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分配的作用和边界
2021-11-25赵忠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文|赵忠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党的十九届四中和五中全会都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近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充分发挥三次分配在共同富裕中的功能,要厘清三次分配的作用和边界。
三次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基础上的社会共济
从我国的情况看,区域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雇佣关系类型不同导致的差距等是我国收入差距的主要表现形式,而这些差距都与要素市场不健全不完善,例如劳动力要素不能完全自由流动相关。缩小上述各种差距,改善收入分配的根本措施是在初次分配中深化要素配置的市场化改革。
再分配中政府通过税收、政府非税收入、财政转移支付、社会安全网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等来弥补初次分配的不足。但是,再分配更注重普惠、公平。
三次分配的主体是企业、社会组织、家族、家庭和个人等,在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前提下,其分配形式多种多样、运作方式丰富多彩、帮扶对象千差万别,可以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三次分配相比再分配更加微观、更加灵活、更具有针对性。在改善收入分配格局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三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同时,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共同富裕。三次分配是在道德力量和社会习俗作用下的分配;反过来,三次分配的行动必然会重塑社会的道德体系和社会习俗。三次分配的“平民化”,更有利于形成三次分配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更能增强社会各界的凝聚力、认同感和参与感。共同富裕也不是平均主义,更不是“杀富济贫”,三次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基础上的社会共济,这是三次分配的边界。
积极构建三次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与强制性的再分配不同,三次分配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是三次分配的中坚力量,这是构建三次分配基础性制度安排要考虑的首要因素。
首先,推动三次分配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健全法律和制度体系。目前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与社会公益事业相关的法律,可根据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的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其次,三次分配,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发展。再次,要完善制度,创造氛围,鼓励各收入主体参与公益活动、进行慈善捐赠,出台和健全鼓励三次分配的税收制度、社会荣誉制度等方面的规定。最后,社会道德和社会信任是三次分配的根基,信息公开、规范运作、监督管理是三次分配健康繁荣的关键。
三次分配体系的构建应该明确划分政府和社会的边界,坚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政府的功能是三次分配制度的设计者、社会组织的管理者和监督者,而不应该成为三次分配的直接参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