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如何加强基层财政监督工作
2021-11-25范艳成
范艳成
(武强县财政局,河北 衡水 053300)
基层财政监督是政府监督以及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单位应从单位自身情况及服务经济大局的角度出发,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积极解决影响财政监督工作效率的相关问题,尽快查缺补漏,提升监督工作的开展质量。本文从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现状入手,探寻强化财政监督工作的措施。
一、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现状
重管理轻监督是当前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典型表现,而这是由认知方面的偏差导致的。长期以来,财政监督的工作方式以检查为主,这与审计、监察的工作比较相似[1]。一些人员因此产生了认知上的偏差,认为既然工作内容相似,那索性将财政监督工作交由内外审计机构及单位的监察部门负责,再开展财政监督仿佛是一种资源浪费。正是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差,财政监督机构将工作重心放在单位作风建设、纪律检查等管理类工作上,重管理轻监督的现状尤为明显,同时还认为财政部门负责的财政工作主要是财政预算编辑以及执行,因此很少开展财政监督。监督职能几乎完全被转移给审计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很少开展内部财政监督。即使有的单位开展了内部监督,也只是针对结果的事后监督,没有对财政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因此非常被动。
二、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建设不平衡,人员配备不足
目前对财政监督机构的设置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导致机构设置混乱的问题比较突出,如有的基层单位组建副科级的财政稽查监督局,有的单位组建处级的财政监督科,甚至有的单位并没有另外成立负责财政监督的机构,而是让其他科室兼职负责,设置混乱,人员配置也不合理。因为很多基层单位在认知上存在偏差,没有意识到单位内部开展财政监督的意义,所以即使成立了专职负责的监督机构,机构中的人员也都是一些年龄较大的人员,这些人员的工作方式陈旧、工作理念滞后,这种乏力的人员配置显然无法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
(二)监督方式单一落后,日常监督不够
在陈旧观念的影响下,基层单位的财政监督工作方式仍然停留在检查层面,也就是核对账簿,检查票据,工作流于形式。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工作模式,也没有进行深入调研,难以发现潜藏的问题。
(三)财政监督法规需进一步完善
当前在开展财政监督时,参考的法律法规是现行的《预算法》《会计法》,国家及地方的《财政监督规定》以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2]。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基本涉及了可能出现的各类财政违法违纪问题,但一些规定不够详细,可操作性也不强,因此笔者在此呼吁相关部门出台更加详细完善的财政监督法规,让单位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时有法可依,使工作开展更加规范。
(四)财政信息难以及时完整获取
财政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很多数据信息,在传统的工作模式下,财政监督机构要想完整地收集这些信息,需要从预算部门、采购部门、会计部门等多个部门获取,时效性也比较差,全面获取财政运行的相关信息后,都已经到下一个预算周期和年度了[3]。因此所开展的财政监督工作只能是事后监督,无法形成全过程动态监督模式,监督质量自然难以得到提升。
(五)各部门监督机构沟通不畅,重复检查
工作内容具有财政监督性质的不只是财政监督机构,还有审计部门、稽查部门、各级人大等。通常各部门都是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以及上级要求完成工作,缺乏和其他机构的沟通,导致同样的内容被多个机构反复检查。很多的重复检查完全是没有必要的,造成了人力、财力的浪费。
三、加强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构建财政预算、执行、监督相互分工及互相制衡的运行机制
完整的财政工作应包括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以及财政监督这三个部分,但长期以来只有前两者受到重视,财政监督被忽视[4]。因此,基层单位要提升对这方面的重视程度,将财政监督作为单位财政工作的重点内容。在财政部门中划分不同的工作小组,分别负责财政预算的编制、财政预算的落地执行,以及财政的监督,针对不同小组划分权限,做好工作的分工。这种方式不仅能让财政工作更加规范,让财政监督有专人负责,还能形成监督机制。财政执行小组在财政预算编制过程中,参与分析编制预算是否合理。预算监督小组在预算执行时进行全程跟踪,形成相互配合又互相制衡的全新工作机制,全面推动财政资金的高效运行。
(二)加强各监督机构之间的配合
经过一系列改革,虽然财政监督工作有了专职的机构负责,但是财政监督不单单是这一机构自己的事,绝不能闭门造车,应当积极和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尤其是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等。各个负责检查工作的部门要在每年年初编制工作计划,编制工作计划需要财政监督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并互相分享工作计划,防止出现多方检查重复的情况,要使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避免重复[5]。比如审计部门主要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结果及成果进行评估及审计;检查部门则检查财政资金的相关信息,从中发现异常,顺藤摸瓜查出违规违纪行为,并严肃处理。明确各部门的工作重心,防止和财政监督机构相重叠,并形成合力,共同保证基层财政基金的合理使用。
(三)完善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财政监督工作的主要执行者是财政监督工作队伍,因此为推动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要求负责财政监督工作的人员至少有5名,采用新老搭配的模式。年轻人员有更加过硬的理论知识和先进的工作理念,计算机信息技术操作能力更强,能利用更先进的技术提高工作质量,但工作经验不足,沟通能力也相对较差。年纪较大的人员虽然在信息技术方面相对薄弱,且工作理念滞后,但是他们的工作经验丰富,在与各部门各层级人员沟通时也更加游刃有余。要通过人员的相互搭配、优势互补,再加强人员培训,对财政监督相关工作的理论、实操、法律法规等进行强化培训,从而打造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财政监督工作队伍,为财政监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持。
(四)转变监督方式
要积极改变以往滞后的财政监督工作模式,应结合新要求、新目标,采取与时俱进的财政监督方式方法。要强化日常监督工作,改变以往只有事后监督的被动局面,将结果的检查转移给内外审计机构,腾出精力投入日常监督工作中,不仅要监督财政预算是否有效落实,还要对国家财政优惠政策、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做到监督与服务结合
监督工作不只是抓错误,还要通过财政监督工作发挥服务职能。这里的服务不单单是服务于经济大局,还要服务基层所需,这就要求在监督工作中强化调研,深入基层,收集基层所反映的问题,将有代表性的问题及时反馈,分析问题的成因,结合成因制定改进的对策,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达到服务基层的目标。
(六)构建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财政运行的相关信息繁多,且涉及多个部门,财政监督机构要想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就必须提高信息收集的效率与时效性。为达到这一目标,应当借助信息技术构建内部资源共享平台。各部门可将财政运行的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到信息平台中,财政监督机构也能通过这一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各方距离被有效拉近,在几乎没有滞后性的情况下快速收集相关信息,从而助力形成全过程跟踪监督工作机制。
四、结语
基层财政监督工作对推动财政运行、保障财政资金合理使用有着重要意义。应当明确以往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不足,并从工作机制、监督队伍设置、监督方式、加强配合等方面对基层财政监督工作进行全面重构,推动财政监督质量提升,助力财政工作高质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