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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2021-11-25胡静娴

法制博览 2021年1期
关键词:执法人员行政教育

胡静娴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海南 海口 571126)

教育行政执法是指在职权范围内,各级政府部门、教育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照法定流程和规定,针对特定对象实施教育法律规范,同时对特定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束与规范的行为,是政府部门以及教育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开展教育事务管理的主要手段。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单单依靠某一个部门进行执法,无法取得震慑效果。而教育行政部门之间受人员编制、职权不清、制度障碍以及协同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各部门联合执法协同性较差,出现执法重心下沉不彻底现象。基于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大环境下,面对党和国家提出的教育先行战略目标,必须要对教育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而教育行政执法作为教育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因此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改革势在必然。

一、我国教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重实体,轻程序”观念普遍存在

受传统执法理念的影响,在实际教育行政执法过程中,人们对行政执法的目的更为关注,焦点也主要集中在执法公平性方面,忽视了执法程序的问题。只要执法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没有产生影响,都会直接接受执法结果。正是因为这种观念的影响,导致执法程序化成了体现教育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要指标,过于强调执法的公正性,却忽视了执法程序的独立性。

(二)联合执法困难重重

目前,我国教育行政联合执法主要针对的是民办教育机构以及各类违法办学。但是由于我国基层并没有设置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教育行政体制内部又受多方因素的影响,导致联合执法成本较高,经常出现各类问题,使得教育行政执法效率低下,主要表现在:一是部门间教育行政执法资源不共享。在对无证教育机构进行联合执法时,各执法队伍各自为政,选择自己的方式或手段进行取证执法,彼此之间资源信息不互通,整个过程执法队伍之间缺乏协作性,资源利用率不高,相对比较分散,甚至对于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违法行为时,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1]。二是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在对一些民办学校进行查处时,经常会出现拥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导致在联合执法时无法摸清无办学资质学校的具体底数,从而出现执法遗漏的情况。

(三)教育行政机关监督机制不健全

教育行政执法监督主要是指社会组织、公民以及法人依法监督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的过程。随着决策、执行以及监督相统一的行政机关体制的构建,也进一步为我国教育行政执法的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与决策、执行环节相比,我国教育监督体系并不完善,并不适应当前我国教育改革所面临的需求,也没有体现出我国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的战略属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结构职责不清晰;二是执法监督程序化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我国教育行政执法的完善路径

(一)制定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

作为一种法律执行的具体活动,教育行政执法有序开展的前提就是“有法可依”,这也是坚持教育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要准则,若执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空口而谈公平就好比纸上谈兵、天方夜谭。因此,必须要制定完善的行政执法程序,同时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引导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开展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有法可依。不仅如此,还要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水平,转变执法观念,树立法律至上的执法意识,确保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都能严格按照法律规条办事,针对教育领域行政执法问题能科学运用法律知识和手段来解决。首先,对现有的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准入机制进行梳理优化,提高准入门槛,将入门资质升级到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筛选出一批法律知识夯实、法治素养过硬的执法队伍;其次,对现有的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2]。可通过定期培训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并对培训结果进行随时抽验,若抽查结果不合理,需要重新进行专业培训,或是转岗、降职处理,让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意识到教育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并能谨记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教育方面的合法权益;最后,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宣传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力求让每一位执法人员都能基于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并在此过程中秉承公正执法、为民服务的理念,推动我国教育法治化发展。

(二)健全教育综合执法机制,提高联合执法效率

建立教育行政执法综合机制是确保高效联合执法的关键所在,推动各执法部门之间形成相互独立又相互协作的格局,促进彼此之间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同时及时通报案件处理结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一是构建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队伍。由当地政府部门牵头,主管教育的领导任联合执法小组负责人,各执法单位的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确保联合执法有效开展。联合执法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对执法案件的具体进展进行通报,同时部署下一步工作安排[3]。二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地方政府的资源优势,由教育部门牵头搭建联合执法信息平台,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各执法单位必须要将所掌握的信息上传至平台中,包括审批信息、执法进度、处罚结果等,确保各部门能了解和掌握各方面信息,同时也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搭设了桥梁,增进相互之间的联系,从而更好地贯穿落实联合执法小组的决议[4]。

(三)推进“管办评”分离,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在教育行政管理中,政府一直以来都扮演着万能角色,过多的参与导致教育行政执法难以有效开展。对此,政府和教育部门作为管理者必须要转变这种模式,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缺位、越位现象进行纠正,加强对学校规章制度以及职权部门的管理,尽可能减少对学校事物的干涉,减少检查频次,提高监督力度,将权力下放,实现政府与学校管办分离[5]。同时,将教育评价从教育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由社会第三方机构来执行。第三方机构可以由政府和教育部门通过市场考核,筛选出有资质、实力的机构赋予其评价权利,从而形成政府、社会和学校共治的良好格局。与此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有助于推动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开展,避免因“人情”出现执法不严情况。定期开展事前监管,对执法小组进行检查,考核出勤率;弥补事中监管,不定期委派监察人员跟随执法队伍,对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并给执法人员发放记录仪且全程开启[6];强化事后监管,定期对执法案件进行抽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形成一套贯穿执法全过程的监督体系。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执法治教成为必然趋势。目前,在教育法治化建设过程中,教育行政执法取得不错成效,但是依旧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必须要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综合执法机制,提高联合执法效率,完善监督体系,提高教育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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