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超越论现象学的构造辩证法
2021-11-25张俊国
张俊国
胡塞尔的超越论构造内在地要求两个必不可少的方面:一是事物依赖超越论自我获得意义,具有主观性;二是事物超越自我的内在意识,具有客观性。这两方面似乎难以相容,可能会导致超越论构造的失败。因此,胡塞尔面临这样的问题:如何合理地解释事物在依赖自我意识获得存在意义的同时保持自身的超越性和客观性?
一、构造性失衡
在《笛卡尔式沉思》中,胡塞尔较为系统地阐述他的超越论构造理论。他试图通过现象学悬搁和还原的方法为超越论构造确立第一人称视角,并将超越论主体性视为构造的起点和基础,从而为现象学寻找到一个不可置疑的基础——超越论主体性及其内在意识。根据胡塞尔的构造理论,通过超越论还原,一切都被还原到超越论自我的原真领域,自我需要在自己的内在意识中构造出客观存在,同时保证被构造对象不是自我的附属品和复制品。对此,胡塞尔表示,每一个意义 “在”(in)和 “出于”(arising from)我的意向性生命,并在我的构造性综合中得以阐明和揭示(Hua. 1, 123/91)(1)E. Husserl, Cartesianische Meditationen und Pariser Vorträge, ed. by S. Strasser,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73(a); E. Husserl, Cartesian meditations: An Introduction to Phenomenology, trans. by D. Cairns,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60.遵循学界惯例,本文引用胡塞尔的德文原著将以文中注形式标注《胡塞尔全集》版页码。如果有英文译本,本文采取德文页码在前,对应的英文页码在后的方式进行标注,特此说明。。因此,存在的意义是奠基于超越论自我的内在意识。
超越论现象学需要同时保证两个方面:一方面存在依赖自我获得意义,另一方面存在超越我的内在意识。但保罗·利科(P.Ricoeur)指出,这两方面似乎相互对立,导致超越论构造难以实现。他认为,胡塞尔现象学需要面对这一困难,因为它陷入两个看似对立的要求之间:一方面它必须遵循将还原贯彻始终,并在自我中构造他人;另一方面,它必须解释自我对他人的经验的本原性和特殊性,准确地说,就像他人自己的经验一样(2)P.Ricoeur, Husserl: An Analysis of His Phenomenology, trans. by Edward G. Ballard and Lester E. Embree, Evansto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67, p.116, p.131.。自我对他人是移情的经验,和他人的自我经验具有本质不同,因为自我对他人的经验不具有本原性。事实上,我不可能获得他人的自我经验。在利科看来,这两种经验的本质区别决定了自我不可能构造出与自我不同的他我。他把这个困境的出现归因于被构造对象和构造主体之间不对等的地位。超越论自我是意义构造的来源,是一切事物有意义地呈现的条件,是绝对的构造主体。与之相比,事物似乎是从属于自我的被构造对象,具有相对性。
虽然胡塞尔主张自我和他人“在结对中发生意义的相互转移”(Hua. 1, 142/113),但由于在构造中处于不对称地位,自我与他人在构造中是单向的构造与被构造关系,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相互构造。换言之,在构造中处于从属地位的被构造对象——他人,如何能够构造自我,实现彼此的相互构造呢?利科否定这种可能性,并指出“这是困难的,因为比喻性地把握他人不能解释众多自我之间的相互性——这是整个后续的分析所需要的。自我-他人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是非对称的或者非相互的”(3)P.Ricoeur, Husserl: An Analysis of His Phenomenology, trans. by Edward G. Ballard and Lester E. Embree, Evansto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67, p.116, p.131.。如果我-他是一种不对等、非对称的单向构造关系,那么自我所构造的他人怎么可能是另一个和自我一样的超越论构造主体呢?另外,对他人的构造是超越论构造的关键一步,甚至关乎到整个超越论构造的成败,因为客观世界是由自我和他人共同构造的。如果没有他人,世界变成我的私人世界,不是为每个人所共同享有和共同存在的世界,那么世界将不具有客观性。
构造主体和被构造对象出现不对称和不对等的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对胡塞尔现象学作出主观观念论(subjective Idealism)的解释有关。根据主观观念论,超越论自我是绝对的构造主体,拥有凌驾于一切存在之上的本体论意义上的优先性地位,所有被构造对象都是它的附属品。那么,这将会产生一种可能:超越论自我从无中生有,创造出一切存在,而不是揭示存在的意义。这是胡塞尔所不愿看到、但又需要作出合理解释的困境。那么,我们如何平衡超越论构造的这两方面要求,从而纠正构造性失衡?
二、构造辩证法:主体性和世界
超越论构造要求事物一方面依赖主体性获得意义,另一方面具有超越性和客观性。前者表明事物对自我意识的依赖性,并在此意义上,超越论自我作为构造主体具有绝对性。后者要求被构造对象超越意识的内在性,保持自身的本质规定性,具有自身同一性,这意味着事物在客观世界中具有独立性和超越性。对此,罗伯特·索克洛夫斯基(R. Sokolowski)主张超越论现象学需要权衡两极(two poles)。在他看来,超越论构造要求我们考虑两方面:一方面,事物从自我的主体性获取存在的意义,因此事物依赖自我;另一方面,事物的超越性(Transzendenz)和客观性在自我的经验中必须被承认和允许(4)R. Sokolowski, The Formation of Husserl’s Concept of Constitution,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70, pp.218-219,p.219, pp.195-196, p.218.。关于这两方面的关系,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一个辩证法,而这个辩证法旨在平衡这二者的关系,因为“构造是这两个极点之间辩证法的产物,如果存在一个真正的辩证法,则必须将它们中的每一个都假定”(5)R. Sokolowski, The Formation of Husserl’s Concept of Constitution,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70, pp.218-219,p.219, pp.195-196, p.218.。
坚持构造辩证法对于超越论现象学是必要的。世界总是向超越论主体性呈现的,成为自我的意向对象。只有和自我的意识发生意向联系并且获得意义,世界才具有“现实性”。没有自我的意识,就没有世界的意义。意识作为意义来源的绝对性和超越论自我作为构造主体是胡塞尔超越论现象学始终坚持的原则。索克洛夫斯基认为,超越论主体性的绝对性还表现在它自身是确定无疑地、充分地被给予的(6)R. Sokolowski, The Formation of Husserl’s Concept of Constitution,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70, pp.218-219,p.219, pp.195-196, p.218.。就其自身本质而言,它不需要从外部世界获得意义,相反它赋予存在以意义——它是一切存在获得意义的唯一来源。然而,他批评胡塞尔过于偏向超越论主体性,使他的“哲学变得过于注重主体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超越论现象学出现内在的困难(7)R. Sokolowski, The Formation of Husserl’s Concept of Constitution,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70, pp.218-219,p.219, pp.195-196, p.218.。基于此,超越论构造理论内在要求构造辩证法从而同时兼顾构造的两极。但问题是,如何实现构造辩证法呢?构造的两个极点之间的平衡点是什么呢?
立足于胡塞尔超越论现象学的框架内,我们从超越论现象学的基本特征去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事实上,胡塞尔宣称他的现象学是超越论观念论(transcendental Idealism)(8)E.Husserl, Ideas Pertaining to a Pure Phenomenology and to a Phenomenological Philosophy, First Book,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a Pure Phenomenology, with a new foreword by Dermot Moran, trans. by W. R. Boyce Gibso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12, Preface XL.,不是主观观念论。根据德模特·莫兰(Dermot Moran),超越论观念论具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根据主体性悖论,自我既是构造世界的主体,又是存在于世界之中的被构造对象。这意味着“有一个自我在自然维度和超越论维度之间分岔”(9)Dermot Moran, “Husserl’s Idealism Revisited”, The Palgrave Handbook of German Idealism and Phenomenology, ed. by Cynthia D. Coe, Palgrave: Macmillan, 2021, p.30.。不仅如此,胡塞尔通过主体性悖论直接地表明主体与世界、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他需要解决自我意识如何走出自身、通往世界并和世界相融的问题。第二,超越论观念论的另一个明显特征是交互主体性理论,这对于胡塞尔的后期现象学是至关重要的(10)Ibid., p.30.。那么,如何根据超越论观念论解决胡塞尔面临的困境,达到构造的平衡,实现构造辩证法呢?
三、构造辩证法:主体性、交互主体性(11)胡塞尔主要在《笛卡尔式沉思》(尤其是“第五沉思”)和《交互主体性现象学》三卷本中较为系统地阐述了他的交互主体性理论。(Cf. E. Husserl, Zur Phänomenlogie der Intersubjektivität. Texte aus dem Nachlass. 1905-1920, 1921-1928, 1929-1935, ed. by I. Kern,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73(b, c, d).) 和世界
根据索克洛夫斯基,构造辩证法主要包括构造的两个极点——主体性和世界,胡塞尔试图通过引入交互主体性以解决二者的相容性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拓展构造辩证法,使其包含交互主体性。对于为什么要提出交互主体性,胡塞尔在《观念I》的英文版“作者序言”中作出明确说明。由于超越论自我在意识的原真领域中构造事物,事物无法超越主体意识的内在性,这样的构造不具有公共性和客观性,是私人的创造活动,因此他被指责为唯我论(12)对于唯我论, M. Schim将之区分为形而上学唯我论和认知唯我论,并认为梅洛·庞蒂和列维纳斯等人对胡塞尔的唯我论指责缺乏充足理由。(Cf. M. Schim, “Ego”, The Routledge Handbook of Phenomenology and Phenomenological Philosophy, ed. by Daniele De Santis, Burt C. Hopkins and Claudio Majolino, 2021, p. 170.)。为了回应唯我论的批评,胡塞尔指出,《观念I》缺乏完整性,因为“它缺乏对这种观念论的基础非常重要的东西的考虑,也就是缺乏适当地考虑这些问题:超越论唯我论或者超越论交互主体性问题,即客观世界的本质关系问题,这个世界对我来说是有效的,对其他人来说也是有效的,他人对我来说是有效的,并且和我在一起”(13)E. Husserl, Ideas Pertaining to a Pure Phenomenology and to a Phenomenological Philosophy, First Book,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a Pure Phenomenology, Preface XL.。他在《形式的和超越论的逻辑学》和《笛卡尔式沉思》中“对这一问题进行补充,并且详细地处理超越论交互主体性的根本问题,在这里唯我论的批评完全崩塌”(14)Ibid., Preface L.。可见,胡塞尔提出交互主体性不仅是为了应对唯我论的质疑,更重要的是他试图通过超越论交互主体性解决世界的客观性问题,从而解决自我和他人、自我和世界的关系问题。进一步,由于交互主体性内在地连接意识和世界、主观性和客观性,他试图凭借交互主体性在它们之间架起融合的桥梁,平衡两极的关系,从而解决主体的内在性和世界的超越性之间的分裂和对立,实现构造辩证法。
首先,每个超越论主体都在移情的情境中被理解,并在交互主体性的经验中被构造。胡塞尔认为,在交互主体性的经验中,自我和他人是处于对等地位,能够进行“相互移情”(mutual empathy)(Hua. 13, 377)(15)自我和他人的对等关系既是相互移情的结果,也是相互移情的前提。实现自我和他人关系的对称性和双向移情的关键在于我们需要在交互主体性的经验中理解超越论主体性的构造性和客观性,进而构造自我和他人的关系,不能只是依赖自我经验。(Cf. E. Husserl, Phänomenologische Psychologie: Vorlesungen Sommersemester 1925,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62, p. 262.)。我与他人不是单向的构造与被构造的关系,而是双向的意义揭示。虽然他人的意义依赖我的超越论构造功能,但在结对中,我和他人相互唤醒彼此的意义,胡塞尔称之为一种无限的相互“反射”(Hua. 15, 608)。只有在交互主体性的意义上理解主体性,超越论自我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具有构造性和客观性,也才能实现与他人的相互构造(Hua. 13, 481)。另外,自我的意识不是封闭的单子,而是意向性地指向外部世界,向外部世界开放,并在这个世界中我与其他主体有意义地相遇。“这种意识只是一扇窗户,通过它我可以进入另一个人,并有动机地达到它”(Hua. 13, 474)。事物总是以侧面轮廓的形式呈现给我,这使得我在同一时间难以完整地把握事物的总体。此时,我假设他人也在经验同一事物,并且借助他人的视域,我才有可能获得对这个事物的完整认识。在这个意义上,我的意向性视域总是参照他者的视域,并以与他者的联系作为前提,共同经验事物(Hua. 14, 470)。在交互主体性的经验中,他人既是被构造对象,又是构造主体。他人是和我一样的另一个超越论主体,在交互主体性的经验中,我们成为感知者(co-perceiver)——我们主体性(We-subjectivity),属于交互主体性的本质领域。
其次,虽然胡塞尔认为超越论自我论(transzendentale Egologie / transcendental egology)是“第一现象学”,是“有意识的唯我论”,但他必须承认这只是构造客观世界的一个阶段,拓展自我论现象学的范围是有必要的和可设想的,使之包含一切他人的经验,从而过渡到交互主体性构造阶段(Hua. 15, 109)。为此,胡塞尔主张通过交互主体性还原扩展自我论还原以进行交互主体性构造。“因为每个自我都与他人处于移情关系中,而且这种关系是在交互主体性的生活经验中形成的,所以自我论还原需要通过交互主体性还原进行必要的扩展。”(Hua. 9, 262)换言之,自我论还原是超越论构造的必要步骤和方法,正是通过这种还原,超越论主体性成为他者意义构造的基础。但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自我论还原和主体性构造阶段,自我论还原必然过渡到交互主体性还原,主体性构造必然转向交互主体性构造。只有在与他者的相互构造中,自我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超越论主体性,他者则成为另外一个超越论构造主体,进而我们才会有客观世界的意义。“每个向我呈现的东西都是我的构造性意义和有效性。如果我遵循首先对我来说是有效的存在并继续作为有效的存在,那么我就有了普遍共存,这在超越论还原中表现为绝对的超越论交互主体性。这就是现存的绝对‘世界’,普遍的、绝对的交互主体性,公开的、无限多的超越论主体。”(Hua. 15, 373)
最后,胡塞尔是在交互主体性意义上理解和规定世界的客观性,甚至可以说我们的主体性是世界意义的来源。世界是由我和众多其他主体共同构造的生活场域,是我们共同存在的环境。世界在那儿,为所有人而在(Hua. 1, 124)。这个世界不是独属于我的私人世界,每个人必须接受他者属于这个世界的不可置疑的确定性(Hua. 15, 44)。我构造的世界需要经过他人的认同和确认才具有交互主体性的有效性(intersubjective validity)。如胡塞尔所说,“现在的世界是两个超越论自我——两个相互构造的人类主体的共同世界,不是独属于一个自我的构造实体,每个超越论自我必须接受他人属于这个世界的绝对确定性”(Hua. 15, 44)。世界的客观性和交互主体性决定世界不是超越论自我单独构造的,而是自我和其他主体共同构造的。自我的视域和他人的视域相互融合,形成更广阔的视域。在这个广阔视域中,我们对“世界的普遍形式”有了更全面和综合的理解(Hua. 39, 177)(16)E. Husserl, Die Lebenswelt: Auslegungen der vorgegebenen Welt und ihrer Konstitution. ed., by R. Sowa, Sringer, Dordrecht, 2008.。在胡塞尔看来,自我构造的世界是一个新世界。这个新世界的特征在于它吸收了一切异己的东西,尤其是来自于他人的经验,这些构成我的本质规定性和有效性,并作为一个既定的事实而存在。但是,这不意味着我直接接管他人的世界使之并入我的世界,从而扩展我的私人世界。事实上,这个新世界是我的经验世界和他人的经验世界相互融合形成的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所有人都能在交互主体性经验中达成普遍的一致性(Hua. 15, 216)。
在悬搁和还原之后,在意识的原真领域中,超越论自我似乎难以构造超越论他者和客观世界。那么,我们如何保证超越论构造的双重要求——事物对自我的依赖和事物对自我的内在意识的超越呢?超越论交互主体性是主体性实现自身构造性和客观性,从而变成真正意义上的超越论主体性的条件,也是主体性构造客观世界的前提。因此,胡塞尔的交互主体性在本质上与主体性和世界相连,是解决二者之间内在张力的必不可少的“桥梁”,是实现构造辩证法的关键。但是,大卫·卡尔(David Carr)提出这样的疑问:超越论交互主体性是如何产生的呢?
四、构造辩证法:结构依存性
胡塞尔试图通过交互主体性兼顾超越论构造的双重要求,达到构造性平衡。这意味着主体性的构造必须预设交互主体性的预先被给予性,换言之,交互主体性是主体性构造的前提条件。自我对事物的构造依赖他人的视域,并且需要和他人达成一致,从而确保自我和他人的经验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这是事物客观性的保证。然而,超越论交互主体性从何而来?
胡塞尔的主体性悖论(17)Cf. E. Husserl, Die Krisis der Europäsichen Wissenschaften und die transzendentale Phänomenologie: Eine Einleitung in die phänomenologische Philosophie, ed. by W. Biemel,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54, §53-§54.引起卡尔和丹·扎哈维(Dan Zahavi)的争论(18)Cf.D. Carr, “The ‘Fifth Mediation’ and Husserl’s Cartesianism”,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34(1), 1973, pp. 14-35; D.Carr, The Paradox of Subjectivity: The Self in the Transcendental Tradit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D.Carr, “Response to Drummond and Zahavi”, Human Studies 25, 2002, pp.117-123; D. Zahavi, “Transcendental Subjectivity and Metaphysics: A Discussion of David Carr’s Paradox of Subjectivity”, Human Studies 25, 2002, pp. 103-116.。扎哈维强调,超越论主体性具有交互主体性意义,并且交互主体性是主体性具有构造性和超越论性以及实现构造活动的条件。对此,卡尔认为,我们在讨论交互主体性的构造作用之前需要先回答这样的问题:“超越论交互主体性是如何被构造的?”(19)D.Carr, “Response to Drummond and Zahavi”, Human Studies 25, 2002, p.121.根据胡塞尔,通过一种特别的悬搁,与其他主体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意向性构造成就被悬搁,交互主体性被诉诸超越论还原(Hua. 1, 124-125)。一方面,我们需要坚持交互主体性向超越论主体性呈现,通过主体性被构造;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交互主体性是主体性构造的前提条件,这使交互主体性陷入无限循环的困境。在此意义上,引入交互主体性以解决主体性悖论的方案“产生的问题多于答案”(20)C. Durt, “The Embodied Self and the Paradox of Subjectivity”, Husserl Studies 36, 2020, p.72.,为解决自我和世界的关系带来新的困难。
具体而言,卡尔追寻超越论交互主体性的来源,主张将它诉诸超越论还原,从而把超越论交互主体性归因于主体性的构造。但是,超越论交互主体性已经被视为解决主体性和世界在构造中的失衡关系的关键。这要求超越论交互主体性必须是在主体性构造之前就预先被给予,是主体性构造的前提。超越论交互主体性一方面是主体性构造的前提,另一方面被诉诸悬搁和构造,成为主体性构造的结果。“他人如何既是移情的前提条件,又是移情的对象呢?”这将导致交互主体性问题陷入循环论证(21)T.Miettinen, “Transcendental Social Ontology”, Phenomenology and the Transcendental, ed. by Sara Heinämaa, Mirja Hartimo, and T.Miettinen,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2014, p. 153.。换言之,交互主体性既是前提,又是结果,这两方面在逻辑上似乎相互矛盾。胡塞尔的超越论构造本来需要处理主体性和世界二者的关系问题,然而通过引入交互主体性,现在问题变成更为复杂的三者关系问题:主体性、交互主体性和世界(22)其实,通过把交互主体性引入主体性和世界的关系,从而保持二者在构造中平衡,这是胡塞尔超越论现象学的内在要求,因为交互主体性在本质上沟通主体性和世界。。由于超越论交互主体性是实现构造辩证法的关键,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回答:主体性、交互主体性和世界是什么关系?换言之,如何阐述“自我、世界和他人之间的精确关系”?(23)D. Zahavi, Husserl’s Legacy: Phenomenology, Metaphysics, and Transcendental Philosoph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 p.127.
对于主体性、交互主体性和世界的关系,胡塞尔意识到它们关系的复杂性。如果假设我已经有关于客观世界的经验,并且我关于世界的经验在关于他人的经验之前,但是客观世界预设他人的存在。也就是说,他人的存在及其意义是我关于客观世界的经验的前提,那么会怎样呢?同样地,如果我关于他人的经验先于关于世界的经验,而我和他人处于一个共同的世界时空中,一个自我和他人共存的世界是我关于他人的经验的前提,那该怎么办呢?(Hua. 14, 495)从胡塞尔的论述可以看出:第一,无论我关于他人的经验先于关于世界的经验,还是我关于世界的经验先于关于他人的经验,都无法构造出具有可共享性的客观世界和具有构造功能的超越论他我;第二,无论是主体性和交互主体性的构造性关系,还是主体性和世界的构造性关系,都必须预设第三个元素的存在。换言之,当我经验他人的时候,我需要参照世界作为构造视域。当我经验世界的时候,为了构造出普遍的、客观的世界,我需要和他人一起共同构造交互主体性世界。
主体性、交互主体性和世界在超越论构造中相互依存,相互融合。为了实现超越论构造,我们需要拓展构造辩证法的范围,从而包括交互主体性,这样便形成关于主体性、交互主体性和世界的构造辩证法。构造辩证法要求我们在构造中假定每一个元素的存在和参与,缺一不可。虽然根据超越论现象学的方法,我们必须承认超越论自我是构造的起点,但是胡塞尔坚持三者都是超越论现象学中必不可少的构造元素。这三个元素必须参与超越论构造,并且三者之中的任何一个都无法单独成为唯一的构造源头。这意味着构造不是超越论主体性能够单独完成的,“解释意义的构造需要的似乎不仅仅是意识现象学”(24)S.Crowell,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and the Seductions of Naturalism: Subjectivity, Consciousness, and Meaning”, The Oxford Handbook of Contemporary Phenomenology, ed. by Dan Zahavi, 2012, p.30.,交互主体性和世界必须参与其中,这是它们的结构依存性的必然要求。尽管三者始终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但为了具体的构造分析,我们可以将这三者分成三组结构:主体性与世界、主体性与交互主体性、交互主体性与世界。每个结构中的两个元素是双向的构造性关系,但需要以第三个元素作为相互构造的条件。在此基础上,主体性和交互主体性是相互构造的关系,世界是二者相互构造的条件,同时世界在这二者的相互构造的关系中被构造。胡塞尔将自我和他人之间相互理解的可能性作为构造一个为所有人共有的世界的可能性的条件(Hua. 13,230)。换言之,正是主体性、交互主体性和世界的结构性和关系性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融合,使得这三者在本源意义上具有构造性。
主体性、交互主体性和世界在构造中始终相互依存、不可分离,这是不是意味着它们扮演同样的角色,在构造中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呢?如果它们同等重要,那么我们如何理解胡塞尔坚持超越论主体性在构造中的中心地位呢?换言之,这会不会削弱超越论主体性的重要性,否定超越论现象学坚持第一人称视角的基本原则呢?
首先,主体性、交互主体性和世界的相互依存关系是构造辩证法的内在要求,是一种结构必然性(structural necessity)。自我对世界构造需要依赖他人的视域,并且和他人一起构造世界,这样才能保证世界是客观的——“所有的客观性必然地奠基于交互主体性”(25)T.Miettinen, The Idea of Europe in Husserl’s Phenomenology: A Study in Generativity and Hisotoricity, Evansto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2013, pp.157-158.。并且,我对事物的构造不经过他人的认同和确认,那么这样的构造只具有主观性,是私人的构造产物,所以事物不具有独立性和超越性。这与构造辩证法旨在平衡构造两极之间的关系相违背。自我和他人共存于一个相同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自我对他人进行移情地理解。但是这种构造发生在特定的背景中,而世界就是所有构造的视域。因此,我对他人的构造需要预设世界的预先被给予性作为构造的前提条件。世界总是向主体性呈现的,并获得存在的意义。世界的交互主体性本质需要通过向主体性呈现才能被有意义地给予,并且通过自我和他人的共同构造,其客观性才能显现。
其次,在具体的构造分析中,每个元素扮演的角色不仅不同,而且重要性也有区别,无法一概而论。这在一定程度上由超越论构造具有多维度、多层面的特点决定。第一,如果为了突出世界的整体性和客观性,那么交互主体性将被强调,但是这不意味着超越论主体性不重要。事实上,世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侧面,在同一时间呈现给我的只是其中的一个侧面。我关于世界的经验是对世界总体性的理解的一部分,所有主体的共同构造才有可能揭示世界的客观性和完整性。第二,自我是构造世界的主体,也具身化于世界之中,成为众多主体的一员。如果为了突出个人和世界的关系,那么超越论主体性的构造及其构造成就是至关重要的。第三,我们是人类历史的主体,并深植于文化环境中。胡塞尔指出,这个世界“在我们生成情境的历史世界的每个阶段中,都表现为当前的每个生活或经验世界中的存在,它是文化世界”(Hua. 39, 510)。世界决定构造主体的言行的规范性标准,并赋予被构造的对象以特定的内涵和意义,表明世界以一种独特方式作为意义构造的重要元素。
最后,主体性、交互主体性和世界的结构依存关系要求我们坚持超越论主体性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超越论主体性具有双重性——绝对性和相对性,与构造辩证法的两极相对应。构造辩证法的一极要求事物依赖主体性获得意义,这表明超越论自我作为构造主体是事物意义的来源。并且,他人依赖自我而具有超越论性,成为另外一个超越论构造主体(Hua. 15, 39)。根据胡塞尔,意识总是意向性地指向事物,超越论主体性通过构造揭示事物的意义。这是超越论主体性的绝对性的一面。构造辩证法的另一极规定事物超越内在意识,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如果我的构造没有参照任何他人的构造性视域,没有经过他人的确认,那么被构造的事物是我的私人产品,没有客观性意义。“没有共同构造的功能(coconstitutive function),也就没有客观性、现实性、或者世界的观念”(26)T.Miettinen, “Transcendental Social Ontology”, Phenomenology and the Transcendental, p.154.。换言之,主体性预设交互主体性视域和世界视域作为其构造的前提条件。这是超越论主体性的相对性的一面。主体性与交互主体性、世界在构造中的结构依存性一方面要求我们坚持第一人称视角,承认超越论主体性在构造中的中心地位,另一方面使得我们能够在构造中假定所有的构造元素,并且保持它们在构造中的平衡关系,从而实现构造辩证法。
总之,在超越论构造意义上,在与交互主体性、世界的结构性依存关系中,超越论主体性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实现内在统一,使得构造辩证法得以可能。构造辩证法思想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一个问题:我们如何在超越论主体性的既有观念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重新理解?也就是说,我们如何再定位胡塞尔的超越论主体性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