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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路径与策略研究

2021-11-26胡梦飞

关键词:文化公园大运河运河

胡梦飞

(聊城大学 运河学研究院, 山东 聊城 252059)

中国大运河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中的一座丰碑,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2019年7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高度重视,也为山东省认真落实国家要求、切实搞好山东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加快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对于推动大运河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具有现实意义。对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学界已有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探讨,有关山东省的成果尚不多见(1)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王健,王明德,孙煜的《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理论与实践》,见《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龚良的《大运河:从文化景观遗产到国家文化公园》,见《群众》2019年第24期;王健,彭安玉的《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四大转换》,见《唯实》2019年第12期;朱民阳的《借鉴国际经验建好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见《群众》2019年第24期;王健,王明德,孙煜的《推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建设》,见《群众》2019年第10期;夏锦文的《建设国家文化公园促进沿运城市协调发展》,见《群众》2020年第1期。。本文结合大运河山东段实际情况,在分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建设的路径和策略,以求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大运河山东段基本情况

大运河山东段位于京杭大运河中部,纵贯山东省西部地区,南起山东、江苏两省交界的大王庙闸,北到德州德城区第三店闸。沿途由南向北依次流经枣庄、济宁、泰安、聊城和德州5个地级市,全长964.5公里,由南运河段山东段(冀鲁交界—聊城市临清市)、会通河段山东段(聊城市临清市—济宁市微山县)和中河段山东段(济宁市微山县—苏鲁交界)三个河段组成。其中,南运河段长127.8公里,会通河段长766公里,中河段长70.7公里。沿线支线航道辐射菏泽市东部的巨野、郓城,济南市的平阴等,流域范围达41个市(县)区,土地总面积约3.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4.1%、总人口的28.5%。

大运河山东段是京杭运河全线地势最高、修建维护难度最大的河段之一,工程技术复杂,地位与作用突出。其中南运河段山东段沟通了海河南水系各支流,至今仍保留着原有河道形态和人工弯道特点;会通河段山东段使华北海河水系和黄淮水系直接联系,使京杭大运河全线通航,通过设置闸、坝,开凿引河,设立水柜,建设分水枢纽工程等解决水源问题,成为中国水利科技创造的重要成果和典范;中河段山东段解决了黄河水患和运河淤塞的难题,使大运河绝境重生,南北漕运日益繁盛,是至今仍在全线通航的河段。

山东省北邻京津冀协同发展区,西连中原经济区,南接长江经济带和淮河生态经济带,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近年来,山东省大力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各级财政共投入10亿元,实施了43项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倾力打造“鲁风运河”文化旅游品牌,台儿庄古城、微山湖湿地、聊城中华水上古城、泰安白佛山文化产业园等一批投资大、带动力强的项目已相继开工建设或营业,微山湖湿地古镇、水浒影视小镇、东平湖生态旅游小镇等一批运河文化特色小镇已颇具规模。据统计,与2017年相比,2018年山东省沿运河5地市共接待游客2亿人次,同比增长10.1%;实现旅游收入2019亿元,同比增长14.6%(2)数据来源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统计材料。。

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由于我国引入“国家公园体制”和“国家文化公园”概念时间较短,山东省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面尚缺少知识储备、研究成果以及实践经验,在山东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公园和国家文化公园概念认识不清

“国家公园,是指国家为了保护一个或多个典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为生态旅游、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提供场所,而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管理和利用的自然区域”[1]142。“国家文化公园”由“国家公园”这一概念引申而来,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2]。国家公园主要侧重于对自然景观的保护,尤其是对原生态自然环境的保护,而国家文化公园更多地侧重于保护人文景观以及人类社会所创造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将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同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

对比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含义不难发现,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都以大运河文化为内核,以文物和文化资源为主干,强调对运河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世代传承和合理利用。但二者也有一定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侧重于运河沿线区域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和研究,意在通过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三者的有机结合,将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和社会效益。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侧重于对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展示,意在通过国家文化公园这一形式,形成具有特定开放空间的公共文化载体,使其成为彰显中华文明的重要标识。相较大运河文化带的宽泛和抽象,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更为具象和立体。建成之后,将是一个类似于国家公园的物质载体。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里面虽然也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但主要侧重于对河道、城镇、闸坝、钞关、驿站、码头等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来替代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或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代替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二者都不利于山东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顺利开展”[2]。

(三)建设和管理主体不明确

由于我国引入“国家文化公园”的概念时间较短,导致相关理论还不完善,缺少实践经验。虽然目前国家及沿运各省市均已开始进行规划和设计,但对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主体并没有做明确说明。由于建设主体不明确,导致其管理体制也较为模糊。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到底应该由谁来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又应该由谁来负责管理,是当前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文化内涵挖掘梳理不够充分

近年来,在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山东省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对运河文化多元价值体系研究阐释不够,“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运河文化的当代性、创新性诠释还有待加强,与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形势、新特点结合不够紧密。由于对山东省运河文化的内涵挖掘不充分,导致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过程中存在定位不准、概念不清、建设和管理主体不明确、建设缺乏方向等问题。

(五)统筹协调能力不强

山东省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还存在条块分割的问题,各部门统筹协调不够,缺乏协调与合作,没有统一的规章与制度,存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等问题。山东省内运河长达数百公里,运河遗产点散布于城市与乡村,在保护与开发上难度极大。各运河城市没有将山东省内运河视为整体,只注重凸显区域特色,条块分割严重,不同城市之间缺乏交流与合作,甚至存在诸多矛盾与冲突。有的地方和部门把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简单等同于搞商业开发、搞旅游产业,导致在旅游开发、文化产品创意、古镇打造等方面同质化现象严重。

三、功能分区和建设原则

(一)功能分区

根据文物和文化资源的整体布局、禀赋差异及周边人居环境、自然条件、配套设施等情况,可以将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分为管控保护、文旅融合、传统利用三类主体功能区。

1.管控保护区

由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及新发现发掘文物遗存临时保护区组成。大运河山东段世界文化遗产区包含8个遗产河段,14个遗产要素,保护范围为《中国大运河遗产管理规划》确定的遗产范围。纳入山东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管控保护区的文物保护单位共6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7处,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14处,保护范围即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管控保护区是对文物本体及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对保存情况较差的文物实施抢救性保护,建设保护优先、强化传承的样板区,也是大运河遗产保护工程重点实施的区域。

2.文旅融合区

由主题展示区及其周边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现代文化旅游资源组成。该区域主要以“鲁风运河”品牌为依托,利用文物和文化资源辐射效应,重点开展世界遗产经典旅游、运河城镇记忆旅游、名人探访、宗教文化旅游、美丽乡村生态旅游、红色文化追忆旅游等一批运河旅游产品,努力将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成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3.传统利用区

由管控保护区、主题展示区、文旅融合区之外的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传统生产生活区域组成,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重要支撑空间。在区域范围内,可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区,适度发展文化旅游、特色生态产业,适当控制生产经营活动,逐步疏导不符合建设规划要求的设施、项目外移等,有力支撑文物与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和应用。

(二)建设原则

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真实性与完整性原则

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举行第17届会议,会上原准备拟定一项国际协议,以推动相互援助保护古迹建筑文化遗产的工作,后来由于舆论推动,在11月16日通过了更为全面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其强调,遗产保护必须围绕保护的核心,遵循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采用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相结合的方式[3]103。 “真实性”与“完整性”是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也是文化遗产的灵魂所在。所谓“真实性”,是指在设计、材料、施工或环境方面,必须符合真实性标准,只有根据原物的完整、详细的资料并且毫无臆断成分,才可以对文化遗产进行重建。在遗产保护、修缮等具体操作层面,需要严格遵循“最大保护和最小干预”原则,并使用原材料和原工艺,以保存遗产的原物、原貌和历史印迹。遗产维修应该具有“可逆性”,即可以在条件具备的时候让它“回到从前”,以便用更为科学先进的方式进行修缮管理,且遗产的修缮必须是“可识别”的,必不可少的添加物,需要保持适度的差异性,以便于辨别,并需作详细记录。所谓“完整性”,是指不但要保护遗产本体,还要保护它在生存过程中所获得的有意义的历史、文化、科学和情感信息,保护它所产生的历史环境,不能使文化遗产脱离其历史形成环境而孤立存在[4]308。

“保持遗产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就是要保护遗产地的原始面貌和周边环境不受破坏,进而实现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5]16。保护大运河山东段遗产的历史真实性,延续其历史信息及价值,需要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除了关注河道与遗产本身,还要注重其历史空间的连续性及其与环境之间的关联性,最大程度地保护运河文化遗产及其背景环境的完整性。遗产维修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步骤进行。在维修过程中,要把对遗产建筑的干预减小到最低限度,切忌任意扩大修缮范围[4]312-313。要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始终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摆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首位,保护好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2.协调发展原则

“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环境保护要统筹兼顾、有机结合,以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使经济和社会发展可持续地进行”[6]25。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在环境立法中将协调发展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并制定一系列法律制度予以贯彻。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制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的方针,这是协调发展原则在我国的具体实践。

协调发展原则是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三者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过程中,要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顶层设计。要特别注意与遗产地各项工程建设的协调和衔接,正确处理大运河遗产保护和工程建设的关系,努力构建运河遗产活态保护与旅游可持续发展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环境三者协调发展。要充分考虑山东省运河文化资源的多样性,实行差别化政策措施。

3.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文化产业领域,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性尤其突出[7]84。运河文化遗产作为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是人类发展过程中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历史积淀,是运河沿岸劳动人民勤劳和智慧的结晶,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如果脱离了它生长发育的土地,脱离了滋润它生根发芽的生态环境,用功利性的手段对其进行商业开发,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运河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将受到严重破坏,从而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要正确处理保护文化遗产与开发利用遗产资源之间的关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

4.可操作性原则

针对任何社会问题的对策方案,不管它有多完美,如果没有现实的可操作性,那就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8]86。在山东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过程中也要坚持可操作性原则。要根据大运河山东段遗产的价值和现状,结合山东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立足沿运五地市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其保护区划及相关管理、展示、考古措施,保障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在操作中要维护和展现大运河遗产的历史风貌,保留遗产本体的历史信息和文化特色。

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路径

山东段运河时空跨度大,沿线遗产分散,保护难度大,再加上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涉及山东西部、南部多个地市,运河文化公园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是前所未有的。要深入认识其复杂性和独特性,探索符合国情、省情的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管理模式。

(一)提高重视程度,完善管理体制

山东省应成立由省领导、相关部门和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山东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接国家部委,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指导和支持。要鼓励引导社会基金和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投资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沿线各地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定期跟踪评估重大事项和重点工程,及时总结评估实施情况,对重点事项进行专项督导,发现重大问题及时解决。

(二)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国家文化公园作为一项重大规划,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和民族自豪感具有重要意义,故制定一部统一的国家文化公园法律显得十分必要[9]10。要根据国家将要出台的大运河保护条例,修改完善《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地市要结合实际修订制定配套制度,规范和约束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相关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涉及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事件,落实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估和监测巡视制度。

(三)成立专门智库,强化学术研究

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与筹划下,集中山东省高校与科研机构力量,整合研究人员,组建专门智库或研究中心。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建设工作提供决策参谋和政策咨询。要加强对山东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对其现状和问题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路径和策略。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形成合力,从山东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理念、路径、成效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要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做好大运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努力创造符合山东省实际的“齐鲁样本”和“山东模式”。

(四)加大遗产保护力度,创新传承利用模式

要依托运河文化博物馆、纪念馆、资料馆等设施,培育特色文物旅游项目和文化遗产研学旅游产品,向公众传播推介大运河文化,增强公众对大运河历史价值的认知,发挥大运河遗产的教育和旅游作用。积极发展与大运河文化相关的数字创意、在线视听等特色文化产业,不断提升博物馆展陈水平,丰富展陈内容,利用VR、AR、AI等新技术创新展示方式,打造一批运河精品博物馆。全面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五)推进实施重大工程,打造特色旅游线路

围绕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目标,系统推进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等基础工程。重点实施大运河周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展示工程、文物文化古迹遗迹活态展示工程。依托大运河南旺分水枢纽、戴村坝、中州古城、东昌古城、济宁运河总督府、台儿庄古城等展示园、带、点,推进临清古城、运河古镇、微山湖生态旅游区等重点项目建设。依托山东省沿运地区文化资源,打造世界遗产经典旅游、运河古镇记忆旅游、水利文化科普旅游、儒风文化访圣旅游、美丽乡村生态旅游、红色文化追忆旅游等文化旅游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

(六)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公共服务

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省级层面的协调指导,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建立会商合作及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整体保护、统一利用、共同推进”的管理运行模式。沿线五地市要立足形成大运河沿线完整、统一、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与大运河建设相关的公共服务体制,提升大运河建设的公共服务水平,创新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公共服务合作,推动形成文化带命运与利益共同体,打造区域协同发展的样板。

五、结语

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彰显中华文化自信的新时代创新表达和促进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创新探索[10]。大运河山东段位于京杭大运河中部,纵贯山东省西南地区,是贯通运河南北的重要河段。沿线地区与苏皖豫冀四省交界,人口众多,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较好,是全省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具备开展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良好条件。山东省要紧紧抓住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这一重要历史机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山东省大运河沿线系列文化遗产和文化资源为主干,生动呈现中华文化的巨大价值和齐鲁文化的鲜明特色。要努力建设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示范区,创造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山东模式”,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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