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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时代的网络传播

2021-11-25王清涛

现代交际 2021年8期
关键词:价值观微信信息

杨 帆 王清涛

(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济南 250358)

人是社会动物,人的生存离不开沟通。人类社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由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转变。人的沟通方式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传统农业社会中,社会结构基本是长期处于稳定状态,没有大规模的市场交换,少有人口的流动,人们之间面对面谈话和书信交流是社会沟通的基本形式。随着工业化社会的到来,大量农业人口进城寻找发展机会,城镇化进程加速。电话、电报、报纸、广播、电视也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信息传递的时效性明显加快,信息传播的范围要比农耕社会广泛得多。当然,早期的报纸、广播、电视不是一种沟通方式,只是一种信息传播方式。

“信息化”是指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加强,并发挥主导作用的动态发展过程。人类进入信息社会后,互联网已经取代电台、报纸、电视成为信息化社会的“元媒介”,“信息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沟通方式和价值观念。在互联网环境下,社会空间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模式出现了质的变化。借助于各种网络平台,人们交流沟通的范围超越了家族、朋友圈,扩大到了整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1.2%。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由2018年底的98.6%提升至99.1%,接近100%。[1]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出现和普及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重视,加以预防和解决。

一、碎片化信息泛滥

手机报、搜索引擎、新闻网站,微信朋友圈转发的爆文,或者是微博上热议的话题都是人们获取资讯的主要来源。人们每天通过即时通信在各个生活的间隙获取信息,在吃饭时看一眼微博,在坐公交车时用手机查看微信朋友圈或微信公众号,甚至上厕所的间隙也是手机不离手。可以说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早晨睁开眼的第一时刻和晚间入眠前的最后时刻都是和手机相伴的。这种碎片化信息内容杂乱且数量庞大,真伪难辨。由于信息量爆炸,太多的信息在我们的大脑中闪过,人们来不及去辨别信息的真假,也不会深入思考,结果除了增加一些谈资外,似乎并没有记住多少东西。无所不在的网络,便捷快速的信息检索,缺乏逻辑、碎片化的知识结构,使人们被动灌输知识的同时,丧失思维的主动性,瓦解了独立思考能力,面对应接不暇的多元价值观无法发现并确定自己认同的观点。个人能力不仅没有提高反倒因为浪费了大量时间而导致学业或者专业水平的下滑。面对这类问题,应提高受众人群尤其是学生、未成年人的信息素养。所谓信息素养就是获取、选择和运用信息的能力,以减少负面信息的影响。[2]校方应鼓励学生关注官方的信息发布渠道,增强学生信息甄别的能力,营造健康的校园舆论环境,从而在纷繁复杂的碎片化信息里去伪存真、传播真正有价值的信息。

二、被信息茧房束缚

“信息茧房”是指人们关注的信息领域会习惯性地被自己的兴趣所引导,从而将自己的生活桎梏于像蚕茧一般的“茧房”中的现象。例如:财经圈的很容易被各种政经热点刷屏,退休的大爷大妈很容易被各种各样养生类文章刷屏,犬类爱好者则总是关注各种聪明狗狗逆天视频的更新,这让人们从朋友圈中得到的同质化内容越来越多,而其他领域的高质量有效信息量则越来越少,反映在网络舆情中,就会形成推波助澜的作用,即人们看到赞同某种观点的人越多,就会更加倾向于对这种观点的认同,结果,这种观点不断被强化并迅速向更大范围扩散,得到更多人的支持,也就进一步促成了群体内部的同质。“信息茧房”一方面使用户的固有喜好进一步强化,方便了与更多同自己有相似兴趣爱好的人的交流。另一方面,“信息茧房”也带来了危害,其主要表现在:第一,个人和群体的思维方式会逐渐走入固化或更加极端片面。第二,社会黏性削弱。“信息茧房”在促进群体内部同质化的同时,直接减少了与其他人群接触交流的机会,这将导致不同意见群体之间共同经验减少而冲突增加。因此,社会黏性便会减少,共同体的维系也会出现问题。为打破“信息茧房”,作为信息传播者,必须提高信息质量,以质量提升博得用户关注,激发用户的阅读兴趣,让用户脱离“茧房”的桎梏,乐于关注更丰富的内容。[3]而作为受众,我们应该用宝贵的时间去看那些自己虽然不感兴趣但却对自己有正面作用的信息,而不是去做一名“信息偏食”者,杜绝“信息偏食”将会扩展我们的视野,拓宽我们的知识面。我们要积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努力获取各种年龄阶段、各行各业所需的精神食粮。

三、以微信为代表的网络传播方式引发的思考

1.微信传播对价值观的影响

微信传播已成为最主要的网络传播方式之一,其信息十分庞杂且良莠不齐,多元思想文化会冲击主流意识形态,大学生心理尚未成熟、社会阅历较浅,容易受到不良价值观的影响。微信朋友圈中充斥着各种代购营销类信息以及拜金主义的“秀炫晒”,很多人在展现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时,经常排斥实惠耐用的普通商品,将穿名牌服装、用高档手机当作炫耀的资本。受这种消费文化的影响,学生们往往沉溺于物质享受,而忽视精神追求,信奉金钱至上的准则,将消费水平作为衡量人生价值高低的标准,盲目推崇享乐主义价值观,认为与其做出牺牲、奉献社会,实现个人价值,不如安于当下挥霍钱财,追求物质享受。这种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不利于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自媒体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粉丝推送信息的同时,也在传递着自己的价值观;微信也针对用户阅读的偏好有选择地提供同类信息。读者如果长期受到爱国情怀的熏陶,自然也就培养出爱国主义的价值观;如果作者眼中的社会满目疮痍,文章传递着灰暗阴郁的情绪,读者的戾气便会加重。有的微信公众号刊登的文章极力宣扬历史虚无主义,其实质就是歪曲历史、丑化历史人物,以对历史整体性的破坏、历史客观性的无视、历史规律性的违背为宗旨,达到对英雄人物求全责备、对反面人物讴功颂德的目的。[4]历史虚无主义思潮会干扰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冲击人们的爱国主义情感以及对马列主义的信仰。受此影响,人们易将社会矛盾无限放大,不仅不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反而质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怀疑社会主义道路,违背公序良俗,逃避责任,拒绝履行公民义务,奉行个人主义的价值观,损害集体利益。

微信也给大学生价值观教育带来机遇,其覆盖面广、形式灵活生动、易于接受,是宣传当今社会主流核心价值观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绝佳阵地,也为大学生价值观的自主建构提供了契机和资源。

2.朋友圈信息传播中的“自我认同”问题

自我认同是指能够理性地看待并接纳自己以及外部世界,以精神饱满、热情洋溢的状态去生活,不在悲叹、抱怨中迷失自我,在向目标努力奋斗的过程中体会到自我价值并得到社会的承认,即从这种认同感中树立自信与巩固自尊,同时又不会屈服并顺从于社会舆论。自我由理想自我和现实自我组成,“理想自我”是指符合自己期待的完善的自我,“现实自我”是指个体现实生活中的自己。当现实生活中的自己和自我的理想状态一致时,个体会接受并高度认可自己;但如果理想中的自我高不可攀,与现实自我存在较大差异,便会产生完善自我的强烈愿望,理想自我便成为个体努力的方向与动力。

微信朋友圈是用户呈现自我的平台,也是构建自我认同的主要渠道之一。通过朋友圈来展现自我的真实面貌是自我认同的表达,通过朋友圈来构造理想中趋于完美的自我是自我认同的建构。微信用户往往选择性地将符合理性自我形象的内容放在朋友圈进行宣传,信息传播后,他人的反应和评价影响用户对自我认同的建构、评价和调节。通常,人们在发了一条朋友圈后,会频繁地关注有没有人点赞或留言评论。人们非常在意别人对自己的态度,害怕别人讨厌自己。如果点赞的人寥寥无几,就会失落;如果有很多人点赞,就会有种自己被认同的感觉。因此,人们往往会筛选正面信息或加工处理负面信息,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对真实的自我进行美化。为了不在他人眼中留下负面形象,用户不会通过朋友圈表达内心的全部想法和感情,只公开自己想呈现出来的信息,而掩盖不愿表现出来的另一面。因此,朋友圈成了用户“秀、晒、炫”自己生活的媒介,女生秀自拍、父母晒娃、土豪炫富的例子比比皆是[5],朋友圈就由单纯变得复杂。

自我认同建构的过程就是缩小现实自我和理想自我差距的过程,只通过一些表层的、可见的修饰对外在形象进行包装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没有改变自己的内在,没有为理想中的自我做出应有的努力,就不可能实现从现实的自我向理想中自我的转变。只有完善自己内在的修行,比如通过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提升能力、完善性格,使自己达到理想状态,才能从他人那里获得积极的反馈来强化自我认同感、增强自信心。因此,我们使用朋友圈功能时,不应为了从好友那里找寻归属和认同感,而无限制地滥发朋友圈,也不要一味地为了得到他人的认可而一味发布美化后的自己的生活信息,当他人不支持或否定自己的观点时不要否认和怀疑自我。同时,个人应丰富自己的内涵、提高自己的修养,不应过多地注重外在形象、过分强调物质生活。当看到他人在朋友圈展现自己羡慕的生活时,我们应调整好心态,不要盲目攀比、心生妒忌,只有为理想中的生活而奋斗才能快乐,活出真实的自我。

3.“点赞”的情绪化表达和异化现象

“点赞”是一种便捷的人际互动方式,微信好友只需轻点一下“赞”的图标就可实现情感的互动。满足了用户多种情感诉求的表达,深得用户的好评。“点赞”行为背后的情感诉求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满足交往需要,将赞赏情感通过“点赞”表达出来;第二,以“点赞”的形式增进与好友之间的感情;第三,趋同心理的需求,有一个好友点赞,便会出现许多人跟风点赞,以避免使自己受到孤立。[6]微信朋友圈点赞的异化现象是指本来作为主体的发挥能动性的微信用户支配作为客体的“点赞”功能,结果在两者互动过程中变成客体约束、控制和限制主体。主客易位发生是基于以下两种心理作为前提:第一,基于不被群体孤立的心理。其他人都纷纷点赞,人们受自己不点赞就表示不友好的心理绑架,最终被迫点赞。频繁点赞消解了网络交流的实用性,伴随着快餐式阅览的随意“点赞”并没有赋予“赞”真正的意义,“赞”也会随着“点赞”的泛滥失去其宝贵的价值;第二,有些人盲目地将获赞数量多作为社会地位高和人际关系融洽的象征,于是发消息通知好友为其“点赞”。本应服务于人的“点赞”功能,最终却限制和束缚了人的情感表达。

“点赞”的情绪化表达和异化会对现实交往产生消极影响,一方面,“点赞”作为一种不包含语言的简化了的评论方式,并不能代替现实中的社会交往和情感沟通,因为它并没有为交往主体相互理解架起一座畅通无阻的桥梁。另一方面,无节制地发朋友圈,以求得好友的赞赏,会引起他人的抵触和反感,被朋友屏蔽的用户在现实中也可能会受到排斥,处于社交孤立的境地。

用户应该客观看待和理性使用社交工具,而不是沉浸其中、过分依赖,只有发表充分体现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怀以及与原创文章作者的心灵共鸣的朋友圈动态,才能获得更多好友发自内心的赞赏。只有点赞时掌握科学适度的原则才有助于用户之间的信息和情感沟通。[7]

4.微信公众号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文章抄袭

隐藏作者信息,不注明出处,将别人的微信文章复制粘贴到自己的公众号上,这种抄袭现象非常普遍。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一方面,微信公众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被应用得愈来愈广泛,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是版权监管盲区,原创作者维权难,抄袭的违法成本低,不法分子容易受到巨额非法利益的诱惑;另一方面,读者缺少维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对抄袭现象的举报、抵制热情不高,只关注公众号的内容,却忽视文章究竟来源何处。[8]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和意义在于鼓励更多的人创造出优秀的原创作品。维护知识产权需要作者、微信网络服务提供商、政府三方面的共同努力。

原创作者应该强化维权意识。当发现有人未经授权,随意转载自己的作品时,应立即向微信平台举报,必要时也可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微信平台应缩减知识产权的投诉检举程序,全力以赴解决微信公众号撰稿人维权难、维权贵的问题,让他们更便捷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文章创作阶段,使用智能识别技术鉴定侵权行为是否存在,从源头上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出现。对于已经进入网络传播阶段的信息定期审查,我们应以更加严谨负责的态度保护知识产权。[9]

四、泛娱乐主义思潮的兴起

泛娱乐主义,指的是一种消费、享乐至上,以网络等现代媒介为主要阵地,以内容浮浅甚至不惜以带有搞怪意味、格调不高的方式,以图放松人们的紧张神经,从而达到快感的一种文化现象。泛娱乐主义表现之一为网络新闻媚俗化。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人们在享受物质生活之余,开始追求精神生活上的满足。在快节奏的社会生活下,为了缓解精神压力,闲暇之时,浏览泛娱乐化的新闻成为人们消磨时间的主要方式。许多网络媒体为了获得广告商的投资通过撰写媚俗化新闻作为增加浏览量和点击率的重要手段。一般来说,网络新闻的媚俗化主要集中在以明星隐私为主的娱乐八卦、以奇闻逸事为主的社会新闻等方面,一些明星为了增加人气、博得关注便开启了自我“炒作”的运作模式;影视片的投资方想要提高票房,他们便会爆料明星生子等独家新闻来提高电影的知名度。有些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文章含有涉及不良信息的敏感词语,以此吸引更多粉丝。互联网使新闻传播的速度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传播面覆盖之广也前所未有,因此,泛娱乐主义对社会造成了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10]首先,新闻媒体之间的激烈竞争使得部分网络媒体为了博人眼球而提供媚俗化新闻,体现出自媒体人缺乏网络责任感和社会道德感的特点,长此以往将有损形象,丢失自己的品牌和公信力,在受众中的关注程度有所降低,久而久之,网络媒体的生存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其次,长期接触浅薄的娱乐性信息使人们潜移默化地削弱了对社会关心的程度,降低了受众的文明素养,使其丧失了分析问题的思维能力,扭曲了群众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后,有的公知用带有讽刺、幽默、游戏色彩的恶搞手段调侃丑化人们熟知的英雄人物,用娱乐思维刻意加工经典的正面形象为“另类英雄”,颠覆和瓦解了传统的价值信仰,深深地损害了榜样的英雄形象,使网民受到了愚弄,助长了社会恶俗的不正之风,对社会主流价值观构成挑战。作为受众应该对网络中的信息进行严格筛选,有选择性地进行阅读。长时间为了消遣而单纯阅读娱乐性质、追求视觉效果的内容,会使我们的价值取向庸俗化;谋求感官愉悦,思想肤浅、缺乏深度,审美情趣低级,精神生活空虚,以娱乐至上的青年难以担当民族复兴的大任。网络媒体应将舆论方向放在关于国计民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新闻内容的引导上来,而放弃对于低俗内容的追逐,让那些具有高质量、高层次的信息占据大众传播的主要阵地。许多网站注册成本较低、门槛不够高,致使歪风邪气有机可乘。因此,相关部门要建立详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进行网络普法宣传,并惩罚那些传播不良价值观念的网络平台。

五、结语

营造良好的网络传播环境,需要受众、网络媒体和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网络信息的消费者应该提升个人信息素养,唤醒道德意识,不断培养自己树立良好的主流价值观念;网络媒体应当注重培养一批思想先进、立场坚定、业务熟练、做事严谨、拥有较高政治素养的新闻撰稿人[11],为人们献上种类丰富、口味齐全的新闻大餐。规范的网络传播治理离不开政府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网络不是法律监管盲区,建立网络媒体失信的黑名单制度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可将不履行监管义务的网络媒体平台纳入黑名单且限制运营并对相关企业负责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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