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法律监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1-11-25范丽娜
范丽娜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0)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也不断提升,与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总量得到了质的飞跃。在外贸这一行业领域,目前的贸易现状已经打破了传统的外贸形式,更多的是以跨境电商为主,跨境电商作为外贸的一种新主流形式,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在国内外建立起贸易沟通的桥梁,不仅方便了相关方面的贸易洽谈,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外贸交易效率。但是跨境电商由于涉及信息化、外交跨国境等多个领域,在法律监管方面存在一些法律漏洞和监管不力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本文接下来将开展深入的研究。
一、对跨境电商发展现状的介绍
跨境电商有三个显著特点,第一,其交易主体分属两个不同的国境;第二,主要行为以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为主;第三,跨境电商利用现在的网络技术平台而展开。在这三个显著特点中,第三个特点是使跨境电商区别于传统外贸形势的重要特点。与传统的外贸形式相比,跨境电商打破了国与国之间在时空上的界限,使不同国境主体之间开展贸易洽谈更加便捷,进一步提高了外贸交易的效率,是目前许多企业争相使用的办法。目前来说,跨境电商在外贸行业中的使用频率达到了90%,而其中剩余的10%主要是外贸商和长期的老客户之间达成交易。所以根据这一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跨境电商目前在外贸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跨境电商多依赖于主体的电子化网络平台,目前比较常见的是阿里巴巴、亚马逊等平台。这些平台给予了跨境电商外贸交易主体更多的商品展示便利和贸易洽谈便利,部分企业还进一步享受了跨境结算便利。虽然说跨境电商在我国发展迅猛,并且已经被广泛使用,但是他在发展的过程中同样也面临着一些机遇和挑战。目前来说,跨境电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监管方面,由于跨境电商同时涉及了多个领域,一方面是信息化计算机平台,另一方面是跨国境交易结算。单从这两个领域上来看,不论是信息化平台还是跨境交易结算都在法律监管上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在这个基础上,跨境电商更是进一步结合了两个主体。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跨境电商很难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问题。法律上的问题,一方面表现为法律漏洞,另一方面表现为监管的不力。这些都导致交易主体在交易的过程中可能会钻法律的漏洞,为了争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我国形象,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都是意义长远和重大的。所以我们必须客观理智的分析这一问题,并努力找到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和落实。倘若纵容这一问题继续发展下去,那么很难想象后果将是如何严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国民的合法权益,净化外贸市场环境,是相关法律制定和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二、跨境电商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健全
跨境电商涉及跨国境的商品交易和商品结算,其涉及的法律领域非常广泛,不仅包括结算、税务等方面,还包括海关安检等其他方面。由于涉及的法律方面内容较多,目前没有法律能够对跨境电商的具体行为进行详细的规定。在2019年的时候,我国曾经出台了电子商务法,用此来规定网上商品交易行为。电子商务法虽然对信息化交易平台的商品交易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但是它主要是针对我国国境之内的网购行为,而对于已经超出国境范围的外贸行为仍然缺乏一定的法律拓展规范内容。而且电子商务法本身其法律规范内容也比较笼统,缺乏一些细节性的规范和严格要求。就目前国内市场的网络交易平台来说,他仍然没有发挥到重要的规范市场行为的作用,市场中依然存在一些市场乱象。所以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目前我国缺少完全针对跨境电商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更无从去借鉴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从法律规范的角度上来说,跨境电商处于法律监管的盲区,而这一特点恰恰可能会被许多不法分子所利用,他们利用法律的漏洞打法律的擦边球,以此来为自己谋利,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欺骗消费者的权益,恶化市场环境,影响我国声誉,由此所造成的危害是非常重大的。针对这一现象,相关立法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识到当前我国法律规范存在的这一缺陷,并且进一步去思考这一缺陷由此可能会带来的重大危害,在立法工作过程中加强法律规范。
(二)法律监管存在漏洞
前文我们已经深入的分析过,跨境电商缺乏一定的针对性法律规范,那么监管工作也会缺乏监管工作条例,从而产生监管盲区。目前来说,监管盲区在税收等相关方面情况并不是非常严重,而在检验检疫等方面却表现得尤为严重。跨境电商产品由于存在跨国境进出口行为,其商品自身价值较高,或者商品本身在进口国来说具有一定的稀缺性。所以很多商家可能会由此来钻相关的法律漏洞,利用假冒伪劣产品来充当价格较高的真实进口产品,以此来获得更大的利润。但是在检验检疫相关部门,其无法对各种类型和品类的商品都进行真伪检验,部分产品也没有行业内的真伪检验标准,而且目前假货的逼真程度也较高,这就给检验检疫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由此进一步助长了造假者的交易心态,也使得更多的假货流入到了进口国市场中。在这方面上来说,监管盲区这一问题所造成的危害不仅仅是假货流入进口国,而且坑害了消费者权益,恶化了市场环境,助长了造假这一法律犯罪行为的风气。在下一步工作的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对此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重要产品的检验检疫细则,鼓励各行业健全自身质量监管标准,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鼓励消费者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举报,由此追根溯源查获相关造假集团。
(三)信用机制不健全
目前,跨境电商的信用机制主要体现在结算和商品交易两个方面。就商品结算方面来说,跨境电商主要是依托于电子商务平台或者银行系统来开展相关的结算业务工作。就银行业务系统来说,目前银行业务对个体商户缺乏相关的征信制度和征信体系。只有大型企业可以在银行征信系统中查到自己的信用等级,而对于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来说,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健全仍然任重而道远,这就对跨境交易的结算带来了严峻的考验。虽然在跨境交易结算中存在像信用证这样的担保结算方式,但是由于程序教育为复杂,成本较高很多,企业在外贸交易的过程中为了方便,可能不会选择信用证,而是去选择相关的汇款方式,最后却酿成了钱款无法得到全部收回的局面,使自身权益得到了极大的损失。
除此之外,在电子化网络平台亚马逊等,电子化网络平台虽然为跨境电商交易方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商业洽谈平台,但是在钱款结算等方面仍然是依赖于当下的电子银行,其与银行的交易并没有实现脱离,本质上还是依靠银行结算。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看,为了能够进一步健全跨境电商的信用体制,务必要开展银行征信系统的完善工作。在另一个角度商品交易质量方面也存在信用体制不健全的现象,在上文我们已经提到,由于存在监管漏洞,出现了很多假冒伪劣的产品,当消费者发现自己的产品是假货,或者说存在其他的质量问题的时候,他们的首选是去投诉商家。倘若商家对此不愿意负责任,不去有效地承担责任,那么消费者的权益无从追溯。这样来说,目前我国仍然缺乏一定的外贸商品维权部门和维权机制,无法对受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进行及时和有效的保护。
三、完善我国跨境电商法律监管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
目前跨境电商方面存在法律体系缺陷和不健全的现象,法律体系缺陷导致该行业内没有严格的法律标准,造成监管漏洞,使很多不法分子可以打法律的擦边球,由此来获得自身利益。针对这一现象,我国相关立法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立法环节中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在调研实施的过程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既包括征求跨境电商主体的意见,也需要征求消费者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出细致的法律来对该行业中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另外,我国目前实行的电子商务法也存在很大问题,如法律规定比较笼统,缺乏细节性的要求。针对这一现象,有必要对电子商务法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和整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电子商务法的内容,并且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囊括跨境电商相关的外贸行为。通过严格细化立法的方式来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方面的法律体系,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大力监督和整治,由此来规范市场行为,规范跨境电商外贸主体的日常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性信用体系
当前跨境电商的信用机制仍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跨境电商结算和商品交易两个方面,其中导致跨境电商结算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根本原因在于银行征信系统不健全。目前,银行征信系统已经基本完成了大型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和更新工作,但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信用等级的评价和更新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下一步的工作过程中,银行仍然需要对此征信系统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将中小型企业的信用等级也纳入征信系统中来,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拓展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进一步完善信用征信体系建设的行为,来为跨境电商信用机制奠定良好的基础。
除此之外,在跨境电商商品交易方面也缺乏相应的信用机制。这方面主要体现为,商品检疫过程中缺乏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检验标准,解决这一问题最直接的办法是各行业建立自身的行业标准,设定标准等级,对相关商品进行标准划分。检疫部门根据相应的标准划分就可以快速识别出商品的等级。另外,在商品真假问题上,质监部门和行业本身也应该进一步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对假冒伪劣产品加强监管,加大惩处,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净化市场环境,使商家不敢作假,不去做假,不愿作假,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跨境电商市场的有序运营。
(三)构建多元化的监管系统
目前来说,政府监管方面仍然存在监管不力、监管漏洞等现象。在实际工作运转的过程中,仅仅依靠政府监管还远远不够,毕竟政府的力量是单方面的。因此,为了能够进一步加强监管,需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监管系统。在这方面不仅需要政府系统发挥努力,同时还需要行业协会、社会群众和第三方机构等多个主体的共同努力。对于行业协会来说,在上文中我们已经提到了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标准的重要意义,在相关监管方面,行业协会应该在建立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行业标准的产品严格惩处。对社会群众来说,我们鼓励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勇敢举报自己生活中遇到的商品不合格的消费行为,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消费权益,相关部门应对举报行为给予一定比例的现金奖励。通过群众举报的方式来查获日常监管过程中不容易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而追踪溯源,查获相关的跨境电商主体。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净化市场环境,弥补市场漏洞,加强市场监管。对于第三方监督机构来说,目前第三方监督机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中国目前仅有一家第三方监督机构,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主要作用是对海外直邮商品进行假冒伪劣的查处。在下一步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鼓励更多的第三方机构发展起来,通过第三方的专业化力量来对相关市场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只有依靠以上多个主体的共同努力,才能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完善监管模式,弥补监管漏洞,彻底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跨境电商市场的有序运营。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贸易领域也取得了新的突破,跨境电商进一步更新了我国的贸易形势,给我国外贸带来了新的活力。但是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型外贸方式,在发展过程中不仅有机遇,也有挑战,我们需要客观地看待跨境电商,在行业管理、法律监管等方面加大重视力度,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还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在立法方面弥补漏洞,进一步构建多元化的法律监管主体系统,加大监管,净化市场环境。在此基础上构建出系统完善的信用机制,联合银行等其他部门,进一步完善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征信系统。通过多方的努力,对跨境电商市场环境进行净化,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