐种流传所属区划内占据着地理和文化优势的音乐专业院校,可以首当其冲来挑起本地的、珍贵的传统音乐遗产的传承重任。

三、专业音乐院校教育中北方弦索乐传承展望

在《保护无形文化遗产还需建立文化结构形态的系统化研究》一文中,学者李玫指出:“对社会意识留下的结构形式进行充分的主义,是对文化本身进行深入探讨的重要方式。”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这些文化从外部形态到内在结构进行系统化研究以达到全面的认识。在对北方弦索乐种进行传承的过程中,我们也要在其背景研究工作和学习保护工作的同时,对音乐本体内部结构进行探究。因此音乐院校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对该乐种的研究、保护和传习缺一不可。

“弦索十三套”和“河南板头曲”在民间已传承了不止百年,正是因为这些乐种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艺术价值,才使得其得已流传至今。它以其自身的优美旋律和独特韵味,带给了人们特有的文化价值和美学内涵。在音乐专业院校传承的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乐种原本的音乐形态,要尽可能地掌握其原生风格。在传承的基础上再谈发展,认清传承和发展是两个不同的方向,在一定阶段要将其区分开来,更要避免出现盲目追求传统乐种“交响化”的局面。这需要音乐专业院校的教师对这些乐种风格有着透彻的钻研,准确地掌握风格特征性技法的运用及表达,深入了解该乐种的历史背景和传承脉络。在教学过程中,将理论研究和表演实践相结合,使音乐专业学生的相关学习过程更加系统、全面,以期对该乐种在音乐专业院校中的传承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艺术品味和审美需求必然产生一些变化。因此音乐院校在北方弦索乐种的教学和研究过程中,可以通过与传承人、作曲家等各个艺术群体进行合作、创新,在保留乐种原有风格特征的基础上,结合多种表演形式、新的技术技法、多样的作曲理念等方式,通过创作一些反映新时代的作品,一定程度上实现传统乐种与新的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依据现实条件,从保护地方音乐遗产出发,落实到本学院合奏课学科建设。从北方弦索乐在专业音乐院校中的合奏教学入手,落实到提高学生音乐修养和合奏能力。将音乐理论与演奏实践相结合,通过在“中国传统音乐”等共同课教学中设立专题的章节,以理论学习结合音像资料,对北方弦索乐种建立立体的知识构架,使学生对于该乐种有更充分的认识和理解,并在演奏上达到对其音乐风格的准确表达。再把课堂教学与舞台实践密切结合,通过举办专题的音乐会和讲座促进学习者的相互交流、加强合奏课程的实用性和影响力。

结 语

“弦索十三套”和“河南板头曲”是我国民间传统文化的珍贵音乐遗产,是北方弦索乐的代表性乐种,也是三弦、琵琶、筝等传统器乐不可或缺的风格流派。从我国当代音乐的发展现状来看,传统乐种的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文化保护事业。在音乐高等教育领域,可持续性成为了北方弦索乐传承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多部门配合协作共同创建传统乐种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活环境是保护这些传统艺术形式的迫切需求。在这一传承的过程中,单纯依靠民间爱好者和乐种传承者的力量是举步维艰的,音乐院校应该通过教育手段和文化保护政策的共同作用更多的承担起传统乐种的传承重担。通过构建文化氛围的方式培养并加强学生和民众对北方弦索乐的认识了解和学习兴趣,帮助建立整个传承群体的艺术影响力和文化自豪感。让“弦索十三套”和“河南板头曲”等北方弦索乐不会变成博物馆中的“标本”,而是继续鲜活的存在于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中。■

注释:

① 谈龙建.从毓三弦传谱看弦索音乐的流传[M].中国音乐,19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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