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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格局下美国政府对西藏和平解放 谈判及协议签署过程的干扰与阻挠*

2021-11-26

社会科学 2021年3期
关键词:达赖喇嘛亚东印度政府

张 皓

西藏和平解放谈判和“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是中华民族团结和统一史上划时代的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在冷战思维下,美国政府认为“共产党人打算占领全藏,以之作为在第三次世界大战中进攻印度和中东的基地”(1)“Chinese Communists Motives in Invasions of Tibet”, November 16, 1950, CIA-RDP82-00457R006300270010-6.,于是竭力阻扰西藏和平解放谈判,反对“十七条协议”。虽然有学者曾探讨过“十七条协议”签订前后美国策划达赖喇嘛出逃的基本情况(2)程早霞:《“十七条协议”签订前后美国秘密策动达赖出逃历史探析》,《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1期。和1947年以来美国中央情报局援助噶厦中分裂分子的策略与手段(3)Paulsalopak, “The CIA’s Secret War in Tibet”,China’s Tibet, 2,1997;郭永虎、李晔:《美国中央情报局在中国西藏的准军事行动新探(1949~1969)》,《当代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5期。,但是,美国政府对西藏和平解放谈判和“十七条协议”签署过程的阻扰,尚未有学者进行研究。因此,本文将以时间为线、以事件演变为索,对此加以分析探讨。

一、改变谈判地点:企图影响西藏和平解放谈判之举行

《人民日报》1949年9月6日专栏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定要解放全中国,包括台湾、西藏在内,绝不容许任何外国侵略者霸占我国的一寸领土”(4)《人民解放军一定要解放台湾西藏 我国舆论警告侵略者 世界和平人民继续团聚力量向战争挑拨者举行强大示威》,《人民日报》1949年9月6日第3版。。美国政府注意到这一宣布,开始关注新的中国政府如何解放西藏。

1950年2月,噶厦派出以夏格巴为首的代表团离开拉萨,准备取道印度赴京表示“独立”。中共中央注意到此点,于2月25日指示西南局并西北局:“说服达赖集团脱离英美帝国主义,回到祖国”,“可采用一切方法与达赖集团进行谈判”(5)《中央同意派志清法师说服达赖集团同中央协商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的电报》(1950年2月25日),载《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34页。。3月15日,噶厦改变赴京态度,提出在香港谈判。噶厦中的分裂分子向美国政府透露了赴京路线、谈判地点、谈判内容等信息。4月19日,艾奇逊指示美国驻印度大使馆:夏格巴来函称“他被指派到香港,从香港到北平同中国共产党就西藏问题进行谈判”,这一情况极为重要,大使馆如果有什么行动建议尽管提出,不要使分裂分子对美国丧失信心(6)793B.00/4-1950:Telegram.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India, Washington, April 19, 1950,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0.Volume VI,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76.p.331.。对此,韩德逊于4月24日作了回复:其一,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的谈判地点与内容。由于英国不准许夏格巴经由新加坡或香港赴京,他“受命前往中国之外某地同中国共产党接洽”,“由于他不愿意冒险到中国而使自己招致共产党的敌意,他非常愿意到莫斯科”。不过,印度官员认为夏格巴“不敢踏入中国共产党控制的领土,更不敢冒险到莫斯科”。在谈判中,夏格巴“希望说服中国共产党,如果赋予西藏自治,不干涉西藏内部事务,西藏则同反对国际共产主义的列强断绝关系”。其二,夏格巴与新的中国驻印大使袁仲贤见面及美国的态度。印度“虽然先前因为担心中国共产党指责它与藏人合谋而反对夏格巴到新德里”,但认为“如果夏格巴及其代表团到新德里的主要目的是同两周后到任的中国新大使交谈,则不反对”。如果夏格巴来到新德里,美国要抓住机会把美国的“关心”和“同情”告诉他;如果不来,则在加尔各答与之“全面讨论西藏所面临的局势和美国要采取的态度”。(7)793B.00/4-2450: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April 24, 1950,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0.Volume VI,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pp.332-333.

韩德逊一方面认为夏格巴不可能到香港,一方面提出要表明支持分裂分子的态度。6月9日,他同驻印代办斯蒂尔(Steere)、大使馆一等秘书吉尔莫(Gilmore)、二等秘书福曼(Forman)在新德里同夏格巴、土登结保面谈。夏格巴称“希望到香港同北平政府代表讨论与西藏的未来关系”,亦就是“希望谈判使中国共产党承认维持西藏自由”,但英国驻印度高级专员公署不准许持“西藏护照”前往,询问美国认为应该在德里、香港还是北平谈判。韩德逊回答:“如果北平政府同意,德里是最有利的谈判地点,因为德里的气氛比北平或香港更友好,同拉萨的联系更方便。”但夏格巴等人不同意且“怀疑英国和印度对西藏的友谊”。就英国来说,“主要是因为不愿意承认西藏护照”。就印度政府来说,“因为尼赫鲁几个月前宣布印度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夏格巴指责“印度政府看来准备将西藏交给中国”。韩德逊认为“这样解释尼赫鲁所说并不准确;承认中国宗主权并不一定意味着印度同意西藏失去其自治而合并进中央集权的共产党国家”。由此,美国提出:谈判地点为德里,谈判内容为西藏“自治”。韩德逊声称:“北平通过电台广播赋予西藏自治,但是西藏并不想自治而是想维持现状。在共产党国家那里,自治的观念不同于其他形式政府所讲的自治。如果中国共产党踏入西藏大门,就会全面控制西藏。”(8)793B.00 /6-950: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June 9, 1950.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0.Volume VI,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pp.361-362.

美国政府希望英国支持其态度,驻英大使道格拉斯(Douglas)在征询英国政府的意见后于6月20日报告艾奇逊:“英国一直准备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sovereignty),但是这只是建立在确认西藏是自治的基础之上”;英国“并不反对西藏与中国的谈判”,但是“反对在香港谈判”,“希望在印度举行”(9)793B.00 /6-2050: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the United Kingdom (Douglas)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London, June 20, 1950.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0.Volume VI,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pp.365-366.。就前者来说,美国认为英国改变了中国对西藏拥有宗主权而非主权的态度,但是仍然承认西藏“自治”。就后者来说,美英两国均希望谈判在印度举行。

为了使夏格巴在同袁仲贤的会面中能持强硬的态度,韩德逊于7月15日对艾奇逊提出:对分裂分子表明美国的援助立场(10)793B.00 /7-1550: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July 15, 1950.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0.Volume VI,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p.377.。7月16日,斯蒂尔同夏格巴在美国大使馆讨论美国的援助,这是美国官员在夏格巴等人同袁仲贤见面之前专门进行的会谈。7月22日,艾奇逊强调:“在藏人同北京政府的代表在新德里举行会谈之前,你们同他们讨论美国的援助是有利的。”(11)793B.00 /7-2550:Telegram.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India, Washington, July 22, 1950.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0.Volume VI,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p.386.韩德逊报告:夏格巴所说“西藏僧俗大会决定西藏无条件承认中国的宗主权”,是噶厦“一直采取的拖延策略”,是“他们为什么要到香港的原因”。实际上,夏格巴不愿意到香港,暗示“非常欢迎英国拒绝签证”,“他们等待中国共产党大使抵达印度,设法同他联系”(12)793B.00 /8-750: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August 7, 1950.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0.Volume VI,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p.426.。

如果在德里或新德里举行会谈,美国政府便有机会掌握会谈的性质。8月24日,韩德逊询问印度外交部秘书长巴杰帕伊(Bajpai)。巴杰帕伊回答:新中国政府告诉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Panikkar)“中国必须维持对西藏的主权,并不想发生武装冲突,因此指示驻印大使在抵达德里后不久就同西藏代表举行预备会谈,前提是最后的会谈必须在北京举行”(13)793B.00 /8-2550: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August 25, 1950.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0.Volume VI,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p.449.。9月上旬,韩德逊从夏格巴处了解到,中国驻印大使馆参赞申健对其强调了“涉及西藏地位的任何会谈只能在北京举行”,两人的交谈并未“涉及到实质性问题”。申健强调了西藏代表“必须赴京”,“虽然英国拒绝了前往香港的签证,但是如果重新提出申请,可以得到签证”(14)793B.00 /9-1050: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September 10, 1950.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0.Volume VI,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p.494.。

不过,美国政府认识到自己对西藏的影响不如印度,唆使分裂分子向印度政府提出援助要求。韩德逊报告美国政府:“印度政府渴望西藏与中国之间的分歧以和平方式解决,一直要求北平政府谈判。”夏格巴询问美国政府的态度,韩德逊回答:“如果噶厦要求军援或冲突发生,不知印度政府到底提供什么程度的援助,噶厦首先要同印度政府商讨弄清这一问题。”(15)793B.00 /9-1050: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September 10, 1950.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0.Volume VI,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p.495.9月15日,代理国务卿韦伯电示韩德逊:“帮助西藏的责任主要由印度来承担。”(16)693.93B/9-1550:Telegram.The Acting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India, Washington, September 15, 1950.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0.Volume VI,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p.503.

排除外国势力的干扰,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必须在北京举行,这是中国的坚定立场。9月17日袁仲贤接见夏格巴等人,要求其务必于9月20日前赴京。9月23日,又再次催促其赴京,指出“由于期限已过,人民解放军将按照计划行动”(17)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西藏军区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编:《和平解放西藏》,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0页。。对此,美国派遣曾担任噶厦无线电员的福克斯(Reginald Fox)于9月28日在噶伦堡宣称,西藏“并不存在所谓英美势力和阴谋”(18)“Tibetan Loyalty to Dalai Lama”,The Times, Sep.29, 1950.。由于夏格巴等人迟迟不赴京,人民解放军于10月7日发起昌都战役。战役的发起,促使噶厦改变态度。韩德逊抱怨夏格巴等人本来计划与其再次会面讨论援助问题,但却突然于10月25日离开新德里(19)793B.00 /10-2650: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October 10, 1950.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0.Volume VI,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p.540.。韩德逊担心他们赴京,10月27日询问巴杰帕伊,巴杰帕伊回答夏格巴等人到噶伦堡“等候拉萨的最后指示”(20)793B.00/10-3150: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October 31, 1950.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0.Volume VI,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p.549.。美国政府当即指示韩德逊对印度强调“西藏的命运同印度直接相关”,如果印度援助分裂分子,美国也要“尽力帮助”(21)793B.00/10-2750:Telegram.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India, Washington, October 27, 1950.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0.Volume VI,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p.545.。于是,10月31日噶厦指示夏格巴取消赴京计划,夏格巴透露:“作出这种突然变动的真正原因,是西藏政府已决定向美国求援,西藏当局不希望在美国正在考虑西藏的求援的同时,让自己的代表团呆在北京。”(22)[美]梅·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杜永彬译,第729页。不过按照韩德逊的报告,印度政府建议噶厦:鉴于昌都战役发起后的新情况,“命令夏格巴代表团不要赴京,因为谈判之进行显然处于威胁之下”(23)693.93B/10-3150: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October 31, 1950.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0.Volume VI,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p.546.。

10月30日、11月2日韩德逊数次拜见尼赫鲁,要求印度乘机反对西藏和平解放谈判,支持美国在联合国制造西藏问题,但企图落空。尼赫鲁虽然批评人民解放军发起昌都战役,但是“相信中印之间的友好关系有利于亚洲和世界和平”。他要求美国“不要发表一系列谴责中国或支持西藏的声明,使中国有大量理由指责大国对西藏的阴谋,利用这些声明谴责印度的西藏政策受到影响”。他反对美国利用联合国制造西藏问题:“看到报告中国国民政府要将西藏问题提交联合国。美国应该同印度一样,反对国民政府这样做。在这方面,台湾的动机值得怀疑。此外,北京指责中国国民党在西藏的活跃,台湾对西藏问题的表态会使北京得到新的证据。”韩德逊意识到“不宜说些什么,致使印度误会美国在印中之间制造更深的矛盾”,但是强调“由于地理上和历史上的因素,西藏问题的主要责任在印度身上,美国不想说些什么也不想做些什么加重印度的责任;相反,我们希望尽力提供帮助”(24)793B.00/11-350: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November 3, 1950.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0.Volume VI,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p.551.。

由上可见,美国政府从一开始就十分关注西藏和平解放谈判在何地举行。它同英国一样,反对到香港进行谈判,更反对到北京谈判。因此,它支持印度在新德里举行谈判的主张,以便于其操纵和施加影响。中国人民解放军发起昌都战役后,它要求印度政府一起反对和平谈判。它还唆使萨尔瓦多向联合国提出指责中国“侵略”西藏的议案,但联合国总务委员会11月24日决议推迟考虑西藏问题,“因为印度建议委员会仍然有和平解决的希望”(25)793B.00/11-2550:Telegram.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India, Washington, November 28, 1950.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0.Volume VI,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p.583.。1951年1月上旬,噶厦正式决定同中央人民政府谈判(26)“Departure of Dalai Lama From Lhasa”,The Times, Jan.16, 1951.,达赖喇嘛派遣阿沛·阿旺晋美为全权代表率团“好好赴北京和谈”(27)《中央关于进军西藏的电报》(1951年3月27日),载《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70页。。反对美国干涉西藏和平解放的一些国家赞同这一决定,《纽约时报》驻噶伦堡通讯员指出,噶厦派遣代表赴京谈判,“使联合国少去了一个头痛的问题”(28)《西藏已对匪屈膝》,《中央日报》1951年3月8日第3版。。美国学者认识到:正当美国政府设法在联合国“着手给予西藏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支持”之时,“西藏人正决定放弃其向联合国提交议案的动议权,同北京的中国当局举行真正的谈判”(29)[美]梅·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杜永彬译,第786页。。

二、破坏和谈:阻扰和平解放谈判与“十七条协议”的签署

在噶厦正式派遣代表团赴京谈判期间,美国政府的注意力转到阻扰谈判的举行上来。

阿沛·阿旺晋美、土登列门和桑颇·登增顿珠三位代表于3月27日从昌都出发,4月22日到京。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于3月8日离开亚东,3月24日抵达新德里,4月26日到京。韩德逊在3月29日给艾奇逊的报告中称:因为“身边的一些喇嘛坚持认为应同北京达成协议并加以实施”,所以达赖喇嘛才“极不情愿地派遣代表团到北京”,他“担心即使其姐夫作为代表团成员,代表团亦会向压力低头”,因而“未给予代表团任何全权”(30)New Delhi Post Files: Lot 58 F 95.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South Asian Affairs (Mathews), New Delhi, March 29,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612.。于是,美国政府在西藏地方代表团出发赴京时就强调该团无权签订协议,因此任何协议都是无效的。

韩德逊在向艾奇逊发出报告的同时还致函达赖喇嘛,声称“同共产党谈判有危险”,虽然“你的一些顾问或许认为了解中国共产党,可以同他们谈判”,但是“他们并不了解共产主义或其领袖的情况”(31)793B.00/7-1151: Telegram.The Chargé in India (Steere)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July 11,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44.,并列出了以下三点:“1.北平共产党政权决心完全控制西藏,圣座对该政权的任何让步均不能改变此点。中国共产党选择以阴谋而非武力控制西藏。因此,他们渴望说服圣座达成协议,准许他们在拉萨派驻代表。2.北平共产党政权在拉萨派驻代表,其目的仅仅是加速中国共产党全面控制西藏。3.在世界局势发生变化之前,中国共产党难以夺取西藏。”密函未落款,只署“同情西藏、对圣座事业及人民极为关注的”“高级外国官员”对“圣座”提出“诚挚的建议”(32)New Delhi Post Files: Lot 58 F 95.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South Asian Affairs (Mathews), New Delhi, March 29,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p.1611-1612.。本来韩德逊希望达赖喇嘛能尽早收到这封密函,他指示驻新德里副领事拉特什(Frederick W.Latrash)接触西藏“商务代表团”的两名“代表”土登桑杰和多杰坚赞,通过他们递交。但直至5月13日,美国驻印大使馆一等秘书威尔金斯(Wilkins)在噶伦堡与噶厦“外交局局长”柳霞会谈时才递交了密函。此时谈判早已开始,韩德逊以一纸密函阻扰谈判的企图落空。

谈判开始后,美国驻印使领馆力图从两方面掌握谈判的进展情况。一方面,从印度政府入手。但是,巴杰帕伊告诉斯蒂尔:“潘尼迦在谈判期间得不到任何消息”,“代表团要求印度政府在谈判中给予外交支持;印度政府承诺尽其所能,但是迄今为止西藏代表从未靠近印度驻华大使馆”(33)693.93B/5-3151: 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May 31,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692.。另一方面,通过回到亚东的夏格巴与亚东噶厦联系,同时派遣官员到噶伦堡与柳霞接触(34)611.93B/5-2451.The Chargé in India (Steere)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May 24,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p.1682-1683.。柳霞对威尔金斯声称“西藏代表团并无全权,所有重要问题都不得不转报告给亚东”(35)793B.00/5-2951.The Chargé in India (Steere)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May 29,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p.1688-1690.。

夏格巴对斯蒂尔声称:到5月13日谈判“几乎走进死胡同”,因为差距很大,“共产党中国想拥有‘直至喜马拉雅山’的整个西藏的宗主权,包括控制西藏的防务和对外事务,但是达赖喇嘛和西藏政府希望拥有外藏(Outer Tibet)内部事务的自治,管理自己的防务”,“坚决拒绝将西藏的防务权让给共产党中国”。夏格巴自称作为“达赖喇嘛的个人代表”,询问斯蒂尔如果“与共产党中国的谈判破裂,西藏怎么办”。斯蒂尔回答:“美国相信西藏会再次向联合国提出先前的申诉。在这次申诉中,西藏会阐明新情况,努力通过北平谈判达成协议,规定西藏和共产党的实质地位。”(36)793B.00/5-2951.The Chargé in India (Steere)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May 29,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p.1688-1689.这表明美国认为,即使可以达成协议,也只能是如威尔金斯对柳霞所说的“西藏自治地位的维持和延续”(37)[美]梅·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杜永彬译,第805页。。然而,就在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签订。5月28日,《人民日报》登载了协议全文。

“十七条协议”公布之时,美国政府显得有些慌乱。5月27日,美国政府收听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关于“5月23日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广播(38)793B.00/5-2951.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India, Washington, May 29,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691.。5月28日,斯蒂尔收到来自北京、香港、伦敦和加德满都关于当日报纸以显著标题报道“十七条协议”签订的报告。他一方面认为虽然“在北平的西藏代表团接受了协议”,但是协议“尚需达赖喇嘛和亚东噶厦批准”;另一方面,他担心“加德满都报纸报道了拉萨成立新的西藏政府,很有可能已经成立了同情共产党中国的新的西藏政府,由它来批准协议,而非由达赖喇嘛和亚东噶厦”(39)793B.00/5-2951.The Chargé in India (Steere)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May 29,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p.1688-1690.。5月29日,艾奇逊指示驻印大使馆立即同柳霞联系,“确认这样的协议是否达成;如果达成,负责的西藏当局会采取什么措施加以接受和实施”,将所得结果立即汇报(40)793B.00/5-2951.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India, Washington, May 29,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691.。中国政府注意到了美国的反应,《人民日报》6月4日登载了波兰《自由论坛报》所载《西藏的新时代》一文,指出:“西藏的和平解放消灭了帝国主义的另一个阴谋活动的基地,因而加强了保卫和平的力量。华盛顿和伦敦方面在接到协议的消息时所表现的失望,显示了西藏的和平解放如何严重地打击了战争贩子的阴谋。”(41)《和平解放西藏办法获得协议是美英帝国主义的又一失败》,《人民日报》1951年6月4日第4版。

有美国学者从西藏地方代表为何签署的角度分析了“十七条协议”,核心包括:其一,西藏在中国的法律地位。协议第1条规定,“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第2条规定,“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42)《和平解放西藏问题取得协议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双方全权代表隆重举行签字仪式》,《人民日报》1951年5月28日第1版。。前条明确了中国领土与主权的完整,西藏代表“承认这一点,这就意味着他们承认了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后条“没有进行过多的商讨”(43)[美]梅·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杜永彬译,第794页。。其二,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协议第3条规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第4条规定,“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44)《和平解放西藏问题取得协议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双方全权代表隆重举行签字仪式》,《人民日报》1951年5月28日第1版。。对于前条,西藏地方代表认为“整个协议已经确定,西藏的内部事务将完全留给西藏人自己掌管”;对于后条,他们认为这是协议“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西藏基本的传统制度得以延续”,“这是他们尽了自己的最大的努力所取得的最好结果”(45)[美]梅·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杜永彬译,第794、796、800页。。其三,协议具有合法性。协议第17条规定,“本协议于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落款为“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46)《和平解放西藏问题取得协议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双方全权代表隆重举行签字仪式》,《人民日报》1951年5月28日第1版。。这点“很重要,因为它意味着西藏代表已拥有缔结并签署一项条约的全权。在谈判刚一开始时,中共代表就曾专门询问阿沛是否拥有签署一项协议的权力,阿沛答称不具有这种权力。随后中共代表又问他是否具有写上‘阿沛·阿旺晋美为全权代表’的权利,阿沛说有这样的权利。谈判结束时,中共代表又问阿沛是否准备签字,他回答说已经作好了签字的准备”(47)[美]梅·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杜永彬译,第798页。。该学者认为“十七条协议”的签署具有对外战略的考虑,尤其是针对美国。“十七条协议”的签订,使中国政府不但“避免了重新进行军事进攻可能招致的国际社会的非常消极的批评和谴责”,“还排除了一旦重启战端会遭到美国这样的反共国家的干涉的可能性”(48)[美]梅·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杜永彬译,第800-801页。。这一看法有一定根据,因为达赖喇嘛的大哥土登诺布跑到美国达成了四点协议:(1)“华盛顿将负责安排达赖喇嘛和他的120名随行人员去他们选中的任何一个国家”;(2)“华盛顿将同意在联合国提出西藏问题”;(3)“华盛顿将提供经费支持反对中国人的军事行动”;(4)“华盛顿将考虑提供其它军事援助”。有学者指出,“美国承担所有这些义务的前提条件是达赖喇嘛要离开西藏,公开谴责十七条协议。因此,美国政府默认了这个协议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文件”(49)[加拿大]谭·戈伦夫:《现代西藏的诞生》,伍昆明、王宝玉译,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4页。。

从上可见,美国政府在噶厦正式派出代表团赴京谈判后,以谈判会使西藏丧失“自治”为由,反对进行谈判。谈判开始后,它竭力从分裂分子、印度政府那里了解谈判进展,希望谈判陷入僵局,反对签署任何协议,反复宣称要维护西藏“自治”。当“十七条协议”签署后,它显得有些慌乱,又期望协议不会生效。

三、组建反华阵线:劝说印英两国一道反对“十七条协议”

“十七条协议”签署后,美国政府又将精力转移到弄清噶厦对“十七条协议”的态度上来,企图使协议被宣布为无效。为此,美方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怂恿印度政府和英国政府反对“十七条协议”。

5月31日,韩德逊、斯蒂尔询问印度政府对“十七条协议”的态度,怂恿印反对,但企图落空。其一,“十七条协议”对印度的影响。巴杰帕伊强调潘尼迦发回的报告“非常简略地强调协议规定了与邻国的贸易和友好关系”,斯蒂尔询问巴杰帕伊:“协议的签订,是否会影响印度在尼泊尔、不丹、缅甸和朝鲜这些国家的地位?”巴杰帕伊回答:“会影响,但是印度政府尚无时机考虑这些问题。”其二,印度政府是否因“十七条协议”而改变其对华战略。韩德逊声称:“印度继承了英国的政策,设法使西藏成为针对俄国和中国的缓冲国,印度政府却并不想这样做。”斯蒂尔强调:“印度政府所说与英国的态度相同,是指承认西藏享有自治的中国宗主权,印度政府在西藏首府派驻代表。”巴杰帕伊回答:“多个世纪以来中国对西藏的影响和控制随着其政权力量的变化而变化。软弱的中国政府几乎失去整个影响,强大的中国政府在重新恢复。现在的中国政府重新控制西藏,这是不可避免的,印度政府无能为力。”其三,西藏地方代表是否有签署“十七条协议”的全权。巴杰帕伊确定地指出,“从经由新德里到北京的西藏代表的谈话中得到印象,西藏代表团拥有全权”。斯蒂尔询问巴杰帕伊,“如果达赖喇嘛拒绝接受协议,印度政府采取什么态度”。巴杰帕伊对此询问“感到吃惊”,说“那时印度政府才考虑采取什么态度”。(50)693.93B/5-3151: 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May 31,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692.

6月3日,韩德逊又向艾奇逊报告“十七条协议”对印度的影响及印度政府的态度。协议的“条件严厉”,印度政府虽然“不但吃惊而且有些震惊”,却“倾向于采取镇静的态度”,“倾向于维持印中之间理性的、在历史上和目前的友谊”,认为协议“并未对印度的安全造成不利影响”(51)793B.00/6-351: 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June 3,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p.1695-1696.。韩德逊总结地说:巴杰帕伊“企图掩饰印度政府对西藏未能获得较好条件而感到失望的事实,准确地指出印度政府在这一变化面前感到无望,似乎不抗议中国就接受”(52)693.93B/5-3151: 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May 31,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692.。

6月5日,韩德逊就印度政府对于“十七条协议”的态度同巴杰帕伊争论。他报告艾奇逊:

巴杰帕伊说:“印度政府仍未得到拉萨或达赖喇嘛对北平宣布签署协议的态度。在北平的西藏代表团从未与潘尼迦联系,北平的印度大使馆得不到任何关于协议的消息,除了来自共产党中国之外。”韩德逊询问:“如果达赖喇嘛拒绝协议,坚持认为协议是在高压下达成的,西藏代表团无权签署这样的协议,印度政府采取什么态度?”巴杰帕伊回答:“印度政府一直认为达赖喇嘛会接受所能获得的最好条款的协议”,“问题在于达赖喇嘛和北平之间,如果达赖喇嘛拒绝接受协议,印度政府会发现难以认为协议是非法文件。如果达赖喇嘛在拒绝协议后请求到印度流亡,印度政府不好拒绝。”韩德逊威胁:“如果接受协议,意味着西藏自治的终结,共产党中国挺进印度边界,难以想象印度会以平和心态看待此点。如果达赖喇嘛拒绝接受协议,有利于亚洲。”巴杰帕伊回答:“印度政府出于与共产党中国的正确关系,不能对达赖喇嘛施加任何影响。印度政府虽然继续支持西藏自治,但是不能在这个问题上比西藏自己走得更远。”(53)693.93B/6-551: 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June 5,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p.1701-1702.

可见,韩德逊要求印度政府表态反对“十七条协议”,强调协议是西藏地方代表被迫签订的,对印度也有影响,亚东噶厦和达赖喇嘛会拒绝。巴杰帕伊指出:在未得到达赖喇嘛和亚东噶厦的明确态度之前,印度政府不能表态;协议是达赖喇嘛能够接受的最好条款,印度政府不能否认。撒奇尔批评“印度政府或许认为西藏政府并不反对北平宣布的协议条款”,指责“西藏政府之所以未公开否认协议,原因就在于印度的态度”(54)793B.00/6-2551: Telegram.The Consul General at Calcutta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lcutta, June 25,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17.。这使美国政府恼怒万分,美国政府于6月16日对英国政府宣称:为了反共,不能容忍印度政府的行为,美国“甘愿忍受同那个国家的关系恶化之苦”。这遭到英国政府的批评,英国外交部官员斯考特于6月19日告诫美国必须尊重印度的意见:“支持和鼓励西藏人废除汉藏《协议》的结果,只会向美国的政论家提供某些宣传鼓动的热点,而不能有效地援助西藏人。”6月25日,英国驻美大使对美称:印度政府“反对可能恶化同共产党中国的关系的任何行动”,“并不乐意看到美国插手西藏事务”(55)[美]梅·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杜永彬译,第815、820、821页。。

美国要求英国与美国一致对印度强调使达赖喇嘛拒绝“十七条协议”对印度国家利益有利(56)793B.00/6-2751: Telegram.The Chargé in India (Steere)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June 27,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p.1719-1720.。斯蒂尔怂恿英国驻印高级专员莱伊(Archibald Nye)反对协议,声称这“再一次证明了中国共产党的侵略目的”,“危害了美国承认的西藏自治”,宣称“美国的责任义不容辞”。他强调:“如果达赖喇嘛和西藏政府不久接受协议,那么西藏自治就永远得不到了”;“如果达赖喇嘛拒绝协议,那么美国不仅要对藏人表示同情和支持,还要在世界面前发表声明清楚地表明自己的态度”,声明之“措辞与时间主要依据于西藏的声明”,在“西藏发表声明后就发表”。莱伊反对说:他在协议宣布后就向英国政府报告“印度政府事实上会接受协议,不会采取有害于它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的行动”,建议“承认印度在西藏的相当利益,并就此与印度政府采取一致的立场”,而“美国声明的态度与印度的不同,因此会使印度难堪,印度政府会认为,如果美国政府发表这样的声明,事先未同它协商或者未征求它的意见,是对印度的冒犯,甚至不友好”,英国在此问题上支持印度而非美国(57)793B.00/6-2751: Telegram.The Chargé in India (Steere)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June 27,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p.1719-1720.。

斯蒂尔见此转变口气,将西藏“自治”改为中国宗主权下的西藏“自治”:“美国的声明如果发表,会依据于美国和英国长久以来维持的对西藏地位的态度,即承认西藏在中国宗主权下的自治。”他强调这是印度主张的,印度应该赞成:“印度仅仅在几个月前确认了相同的态度。我们建议维持这一地位,并不承认中国共产党以手段造成的既成事实。印度政府改变其我们并不希望改变的态度,我们看不出它有什么根据反对美国政府维持态度的声明。”对此,莱伊未明确回答,只是提议英美两国外交部门可以研究一下“十七条协议”对西藏“自治”的影响(58)793B.00/6-2751: Telegram.The Chargé in India (Steere)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June 27,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20.。

如何正确理解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的相互关系?这是当前党史研究的一个新课题。马克思指出:“要了解一个限定的历史时期,必须跳出它的局限,把它与其他历史时期进行比较。”[2]287“极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3]131本文试图从两者的重大区别、共同特征和内在逻辑关系三个方面,对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进行比较分析。

美国政府之所以急切地要印英两国与其一道宣布反对“十七条协议”,是因为中央驻藏代表张经武即将取道印度到亚东会见达赖喇嘛并要求其返回拉萨。无论是西藏“自治”还是中国宗主权下的西藏“自治”,美国企图达赖喇嘛在张经武抵达亚东之前发表声明拒绝协议,美国接着声明支持。斯蒂尔同莱伊讨论了张经武的行程,莱伊认为张经武到印度和亚东并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不过“最终接受了美国大使馆关于西藏声明要在中国代表团到达之前发表的主张”(59)793B.00/6-2751: Telegram.The Chargé in India (Steere)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June 27,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20.。

英国政府反对莱伊接受斯蒂尔的主张,于6月27日对其发出指示:“如果达赖喇嘛要在印度寻求避难,那么有可能要印度政府同意鼓励达赖喇嘛公开声明反对中藏协议。但是,要指出他的国人(countrymen)很软弱,难以抵抗中国的‘侵略’,要求他们抵抗是不正确的;不过,他可以拒绝留在他的国家的方式表明反对协议。”反对协议的两种理由是:“协议是威胁的结果”;“代表越权签署”。但是,“达赖喇嘛如果得不到足够的建议,所发表的声明没有什么效果”(60)793B.00/6-2951: 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the United Kingdom (Gifford)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London, June 29,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22.。同美国、印度一样,英国也将昌都战役的发起视为对西藏的“侵略”,并同美国一样认为协议是西藏地方代表“被迫”“越权”签署的。不过,英国认为发表声明不起作用。英国外交部官员斯考特指出,之所以持此态度,在于:“十七条协议”“是西藏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的界碑。如果达赖喇嘛在美国人的怂恿下拒绝接受北京《协议》,那么美国当局就将承担重要的责任,我们至少应当设法让达赖喇嘛自愿流亡印度,而不是让他在没有得到印度的支持的情况下,发动一场毫无作用和益处的抵抗运动”(61)[美]梅·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杜永彬译,第821页。。达赖喇嘛“得不到足够的建议”即是指此。

美国政府见此,要求分裂分子直接争取印英两国的支持。威尔逊抱怨,虽然分裂分子接受美国的建议而“已要求西藏政府早日采取措施,告诉印度政府对北平协议不满,西藏有可能寻求印度政府和其他国家的帮助”,但亚东噶厦“并未就此采取行动”(62)793B.00/7-1051: Telegram.The Consul General at Calcutta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lcutta, July 10,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36.。之所以如此,在于印英两国认为,是否拒绝接受协议取决于亚东噶厦自己。7月11日,美国国务院南亚事务办公室代理主任肯尼迪(Kennedy)致函助理国务卿麦克高希(McGhee)分析说:印度政府还未表态赞同美国支持达赖喇嘛否认协议的立场,亦未表态支持达赖喇嘛避难,认为美国此时“应等待亚东的情况变化”,深深担心“美国压力过大会引起消极性反应”。英国政府认为“如果印度反对,那么英国难以追随美国”,但是,“如果藏人通告废除中藏协议,英国和印度就发表声明支持;并已指示驻新德里高级专员,一旦藏人宣布废除,就与印度接洽计划采取某些行动”(63)McGhee Files: Lot 53 D 468.The Acting 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South Asian Affairs (Kennedy) to the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for Near Eastern, South Asian and African Affairs (McGhee), Washington, July 11,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p.1746-1747.。如此看来,美国政府认为印英两国合作之关键在于亚东噶厦自己对协议的态度。因此,艾奇逊于7月13日指示驻印大使馆对亚东噶厦强调:“达赖喇嘛宣布否认中国协议(Chi agreement),应在他同印度政府接洽并制定计划之后。美国取得英国和印度政府的合作,其条件显然是达赖喇嘛公开强调谈判是在威胁下进行的。”(64)793B.00/7-1251: Telegram.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India, Washington, July 13,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p.1749-1750.

7月16日张经武在亚东会见达赖喇嘛并劝说其返回拉萨之后,美国政府更为着急,要求印度政府采取行动。7月19日,艾奇逊电示驻印大使馆“紧急告知印度政府高级官员,美国拥有可靠消息证明中国共产党在谈判中威胁西藏代表,达赖喇嘛并无完全自由以决定是否接受协议”,“我们相信达赖喇嘛应确保拥有机会作出这样的决定”(65)793B.00/7-1951: Telegram.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India, Washington, July 19,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58.。韩德逊当即于7月20日“找机会”要求印度外交部秘书杜特(Ssubimal Dutt)“邀请”达赖喇嘛访印。杜特回答:印度政府几次表明“坚定看法,认为任何这样的访问首先要由藏人提出”,“印度政府不能采取任何行动,被认为是企图影响达赖喇嘛或西藏政府决定与共产党中国的关系”。韩德逊提出:“华盛顿相信西藏代表在北京受到威胁,达赖喇嘛可能并无行动自由以决定是否接受中藏协议。对于那些能够寻求维持独立的国家,美国政府的政策是同情和援助,我们认为达赖喇嘛应该自由作出决定”,美国必须找出“某种途径,给予达赖喇嘛这样的机会”。杜特委婉拒绝,仅说“印度政府愿意提供达赖喇嘛避难”,并暗示“已通过印度驻亚东商务代表向达赖喇嘛传递态度”,却又说驻亚东商务代表“同达赖喇嘛并无直接联系”。韩德逊意识到不能操之过急,否则会被视为对印度施压,并认识到“英国驻印度高级专员公署并不支持我们的行动”(66)793B.00/7-2151: 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July 21,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59.。

综上,在“十七条协议”宣布后,在张经武会面达赖喇嘛前,美国政府设法争取印英两国与其一同反对该协议。它声称“十七条协议”对印度的安全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印度政府认识到中国的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且中印关系极其重要,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干涉的态度。虽然英国驻印度高级专员莱伊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美国的要求,但英国政府更支持印度政府的立场。张经武会面达赖喇嘛之后,美国要求印度政府“邀请”达赖喇嘛访印,但未果。

四、竭力阻扰中国统一:唆使噶厦声明拒绝接受协议

在劝说印英两国一道反对“十七条协议”之时,美国政府也在唆使噶厦声明拒绝“十七条协议”。

6月2日,艾奇逊致电驻印大使馆,强调美国的立场是:其一,反对“十七条协议”。要注意新华社所说西藏地方代表团具有签署协议的全权,要弄清楚“西藏代表是否认为北平谈判实际上破裂,新华社所报告的协议是否通过对拉萨代表的人生威胁而获得,是否北平政权武断单方面宣布的”,要公开宣传“如果西藏政府不接受北平的条件,北平就会对西藏采取政治和军事的双重压力”。其二,支持西藏“自治”。“西藏人民应该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力,西藏自辛亥革命以来就维持一定的自治”;“如果这一立场能获得普遍支持,有利于世界和平”,因此“美国自己要以各种可行的政治和经济方法,表明其利益”。基于这两点,艾奇逊指示建议亚东噶厦:第一,向联合国再次申诉。如果能取得关注西藏的国家如英国、印度、巴基斯坦、法国和苏联的支持,“就会产生有利于联合国考虑的政治条件”。第二,美国援助的前提是噶厦否认协议并抵抗。“只有在西藏的政治与军事力量愿意并能抵抗时,美国才能给予有效的援助”,指出“达赖喇嘛自己不要处于北平的控制之下很重要。美国同情西藏的地位,将尽一切可能提供帮助,但是只有在藏人自己采取坚定的立场之情况下才能进行帮助”。(67)793B.00/5-2951.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India, Washington, June 2,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p.1693-1694,1694-1695.

接到这一指示后,韩德逊于6月3日回电称:虽然“的确很有可能达赖喇嘛在未得到美国的答复之前不会决定对协议的态度”,但是在不清楚其态度之前,美国不好表态反对协议。他提出:“无论是达赖喇嘛还是西藏政府任何负责任的官员或者代表,均未表明要接受或同意已宣布的协议;美国相信达赖喇嘛及其顾问仍然不清楚到底是否应该同意”,“如果西藏政府一直沉默,美国难以宣布协议之本质是试图通过施压和武力威胁剥夺西藏的自治”。尽管如此,他建议美国可以准备好反对协议的声明:“如果西藏政府宣布拒绝协议,美国应准备措辞严厉的声明,谴责北平当局威胁西藏放弃其长久以来享有的自治权”,“声明语气当然不要质疑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以免不必要地冒犯非共产党中国”即台湾当局;同时,“负责回答质疑的发言人在记者会上说明国务院并不准备对所宣布的共产党中国与西藏之间的协议发表评论,因为协议的签署消息仅仅来自中国共产党,决不能断定自治的西藏政府会同意协议”。这里有几个要点:其一,美国不能在亚东噶厦未声明拒绝“十七条协议”之前就声明反对,这等于承认了协议的法律性;其二,美国的态度是矛盾的,它一面宣称维护西藏“自治”,一面又提出不要质疑中国对西藏的主权。(68)793B.00/6-351: 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June 3,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696.

可见,美国官员和分裂分子一面宣称协议是被迫签署的,一面强调西藏地方代表并无签署全权。他们对何时宣布反对协议有分歧,美国的态度使夏格巴等少数分裂分子“感到这意味着西藏政府不能接受《十七条协议》”(70)[美]梅·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杜永彬译,第812页。,然而,韩德逊认识到“包括柳霞在内的其他西藏官员”,“对反对协议并不积极”(71)793B.00/6-1151: 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June 11,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10.。这样,美国政府要求亚东噶厦在“十七条协议”签署后就公开否认的企图落空。夏格巴对威尔金斯解释说:“共产党中国派出的10人代表于6月5日离开北平,经由印度到亚东祝贺达赖喇嘛签署协议,一些西藏代表或许随行。在所有西藏代表离开中国之前,还不能宣告中藏协议不可接受;否则他们的人身安全就陷于危险境地。”(72)793B.00/6-1151: 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June 11,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08.

既然夏格巴提出在西藏地方代表离开中国内地后再发声明否认,美驻印官员就只好另寻亚东噶厦发表声明的新时机。6月15日,美国驻加尔各答总领事馆官员撒奇尔(Thacher)对夏格巴强调了“达赖喇嘛在中国和西藏代表抵达加尔各答之前声明否认协议的重要性”,夏格巴“渴求了解抵达加尔各答的时间”(73)793B.00/6-2551: Telegram.The Consul General at Calcutta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lcutta, June 25,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17.。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电告斯蒂尔,“中国代表可能于 6 月 20 日乘机离开香港经由印度到亚东”,斯蒂尔据此要求亚东噶厦“应在中国代表团可能最早于6月22日抵达印度之前公开宣布其态度”(74)793B.00/5-1551.The Chargé in India (Steere)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June 15,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10.。如此看来,斯蒂尔同夏格巴就声明发表的时机达成了一致。

斯蒂尔对美国政府提出,如果亚东噶厦发表声明否认“十七条协议”,那么美国政府就接着发表声明支持。由于夏格巴提出“西藏希望向联合国提出新的申诉”,斯蒂尔建议美国政府“在西藏发出声明之后和向联合国提出新的申诉之前,立即发表声明”,并事先告知亚东噶厦“使其态度更加坚定”。声明包含下列各点,以“清楚地表明对红色中国‘侵略’西藏的态度”,并“对其他联合国成员国尤其是印度起到表率的作用”:

其一,“十七条协议”是单方面宣布的。“1951年6月,西藏代表告诉美国政府拒绝同意协议,这个协议是红色中国和西藏代表在北平达成的,北平电台先前公布的。”

其二,“十七条协议”终结了西藏“自治”,是被迫签署的,不能接受。“1950年10月未经警告,红色中国军队侵略东藏(eastern Tibet);1950年11月和12月,西藏向联合国提出申诉;1951年4月,西藏派出代表到红色中国设法达成和平协议,以从西藏撤走红色中国的军队;1951年5月,红色中国宣布红色中国和西藏之间达成了协议;这一协议通过红色中国以军事占领全藏和政治上控制的方式,终结了西藏‘自治’;1951年5月,西藏‘自治国元首’达赖喇嘛和他的西藏政府拒绝接受协议,因为协议是在威胁下达成的。”

其三,“十七条协议”是中国全盘战略中的重要一环。“回想起北韩在1950年6月开始进攻韩国,红色中国在1950年10月侵略韩国。红色中国军队侵略西藏和以威胁缔结协议,进一步证明了红色中国对其和平邻居的侵略企图。”

其四,美国要在联合国制造西藏问题。“美国政府同情西藏政府和人民的处境。希望西藏将所有事实提交给联合国,引起联合国的注意。联合国将尽早听取西藏的申诉”,“美国政府准备支持审议西藏的申诉,继续同联合国合作抵抗侵略,帮助在全球恢复和平。”(75)793B.00/5-1551.The Chargé in India (Steere)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June 15,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p.1710-1711.

美国政府同意实施斯蒂尔的建议,艾奇逊认为“自北平宣布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达成协议以来,达赖喇嘛一直保持沉默,这说明他拒绝接受条款”(76)793B.00/6-2251: Telegram.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India, Washington, June 22,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14.。他竭力唆使达赖喇嘛不要“一直保持沉默”。6月16日,他指示韩德逊:“如果在你认为有必要时,你可告诉藏人否认中藏协议的行为会得到美国的同情,美国发表声明的措辞和时间取决于西藏声明的情况。在西藏向联合国申诉之前,美国不可能公开向联合国提出西藏问题。”(77)793B.00/5-1551.The Chargé in India (Steere)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June 15,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11.依此,撒奇尔6月19日对夏格巴提出:“如果达赖喇嘛声明否认协议,美国就接着准备声明支持并支持西藏向联合国申诉。”夏格巴表示会立即转达亚东噶厦(78)793B.00/6-2551: Telegram.The Consul General at Calcutta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lcutta, June 25,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17.。美国驻加尔各答总领事威尔逊(Wilson)将此情况报告了艾奇逊,6月22日他通告韩德逊:“美国已同西藏代表联系,告诉他们美国非常同情维持西藏自治,准备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如果达赖喇嘛拒绝协议,美国会正式声明同情西藏自治,声明的措辞和时间依据于西藏宣布拒绝的情况。”“如果西藏决定提出申诉,美国会支持联合国讨论。”(79)793B.00/6-1851: Telegram.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India, Washington, June 22,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14,1715.他致电美国驻泰国大使馆而非驻印度大使馆,提出由自由亚洲委员会(Comite for a Free Asia)出面发表声明(80)793B.00/6-2251: Telegram.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India, Washington, June 22,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14.。至此,美国政府的态度有两点非常清楚:其一,首先由亚东噶厦声明拒绝接受“十七条协议”,接着美国发表维持西藏“自治”的声明,并提供援助。其二,美国的声明不由美国政府出面发表,而由所谓自由亚洲委员会发表,这说明美国政府不敢太过分。

但是,美国政府意识到亚东噶厦对否认“十七条协议”犹豫不决,因为直至6月25日夏格巴“并未得到亚东的进一步指示”(81)793B.00/6-2551: Telegram.The Consul General at Calcutta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lcutta, June 25,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17.。于是,威尔逊、斯蒂尔等人连续两日唆使分裂分子询问为何还不反对协议。土登诺布解释:“西藏政府反对中藏协议,达赖喇嘛‘当然’也反对”,“在中国和西藏代表抵达印度之前,达赖喇嘛会声明否认协议”(82)793B.00/6-2651: Telegram.The Consul General at Calcutta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lcutta, June 26,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18.。夏格巴反问“如果西藏政府宣布拒绝接受中藏协议,美国是否给予援助”(83)793B.00/7-251:Telegram.The Consul General at Calcutta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lcutta, July 2,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26.。这说明他们一方面声称“达赖喇嘛倾向于拒绝中藏协议,因为其条款难以接受,西藏代表越权签署了协议”,一方面又怀疑“美国对西藏地位和协议的态度”。斯蒂尔重申“中藏协议条款对于我们长久以来所承认的西藏自治是毁灭性的。如果西藏拒绝协议,我们就必须公开表明维持我们的态度”(84)793B.00/6-2751: Telegram.The Chargé in India (Steere)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June 27,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p.1720-1721.。由此看来,亚东噶厦其实并未打算宣布拒绝“十七条协议”,因而夏格巴等分裂分子把握不定而用了“当然”“倾向于”这样的字眼,提出是否拒绝协议取决于美国是否援助,将责任推给美国政府。

由于张经武即将抵达加尔各答前往亚东,美国使领馆更为着急。6月28日,威尔逊对土登诺布强调:在张经武抵达加尔各答的情况下,亚东噶厦必须立即宣布拒绝“十七条协议”。7月1日,一名未透露姓名的官员声称:“西藏代表是被迫在中国的条款上签字的,他们没有机会请示达赖喇嘛,他们被威胁要么签署要么‘开战’。”(85)793B.00/7-351: Telegram.The Consul General at Calcutta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lcutta, July 3,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29.7月2日,威尔逊又催促土登诺布促使达赖喇嘛尽快拒绝协议。土登诺布回答:已“要求达赖喇嘛立刻离藏”并“公开否认中藏协议”,达赖喇嘛则来电要他不要赴美,他本人“决心赴美而不管达赖喇嘛的要求”,因为达赖喇嘛决定在亚东会面张经武,这表明亚东噶厦不会宣布拒绝协议。撒奇尔也获悉:达赖喇嘛计划在发表拒绝接受“十七条协议”声明或流亡印度之前在亚东会面张经武,张经武会得到“友好的接待”(86)793B.00/7-351: Telegram.The Consul General at Calcutta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lcutta, July 3,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28.。7月3日,艾奇逊指示驻印大使馆唆使亚东噶厦:“如果拒绝中藏协议,对于在向联合国提出申诉之前等待中国共产党的反应来说有用,也有必要。”(87)793B.00/7-1551: Telegram.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India, Washington, July 3,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29.根据此指示,韩德逊再次致函达赖喇嘛,宣称:

自从上一封信发出后,我们从报纸上得知你的代表团到北平同中国共产党签署了协议。我们相信代表团未得到你的准许但是不得不签署。然而,世界开始认为你不反对协议,因为你并未声明反对。我们认为你应尽快发表声明,因为中国共产党派遣的代表将经由印度到亚东。如果在他们抵达印度之前发表声明,中国代表团就难以到达西藏。如果你不发表这样的声明,我们认为西藏自治将永远消失。

现在我们自己愿意帮助西藏。此时我们要做下列之事:1.在你声明否认你的代表团在北平同中国共产党签署的协议之后,我们就公开声明支持你的立场。2.如果你决定再次向联合国提出申诉,我们会在联合国进行支持。(88)793B.00/7-1151: Telegram.The Chargé in India (Steere)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July 11,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44.

这样,美国政府再次“告诉达赖喇嘛,美国同情维持西藏的自治,并为此准备尽一切可能帮助西藏;如果达赖喇嘛公开否认北平协议,美国亦发表同情声明,其措辞和时间根据西藏的声明而定”(89)McGhee Files: Lot 53 D 468.The Acting 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South Asian Affairs (Kennedy) to the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for Near Eastern, South Asian and African Affairs (McGhee), Washington, July 11,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p.1745-1746.。但是,美国政府的希望又一次落空,各级官员均认识到不可能使达赖喇嘛即刻宣布否认“十七条协议”。威尔逊报告:达赖喇嘛和亚东噶厦不会采取什么行动,因为达赖喇嘛身边都是“共产党的同情者和代理人”(90)793B.00/7-951: Telegram.The Consul General at Calcutta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lcutta, July 9,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34.。斯蒂尔报告:虽然“达赖喇嘛现在认识到美国的态度,但是其态度没有实际上的改变”,亚东噶厦目前“采取暂时政策,包括接待中国代表,进一步讨论和可能推迟实施协议,希望其他诸如朝鲜战争这样的国际局势变化,从而防止中国吸收西藏。主张推行这种政策的人为西藏贵族和喇嘛,他们认为抵抗会导致在印度的财富损失,妥协则能保持或保存财富;许多西藏官员准备缓和与共产党中国的关系”(91)793B.00/7-851: Telegram.The Chargé in India (Steere)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July 8,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33.。美国国务院认为:“达赖喇嘛还未决定表态北平协议,还在亚东等待中国和西藏的代表到来。最近所得情报表明,他心乱,不知所措。”(92)McGhee Files: Lot 53 D 468.The Acting 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South Asian Affairs (Kennedy) to the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for Near Eastern, South Asian and African Affairs (McGhee), Washington, July 11,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46.可见,亚东噶厦许多官员和三大寺均主张维护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反对分裂。

夏格巴劝说美国使领馆官员不要失望,称“西藏代表团要说服达赖喇嘛接受协议,没有什么机会”(93)793B.00/7-1051: Telegram.The Consul General at Calcutta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lcutta, July 10,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35.。但很快夏格巴自己却失望了,张经武和随行的西藏地方代表凯墨于7月11日离开噶伦堡前往亚东。正是在这天,夏格巴收到亚东噶厦的来信,称“达赖喇嘛在10天内会面中国代表并返回拉萨”。夏格巴无可奈何地对林恩声称,尽管“设法安排达赖喇嘛到印度”,但是达赖喇嘛“不能”到印度,所有在印度的西藏官员被召集到亚东表明了此点(94)793B.00/7-1251: Telegram.The Consul General at Calcutta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lcutta, July 12,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47.。得到张经武与达赖喇嘛要见面的报告后,艾奇逊于7月12日紧急指示驻印大使馆:“美国相信西藏不应因威胁而不得不抛弃自治;多年来,西藏是自治的,西藏人民享有自决权。这一直是美国的态度。”(95)793B.00/7-1251: Telegram.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India, Washington, July 12,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48.但是,林恩于7月13日自噶伦堡报告:达赖喇嘛以“担心中国报复”为由,表示“不愿意接受美国政府的支持,不愿意否认协议”(96)793B.00/7-1451: Telegram.The Consul General at Calcutta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lcutta, July 14,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51.。7月16日,张经武在亚东东嘎寺与达赖喇嘛会面。这样,美国政府使亚东噶厦在张经武会见达赖喇嘛之前否认协议的企图落空。

美国政府在一份备忘录中指责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十七条协议”宣布后“以极快速度向西藏和印度挺进”(97)793.00/8-151.Memorandum by the Deputy 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Chinese Affairs (Perkins) to the Deputy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for Far Eastern Affairs (Merchant), Washington, August 1,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65.。噶伦堡的噶厦官员饶噶厦(Ragashar)对林恩解释:“达赖喇嘛回到拉萨后,噶厦要同中国代表协商中藏协议”,“如果中国坚持派遣大批军队入藏,特别是派驻印度边界,噶厦会拒绝,并要求达赖喇嘛到印度。这样,达赖喇嘛会得到所有各派的支持,而这一支持是他在亚东时并未获得的。藏人相信中国并无足够部队派驻西藏东部和西部强加执行协议”(98)793B.00/8-1351: Telegram.The Consul General at Calcutta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lcutta, August 13,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77.。

达赖喇嘛于7月21日离开亚东,8月18日回到拉萨。美国政府仍然不甘心,唆使达赖喇嘛出走印度并否认“十七条协议”。林恩先前建议美国政府:“达赖喇嘛只要还在亚东,就不会声明否认协议”,如要否认协议,就必须把他“弄到印度来”(99)793B.00/7-1451: Telegram.The Consul General at Calcutta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lcutta, July 14,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51.。艾奇逊采纳此建议,8月4日指示驻印大使馆将下列信息传递给达赖喇嘛:“美国政府理解和同情导致你此时留在西藏的原因和背景。然而,美国政府希望重复其信心,在你抵达安全的避难所后,你能以诚挚的机会否认与共产党中国的协议,避免共产党的控制,从而最好地服务于你的人民和‘国家’。”(100)793B.00/8-151: Telegram.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India, Washington, August 4,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69.8月13日,威尔逊提出:“由于这周达赖喇嘛一行回到西藏,情况变得很急迫”,需要再次送给达赖喇嘛一封信函。他相信:“达赖喇嘛仍然渴望到印度,西藏在讨论之后会否认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发表声明以表明态度会是个决定性因素。”(101)793B.00/8-1351: Telegram.The Consul General at Calcutta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lcutta, August 13,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78.8月14日,接替斯蒂尔出任驻印代办的霍尔姆斯(Holmes)致电艾奇逊,建议:“为了说服西藏官员否认中藏协议并劝说达赖喇嘛离藏”,应将“由美国官员签名、带有美国抬头的信函,发给西藏防长”。但是,大使馆又担心信函落入新中国政府之手,成为“美帝国主义干涉西藏事务的证据”(102)793B.00/8-1451: Telegram.The Chargé in India (Holmes)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August 14,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86.。

达赖喇嘛回到拉萨前后,威尔逊于8月13日报告美国政府分析了达赖喇嘛拒绝“十七条协议”的可能性:“噶厦打算在拉萨同中国代表谈判”,“如果汉人坚持将更多部队派驻入藏”,“那么达赖喇嘛仍然‘很有希望’会离藏并否认协议”(103)793B.00/8-1651: Telegram.The Consul General at Calcutta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lcutta, August 16,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91.。9月1日,韩德逊也致电艾奇逊认为:“达赖喇嘛已经抵达拉萨,西藏官员不久就同共产党中国的官员就中藏协议作进一步的商谈。虽然许多官员特别是包括达赖喇嘛在内,会反对共产党中国扩大控制西藏,但是大使馆认为他们对共产党中国会继续妥协,希望朝鲜战争的发展使共产党中国难以推行诸如将中国共产党军队派驻西藏这样的协议条款。”如此,韩德逊幻想中国因致力于抗美援朝而无力推行“十七条协议”。他提出继续援助分裂分子,否则分裂分子会认为“美国不再关注西藏,甚至敌对西藏”(104)793B.00/9-151: 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India (Hender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September 1,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795.。

9月6日,美国国务院中国事务司副主任裴金斯(Perkins)向负责远东事务的副助理国务卿莫钱特(Merchant)提交了美国政府对于“十七条协议”态度的备忘录,其中宣称:

1.可用报告并不表明到北平的西藏代表团拥有足够的权力,代表西藏当局签署协议,负有法律责任。最有价值的情报表明,高层次政策的决定权习惯上在西藏噶厦手中,由其批准,然后由达赖喇嘛正式批准。2.虽然渴望西藏声明否认协议但是不可能。3.美国政府关于西藏自治的任何声明,要依据历史上的事实自治,而非美国关于西姆拉会议的态度。4.有几个政治选择对美国有用:(a)如果西藏声明否认其与中国的协议,美国政府立即发表声明同情和支持西藏政府;(b)如果西藏既不否认也不承认明显在中国压力下达成的协议,那么有几种可能性:(1)美国能够发表单方面的声明,强调美国决定不承认中藏协议。(2)美国与英国联合发表声明,其内容类似于前者所说。(3)美国将西藏问题正式带入联合国。(4)美国避免采取任何公开的行动,但是间接在外交上鼓励印度政府或英国政府抗议西藏当局或北平政权实施中藏协议,协议违反了西姆拉会议的贸易条款(规定给予英国在西藏贸易的最惠国待遇,印度继承这一特权)。5.协议最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西藏不情愿认识到的。预计这种情况的出现,建议采取下列行动:(1)将美国合法观点的副本交给驻印度大使馆,以便大使馆有基础同英国驻印度高级专员、印度政府进行非正式讨论。(2)美国应该等待和观察事态的发展,两三个月后发表单方面的声明,表明美国决定不同意中藏协议,协议很明显是西藏代表在中国的威胁下达成的,因为西藏处于中国共产党政权军力侵略行动之下,丧失接受或反对的自由。(3)在外交上,美国应竭力利用西藏作为提醒印度的工具,企图讨好任何共产党政府都是危险的,特别是要利用西藏使印度负起责任,自愿实施在南亚和东亚坚定地抵抗中国共产党压力的政策。(105)693.93B/9-651.Memorandum by the Deputy 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Chinese Affairs (Perkins) to the Deputy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for Far Eastern Affairs, Washington, September 6,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p.1800-1801.

备忘录的基本点在于:再次声称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并无签署“十七条协议”的全权,协议是在压力下达成的,尽管如此西藏地方政府仍可能批准协议。无论西藏地方政府的态度怎样,美国都要反对协议,并要求印英两国抗议中国实施协议,挑动印度反对中国。这说明,美国政府认为“十七条协议”的签署和实施标志着中国大陆的统一,这对美国在全球的霸权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因而它千方百计地反对这一协议。这份备忘录出台后,美国政府通过分裂分子竭力要求达赖喇嘛宣布否认协议,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8军宣传部长乐于泓9月15日的日记对此作了记载:

反对派认为执行了协议,达赖喇嘛即名存实亡;谁对协议提意见,或提出不同意某些问题,就会有性命危险,再就骗他到内地去,即无影无踪。英美帝国主义曾用一百万美元收买索康与夏苏,任务是破坏协议与组织达赖喇嘛赴美,翻译是车仁(锡金王子之侄)的妻子担任。至于尧西色(达赖姐夫,即黄国祯,藏名平措扎西)与洛桑三旦(达赖的三哥)主要是他们听信党才(达赖的大哥,现在美国,常去台湾)的宣传,认为“中共不会信任达赖的”。相信美帝造的谣言“三次世界大战一爆发,美帝马上进藏赶走中共,那时候内地发生骚乱,中共政权就不稳固”。因此,他们对《十七条协议》是否能执行,是否能永久执行下去顾虑很大。(106)阿乐(乐于泓):《进藏日记摘抄(一)》,载西藏自治区政协文史资料编辑部编《西藏文史资料选辑》I,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第506页。

可见,分裂分子在美国政府的收买和唆使下极为嚣张。美国驻印使领馆官员竭力掌握讨论情况,威尔逊亲自到噶伦堡,10月10日左右从夏格巴、索拉姆(Sonam,印度驻亚东的商务代表)口中得知:西藏僧俗大会仍在考虑“十七条协议”,达赖喇嘛还要征询主要寺庙、高级官员的意见,这大致还需要两周时间(107)793B.00/10-1151: Telegram.The Consul General at Calcutta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lcutta, October 11,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831.。这说明争论激烈,但结果令美国失望。10月24日,达赖喇嘛致电拥护“十七条协议”,电文如下:

中央人民政府毛主席:今年西藏地方政府,特派全权代表噶伦阿沛等五人,于一九五一年四月底抵达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全权代表进行和谈。双方代表在友好基础上,已于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谨电奉闻。西藏地方政府达赖喇嘛(108)《拥护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达赖喇嘛致电毛主席》,《人民日报》1951年10月27日第1版。

这一通电,可以说正是针对美国的备忘录而来:其一,到北京进行和平谈判的西藏地方代表拥有签署“十七条协议”的全权,协议的签署不存在被胁迫的问题。其二,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维护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和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是西藏地方政府的职责。通电于10月27日在《人民日报》登载出来,美国政府竭力唆使达赖喇嘛否认“十七条协议”的企图落空。

可见,为了寻找反对“十七条协议”的“理由”,美国政府总是宣称西藏地方代表并无签署“十七条协议”的全权,协议是被迫签署的。它抓住了几个时间点,要求噶厦发表声明否认协议:协议宣布时、张经武抵达印度前和与达赖喇嘛会面前。达赖喇嘛回到拉萨后,美国政府还在竭力唆使。只有在达赖喇嘛拥护“十七条协议”的通电登载出来之后,美国政府才逐渐放弃了幻想。11月上旬,分裂分子要求派飞机接走达赖喇嘛,美国驻加尔各答总领事馆回答:“实施任何计划的前提,是达赖喇嘛保证离藏,否认中藏协议,继续与共产主义战斗。”(109)793B.00/11-1451: Telegram.The Consul General at Calcutta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lcutta, November 14,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847.11月15日,接任驻印度大使的鲍尔斯(Bowles)对艾奇逊提出:“虽然达赖喇嘛7月离开亚东回到拉萨,但是其个人仍然愿意离藏”;“虽然印度政府确认了近来关于西藏批准协议的报告,但是达赖喇嘛个人仍然反对中藏协议”。然而无论是否如此,“我们没有理由相信达赖喇嘛改变了态度,特别是关于协议的解释表明达赖喇嘛和他的政府不再是自由的政府代表,逐渐屈服于中国共产党军队入驻拉萨和其他地方所带来的压力”(110)793B.00/11-1551: Telegram.The Ambassador in India (Bowles)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ew Delhi, November 15, 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Volume VII, Part 2, Korea and China, p.1848.。美国政府逐渐认识到中国的统一是大势所趋,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藏保卫喜马拉雅山边防,给美国政府的企图画上了句号。

美国政府在冷战思维影响下,竭力阻扰西藏的和平解放,反对“十七条协议”的签署和实施。在噶厦派出夏格巴代表团时,美国政府反对到香港、北京谈判,主张在新德里举行,以便于其进行操纵和影响。噶厦派出阿沛·阿旺晋美代表团赴京谈判后,美国政府以谈判会使西藏丧失“自治”为由,阻扰谈判。谈判开始后,它宣称维护西藏“自治”,期望谈判陷入僵局。“十七条协议”签署后,它显得有些慌乱,一方面劝说印英两国与其一道反对协议,一方面反复宣称西藏地方代表并无全权,协议是被迫签署的,竭力通过分裂分子唆使噶厦、达赖喇嘛发表声明否认协议。但是,西藏的和平解放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任何分裂中国的企图最终都必然化作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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