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批评的伦理形态探析
2021-11-26赵晓梅
赵晓梅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2488)
中西方文学理论在发展过程中,都有把伦理因素作为文学批评重要衡量标准的思想脉络。在西方,柏拉图最早用伦理学的观点评价作者和作品;在中国,发源于先秦的“诗教”思想,是中国古代文学批评的主流观念。伦理批评作为学科理论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1]155,进入21世纪后,才得到了较快发展。这是当代呼唤确立社会道德规范在文学上的反映,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目前,中国文学伦理批评在理论和话语体系建构、作品批评实践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争取国际学术话语权、提高中国的学术影响力做出了贡献。但对文学批评诸种伦理形态及其关系的理论研究较少,对作品与作者、读者和外部世界的伦理互动关注较少。本文讨论的“伦理形态”,是指文学批评有关主体的伦理行为的表达。以文学批评涉及的行为主体为划分依据,文学批评的伦理形态主要包括作者伦理、读者伦理和外部环境伦理三种,核心内涵是主体在参与文学活动过程中应该具有的道德意识和遵守的道德准则,反映主体的伦理责任。三者互相影响、共同作用,促进文学文本伦理价值的彰显。
一、作者伦理
作者是文学创作的主体。作为文学文本的生产者,作者有责任以专业的写作能力创作出有伦理价值的作品;作为有道德的人,作者应将德性修养与创作结合起来,做到文如其人。这就是作者伦理。
(一)写作伦理
以叙事伦理为代表的写作伦理,是目前文学伦理批评形态研究的一个热点。写作伦理针对的是作者的写作行为,关注作者通过作品对读者所产生的影响,因而十分强调作者的写作技巧,也就是强调作者的专业修养。美国文学理论家布斯的《小说修辞学》,是西方较早专门关注写作伦理的著作。《小说修辞学》中的“修辞”不是措辞用语或者句法关系,而是叙述技巧,关注技巧的选择与阅读效果之间的联系[2],这与亚里士多德对修辞的理解相似。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所论的修辞术是关于演说的艺术,包括立论和修饰词句[3]21。修辞术是“一种能在任何问题上找出可能的说服方式的功能”[3]24,可以指导创作活动,实际上是伦理学也是政治学的分支,以彰显真理和正义为最终目的。这赋予了修辞手法伦理意义。为了实现文学作品的伦理价值,作者须要采取一定的写作方法,《小说修辞学》中就揭示了基于小说修辞的四个规律,即现实主义的作品规律、客观的作者规律、考虑读者接受的写作规律以及客观的读者规律,以规范作者写作,也涉及对读者阅读行为的规范。布斯关注的对象是小说这一叙事性文本,这对后来写作伦理以叙事伦理为主要研究方向产生了重要的导向作用。亚当·纽顿在《叙事伦理》中,从叙事学的角度对文学与伦理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小说用姿态、动作、关系等具体方式回答对真理、意义、普遍问题的提问, 故事的目的是自我的呈现或曝光。纽顿把叙事伦理分为叙述、表达和阐释伦理,前两者更关注叙事本身,阐释伦理关注的则是读者的阅读行为,认为读者有伦理批评的责任(1)转引自伍茂国《叙事伦理:伦理批评新道路》,载于《浙江学刊》2004年第5期。。很多经典著作实际上把写作伦理等同于叙事伦理。除叙事文本外,其他类型的文学文本也承担着对作者、读者和社会等的伦理责任。
在中国文学批评思想的发展历程中,起源于先秦的诗教观是一以贯之的文学观念,对为谁写作、作品功能、写作目的等基本文学问题都做出了明确回答。“诗教”一词出自《礼记·经解》:“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4]1609对作者来说,抒情言志是《诗》的基本特点,可以抒发作者性情、表达作者的思想;对读者来说,《诗》有教化读者的作用,这是诗讽谏功能的基础,也是太史采诗以观民风的依据。诗教观强调文学与政教之间的关系,在封建时期,《诗》以其特有的教化功能,为统治者培养遵守封建制度和规范的民众,最终服务于政权稳定。《诗》的性质和功能决定了其内容,孔子称赞《韶》“尽美矣,又尽善也”[4]2469,以此作为对作品内容的要求。至于语言文辞与思想内容的关系,孔子主张“辞达而已矣”[4]2519,“情欲信,辞欲巧”[4]1644,“文质彬彬”[4]2479,这是文章形式与内容关系的理想状态。
(二)德性伦理
作者德性伦理,本质上反映的是作为人的作者与作为创作者的作者之间的关系,关注作者道德修养与创作的关系。作者道德修养对文章的写作动机、内容、风格等方面有重要影响。列夫·托尔斯泰把道德作为作品的宗旨,认为道德即效益。巴尔扎克认为,每个作家都应自觉把教育时代作为任务(2)。海明威指出,作家的责任是告诉人们真理[5]15。作者的道德和风格会对作品有直接影响,正如雪莱所言:“一个诗人既是给别人写出最高智慧、快乐、德行与光荣的作者,因此他本人就应该是最快乐、最善良、最聪明和最显赫的人。”福楼拜主张,严正的心是产生大量才情的前提(3)转引自汪诚国《西方作家论伦理观与创作》,载于《常州教育学院学报》(综合版)1995年第4期。,表明作者的品格对其写作会产生影响。海明威提出,好作品的产生需要作家“认真的写作”,而这需要很大的才气、训练、对能写到什么程度的坚定信念、聪明、不计名利以及克服加在作家身上的影响[5]13。
在中国文学批评理论中,作者品德与作品的关系问题涉及“才性之辨”这一重要主题。“才性”是先天的才能德性。古代认为世人才性有别,作者的品格、风格对作品有直观的影响。扬雄把文章作为作者人品的反映,认为“故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6]160。刘勰认为,作者情性对作品风格风貌有决定性作用,“吐纳英华,莫非情性”[7]506。王嗣奭把人品作为文品的前提,提出“作诗文须先树品,人品高而诗文能自成家”(4)参见王嗣奭《管天笔记外编》,四明丛书本。。作者创作的目的是追求真理和践行美德,正如孔子所谓“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4]2481。不过,才性虽为天生,但仍须通过后天的学习和琢磨,才能使其潜能得以发挥,正如黄庭坚所主张的:“天难于生才,而才者须学问琢磨以就晚成之器。”(5)参见黄庭坚《山谷集·答李几仲书》,四库全书本。好的才性立德须高,不受世俗物欲干扰,如萧统评陶渊明诗:“自非大贤笃志,与道污隆,孰能如此乎。”[8]在才性修养方法方面,首先入门须正,要慎习以育才,学习规矩法度,才能做到汤显祖所说的“原理以定常,适法以尽变”[9]。其次要“因性以练才”[6]506。人生境遇对性情才气也有一定的影响,如司马迁发愤而著书,韩愈主张不平而鸣。总的看来,作者的品德、风格、后天的学习修养以及境遇变迁,都会对人的才性有所影响,从而影响作品的风格气质和品级。
二、读者伦理
读者是文学接受的主体。可以根据角色和责任的不同,将读者群体分为普通读者(所有读者首先都是普通读者)、阐释者和批评家。所有读者在阅读的目的、阅读内容与方法的选择等方面负有普遍的伦理责任,阐释者和批评家还由于身份的特殊性而有特殊的伦理责任。
(一)阅读伦理
阅读伦理关注读者与作品、读者与作者之间的关系,也涉及与阅读相关的社会心态与普遍行为规范。美国文学理论家希利斯·米勒提出了阅读伦理的概念。阅读伦理关注读者、教师和批评家如何对待文本的问题,是关于阅读行为的伦理。阅读伦理强调阅读给读者带来的影响,认为阅读有述行和认知的双重特性,每个阅读主体因身份不同而有不同的认识责任和伦理责任。其中,认识责任是伦理责任的基础,当读者置身文字的影响,道德就能发挥作用,影响读者的伦理选择和价值判断。“阅读的伦理就是文本中的文字对大脑以及作者的话语所产生的能量”“它塑造了读者和教师对文本的观点”“要求人们不管说什么,都要以某种方式遵从我们所谈到的语言命令所表达的真理”[10]21。但米勒也承认,即便堪称道德楷模的书也可能使一些人因阅读而导致不端行为。米勒重视文学的修辞性研究,认为这有助于探索文学的外在关系。修辞性指按照解释学与诗学之间的区别来教授文学,也就是说要辨析意义的所指和意义表达[10]11,外在关系指文学与历史、政治和社会的关系,以及文学与个人和机构的关系[10]49。因此,尽管米勒没有明确说明,但他倾向于引导读者从阅读后果考虑,对阅读内容进行选择,阅读可以导致善行的书。在阅读方法上,米勒提出了“天真的”和“去神秘化的”两种相悖的阅读方式,认为属于后者的修辞阅读和文化阅读会导致文学的死亡[11]。
在中国文学批评语境中,阅读同样具有认知和伦理两方面的价值。孔子提出:“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4]2525也就是说,读者要把读书学诗作为学习家庭和国家伦理规范以及了解草木鸟兽名称的重要途径。朱熹把阅读作为格物的基础,读书以持敬为前提,同时也是培养持敬的途径,并以求理为读书目标[12]。在阅读内容的选择方面,儒家把圣人整理的经书作为文学典范。荀子最早提出了原道、征圣和宗经的观念,道即天地人文的规律,圣即圣人,经即经书。荀子认为议论言说应该立一个最高标准,否则就是非不分,主张以圣王为师:“圣人也者,道之管也。天下之道管是矣,百王之道一是矣,故诗、书、礼、乐之道归是矣”[13],扬雄发扬了这一观点。刘勰提出“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7]3,把原道、征圣和宗经列入《文心雕龙》枢纽论,作为评价作品的最高标准。在读书方法上,“博观”即广博地阅读是重要的阅读理念。在阅读态度上,相关理论十分丰富,如张载提出“观书以静为心”[14]。
当下一些研究,把阅读伦理的范围扩大到与阅读相关的主体的伦理行为,如读者遵守阅读场所的秩序、有关机构为阅读提供制度保障等。阅读伦理也指读者群体与阅读相关的心态与行为规范,如欣赏水平、阅读选择倾向、对作者身份的态度等[15]。总体的阅读伦理环境对创作有重要影响,但这里的读者伦理主要指对读者个体的行为规范,至于环境则可归入外部环境伦理中讨论,兹不赘述。
(二)阐释伦理
阐释是文本意义的理解与解释,有三个向度:第一向度探求作者原意、文本原义、强调读者所悟(接受)之义,不同向度的研究者对阐释伦理的理解有所差别。现代阐释学来自《圣经》注释学,阐释的目的是理解上帝原意,施莱尔马赫主张通过文本语法分析和作者心理分析来确定文本和作者之意。第二个向度坚持文本独立性和意义客观性,贝蒂认为,文本意义不依赖于作者,也不依赖于读者,而在于文本的内在结构,主张阐释者体验和认知客观网络关系中的意义,在主观中完成客观意义的重构。第三个向度的代表人物是伽达默尔,他认为意义是读者自身视界与特定历史视界融合所产生的[16]。在这三个向度中,阐释者分别对作者、文本和读者负责。阐释的过程是意义的传达过程,翻译也是阐释。切斯特曼提出了以再现伦理为首的五种翻译伦理模式,认为译者应重视作者意图和作品意图,对作者和读者负责[17]。
在古代中国,解经注书是最典型的阐释方式。李春青指出,儒家的阐释自孔子起,便带有政治色彩,指向了政治伦理价值的建构[18]。两汉时期经学发达,建立了“六经注我”的今文经学传统和“我注六经”的古文经学传统,前者具有政治倾向性,后者致力于探求经典原意。周裕锴指出,这一时期的阐释主要有神学、政治和语言三种路径,其中神学的阐释是在敬畏“天”的时代环境中,对经典作脱离文本原意的阴阳五行方面的发挥;政治的阐释继承儒家礼乐精神,强调人伦教化和对君王的讽喻;语言的阐释以语义训释为重点,古文经学家强调文字独立于语言的起源和文字的载道功能,今文经学家则注重经的旨趣[19]。三种阐释路径,分别涉及从天人合一、礼乐政教、文以载道的角度来阐发经典,具有儒家伦理特征。在阐释者与经典的互动过程中,阐释者不仅在揭示意义,也在创造意义。
(三)批评伦理
阐释是批评的基础、路径和方法,批评是阐释的目的。对批评家来说,批评伦理涉及批评的责任是什么、对谁负责、如何负责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与批评家的社会身份有关。罗兰·巴特以批评话语的建立为目的,提出了“作者之死”的主张。伊格尔顿认为,社会主义批评家的首要任务是参加大众的文化解放事业[20]。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伊格尔顿在坚守马克思理论立场的基础上,积极接受各派文艺理论并为己所用;积极与各流派对话以保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活力,增加马克思主义对现实的解释力;并运用辩证法解构传统的二元对立,还吸收伦理学思想,提出新的批评理论建构[21]。
在中国,针对《春秋》主观臆断解诗的现象,孟子提出“以意逆志”和“知人论世”的批评方法,前者指以读者之意探求诗人之志,后者旨在了解时代和作者的基础上进行作品批评[22]。中古时期,刘勰要求批评家以不偏不倚的“折衷”原则而非依据个人喜好进行文学批评。为此,批评家要有广博的学识、独立的判断和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在《文心雕龙·知音》中,刘勰批评“贵古贱今”“崇己抑人”“信伪迷真”[7]714的批评态度,认为“知多偏好,人莫圆该”[7]714,为了减少由此导致的不当批评,批评家应该“博观”,“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7]714。《序志》篇指出,对于自己观点与前人观点的异同,应坚持的原则是“同之与异,不屑古今;擘肌分理,唯务折衷”[7]727。《通变》篇提出:“凡诗赋书记,名理相因”“文辞气力,通变则久”[7]519。文学是不断发展的,与此相适应,文学评价标准也不是固定的,应该用历史的、发展的观点进行文学批评。刘勰就是以这样的批评家素养,把《楚辞》作为执正御奇的典范。在当代,邓晓芒基于时代背景和文化环境,提出批评家应具有四种素质:对于他人情感和情绪的敏感性、对语言运用的敏感性、一定的理论训练和多学科素养及对时代精神的敏感性和自觉性[23]。
三、外部环境伦理
政治、经济、社会等外部环境对文学权力、文学规范与秩序、文学风格风貌等有重要影响。这里主要从文学外部环境中行为主体如国家机构、市场、大众的伦理规范的角度,讨论外部环境伦理。
(一)政治伦理
文学作为上层建筑,受外界伦理的影响是最为直观的。无论古今中外,统治者建立的政治制度和政策都会对文学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文学可以反映政治,很多重要的政治时期形成了与时代相适应的文学潮流,如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维多利亚文学;另一方面,文学也可以为政治服务,被政治家用作实现政治目标的手段。政治家可以通过运用修辞获得民众支持,这本质上是文学权力的体现。
在中国,政治环境对文学的影响,比较显著地表现在文体和文风方面。《文心雕龙·时序》提出:“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7]675文学与社会、时代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中统治集团采取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偏好,对文体规范、文体地位、文体秩序和文章风格有重要影响。西周时期,周天子“分邦建国”,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也建立起严格的礼乐制度。孔子编订《春秋》,遵守“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4]2244的原则,就是受到这种政治环境和社会伦理观念的影响。流行何种文体、文风,文体秩序如何,也与政治有直接关系:诗有政教功能,赋源于诗,可以使“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4]271;写诗作赋也为文人走上仕途提供了机会,《诗经》中有“升高能赋……君子能此九者可谓有德音,可以为大夫”[4]316;《汉书·艺文志》中云:“言感物造端,材知深美,可与图事,故可以为列大夫也”[24];唐代还将诗列入科举。正是在这样的文学与政治的关系下,诗、赋两种文体得以广泛流行,且有很高的文体地位和价值。在文体秩序方面,古代以经为宗,刘勰主张各种文体皆出于五经,确立了五经在文体序列中的至高地位。五经又是儒家伦理思想的集中体现,因而宗经实际上也反映了儒家伦理思想对文学领域的绝对统摄作用。此外,统治集团的好尚和由此形成的社会风气,对文人心态和文风有直接影响。南朝统治集团荒淫腐朽、消极避世,社会风气也奢侈享乐,是浮靡文风盛行的重要原因。当今对文学、文化事业而言,政府及文化有关部门的职责在于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管,鼓励和支持作家创作出符合人民精神需求和时代需要的作品。
(二)经济伦理
文学与经济的关系,体现在文学与市场的关系上。在中西方文学发展早期,文学的社会功用主要体现在道德教化或政治干谒方面,经济因素对文学的影响并不明显。文学内容主要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经济现象只是文学反映对象的一个方面。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学市场逐渐形成,在出版经济体制下,除了政治和社会道德方面的价值,文学的经济价值受到重视,文学作品通过“作者—出版商—读者”这一生产和消费模式实现变现。在文学市场的垄断时期,作者和出版商推向市场的作品的内容、定价等因素可以引导读者的阅读偏好、阅读习惯;而在自由市场中,在作者和出版商影响读者阅读行为的同时,读者的审美偏好对作者和出版商创作、出版何种作品也有导向作用。在文学市场中,作者和出版商对市场的健康运行承担着主要责任,这就涉及作者的职业伦理和出版商的出版伦理。
作者在市场中的职业伦理实际上属于作者伦理与经济伦理交叉领域的研究对象,作者的主要责任是在实现文学作品社会价值的基础上实现作品的经济价值。出版伦理是出版经济时代出版部门、主要是出版商的经济伦理责任。出版商的责任是处理好经济利益与作品出版之间的关系,既对读者和作者负有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对选择何种作品出版负责,对作品的原创性、价值观、内容等方面做出要求,也对自身盈利负责。英国浪漫主义文学时期,出版经济制度在作品版权、图书定价、作品内容、出版数量等方面几经变革。在唯经济效益的出版体制下,以各种方式争夺读者成为出版商的首要大事,这在促进文学大众化的同时,也导致了柯勒律治描述的“书籍的扩散和文学的无序蔓延”场景的出现[15]。类似现象也出现在中国。继宋代印刷术的兴盛促进了书籍的流通后,元代商业经济进一步发展,为了满足广大市民的文化需求,话本小说、戏剧等俗文学兴盛起来。书籍的广泛出版流通,伴随着内容的良莠不齐。如今,在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选择中,出版商在追逐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忽视甚至牺牲作品内容的现象屡见不鲜。文艺经济学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为理论基础,关注经济对文艺的影响,在注重文艺经济效益的同时,强调文艺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本质,为文学、文学批评的市场伦理提供了总纲领。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指出:“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文艺作品应该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5]。作为文学作品商品化的关键环节,出版部门有责任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加强对出版文学作品的监督和审查工作,出版真正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作品。
(三)社会伦理
文学发展与社会伦理环境密切相关。社会伦理环境为文学创作提供灵感来源,社会风气、社会成员对文学发展环境以及文学市场的舆论监督,是影响文学制度运行的重要因素。社会伦理反映社会的主流道德风尚,引导有关事件的舆论走向,因此须要每个社会成员共同努力,为促进文学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伦理与文学的互动是推动文学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西方,许多文学作品的创作植根于社会伦理关怀,可以根据关怀对象的不同,将文学划分为生态文学、女性文学、黑人文学等,很多文学批评方法也蕴含着伦理关怀,女性主义批评、后殖民主义批评等方法还以特定群体为关怀对象。
在中国文学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伦理环境对一些文体的产生和演变、功能和地位有直接影响。“三礼”记录了百姓婚丧嫁娶等日常生活伦理制度与规范,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把祝盟、铭箴、诔碑、哀吊、封禅等文体都溯源到《礼》。五经在文体中的至高地位,与经集中反映社会伦理和具有教化功能有重要关系。诗感物言志,赋体物浏亮,诗、赋直接反映百姓日常日用伦理,是其具有很高文体地位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社会伦理影响文风和文章写作规范。“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学”[26],魏晋六朝文学在探讨名教与自然关系的玄学伦理思想影响下,形成了追求魏晋风流的人格美和建安风骨的文学美;宋代理学的兴盛,促使文以载道观念的流行和关心国家和社会、重议论的文章风格的形成。社会伦理不仅通过影响作者来影响文学,也通过影响读者的伦理观念、进而影响作者并带动文学领域的变化。早期中国文学发展阶段不重视署名的普遍社会观念,致使包括《诗经》在内的很多作品没有确定的作者。直到重视署名权的社会观念流行,著书立说被视作立德立言、走上仕途的有效途径,作者对作品负责的观念方得以强化。每个社会成员都具有审美能力,社会伦理环境的形成须要社会成员对自身的阅读行为和受阅读影响而做出的社会行为负责,使社会伦理与文学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四、结语
总的看来,文学活动的主体主要有作者、读者和外部环境中的相关行为主体,对应地形成了文学批评的三种伦理形态:一是作者伦理,包括写作伦理和德性伦理;二是读者伦理,包括阅读伦理、阐释伦理和批评伦理;三是外部环境伦理,包括政治伦理、经济伦理和社会伦理等。这些是当前文学批评的主要伦理形态,但批评的伦理形态并不局限于此。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文学生产、传播、接受的方式在发生变化,批评的伦理形态也在动态地发展,如科技伦理、生态伦理,都是外部环境伦理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除了这些具有普遍性的伦理形态,不同文学作品涉及的伦理形态也具有特殊性。批评形态的这一特点以及文章论述重点的限制,使文中无法详尽地囊括所有伦理形态。在三种伦理形态之间、三种伦理形态与文学文本之间,分别形成相互影响的伦理关系。就前者而言,作者伦理、读者伦理和外部环境伦理相互影响:作者通过创作具有伦理意蕴的文本,经由文本的道德教化作用,潜移默化地影响读者和外部环境中主体的观念和行为;读者在文本接受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审美偏好,对作者和外部环境中主体的观念和行为具有导向作用;外部伦理环境中的政治、经济、社会主体,对作者创作和读者接受产生直观的影响。就后者而言,三种伦理形态中的行为主体从不同角度,影响文学文本伦理特征的产生、接受和传播;文学文本引导主体的伦理反思和道德实践,从而实现其伦理价值。
文学批评伦理形态的理论建构,是中国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建构和话语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多层次地把握文学文本的伦理价值,拓展文学伦理学批评实践的视角,在批评实践中对文本的伦理内涵做出更多元、立体的分析。以文学批评活动相关行为主体为中心建构的伦理形态,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还为作者和读者的文学创作、接受能力及道德素养的提升以及文学外部环境的改善提供了方向,具有方法论意义。对社会来说,这一理论建构对建立文学领域主体行为规范、促进文学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指导意义,也对其他文化领域伦理秩序建设有参考价值;在伦理规范下生产和传播的文学文本发挥其道德教化的功用,有益于整个社会伦理道德秩序的建设和文明程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