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机制何时有助于联盟成功
——基于不确定性视角的研究
2021-11-25李林蔚
李林蔚,王 罡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710055;2.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0 引言
已有研究指出,伙伴企业选择恰当治理机制是战略联盟成功的关键[1-2],但相关学者更多关注两类联盟治理机制(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本身的关系,生成两类治理机制互补、替代或并存的观点[3-4],对于不同联盟治理机制差异化影响的研究则语焉不详。尽管上述每种观点均在一定程度上阐释了两类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但尚未廓清两者之间的关系特征和适用条件,致使两者关系仍未真正厘清。尤为重要的是,先前研究未能清晰阐明哪种治理机制对联盟结果的影响效应更加显著,且这些影响效应在特定情境下是否发生改变。鉴于此,本文融合交易成本理论和关系交换理论,聚焦企业面临的联盟治理机制选择难题,通过深入分析两类治理机制的不同角色特征及作用机理,厘清两者对联盟成功的差异化影响,为企业选择恰当的联盟治理机制提供必要理论解释。
与此同时,鉴于现有研究未能廓清不同治理机制影响联盟成功的边界条件,未对联盟治理机制作用过程的情境条件及权变因素进行有效归类,难以真正阐明不同权变因素在联盟运行过程与结果中发挥的作用,所以本文重点探讨以下关键问题:两类治理机制在何种情境下对联盟成功具有更加显著的影响?事实上,任何联盟都不是在真空中运行的,均会受到内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干扰,因而不同治理机制对联盟成功的影响也并非一成不变,影响效应在特定情境下有可能发生改变,这就要求对联盟治理机制影响效应的边界条件进行深入研究。
已有研究表明,不确定性作为影响联盟运行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对联盟最终结果具有关键影响[5]。战略联盟背景下的不确定性既来源于联盟外部环境变化,也来自于合作伙伴间的信息不对称和行为差异。受内外部不确定性权变的影响,不同治理机制作用于联盟成功的路径效应不同,各类治理机制在特定情境下的作用机理也不同。因此,本文采用权变研究法(Contingency Approach),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权变因素即不确定性作为调节变量,分析不同类型不确定性(环境不确定性和伙伴行为不确定性)对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与联盟成功关系的权变影响。本文引入内外部不确定性等权变因素作为调节变量,揭示不同治理机制在何时发挥最大作用,有助于揭开治理机制与联盟结果之间的“黑箱”,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本文构建研究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研究模型
本研究理论意义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运用比较研究法,聚焦于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在特定情境下对联盟成功的差异化影响,打破传统研究仅关注两类治理机制本身关系的局限,有助于深化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研究。现有文献关于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关系的探讨存有分歧,本文对不同联盟治理机制的替代和互补关系进行研究,进一步厘清两类治理机制中哪种机制作用更大,可为联盟治理研究提供新思路。第二,通过实证检验回答“特定情境下何种治理机制更有利于联盟成功”这一关键问题,在深入开展联盟治理机制有效性研究的同时,扩展战略联盟情境因素相关研究,可丰富对不同治理机制相对作用的认识。第三,本研究将不确定性细分为环境不确定性和伙伴行为不确定性两个维度,有助于丰富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对联盟结果影响的边界条件,从而能够得出更为精确的研究结论。
1 文献综述
战略联盟通常指两个或多个独立组织之间的不完备契约,而联盟治理机制则是协调、监测和激励不完备契约的具体方式。一般来说,联盟企业可采用多种形式的治理机制,通常包括契约治理机制和关系治理机制两种类型[4]。
1.1 契约治理机制及其影响效应:基于交易成本理论
在战略联盟研究中,采用交易成本理论进行分析的一个基本假设是合作伙伴具有有限理性并在某些时刻可能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的主要因素包括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6]。交易成本理论认为,机会主义行为风险会限制合作伙伴之间充分合作的意愿并影响联盟预期目标的实现,因此可通过签订“完备契约”对风险加以控制[7]。由法律制度支持、可强制执行的联盟契约能够明确合作双方的任务、责任及合作程序,通过指定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不允许的来对违反契约条款的合作伙伴施加惩罚,进而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8]。然而,由于存在大量潜在偶然性因素,致使企业间交易高度不确定,且受有限理性的限制,联盟契约无法事先约定未来可能出现的所有意外事件,从而使得合作伙伴事实上只能拥有不完备契约。在这种情况下,联盟契约通常只能在宏观层面提供一般原则和指导方针,而不能在微观层面设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具体程序。由于不完备契约只能防止部分机会主义行为,因此需要同时运用非正式治理机制尤其是关系治理机制弥补契约不完备性的限制[9]。Gentürk&Aulakh[10]研究发现,在东道国市场经济不确定性较低情况下,制度化契约在提高联盟绩效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2 关系治理机制及其影响效应:基于关系交换理论
基于关系交换理论,Macneil[11]强调经济交易的社会属性,认为关系治理在防止机会主义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事实上,联盟协调需要合作伙伴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信任,这是企业达成合作的重要前提。在此背景下,关系治理被定义为通过社会关系和共同规范协调商业交换的手段[12],它有助于联盟各方展开合作,促使合作伙伴对联盟更加忠诚,从而制止不法行为。通常而言,关系治理需要一定发展周期,合作伙伴通过互相了解对方行为,并将信任视为“社会润滑剂”,不断改善伙伴间关系,以建立对未来行为可靠性的信心[13]。如果合作伙伴认为联盟合作是有效的,那么将引发良性循环,增加相互之间的信任和承诺;相反,如果联盟期望得不到满足则会降低合作伙伴承诺和信任水平,造成恶性循环,从而导致合作伙伴严格遵守契约关系。因此,关系治理能够提高规则的灵活性、加强团结和信息交换,且成员间信息共享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从而避免潜在交易引发的高成本风险[14]。Zhou等[12]认为,关系治理有助于加强交易双方之间的合作和信任,制止不法行为并减轻不适应问题,降低企业合作搜寻成本,减少合同执行、沟通协调及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促进联盟成功[12]。
2 研究假设
2.1 契约治理与联盟成功
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分析,在以契约治理为主的联盟治理模式下,联盟运行主要依赖契约条例中的控制和协调条款[15]。一方面,契约条例中的控制条款对联盟伙伴行为具有强制约束力,通过强调行使权威(明确规定如何惩处机会主义或不合作行为),避免在合作过程中出现机会主义,从而降低合作交易成本,保证伙伴间交易的顺利开展[16];另一方面,契约条例中的协调条款确定了联盟预期目标,详细规定了联盟成员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在不可预期情况下的解决机制与方案[8]。此外,联盟契约中关于交易时间和任务分工等交易事项的明确约定为联盟成员合作提供了基本行为框架,联盟成员只需按照契约规定条件开展合作就能符合各方预期。因而,明确的契约协调条款能够增强联盟成员步调、战略与目标的一致性并建立有利的合作关系,增加双方对联盟合作的期望,促使联盟成员更愿意交换有价值的资源,加快伙伴间资源共享与整合,最终实现联盟成功。
更为重要的是,当联盟合作中出现预期之外的情况时,联盟成员可根据事先约定的契约条款高效地采取相应处理与应对措施,降低联盟合作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增强联盟成员未来合作信心,使双方愿意与合作伙伴开展全面而深入的学习和交流。Woolthuis等[17]指出,联盟契约中的协调条款大多关注积极的一面(如何实现联盟目标),而非消极的一面(联盟将采取哪些法律措施保护知识)。与此同时,联盟契约协调条款的达成往往需要联盟成员通过沟通和谈判实现,而这可以增进彼此间的理解和互动,有助于双方开展后续合作,从而促进联盟目标的顺利实现。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a:契约治理与联盟成功正相关。
2.2 关系治理与联盟成功
以关系交换理论为基础的研究认为,非正式治理机制主要依赖基于信任的关系治理,重视社会属性在联盟交易中的地位[18],对联盟最终目标的实现起关键作用。从该理论出发,基于关系治理的联盟双方强调相互理解和信任,重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已有研究表明,一定程度的信任能够促进联盟伙伴在协调合作活动时更加灵活高效,减少联盟合作中的信息不对称,避免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交易事前和事后成本,进一步促进联盟目标的实现[19]。在以关系治理为基础的战略联盟中,各方更加看重长远目标,会尽力维护正在进行的合作关系,克制自己的投机行为,降低一方对另一方发生机会主义行为的担忧,进而促进联盟成功。
关系交换理论指出,关系治理通过增强伙伴间的合作关系促进联盟成功。关系治理能够提高联盟双方共同行动的水平,可以有效协调与联盟相关的任务和资源,促使各方积极开展有效合作以实现合作利益最大化,能够减少或者化解联盟合作冲突与矛盾,从而使联盟各方合作目标保持一致,增加联盟成功概率[20]。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b:关系治理与联盟成功正相关。
2.3 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效应比较
已有学者普遍认为,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对联盟成功有正向影响。Poppo & Zenger[9]指出,契约控制可以缩小风险范围,通过实施严格控制和提供正式保护为联盟的顺利运行提供保障,有利于联盟目标的实现;Lavie 等[21]认为,作为自我执行的防卫体系,关系治理机制中的相互信任、关系嵌入和关系承诺有助于降低合作交易成本,提高联盟成功概率。
(1)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采用比较研究分析法,提出以下观点:关系治理比契约治理更有利于企业实现联盟成功。这是因为:第一,交易成本理论分析指出,契约治理是基于详尽契约条款的一种治理机制,往往需要事前谈判和事后监督,会给联盟各方带来高额交易成本[6]。事实上,契约越完备,所需耗费的谈判和监督成本就越高[22]。与契约治理不同,以关系交换理论为基础、强调情感价值的关系治理则依赖于人与人之间、伙伴与伙伴之间的信任和良好关系,不需要耗费更多额外成本,因此更受联盟成员的偏爱。Dyer & Chu[23]研究发现,以信任为基础的关系治理能够帮助联盟企业以较少时间执行契约、处理合作问题及监控合作各方行为,降低合作成本,进而提升联盟绩效。
(2)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分析,采用契约治理的联盟成员受有限理性的限制,事先签订的联盟契约不可能预测未来所有可能发生的事件,在联盟合作过程中,一旦出现契约规定和约束以外的情况,合作伙伴就有可能发生机会主义行为[24]。为防范这种机会主义行为的出现,联盟各方需要付出更多监督和执行成本[6]。以关系交换理论为基础的研究则认为,与正式契约治理不同,非正式治理机制主要依赖相互信任的关系治理,重视社会属性和情感因素在联盟交易中的关键作用,监督和执行成本较低,联盟各方可以将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提高联盟绩效的活动,能够为联盟成员创造更大价值[10]。
(3)契约在不同联盟成员间的使用存在较大差异,一些企业使用契约条款时比较僵硬,而另外一些企业可能比较灵活、有弹性。合作成员契约使用不匹配可能会引发争议和冲突,降低相互之间的互补与协作,约束契约治理机制在联盟运行与管理中的应用效果[9]。Krishnan等[25]认为,伙伴间的冲突和矛盾是联盟运行中最突出的问题,有可能带来高昂的合作成本甚至迫使合作关系中断,而以信任为基础的关系治理则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促使联盟各方为早日实现联盟目标而努力。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c:相较于契约治理,关系治理对联盟成功的正向作用更大。
2.4 环境不确定性差异的调节效应
不同类型不确定性是影响联盟企业管理决策的重要因素[26]。学者通常将联盟不确定性划分为联盟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和联盟内部伙伴行为不确定性两种类型[27]。在战略联盟背景下,环境不确定性指联盟外部因素不可预测和难以控制。通常来说,外部环境通过不确定变化影响联盟运行效果,面对不确定性环境时,联盟企业会有选择地进行联盟变革[5],通过建立更能满足环境要求的治理机制,降低联盟内部交易成本、提高联盟成功率。在此基础上,本研究提出当外部环境高度不确定时,联盟企业更加依赖于关系治理而非契约治理实现联盟成功。
(1)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研究认为,当外部环境高度不确定时,关系治理机制所具有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伙伴间信息共享互惠、以信任为基础的频繁沟通、紧密合作等特征能够使联盟成员及早获取外部环境变化、及时抓住外部机会,采取必要措施调整联盟运行,从而降低高额应对成本和潜在绩效风险,提高联盟运行效率[28]。
(2)高度不确定的外部环境会破坏联盟运行和发展,需要联盟成员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维护联盟稳定[5]。基于关系交换理论的分析可知,关系治理能够促进联盟成员更加紧密地合作,提高联盟各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参与度,使联盟各方开展有效合作以克服环境变化带来的复杂性和破坏性,最终实现合作利益最大化[14]。
(3)由于合作契约是在联盟形成前就已事先签订,而环境不确定使得交易过程总会出现难以预料的变化,这些未知事件难以提前在契约中进行详细规定,致使联盟各方无法预先设定应对未来所有情况的契约条款。因此,依赖契约治理难以针对环境变化作出及时调整,容易产生联盟风险[9],且难以准确监控联盟成员行为,致使联盟企业无法通过契约治理实现对联盟的有效管理,从而不利于联盟最终取得成功。
综上所述,当外部环境高度不确定时,联盟企业会更加依赖于关系治理的灵活性及信息优势适应频繁变化的环境,而非依赖对环境变化不敏感的契约治理。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a:当环境不确定程度较高时,联盟企业会更加依赖关系治理而非契约治理实现联盟成功。
2.5 行为不确定性差异的调节效应
另一类影响联盟运行不确定的因素来源于伙伴行为不确定性[29],即由合作伙伴“战略不披露、信息伪装或扭曲”而产生的不确定性。相对于环境不确定性而言,伙伴行为不确定性主要表现为联盟内部成员主观的机会主义行为,这种不确定性极易导致联盟企业难以对合作伙伴行为进行预测等不利后果[25]。当伙伴行为高度不确定时,意味着未来合作关系和联盟运行不可预知,致使联盟企业很难监控合作伙伴的下一步行为方向,造成合作伙伴行为可靠性大大降低,此时,联盟企业会更加依赖于契约治理而非关系治理实现联盟成功。
(1)当伙伴行为高度不确定时,选择契约治理机制能够有效防范甚至避免机会主义行为。一方面,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合作伙伴机会主义行为风险可通过完备契约加以控制[6]。一般来说,契约越完备,对合作伙伴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力越强,对伙伴行为不确定性变化和冲突的防范能力也就越强,从而能够保障联盟有效运行;另一方面,契约通过严格约束各方行为并提供正式保护,为联盟各方合作行为设立安全边界,从而降低合作伙伴自利行为的发生[9]。此外,由契约控制的正式保护机制能够降低联盟各方采取自利行为的动机,通过第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护措施使联盟各方知晓自利行为面临的惩罚措施[27],降低不确定行为带来的破坏性影响,从而确保联盟能够顺利运行。
(2)当伙伴行为高度不确定时,尤其是当联盟行为不能保持前后一致时,依赖关系治理进行联盟管理的效果将大打折扣。这是因为,关系治理机制的顺利运行需要联盟各方一致配合,以建立对合作伙伴未来行为可靠性和有效性的信心[14],而当伙伴行为不确定程度加深时,合作伙伴间丧失相互信任的基础,在日常合作中将难以对联盟活动倾注全力,不愿意共享必要的信息、知识和关键资源,从而不利于联盟成功。
综上所述,当伙伴行为不确定程度加深时,联盟企业更加依赖契约治理的强制约束力来降低合作伙伴机会主义行为,而非依靠关系治理机制实现联盟成功。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b:当伙伴行为不确定程度加深时,联盟企业会更加依赖契约治理而非关系治理实现联盟成功。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自2015年初设计调研问卷,在西安20家企业中选择主管战略联盟事务的40名高层管理人员进行预调研,对量表进行修正和完善后形成正式问卷。自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正式调研。遵循现有研究普遍采用的抽样法,为使调研对象更具代表性和广泛性,本研究按照我国东、中、西3个区域进行划分,在每个区域各抽取600家企业,共涵盖1 800家制造类企业,涉及能源、化工、机械、电子和IT等多个行业。最终获得598家战略联盟组成超过一年的企业,构成本文最终调研对象,采用上门面访方式对上述企业进行调研。首先,向对方说明此次调研的目的和方式,并请求对方派出两名高管人员填写问卷。在正式调研完成后,对所有问卷进行仔细甄别和筛选,并对每份回收问卷进行编号,按照“地区+数字+A、B”的方式编排,同一企业的两份问卷按照A、B编号,然后对回收问卷逐一筛查,剔除数据不全或回答不诚实的无效问卷,最终得到填写完整、双份有效问卷企业410家,构成本文最终样本。
3.2 变量测量
本文所有题项均采用Likert-7点式测量法,计分依次记为“1”到“7”,对应“完全不同意”到“完全同意”。
(1)联盟成功。本文借鉴Kale等[30]的测量方法,设置“我们对合作绩效十分满意”“我们基本实现了预期合作目标”等6个题项。结果显示,Cronbach's α系数值为0.934,AVE值为0.752。
(2)契约治理测量依据Lui & Ngo[24]的研究,设置“合作协议精确列明了协议执行方式”“我们与合作伙伴主要通过合作协议约束双方行为”等6个题项。结果显示,Cronbach's α系数值为0.941,AVE值为0.773;关系治理测量基于Heide & John[31]、Gençtürk & Aulakh[10]的研究,设置“联盟双方愿意建立密切合作机制”“联盟双方建立了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关系”等6个题项。结果显示,Cronbach's α系数值为0.925,AVE值为0.672。
(3)环境不确定性测量借鉴Dickson & Weaver[32]的研究,设置“顾客需求变化很快”“顾客对产品忠诚度变化很快”等6个题项。结果显示,Cronbach's α系数值为0.874,AVE值为 0. 615;行为不确定性测量借鉴Geyskens等[33]的研究,设置“合作伙伴行为及其后果难以预料”“合作伙伴能力水平和对联盟的贡献难以完全了解”等6个题项。结果显示,Cronbach's α系数值为0.927,AVE值为0.732。
(4)本文控制企业年龄、企业规模、联盟结构、联盟年龄、联盟范围、联盟经验6个变量。第一,企业年龄用调研年份减去企业成立年份并取自然对数衡量。第二,企业规模采用企业员工数的自然对数衡量。第三,联盟结构为哑变量,1代表股权结构,0代表非股权结构。第四,联盟年龄采用调研年份减去联盟形成时的年份并取自然对数衡量。第五,联盟范围为哑变量,1代表只有研发、制造或营销活动中的某一类合作内容,0代其它组合。第六,联盟经验同样为哑变量,1代表焦点企业和合作伙伴有过合作经验,0代表之前没有合作经验。
4 实证结果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各变量均值、标准差和相关系数结果如表1所示。从中可见,本文中各变量间均存在较好内容效度和区别效度。为进一步排除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计算每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其最大值为2.935,远低于10。因此,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及相关系数分析结果
4.2 主效应检验
本文采用层级回归法检验相关假设,结果如表2所示。从中可见,契约治理对联盟成功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 =0.427,p<0.001),假设H1a得到验证,表明契约治理机制有助于联盟成功;关系治理对联盟成功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 =0.621,p<0.001),假设H1b得到验证,表明关系治理机制同样有助于联盟成功;关系治理(β =0.571,p<0.001)系数值比契约治理(β =0.133,p<0.001)大,且卡方差异检验结果表明两个系数存在显著差异(Δχ2(1) =4.17, p<0.01),假设H1c得到验证,表明关系治理比契约治理对联盟成功具有更加显著的正向影响。
表2 治理机制对联盟成功的影响结果
4.3 调节效应检验
本文进一步检验不确定性对治理机制与联盟成功关系的影响,结果如表3所示。从中可见,M5检验结果表明,环境不确定性对契约治理与联盟成功无显著调节效应(β =-0.061,p>0.1);M6检验结果表明,环境不确定性对关系治理与联盟成功具有正向调节效应(β =0.159,p<0.001);M7检验结果表明,环境不确定性对关系治理与联盟成功的正向调节效应为正(β =0.213,p<0.001),而对契约治理与联盟成功的调节效应为负(β =- 0.156,p<0.001),假设H2a得到验证。即当环境不确定性程度加深时,联盟企业会更加依赖关系治理而非契约治理实现联盟成功。
表3 不确定性对治理机制与联盟成功关系的调节效应检验结果
M8检验结果表明,行为不确定性对契约治理与联盟成功具有正向调节效应(β =0.214,p<0.001);M9检验结果表明,行为不确定性对关系治理与联盟成功无显著调节效应(β =0.030,p>0.1);M10检验结果表明,行为不确定性对契约治理与联盟成功的正向调节效应为正(β =0.183,p<0.001),对关系治理与联盟成功的调节效应不显著(β =-0.067,p>0.1),假设H2b得到验证。即当伙伴行为不确定程度加深时,联盟企业会更加依赖契约治理而非关系治理实现联盟成功。
5 结语
5.1 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探讨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对联盟成功的差异化影响及在不确定情境下的边界条件,得出如下结论:
(1)不同联盟治理机制的作用存在差异,关系治理比契约治理对联盟成功的正向作用更大,回应了学者对战略联盟中关系治理机制更加重视的结论[10]。与先前研究集中探讨两类治理机制本身存在哪些关系不同,本文通过探讨两类治理机制对联盟成功的比较效应及差异化影响,很好地解释了选择哪种治理机制更有利于实现联盟成功这一关键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已有联盟治理机制研究的不足。
(2)治理机制对联盟成功的作用受不同类型不确定性的影响。当环境不确定程度高时,联盟企业会更加依赖关系治理而非契约治理实现联盟成功。这意味着,外部环境干扰因素越多、程度越深,联盟企业对关系治理的依赖越强,这与Heide & John[5]、Jiang等[29]的观点一致。而当伙伴行为不确定性高时,相比关系治理,联盟企业会更加依赖契约治理实现联盟成功。这意味着,联盟企业在伙伴行为高度不确定环境下,选择契约治理更能约束联盟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更有助于联盟成功。
5.2 管理启示
本文结论有助于联盟企业正确认识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的相对价值及对联盟成功的差异化影响,从而为联盟企业有意识地选择恰当治理机制和治理路径提供借鉴。通常情况下,联盟企业应注重构建基于信任的关系治理机制,而非热衷于援引契约条款进行联盟治理,这样更能实现联盟预定目标。
本文有关调节效应的研究结论有助于联盟企业正确认识各类不确定性(环境不确定性和行为不确定性)在联盟治理机制作用过程中的关键影响效应,指导企业选择恰当的联盟治理机制。具体来说,当联盟企业面对高度环境不确定性时,需要联盟各方通力合作,建立基于信任的关系治理机制以促进联盟成功,而当合作伙伴行为高度不确定时,联盟企业应拿起契约武器维护自身利益,而不能仅依靠所谓的“关系”维系联盟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实现联盟成功。
5.3 不足与展望
本文存在如下不足:第一,在数据收集方面,采用横截面数据检验两类治理机制对联盟成功的“即时”影响,忽略了动态影响过程。未来可采用纵向数据、实验、仿真模拟等方法考察治理机制影响联盟成功的动态过程,从而得出更有意义的研究结论。第二,仅使用联盟一方成员数据反映其对联盟治理与管理的认知,可能会带来分析偏差,难以准确反映双方合作的真实情况。未来可收集联盟双方或多方数据验证治理机制对联盟成功的影响,以使研究结论更加准确。第三,聚焦于联盟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机制对联盟成功的差异化影响,忽略了中间机制,未来可探讨不同联盟行为或过程因素的中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