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在新时代背景下的改善方法与途径
2021-11-25姚景铭
姚景铭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530)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中国经济现阶段已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变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对于国有企业来讲,在对经营管理目标进行设立时,应充分考虑新时代背景下的发展战略,保证目标设立的科学性、合理性[1]。在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应对企业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进行统筹、科学规划,对内部审计的途径、方法不断完善和创新,有效开展非现场审计,做好审计立项、审前调查、方案研讨,准确选用监盘、询问、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将审计整改有效压实,为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打下良好基础[2]。
一、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问题
在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早期都是依托审计机关而建立、发展起来的。经多年发展,对于大部分能独立进行内部审计的企业来讲,内审机构通过推动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控审计、财务审计等,为本企业乃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障护航。但相较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发展而言,现阶段我国的内部审计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审计覆盖率不高、缺乏完善的内审制度及规范的内部审计环境,从业人员整体业务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与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领导层、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实际要求差距较大。
(一)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效果较差
各级政府所出台的意见均在反复强调内部审计结果的作用和意义,但是有些企业领导并未从观念上加以重视,导致意见在基层执行期间出现阻碍,具体表现为不重视内部审计报告指出的相关问题,并未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有些企业只是整改了所提出的具体问题,并没有举一反三,从源头对问题进行整改[3];有些企业则是从主观方面采用“选择性整改”,对于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则应找各种借口,如体制机制、历史形成,因为内部审计建议无权威性、强制性,虽然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比较频繁,但是却依然存在一系列管理问题。在转化和利用审计成果的过程中,审计整改是审计成果落地的关键环节,在进行审计整改时,不仅被审计单位是责任主体,而且纪检监察、党务人事、法务风控、资产管理等部门也应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以促进审计整改[4]。然而实操发现,在进行审计整改时,常常是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完成,其他部门缺乏有效的帮助和支持,力量薄弱、效果较差。
(二)审计效能与审计工作要求的差距较大
在新时代背景下,虽然审计内容有了转型趋势,但是很多企业还是主要集中在传统审计领域,如经济责任、财务收支等,现代管理审计项目的开展还比较少,如信息系统、重大建设工程专项、合规风险管理、投后评价、研究型审计等,而且质量也并不高[5]。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有待进一步丰富和提升,以及缺乏相关管理岗位的一线工作经验。这与新时代背景下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不相符,不能有效承担创新项目。
(三)管理层重视不够,缺乏健全的内审机构
对于上级审计机关以及国有企业管理层来讲,均有责任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及健康发展。虽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版)第4条规定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权限、领导体制等,然而却不属于刚性规定,并不是“必须”的,而是给予了相对自由的裁量权,“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是“应当”的[6]。从区级、县级层面分析,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同时有些企业领导并未正确认识内部审计,存在错误观念,例如“内部审计是摆设”“监督是自找麻烦”等,进而让有些企业以经费、人员、编制受限为理由,对内审机构的建立采取回避的态度;有些企业则是把内部审计与纪检、法务、财务等职能结合在一起,所建立的内审机构并不是专职,审计人员还需要兼任一些临时性的工作,如信访、纪检等,进一步弱化了审计职能;有些企业的内审机构虽然是专职的,然而却并没有配备充足的人员,所以审计项目开展较少,审计覆盖率并不高。《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版)第23条虽然明确了审计机关的职责,就是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业务,然而实际工作却力不从心。首先是审计机关缺乏独立的监督指导部门,基本上是经济责任审计处室兼任,但是国家审计机关最近几年人员较少、任务繁重,导致无暇顾及内部审计工作,就算开展也是业务培训;其次内部审计涉及的专业领域不同、多种行业、数量也多,导致指导监督工作缺乏针对性。
(四)专业审计力量与审计要求不相匹配
对于大型国有企业来讲,其内部审计的工作量大、种类繁多,因此对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具有较高要求。例如一个企业是区级投融资平台,下属参股、控股的企业数量较多,涉及各种门类,如工业和商业物业、房地产开发、水务、环保以及金融板块等。各业态纷杂,各专业审计力量配置受客观条件限制,实际能承担的审计项目与国有企业管理层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假设该企业集团系统内子企业体量达200家,按全覆盖要求至少五年审计一次,每年至少需安排对40家企业进行内部审计。从另一维度讲,审计全覆盖还涉及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合规风险及工程建设等多项审计内容。长时间存在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内部审计监管出现盲区或导致内审机构积压较多的审计项目,加大审计人员的工作负荷,影响内部审计质量。
(五)内审机构的权威性、独立性未得到有效保障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版)第6条规定,内审机构在开展实际工作时应该是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完成的[7]。然而现阶段大部分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并没有正确认识到内审工作的作用及意义,在进行领导班子分工时,是由企业某高管领导负责审计工作,如副总经理等。除此之外,很多国有企业在设置内审机构时,是和其他部门平行的,导致内审机构的权威性、独立性被弱化[8]。虽然新规第五条明确指出审计人员不能参与可能对客观性、独立性造成影响的工作,但是因为内审机构的话语权不足、地位不高,常常因为利益关系、高管干预等原因而无法客观以及独立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新时代背景下改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方法与途径
(一)合理运用审计结果
从制度层面分析,对于县区级审计机关来讲,建议加强与县区国资部门协同,确保《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认真贯彻和落实,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问题整改机制等,在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考核以及制定相关决策时,应将内部审计结果及问题整改情况当成主要依据,合理运用内审成果,让审计监督效能得以充分发挥[9]。从企业层面分析,应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规程,认真编制结论性文书,对文书的写法、重点、内容、格式、报送方式及范围等进行规范,不断提升审计报告质量,让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客观性得以显著提升。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
对于审计机关来讲,应加强对内审机构监督、指导和提供帮助,搭建良好的交流平台,结合内审人员的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丰富内审人员知识结构、提升业务水平。对于企业来讲,建议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专家库制度,吸纳社会审计优秀人才,让其多种方式参与到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中,多维度吸纳信息技术、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等专业力量,推动企业内部审计全能力建设。同时学习社会审计好的做法以及经验,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推动非现场审计技术体系搭建,让内审人员的实操能力及业务水平得到提升。
(三)针对内部审计建立治理机制及刚性约束
建议相关国资管理部门、审计机关推动落实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体制机制。国资部门在对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和约束机制的完善性进行考核时,建议将内部审计制度、内审机构、配置人员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建议进一步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落实内部审计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董事会、党组织直接领导,推动总审计师制度,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独立开展,有效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促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相互协作与分工
审计机构应对互为一体、资源统筹的“大审计”监督格局进行积极探索,并积极试点“风险清单督导”协作模式,分领域或者按行业对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并根据问题编制“风险清单”,为审计计划的制定提供指导,实现预警预防、以点促面的作用。内审机构应将提升经济效益与组织运行质量作为审计立项原则,关注风险管理、发展方向、资金管理、集团管控、投资并购、购销管理、产权转让、工程承包、固定资产投资等资产聚集、资金密集、权力集中岗位和部门。
三、结束语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已推行了三年多,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现阶段已进入到了新时代。在新时代背景下,内审机构应更奋发有为、提高站位、肩负使命,业务发展到哪里、内部审计建设就跟到哪里,防范风险、完善治理,为国有企业行稳致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