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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大书法”观念,重续书法传统
——基于研究本体的书法学发展摭议

2021-11-25李一王谦

大学书法 2021年2期
关键词:法学书法学科

⊙ 李一 王谦

书法学科建制的思想,早在20世纪初即已出现,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提出希望美术学校“增设书法专科”的想法,可惜未能实施。[1]当代书法教育可谓成就辉煌,其间有三个标志性节点,即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美术学院设立书法专业本科,20世纪70年代末浙江美术学院招收书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世纪90年代初首都师范大学首开培养书法专业博士先河。对书法学的理论性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迄今三十余年,在陈振濂等先生努力下,建树颇多。有关当代书法学学科建设的研究形态已初具规模,其中书法教学框架设置如以不太苛刻的标准来看,亦堪称完备。

随着书法教育的发展和社会、国家层面对书法的重视,书法学学科地位得到确立,并且在中国教育部2011年最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随着“艺术学”从“文学”中分离而成为第13个学科门类,“美术学”由原来的二级学科变成一级学科,“书法学”也由原为隶属于美术学的三级学科,顺位上升为二级学科。早在书法学各门类教材粗略完成之后,许多学者已致力于提升书法学学科地位,二十余年来已举办多次论坛、征文,近年则图谋将“书法学”从“艺术学”之下的二级学科提升为一级学科,将书法学发展的希望寄托于此,甚至明确将学科升级认作“书法复兴的不二法门”[2]。

客观而言,书法学学科地位的提升,主要属于国家宏观教育体系设置层面之事,而对书法学人来说,书法学乃安身立命之所,思考如何在现有基础上使书法学向更纵深发展并为之努力,则无论书法学能否升格为一级学科都须奋力而为。

书法学学科有两个特点:一是书法学在西方学术框架中缺乏可以直接借鉴的对应学科,但西方艺术、学术的研究精神和研究方法值得借鉴和取法;二是书法学背负深厚历史底蕴,当代书法学的发展应合理吸取历史文化的能量和内涵。从这两方面做理性分析,不难发现当代书法学在表面跃进的同时,亦呈现多种“短板”。在客观分析的基础上踏实努力,书法学在当代才有望长足进步,书法学人方可不负历史、不负时代、不负自我。

一、书法学现状及学科短板

书法理论、教育界有关将“书法学”学科从“美术学”下面独立出来并提升地位的呼声与行动并起,这一努力过程虽已历时二十多年,实际难免一鼓作气的性质。与高校书法专业的设立与发展同向而行,就书法学研究而言,1990年至1998年是第一个高潮期[3],其中以陈振濂主编的《书法学》及“大学书法教材集成”(15册)为突出成就。书法学的正式成规模研究只用短短数年即达如此成就,主持者与参与编撰者的学术努力自然是主要方面,书法学所依赖生存的丰厚历史蕴积也诚为不可或缺。但是,与书法学在当代学科领域取得的明显发展相比,书法在当代社会文化中的情况堪忧,不仅整体形势殊不同于古代,即便看似成绩显赫的书法教育也显见短板,主要表现在书法学的社会基础、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

(一)书法学的社会基础极度薄弱

一门专业学科的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丰厚的社会土壤,书法学的发展尤其有赖于社会、人心的需求与共生。书法学在当代的发展状况,一方面作为学科教育获得长足发展,一方面却是社会基础极其薄弱。

有关书法的理论研究,旧称“书学”,这一概念在不同时代有若干涵义。陈志平的《书学史料学》一书列举出古代有关“书学”的七种含义,其中与“书法学”概念相符者,大体是“对书家和书法作品及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对书写实践及相关理论研究的总概括”[4]两个义项 。古代书学文献汗牛充栋,由学术蕴积之厚实可概见书法在古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价值。

中国进入现代社会后,以“新文化”“破四旧”等一场场割断新旧文化“脐带”的暴风骤雨般的文化改革运动为主要因素,加以在现代化发展中传统文化形态和地位的大幅度下滑,当代中国社会文化与传统书法之间已出现明显隔膜。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书法在社会文化中已处于可有可无的被虚化地位。传统书法文化既遭受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传统文化断代,又遭逢电脑数字时代,社会各界大凡工作、生活日常场合,除极少单位、机构、大学和报刊名称尚保持名家题署外,通常所见书法多在中等以下水平。近年广被网民诟病的几所名牌大学校长办公室悬挂水平低俗的书法作品以及某大学校长赠送台湾人书法礼品时竟将书体讲错,即是显见例证。当代社会得到广泛运用的电脑字体,虽彰显数字时代的字节美学,但传统毛笔书法所独具的古典蕴涵已消失殆尽,可见社会生存空间已被挤压到极可怜地步。

二是当代人对书法的欣赏、感受和判断能力发生极大退步。虽然20世纪八九十年代伴随着全国性书法比赛和中国书协所举办展事的火爆,书法热持续升温,21世纪伊始继之以艺术收藏市场迅速火爆,近二十年来书法艺考规模也日渐增大,专业收藏鉴赏、专业创作研究水平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另一方面,则是更大范围的社会文化群体对书法艺术的欣赏、判断力的普遍下滑。在传统社会,文人阶层甚至寻常能识文断字之人大都有较娴熟的毛笔书写能力,面对书法作品也能指识其师法来路,而在当代,除了直接从事书法创作、研究,以及从事相关研究者之外,即便是文科领域的大学生甚至硕士、博士,也往往不具备起码的书法欣赏、判断能力。

如果说第一方面主要与时代科技文化的快速进步相关,第二方面则更多是由于当代国人传统素养水准的大面积下滑。

(二)专业队伍创作、研究水平趋于低谷

与传统社会相比,当代书法创作、研究者的国学修养已趋于汉唐以来最低谷。

先看书法创作状况。即便是当代获得较高学历的书法创作方向硕士、博士,有能力书写自撰诗文的比例也极低,遑论其他书家群体。当代书法创作的内容几乎全是抄录古人诗文、对联。古人诗文作品脍炙人口,极具流传价值,如遇切合当代书家精神境界而抄入作品,本无可厚非,但由于对古诗文理解能力的缺乏,当代书家选择的内容往往与其本人的气质、笔墨特点难接榫卯。如当代书家书写对联作品时即常出现这类情况:一是书家缺乏古代诗联的基本常识,误以为上下联只要字数相同、大体对仗即可,便无暇顾及其他,于是作品中常会出现上下联平仄倒置的情况;二是简单以为来自古人的内容一切皆好,食古不化,选取已不适用于当代的古代联语进行创作,写出的作品不但文辞不合时宜,甚至对所书联中出现的“韩吏部”“郑司农”之类典故亦未必了解。另外,在作品款题中明显格式不合甚至习惯性写错字的情况也数见不鲜。

再看书法学研究状况。目前完成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书法方向的博士,在高校、文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者约占到一半以上,而在进入专业性的工作以后,仍有兴趣和动力进行书法理论研究的比例很小。按说,博士学位论文在个人学术生涯中具有不凡的意义,将其尽早出版,是许多成功者的自然选择。但在书法方向的年轻博士中,大多数人却是即便有条件出版(比如高校通常会为新入职博士出版专著提供全额资助),也往往“不舍得”及时付梓,而是预备留到由副教授申评教授时再出版以便用在“刀刃”上。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或是由于书法“专业”人才在学术能力方面后程乏力,或是对学术研究兴趣不足,而更热衷于作品参展和做市场。易言之,对德高望重的书法导师倾注心血培养的大部分硕士、博士研究生来说,当其戴上学位帽之日,便是此生学术研究画上句号之时。

孜孜矻矻于书法学研究者的情况,也并不能十分乐观。由于当代人普遍缺乏旧时文人最为基础的古文读写训练,书法研究者对古代书论的读解能力普遍薄弱,即以近年出版的几十种古代书论整理图书的译注质量而论,虽然作者多为书法专业的博士、硕士或正、副教授,书中却时见对原文的误断误读。在学术论文中也常见一些知名学者以其个人所误读获得的研究成果发表,竟颇为同行所乐于引用,以至谬种广布。另有一奇特现象,便是书法学者本人虽身为训练有素的书家,一旦面对古代书论竟全忘了毛笔之“执使运转”常法,解释书论动辄望字生义甚至南辕北辙,误人不浅。这些著作、论文得以如此质量面世,这反映出当代书法理论研究从学术研究到专业编辑整体队伍素质之低下。

(三)书法学学科教育后程乏力

经过二三十年的努力,高校书法专业教学框架基本完备,但如果以严格标准考察大部分高校的生源、师资等情况,却难称差强人意。

近些年书法学学科建设看似蒸蒸日上,实际却仅局限于在本学科领域之内发力,外显为设立书法专业的学校数量的增加和招生规模的扩大,方兴未艾。但是,报考书法专业的考生很少完全是出于兴趣,而多数是因文理科成绩不佳而投入高效得令人咂舌的艺考培训,即使书法零基础的考生也仅需三五个月的高强度训练即可拿到多家高校的书法专业合格证。对书法的理解本应是与常年的国学学习和个性养成相伴随,这样速成式的培训自然不会认真负责提升学生的文化素养,特别是当艺考培训已渐成为一条教育产业链的当下,机构只会更多采用技法训练的填鸭式教学,又以硬性反复训练来养成书写的“肌肉记忆”,这种方式与真正书法家的养成背道而驰。退一步说,即使不考虑考生文化基础之薄弱,而单纯从培养数量着眼,也难令人乐观:虽然高校书法专业招生规模在连年提升,与十年前相比,规模已扩大数十倍,但相比于其他新兴实用或研究型专业,在发展规模上仍不成比例,书法专业的学生规模在大学生总量中所占比例仍极低。这样在书法专业起步阶段与最后完成专业教育的链条上便形成一种以出身于艺考渠道、“投料”与“成品”的产出率极高,而从“入门级”到“成才级”近似于“竹节形”而非“金字塔形”的发展样态,则即便它在当代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得到提高,仍难免后继乏力的结果,甚至学科地位越高,诱惑广大中学生选择书法专业作为升学捷径的吸引力越强,长此以往,书法学难免最终成为象牙之塔、无源之水。

这样考取大学、又经本科学习之后的毕业生,无疑将成为或已经成为书法界各层级的中坚力量,并在上起高校教育、专业研究机构下至中小学教育、社会性书法培训的书法成才格局中处于重要地位。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者固然大多学养欠佳,专事创作者以其作品影响社会,在对后来者起到技法、书风的示范作用中也难以发挥出应有的合理价值。倘大致考察近二三十年来由高校书法专业培育出的代表性人才的作品,不必奢望经得起历史考验,常见的情形是不少书家将太多心思用在创作面貌的出新出奇上,甚至将传统标准视为“败笔”的一些技法特点援为自家的技法特点,其生徒、粉丝则尊为艺术家的独到优点而发扬光大。

致使书法学教育后程乏力的另一重要因素甚至是更重要因素则体现在师资方面。高端的师资水平是办好一门学科教育的必要条件,但当代高校书法专业的师资建设恰恰存在诸多不足。目前国内招收书法专业本科生的高校超过一百所,招收硕、博士研究生的高校、机构超过二十家,各校在课程设置、教材的选择上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往往因本校教师所擅科目开设相应课程,书法专业的学生则因此受到极大制约。

目前书法专业任课教师的来源大致有三种:一是书法专业的硕士、博士;二是在社会上有影响或在全国大赛获奖的中青年书法家;三是来自本校其他院系、长年练习书法的老师或领导。

这三类师资所组成的教师阵容个体素质参差不齐,加上“文人相轻”的劣习在书法、美术界的表现尤甚于理科、文科,个体彼此之间难以取长补短,在教学上更多地表现为自说自话、各行其是,再加上艺术授徒的特殊性,十分易于以“师门”为单位各划藩篱。久而久之,不同教师所拥有的合理成分未必被弟子们认真吸收,反倒是最具特点的一些技法习气更易于被弟子们刻意地发扬光大,因为这是师徒传授中最易于学到、也最易受到社会和书画市场辨识的技法特点。

师资组成情况,导致不同学校的书法专业的学生尽管被授予同样级别的专业文凭,所学的科目却未必相同,从教师那里得到的学问、技法也大相径庭。大家虽共同拥有“书法学”的专业名称,实际是各自为政,乱相环生。

(四)书法学研究匮乏宏观哲学思考

大凡在现代学术构架中占得一席之地的学科,在具体的专业研究层面之上,皆会受到研究者哲学素养的指导和影响。哲学研究的思路,重点不在关注、总结某一研究对象的历史或当代已发生的事实,而是运用科学研究的方法去分析艺术事实发生的原因,并探讨未来发展趋势。比如研究书法美学史,便不应仅满足于对不同时代的典型书风、代表书家作品形态做汇总与分类,更应关心这个书法形态之形成背后的文化、艺术乃至社会之间的逻辑关系。

当代书法学人在宏观哲学思考方面能力的缺乏恰是限制书法学未来发展的一大要素。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即书法学学科研究起步阶段,陈振濂先生在《书法学学科研究》中已经提出“艺术创作的支配力量是在于观念与思想方式”,认为“这是现代意义上的艺术原则”[5],而当时的书法理论研究“最缺乏的就是宏观的哲学思考”[6]。回顾近二三十年书法学研究,这一问题迄今未得到解决,学者们大多是就技法谈笔墨、就书史谈考证,皆是局限在书法的狭义定义范围之内做理论研究。如从哲学思考的高度来考察近年书法学学科状况,不难发现学者们研究的重点是在教学框架设置,所作研究总体上存在叠床架屋的特点,写来洋洋洒洒,实则彼此论点重叠而各自论证不足。当代书法理论研究的最关键的要素,即“对书学理论中的专题化、课题证伪能力和对逻辑力量的三大坚持”[7],其中后两项依然极为缺乏。仅以“中国知网”截至2020年8月可查阅的书法学科方面的论文而言,绝大部分论文作者在课题证伪能力、逻辑力量这两方面明显能力匮乏,虽托名为学术论文,发表于“北大核心”或“南大核心”,但其中的理论成色极弱,哲学思维能力大多不足。揆诸古代书论,虽也有同样缺陷,但旧学传统无可厚非,当代既然有雄心建立起现代学术的一个学科,像其他人文社科一样遵守学术研究规则自是题中应有之义。

二、树立“大书法”观念,统领学科研究和发展

基于上述四方面学科短板的分析,可见单纯依赖书法学学科地位的提升和仅在专业教学框架之内用功实难奏效。认真研究、了解业已形成的书法学科教学框架和教学成就现状,以更阔达、更富哲学思维的学术眼光去考察、深究,将学理付诸实践,书法学在未来才能走向广阔前景。在深刻检讨书法学科研究现状和发现学科短板的基础上,应树立“大书法”的观念。

“大书法”概念大体包括如下涵义:书法不为传统的笔墨纸砚形态所限,而是继承和拓展书法载体材质与表现方式,在此基础上形成现代文化背景下的综合性艺术;创作者既重内心的自然流露,又发挥传统的诗文传统,以作品体现个体的艺文修养和精神境界;重视书家个体的学术与艺术表现,在书法传统观照下,以个人的艺术创造为当代中华文化的新高度做贡献。同时,书法学的理论研究应继续古代书论精华,并借鉴当代中西方哲学思维与现代学术的研究方法,实现学术研究层面的真正超越。简而言之,“大书法”即是立足传统,超越当代,实现书法学学科的真实发展。

在“大书法”观念统领下,书法学学科发展应在如下四方面努力,即:契合书法文化特色,以书法观照社会、人心,以此敦实“大书法”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书法学学科研究应既重独立性,更重互通性,以此加强“大书法”观念建构;超越教学框架,专业教育向高处发展,以此升华“大书法”观念映照下的学科建设高度;提倡综合性、包容性,以此保证“大书法”本体的健康长足发展。

(一)“大书法”立足基础:观照社会,通达人心

书法学科建设并非为学科而学科,学科建设的目的是培养书法人才,彰显书法的社会地位,发挥书法的历史文化价值,因而一个学科的设立与发展不是为了眼前利益,而是着眼于合乎艺术规律的发展,重视书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重视书法的文化功能。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书法作为整个文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思想、人心塑造皆深具潜移默化的作用,在发挥“成教化、助人伦”功用的同时,也刻上儒家思想的深深烙印,正如明代项穆在《书法雅言》中所说:“书之为功,同流天地,翼卫教经者也。”“正书法,所以正人心也;正人心,所以闲圣道也。”[8]此即鲜明、直接地点明了儒家思想对书法政治教化功能的特别依重。书法艺术在与正统思想的交织共生中得到健康发展,书法既反映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气质,同时也以传统的精神气质涵养书者之心。熊秉明先生“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9]一说 ,盖由此而发。当代叶培贵先生说:“中国书法具有艺术的全部性质,却并不仅仅为审美而存在。向下可以通乎最为世俗的生活,向上可以揭破天道人心的奥秘,居中还可以辅翼教化人伦。”[10]

当历史进展到当代,作为传统艺术的主要代表,书法与时代发展、文化进步的关系,比之往昔更应血肉相连。在现代文化和社会形态的建立和发展中,书法学能够做出的贡献也应当是为社会和时代贡献更多专业人才和高水平成就,进而使自身进入到优越的文化境界,这一点正与书法在传统社会中一惯拥有的社会功能相符合。书法历来被社会精英认为是上关于治道、下切于风教的一门实用性艺术。明代解缙说:“书之为艺,非他艺比也,历世圣贤重之。盖宣人文,施治化,述六经,应万事,经天纬地不能外此。至百千万年日用而不可阙者,岂他技艺之可比哉?”[11]在国家、社会形态与群众精神皆已发生巨大变化的当代,原来意义上的“成教化、助人伦”的社会功能已经难以得到广泛认同,但是,如果不拘泥于传统儒家思想的陈俗老套,而就其形而上意义而言,则以书法关照社会人心、将书法学研究与高素质人才培养相结合,正是在更广泛、更高端意义上推行、实践关乎“教化”“人伦”的实实在在的事业。

不论从政府决策的目的还是从学科长久发展来看,书法学建设的目的并无歧异,均应是培养书法人才,彰显书法的社会地位,发挥书法的社会作用。书法人才应走进社会文化,而非孤芳自赏、自拉自唱;学者须努力从广袤的书法原野获得营养,而非看重在社会文化机构和学科框架中占取重要的行政、学术地位。因此,一定要重视书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重视书法的文化功能,重视书法对人心的造就,充分发挥书法在当代社会生活、文化生活中的作用。

当代教育体系中的书法学科教育框架在现阶段已大体完成。国家近年来对书法的重视不可谓不够,但来自国家、政府层面的支持只能视为短期力量,书法学科的真正发展须追求长久之计。书法学科建设应从根本上排除为学科而学科的简单、狭隘思维,不以学科地位提升或从业者个人获得收益为满足,而应思考如何在书法学建设与人才培养的平台上,能够以更大力度作用于社会。这正是历史赋予当代书法人的责任和工作内容,志存高远,立心弘毅,方可不负时代。

如就书法学的广泛意义而言,则应将目光超越于教学体系研究,而将书法学视为一个不完全依赖于高校教学体系仍会存在、并具有长久生活力的学术领域,书法学建设的目的是在广义上培养书法人才,彰显书法的社会地位,发挥书法的社会作用。

(二)“大书法”观念建构:既重独立性,更重互通性

与当代学科的细化设置所同步存在的学术发展趋势,是不同学科之间往往发生或深或浅的联系,书法学科建设亦要打通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书法学既为当代学术框架所单设的学科,固然必须有强调独立性的一面,但是独立性不过是事物为保持其个体特性而存在,要取得长足发展,在保持独立性质的同时,便应时刻防止陷于孤立。换言之,书法学在强调独立的同时,更要打通与文学、画学等学科的关系。

《左传》中载:(孔子语)“言之无文,行而不远。”移用于书法,亦可谓:“书之无文,行而不远。”唐代张怀瓘《书议》说:“论人才能,先文而后墨,羲、献等十九人皆兼文墨。”[12]张氏所提出的书家要“兼文墨”主张,实为历代书家皆遵照、重视的传统红线,从而形成一个历史现象,即有成就的书法家,往往同时又兼诗人、文学家。反观当代书法家,所缺乏的正是这“兼文墨”的优势,虽然孜孜于翰墨大半生,却最多只能做到毛笔技法的娴熟,而“文”的一面付之阙如。艺术内容决定艺术作品的形式,对中国书法家来说,则是文心、诗心决定书法的境界高低。书法家如将过多精力局限在书法领域之内、重复用功于碑帖的临创,而素无跨出书法领域吸取相邻学科营养之志,则一生努力收效必微,甚至可以说一开始就已经注定了一生境界的上限,苦练一生仍难免书写匠人的档次。

陈振濂曾谈及书家与学术的关系及当代弊端:“谈到书法家的学问,过去都是出入科举的士大夫,所以学问与生俱来,今天书法是一门专业,它的弊端可能表现为只是玩技巧没有学问。”[13]古时文人通常具备的学问,其中绝大部分对当代书法人来说,即便用功也难达到同样的高度,遑论当代许多著名书家笔下常写错字而不自知。当代重提“兼文墨”概念,主要是指诗书合一、艺文兼备的传统。传统书法与文字学、文学等保持极为密切的联系,故书法向来被视为传统文化的核心。而在当代,书法似与文字学、文学脱离了必然的联系。往昔书家或许不必完全用功钻研文字学,他们对文字的把握几乎是其与生俱来的素质。当下的大学生甚至书法专业的各级毕业生,除专门研修文字学者之外,几乎所有从事书法者无论个人练笔还是参加展赛,都已很少有能力自己创作诗文,而主要抄录些家喻户晓的唐诗宋词。这一方面与社会受众的诗文修养已极低下有关,一方面更与书家本身的古诗文修养有关,两方面相互拉低,遂造成书家的笔法技法是自己的,但思想内容却统统出自古人这样表达与内容“两重皮”的结果。自20世纪后期老一代书法家次第谢世,虽然“书法热”热度未减,但中青年一代书法家文化修养不足的问题一直存在,虽难言“于今为烈”,但迄今未有实质提升则是肯定的。

不仅是文字学、文学,其他相邻学科也无不可以为书法学提供有益的营养。因此,当代弘扬“大书法”,在向其他学科借鉴方面,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书法学学科与艺术学相关学科的关系,比如与音乐、戏曲、舞蹈、美术、建筑,这是最切近的关系;二是书法学学科与艺术学之外的相关学科的关系,如与历史、哲学、文字,这是主要侧重于内容、内涵的借鉴。当代卓有成就的书法家皆强调字外的学问修养,沙孟海先生说:“作为一名书法家,一方面要了解文字的结构和书体源流,借鉴名迹,熔铸古今,推陈出新,自成风貌。另一方面还得转益多师,要有字外功夫,诸如文学、文字学、史学、哲学等学问修养。”[14]一切有成就的书法家既在书法之内用功,又在书法之外汲取营养,终成时代书法的代表人物。他们的成功对当代书法学人既是楷模,又提供了治学路径之镜鉴。

(三)“大书法”学科建设:超越教学,做精学术

当代围绕书法学的诸多探讨,主要局限在书法学科教育框架之设立。如果不去比照现代其他学科的发展,而只着眼于学科教育框架层面,以近二十年来特别以陈振濂为主所撰著、出版的几套教科书和学术著作而言,则书法学学科建设不日即可宣告完成。如比照现代其他学科的情况,则结论大为不同。西方哲学、艺术研究,有赖于两千多年涌现的多种学派、思潮的学者与著作精品,方得以继续发展,而中国近代以来哲学、艺术的研究成果绝难与西方相比。如果将这种视角移到书法学,虽然西方文化没有可对位的书法学,即便以近年书法理论成果,与相应时段的中国哲学、艺术各学科的成果相比,亦明显处于劣势。而在学位授予方面,由于在西方学术意识的现代学科架构中无法寻得一个对应的存在,书法学只好挂靠在艺术学中的“美术学”下面。相比于香港地区各大学培养的博士无论是文科还是理科,都称哲学博士,意味着无论理科、文科的最高学位研究成果都归于哲学思维的产物,大陆则是所有艺术类学科中除部分授予艺术学学位者外,大多授予文学学位,偶有授予哲学学位者也只是因为碰巧招收书法方向博士生的导师本人隶属于哲学院系。这样的学位归属现实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培养与研究的主要致力方向,致使师生在治学方法上均天然地远离哲学思维模式。由此,不难对书法学在当代的实际研究水准做出一个客观的判断。

书法学学科的建立,最实质的意义当是在于以学术科目为领地,在更高层面上做理性探索,而非在已有成果基础上做重复研究。近年发表的论文,对书法学的学科归属问题关注过多,学者们对书法教学中的认识论、方法论研究方面普遍用力不足。这一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受限于书法学人对书法学的整体性认识,着眼点基本局限于高等书法专业教育领域,或者说,是将书法学仅作为当代教育框架中的学科之一种,而未能从历史、文化的宏大层面着眼。其实,“书法学”与“高校书法教学”之间并不能画上等号,高校书法教学只能作为“书法学”学术范畴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远非全部。

近二十年来,在书法学统摄下的各门分支学科中,诸如书史、书论、教育、批评、文献诸领域涌现出一批成果丰富的学者,其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中,可用于业绩考核者可谓多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实际寥寥。真正能够代表当代书法理论学术水平的仍是二三十年前成名的陈振濂、丛文俊、曹宝麟、黄惇、华人德等被尊为“老一代”的学者。当代接续其学术岗位的多是由艺考出身、参加全国大展获奖的青年一代,其成长历程多是由创作入手,创作是他们在书法界的立身之本,但研究书法所需要的学问根基却大多先天不足。这也造成书法学即便完成学科升级,仍面临后继乏人的严峻现实。

将书法具体地作为一门学科来建构,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尤以首都师范大学率先开展学科实践探索并在1994年成立第一个书法博士点为标志。书法学正式成为学科,虽然为时尚短,但作为一门人文艺术,它却是历经两三千年沧桑。要继承如此广阔深远的文化遗产,显然非具有通学能力难以做到,具体到个人,这样的能力与识见则需在“大书法”观念之下方可得到实现。

书法理论研究迄今仍像是书法家的专利,不同学科之间貌似壁垒森严。古人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事实上,从事历史、文学研究的专家一旦想要兼事书法研究,其实易于反掌,以沈曾植研究为例,从事文史研究的许全胜先生的博士论文《沈曾植年谱长编》达到了当代文史研究的较高水平,虽然沈曾植书法研究近十余年来已渐成热点,但目前高校从事书法专业研究的博士、教授中,学术能力可与许氏抗衡者其实寥寥无几。非书法学领域的文史学者,一旦跨界从事书法研究,则其成果必然骄人。由此可见,这些相邻专业学者的专业研究能力和实际成就,是当代书法学者所切实匮乏的,这也正值得书法学人引为借鉴。书法学的进一步发展,需有较多具有通学的人才来充实研究队伍,如仅就书法教育而言,这既是对书法教育师资的要求,也是书法教育培养的目标。为长远之计,应在高校书法教育中倡导通才的培养,超越既有教学框架,以较宏大气魄进行学科建设。在书法学的未来发展过程中,这实际应是一个重要而长久的课题。

“书法哲学”迄未见有学者正式开展研究活动。坊间虽偶见以“书法哲学”为书名的出版物[15],但其内容约等于“书法概论”加部分“书法审美”的内容,仍停留在传统书论的类比层面,主要以哲学思维进行研究者迄未出现。要达到理想高度,学者须对中西哲学与书法艺术皆有周到研究,方可克竞其功。

书法学要达到理想的研究境界,首须除去实用主义、急于事功的做法。当下常见学者申请课题,则首先申明此举如何符合国家层面的民族文化发展精神云云。这样做法,在实现课题获批通过方面或为必需,但从学科发展的方向上看却站不住脚。试想国家政策层面的有利因素固然可以借用,但不应使之变异为本学科发展的目标(近期目标也不可以),其中的道理简单易明:一旦政府改变扶持对象,那么,书法学学科是否应当考虑减弱甚至取消?

书法学学科是否升级与书法学的实际发展并非必然相关,姑举一例。民国时期,固尚未有“书法学科”之成立,但学者开启现代书法研究之门即发生于彼一时期。如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虞愚(1909—1989)所著《书法心理》。作者自陈撰写此书的目的:“在糅中西之理论,以明书法心理之体系。”[16]作者认为,心理学属于科学,书法属于艺术,科学可以用概念来说明,艺术却用直观去体悟,前者注重“知”,后者注重“能”,作者讨论书法的心理,目的即是以科学的方法来探究直观的艺术。这样的著作出发点,今日看来仍予人以启发。

在“大书法”观念观照下,书法学人将不局限于一选题一作品之成败,而以“为己之学”的心态,成就时代的书法学研究新高度。

(四)“大书法”本体发展:提倡综合,包容万有

古罗马时期的哲人昆提利安说过一句很通俗的话:“学者理解艺术之道理,不学之人只凭喜好。”[17]这里虽未对两类从艺之人的实践成果做价值判断,但也不难想象前者由于对艺术原理有深入领悟,其创作必比后者的作品更具蕴涵和深度。

书法学的研究,与书法创作实际如鸟之双翼,相互鼓荡,方可振翮高翔,二者相互借力,互相成就。“大书法”观念下的书法创作,实际会促进同一观念下的书法学研究,若孤立来看,一是一,二是二,若综合观之,则创作与研究皆为书法学的概念所融括。“大书法”观念也应体现在书法学在挖掘、发现并遵从自身的规律的建设、发展过程之中。在书法学旗号的引领下,书法审美自然属于书法哲学范畴。这是与起源于西方文化土壤的美学存在较大不同的东方美学或曰华夏美学。当代书法人在习练技法的基础上,更应倡导综合性、包容性,用心研究书法美学,以此增进当代书法学研究的哲学成分。这既是发展书法学之所需,亦与“大书法”理念相契合。

美国哲学家莫提默·J·艾德勒《大观念:如何思考西方思想的基本主题》一书在“如何思考艺术”一节中,说“艺术”的含义在古今曾发生极大变化,在“当代用法与古代传统用法之间”有“一连串的深刻矛盾”,他的主张偏向于“艺术的古代含义和传统含义”,这是因为:“古代的和传统的含义更为宽泛,包容性更强,涉及面更广,而我们也可以对艺术有更丰富的理解。”[18]值得注意的是,他最后这句话能够对艺术有更丰富的理解,显然比简单、浅白的理解更有意义。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中国文化背景下的“书法”一词在古代与当代的含义变化,书法的理念在古代比在当代显然更丰富、更多层次,如今提倡“大书法”,正是可以用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对传统资源进行积极、合理的扬弃。

书法学科建设在“大书法”观念的共识基础上,提倡艺术的综合性和包容性,这其实是由中国书法的本质决定的。书法是一门综合性的大艺术,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间接表达。书法的表面形态,是执柔毫而写字,以积年的书写功力来日常书写或创作作品;但其内里,是以笔写心,涵泳中国传统之文、史、哲诸要素。

书法自其最初存世古迹,原始形成的书法审美已经具有多维度呈现,如甲骨文的契刻布局已融入书刻者最初的审美追求。而在其后书法字体的演变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因素除为了书写便利和为了适应书刻材料形质之外,也在很大程度上融入了书法美学思维,书法历来重视的书写“味道”其本质便是书家的审美意识的体现,否则极具实用价值的“馆阁体”便不会那样受到艺术家的低估,傅山的“四宁四毋”主张也不会迄今仍在书法创作中引领审美趋向。

书法之始,与绘画同源,其呈现样态,仅就存世古迹可见,远至商周时期,近至当下,书法载体历朝历代皆呈现多种材质运用、多种展示方式和多种表现方法。如呈现上既有二维的平面书写,又有三维的立体凿刻;材质使用上既有纸、绢、帛、丝,又有金、石、玉、骨;展陈上既有室内的手卷、中堂、条幅、屏风,又有室外的碑刻、摩崖。这都体现出书法艺术的综合性、包容性。书法如此用材丰富、以多种形质来承载,则书家个体、社会群体的审美意识已然灌注其间了。

但是,随着时代走进现代,纸质墨书几乎成为书法的唯一形态,当计算机技术成为现代文化的一大支柱之时,书法更是退缩到仅作为艺术创作之一种。我们面对着这样的现实:当下的书法多局限在二维的平面纸质和室内展览,其实已经疏远了原来的大书法传统,书法的创作维度、欣赏维度越来越窄、越来越小、越来越单一。这其实是书法审美习惯被极大窄化之后的结果。

从近年国内产生较大影响的几处书法摩崖刻石来看,所书刻内容、书体选择与镌刻方法,尤其是书写水平,均无愧于古代遗迹,同时也凸显出当代书法家比古代书家更为有利的空间意识以及综合性美学意识。这类成功,正是书法家秉持“大书法”理念而突破“纸上书写”之后的成功探索,无疑也将成为当代书法家留传后世的一类杰作。由此可见,虽然当代书法家与古人相比存在多方面的短板,但也同样可以创作出属于这一时代的作品。这类摩崖书法既是学习古典的结果,同时也是向古典致敬的当代“大书法”成就。为了书法的发展,当代书法家应不忘初心,恢复原本的“大书法”传统,使书法艺术多维度呈现、多种材质运用、多种空间展陈、多种方法表现,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种多样的审美需求,这一切大有可为。

书法学有自己的立身之本。如果移用于“体—用”关系,此即为书法之体,而书法学科之建立,等等一切,皆为书法之用,而这也正是提倡“大书法”观念的理路之一。当代的书法研究,过分突出对紧扣时代脉搏和对现实文化生活服务的重视。作为国策,这样做无可厚非,一旦上升到学科建设的高度,就会发现,由古至今一切学科门类的产生和发展,首先是要遵循该门类学术本身的规律和特性。有关书法学门类之内的规律细挖,目前研究状况已差强人意,学者们提出书法学的各种分支学科,如书法艺术学、书法文化学、书法文字学、书法考古学、书法文献学等,堪称合理,均有待认真探讨。但是,如果满足于编撰若干种不同方向的教材甚至通过全国招标方式来完成任务,则仍只属于“面上”的工作,属于“用”而非“体”。一门学科可以为某一时代、社会所“用”,但作为这门学科的严肃学者则不能以“用”代“体”,而是恰恰相反,应更着力凸显学科之“体”的研究。

三、文史哲互通,重振“书法传统”

如上有关书法学建树“大书法”观念的论述内容,正是对前述“书法学现状及学科短板”中所列陈四大短板做出的对策。而在诸项有针对性的内容之外,还有一个属于历史形而上的原因,那便是“书法传统”的断链。

(一)辨章“书法传统”与“书法教育传统”

首先要看到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古代文人寻常能达到的学养境界,当代书法家可能需要花费极大精力、甚至一生学力才有可能达到。这一方面是时代发展所必然导致,一方面也将书法习练推到了精英教育的层面上。前者是由于当代知识分子所面对和要接受的学识范围已远超过“经史子集”四部之学,后者则启发我们不应将书法学习和锤炼当成大众普及运动(即便20世纪80年代的“书法热”也并不是全民普及运动,只是书法爱好者众多所形成的态势)。

古代有成就的书法家,在学养、境界方面多为卓越之士。他们其实大多并非刻意而为,之所以达到如此超远境界,概缘于中国历代的书法传统。在古代,文人大都受过基本的书法技法训练,即使在实用性的学字过程中,个人学养也自然融入其中。在当代,拜师学艺或从高校书法专业毕业,所谓专业训练,主要是受过技法训练而已,传统诗文的教养几近于无。传统诗文修养相比于技法呈现,又是十分抽象的,能否成功,主要在于个人用心、用功,很难因学校教育而成。当代书法教育已有超过半个世纪的历史,放眼当代有全国性影响的中青年书法家,能将文章写得文通字顺者并不多,遑论书写自作诗文。应当看到,书法艺术的一大特点正在于此,一位书家有无可能在娴熟书写技巧之后更进一步,达到更高艺术境界,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诗文及文史学养的局限。即便不拿当代专业书家的情况与传统社会的一流“通人书家”(如沈曾植)作简单对比,而只将“通人书家”与其大致同时代的“非通人”著名名家(如王世镗、卓君庸、郑诵先)相比,也可看出学养的差距决定着各自书法实践的高度。[19]

当代学者对古代书法的认知存在一个误区,即对古代书法教育的误解误判,有学者从“古今书法教育”之异同入手进行研究。其实,古代的“书法教育”,基本是在学童启蒙阶段,描红、临帖种种初步习字方法,是在童蒙阶段由塾师指点进行。而经此阶段之后,到成人阶段便无所谓“书法教育”,历代书法大家之成才过程,全在于个体的艺术追求与文化素养之融汇。这是古代书法与当代书法教育形态的一大不同。如果一定要拿古代的“书法教育”来对应当下,也只能对应到小学教育阶段,远不能及于高校书法教育阶段。

简而言之,古代实际无所谓“书法教育传统”,书法家的成就主要在于“个体养成”。 所以,当代学者所主张的“延续古代书法教育传统”,其实并不成立。在古代,面向成年人的专门书法教育只存在于短暂的几个时期,如汉代有鸿都门学,隋唐后有书学博士、弘文馆等。当代学者动辄研究所谓“书法教育传统”,因无真正的历史凭依,极易蹈于虚空。但是,古代社会又确实存在“书法传统”。

这一书法传统,即是文、史、哲融合的文人治学传统,这也正是书法之源远流长、向来枝繁叶茂的根本所在,而书法学自“新文化运动”以来,尤其在进入1949年之后渐趋式微,主因即是这一书法传统的断链。

(二)书法传统的延续与重振

中国古代学术虽因朝代而发生衍变,但在较长历史时期之内最具影响力也能代表中国学术分科的,是“经、史、子、集”四部之学。后代学术大家虽有增益,如章太炎《国学讲演录》将传统学术分为小学、经学、史学、诸子和文学,清末民初由四部之学转变为现代学术七科之学(理、工、农、医、文、法、商),现代学者将传统学术划分为哲学、史学、宗教学、伦理学、文学、民俗学、艺术学、目录版本学等。现代学术的划分,是取用西学学术方法。书法学作为学科存在,也是在西方现代学术的框架基础之上的一种学科调整。

在许多学者的意识中,书法学自其建立之时,便在与其他不同学科与专业的对比中一直处于模糊状态,身份尴尬,这被一些学者视为学科的“身份危机”。沿着这样的思路,当书法学科摆脱隶属于美术学科的地位,而上升到与美术学并列的地位,则身份危机便似不复存在。其实不然。一日不能完美地建立起书法传统,则尽管书法学作为一个获得官方认定的新兴学科而得以提升地位,终将因内蕴不足而行之不远。

书法学的内蕴,应当主要来自对古代传统的继承。当涉及恢复书法传统这一观念时,与探讨古代书法美学特点所并行的,则应是对那一传统的深挖和接续,甚至说是重建。我们所要重建的对象,则是在经过思辨、研究之后,以科学的态度所寻觅到的。这也可以简单地说是“思—行”关系,在这一对关系中,“思”比“行”更重要,“思”即思辨,显然具有大前提的意义。

古语说:“皮之不存,毛之焉附?”如将书法在当代社会文化活动中的诸种用途视为书法之毛,那么已经建立起来的书法学科可谓为书法之“皮”。而在皮之内里,更有书法之“肉”与“骨”,这便是传之历代而弥健、唯独在现代中国缺失的书法传统,即文、史、哲互通。有鉴于此,在书法学科已经建立之后,我们应当致力于书法传统的延续与重建。如此,书法学科的“毛”已有建树,而书法学科之“皮”亟须增加广度、厚度,进而重新丰实书法学科之“肉”与“骨”。

结语

如果只着眼于书法学学科地位的提升,这其实是国家教育体系设置方面的事情,但有关当代书法学建设的研究并非可以一劳永逸,现在更应当作为思考和努力的方向,这与书法学是否能够如愿成为“艺术学”下列一级学科没有绝对的关联。浏览近三四十年特别是近年有关书法学科研究的论著,多位学者所做工作基本是补齐书法学科教学框架层面上的内容,这些研究中呈现出大方向正确,存小异而得大同,各家论述方向和精髓少有明显歧异。作为一个学科,自草创到大体完成建构,“书法学”发展至今,已然成形。如欲在更长久、博大维度上发展书法学学科,则应深入到对书法传统所包涵的博大内容的研究中。简言之,要使得以在现代学科架构中占有一席之地的“书法学”能够真正确立、长久发展,而非仅为挤占地盘为终极目标,中国书法的文化、历史、艺术传统应真正重建。中国书法的历史与特点都决定了书法学应具有相当的文化、历史高度,而不仅止于与其他艺术门类、学科分庭抗礼。

书法学作为现代学科之一,在其建立之初,学者们已设计了“发展战略”的行动概念乃至倒计时间表,20世纪90年代举办的三届“全国‘书法学’暨书法发展战略研讨会”即是证据。而“大书法”的概念此前也已有学者提出,但所作定位失之偏颇,其目标却只是要为书法学专业争得“更高的学科定位”[20]。书法学的长久、深入的发展,完全不必与是否要“抓住机遇”建立必然关系。从大处看,“大书法”是一项长期的文化艺术和学术事业,是时代赋予书法学人的使命;从小处看,则应是书法学者个人一生的志趣所系,致力于斯,将使自己在书法创作与学术两方面愈加幅员辽阔,不负时代,不负人生。

在“大书法”理念观照下,重建书法传统,将是书法学在未来的建设和发展中的一条正途。在这一具有融通性、包容性的理念统领之下,书法学学科研究可以实现文化和艺术的高度融合统一,使书法成为中华文化与书法传统的良性混合体,技道兼修,艺文并重,既努力汲取新时代生活的鲜活气息,又上溯接续书法传统的源头活水,实现二者完美的结合。

注释:

[1]毛万宝.百年筑就金字塔——20世纪以来书法学科建制回眸[J].大学书法,2019(1):42—45.

[2]杨庆兴.高校书法专业学科的“转型升级”与内涵建设[J].大学书法,2019(1):57—61.

[3]陈振濂.书法学·前言[G]//陈振濂.书法学.南京: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019:前言14.

[4]陈志平.书学史料学[G]//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10:1—6.

[5]陈振濂.书法学学科研究[G]//南京: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019:11.

[6]陈振濂.书法学学科研究[G]//南京: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019:4.

[7]陈振濂.书法学学科研究[G]//南京: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019:4.

[8]项穆.书法雅言[G]//上海书画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7:512—513.

[9]熊秉明.从书法看中国文化精神[N].中国文化报,2008—2—28(6).

[10]叶培贵.从“通人之学”到“通人之书”——沈曾植书法研究·序[G]//王谦.从“通人之学”到“通人之书”——沈曾植书法研究.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21:序.

[11]吴升.大观录[G]//卢辅圣.中国书画全书: 第8卷.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224.

[12]张怀瓘.书议[G]//上海书画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7:150.

[13]陈振濂.书法“新时代”和新思想(上)[J].中国书法,2018(4):16.

[14]许江.书学之路——中国美术学院书法专业创办五十周年文献集[G]//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12:6.

[15]目前所见有二种:伊文琦.中国书法之“哲学”[G]//北京:华文出版社,2019.刘孟嘉.书法哲学——哲学视角下的中日书法思想演变研究[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16]虞愚.书法心理•自序[G]//郑州:大象出版社,2009:4.

[17](波兰)瓦迪斯瓦夫•塔塔尔凯维奇,著.刘文潭,译.西方六大美学观念史[G]//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12.

[18](美)莫提默•J•艾德勒,著.安佳,李业慧,译.大观念:如何思考西方思想的基本主题[M].广州:花城出版社,2008:207—208.

[19]王谦.沈曾植与民国章草复兴——兼论民国章草“马鞍形”发展之成因[J].大学书法,2019(1):110—115.

[20]孟宝跃,高玥.关于书法学学科建设的思考[J].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10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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