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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生活圈规划中的形态研究*—— 关于适老性生活圈、高步行友好性生活圈范围的讨论

2021-11-24吴夏安徐磊青WUXiaanXULeiqing

西部人居环境学刊 2021年5期
关键词:生活圈步行边界

吴夏安 徐磊青 WU Xia’an, XU Leiqing

1 研究背景

我国学者肖作鹏等曾将生活圈解释为“居民以家为中心,开展包括购物、休闲、通勤(学)、社会交往和医疗等各种活动所形成的空间范围或行为空间”[1]。作为一种以人为本的规划方式,截至目前社区生活圈规划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实践(表1),以上海、济南、杭州为代表的许多城市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各自的社区生活圈建设目标,并陆续提出了具体的生活圈规划导则。但总的来说,各地对生活圈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尤其在对生活圈的形态,即生活圈的形状和范围的认识方面。

表1 生活圈理论在我国大陆的实践情况Tab.1 the practice of life circle in Chinese mainland

笔者曾于《<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中15分钟生活圈的关键指标:大小、密度和人口的讨论》一文中通过建立生活圈指标模型的方式,针对生活圈的大小、密度等关键指标进行了研究,其中对生活圈的形态也略有提及。在该文的研究过程中主要存在两方面的缺憾:一、针对生活圈形状的描述不足,未对实践中的生活圈形状、生活圈的边界划定方式等内容深入进行展开论述;二、所提出的针对全人群的15分钟生活圈适宜步行距离800~1 100 m在适老性和步行友好方面略显不足,没有特别考虑深度老龄化形势下社区的步行性问题。该范围标准基于我国居民的综合平均步速进行推导,对各年龄段居民的步行能力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照应,具有较好的普适性,并有助于扩大生活圈的面积,提高生活圈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行效率和配置标准。总的来说,该范围标准偏重于提高生活圈运行的经济性水平性。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峻,老年人社区的比例也正日益上升。而对于在这些社区中占人口主体的老年人来说,800~1100 m的步行距离在一定程度上偏大。此外,对一般的社区来说,受居民步行意愿的限制,该范围也不利于最大限度促进生活圈内步行行为的发生。因此,针对以上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社区生活圈的范围适宜进行一定程度的缩小。

针对当前生活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前序研究中存在的缺憾,本文主要想探讨以下几个问题:一、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生活圈的形状是怎样的?当前这种对于生活圈形状的认知会对生活圈的运行产生怎样的影响?二、理想和真实情境下生活圈的形状是怎样的?具有怎样的特征?三、当前生活圈的范围标准在适老性和促进步行行为的方面存在怎样的不足?四、适老性生活圈和高步行友好性生活圈应具有怎样的范围标准?

2 生活圈的形状

概念上来讲,生活圈理念本身并不含有关于其形状的任何定义。从个体到群体视角,将一定范围内众多居民个体日常生活的时空轨迹进行叠加汇总,得到的才是生活圈在城市中的真实形态。但为了便于理解和具体工作的开展,当生活圈理论成为具体的政策指引或规划实践时,一般会被赋予一个明确的形状和边界。生活圈作为设置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的基本单位,对其形状的划定会对生活圈内设施与空间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产生直接影响。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国内还未有统一和清晰的认识。

2.1 政策与导则中的生活圈形状

宏观政策层面,出于简化概念的需要,生活圈一般被具象化为分层级的同心圆体系(图1)。由于在真实的城市环境中步行会受到物理障碍的阻碍,因此同心圆体系仅仅是生活圈理念的一种概念性表达。在政策实践中,生活圈的空间模式多被描绘为以城市道路为边界的方形体系(图2)。

图1 国内同心圆体系生活圈示意图Fig.1 a diagram of life circle of concentric circle system in China

图2 国内方形体系生活圈示意图Fig.2 a diagram of life circle of square system in China

对于生活圈的形状,以城市路网为边界的方形体系已基本成为国内共识,但对于边界具体的划定方式的理解却不甚相同。目前,国内对此的理解可概括为以下两种。

2.1.1内接于步行范围的生活圈

国家住建部、杭州市规划局对于生活圈边界的划定方式属于该种类型(图3)。这种边界划定方式将整个生活圈置于以居民规定时间内的步行距离r为半径的圆中,会导致处于居民步行能力范围内的部分地点如D点与E点被排除在外。同时,由于路网与地块内建筑的阻隔,实际上以F点为代表的部分范围中的居民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步行至生活圈的中心点。因此,这种边界划定方式一方面遗漏了部分应该被生活圈包含在内的范围,另一方面又多包含了一些该生活圈在标准时间内无法服务到的区域。

图3 内接于步行范围的生活圈Fig.3 the life circle within walking range

2.1.2与步行范围外切的生活圈

济南市规划局对生活圈边界的划定方式可归为此种类型(图4)。这种边界划定方式将以居民规定时间内的步行距离r为半径的整个圆都包含在内。这种划定方法保证了规定时间内居民可以到达的所有区域都被包含在了生活圈的范围内,可以使该生活圈内的设施与空间的运行效率达到最大值。但同时也包括了大量该生活圈在标准时间内无法服务到的区域,这将降低这些区域内的居民利用设施与公共空间的便利性。

图4 与步行范围外切的生活圈Fig.4 the life circle circumscribed with walking range

2.2 基于模型推导的生活圈形状

本文通过建立模型的方式研究生活圈在城市中的理想形态。假设常数r为一个居民在规定时间b分钟内可以步行到达的最远距离,以该居民步行的起点为圆心,建立平面直角坐标系。假设该模型所处的城市区域为理想状态,城市内自然地理条件较平整,范围内无山川、河流、高速公路等限制人步行的硬性边界。

人的步行始终会受到物理条件的限制,需要以道路为依托。无论是传统意义上我国由单位大院所组成的城市(图5a),还是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后国内将努力建设的街区式住宅(图5b),在上文的假设条件下,宏观上它们的城市肌理都大体可以抽象为横平竖直的正交方格网体系(图5d)。即使在地块内部,在建筑体及绿化等要素的分隔下,地块内的步行道路也大都呈现出正交方格网状的布置规律(图5c)。

图5 城市中的正交路网体系Fig.5 the orthogonal road network in the city

因此,无论人的步行是始终沿着城市路网移动还是偶尔进入地块内走“小路”通行,人的移动方向都会始终保持在X轴和Y轴的方向上。该居民在b分钟内所能到达的位置的函数为:

由函数图像(图6)可知,理想状态下,生活圈的形态为一个对角线与道路重合、边与道路呈45°角的四边形[2]。在真实情境中,受城市具体路网、设施和地形水文等情况的影响,生活圈的形态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但在城市肌理未严重偏离模型假设背景的情境下,一般仍会呈现出与该模型大致拟合的形态,其可从生活圈的相关研究中得到例证(图7-10)。

图6 正交路网体系下生活圈的函数模型Fig.6 the function model of life circle in orthogonal roadnetwork

图7 基于机器算法的北京某社区15分钟步行可达生活圈Fig.7 a life circle diagram of a community in Beijing based on machine algorithms

2.3 生活圈边界划定方式评价

当前国内普遍以城市道路作为生活圈的划分边界,主要目的是使生活圈边界的划定简单化,以便对接当前同样以城市道路为边界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单元,有利于明确生活圈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这是我国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的生活圈建设模式在生活圈形态上的自然反映。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一个居委会的管辖范围,被认为可对应2个居住街坊或1个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一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可对应1个或2个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这样的对应主要是基于两者面积和人口规模指标上的匹配,将行政管理的便利性作为划定生活圈边界的第一考量要素。

然而,由于真实生活圈的形状与城市路网结构并不重合,因此真实的生活圈很少能与基层行政管理单元重合,它实际上是跨越行政边界的。杜伊和金云峰针对上海中心城区的公共开放空间的研究显示,实际上已经存在许多跨街道的稳定的日常生活圈[3]。强行以城市道路作为生活圈边界的划定方式将导致生活圈服务水平的下降,且无法对真实生活圈的运作情况做出准确的评价。张珍和徐磊青等对上海南汇新城社区服务设施的研究显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普遍面临服务能力低下、服务能力有限、设施供给均质化、落实缓慢滞后等问题[4]。以上划定方式不能明晰评定单元,从而无法进一步改善社区服务水平。

图8 基于GPS数据汇总的北京某社区生活圈Fig.8 a life circle diagram of a community in Beijing based on GPS data

图10 基于ArcGIS分析得到的西安三学街社区活动空间Fig.10 a life circle diagram of a community in Xi'an based on ArcGIS

此外,在生活圈边界划定过程中若过于重视与行政单位的对接,某种程度上其实是违背了生活圈的核心理念。生活圈的实质是从人们的真实日常行为活动出发去理解城市空间[5],其理念本身即含有弱化行政边界的要求。因此,若要使生活圈的真实形态在我国的规划实践中得到落实,有必要对目前的基层社会管理方式做出一定程度的创新。日本的广域规划模式即是一种基于日常生活圈理念、突破现行行政区划限制的规划类型(图11)[6]。建议由目前国标框架下每个生活圈皆对应单个行政单位的模式,调整为由多个行政单位协调共建生活圈的方式(图12)。通过提高市民与民间力量在生活圈营造过程中的参与程度,也可以减轻行政管理单元在此过程中的工作压力。目前在上海等地已经开始引入的社区规划师制度同样是这方面的有益尝试[7]。在不破坏现行行政管理框架的前提下,以生活圈的理想形状作为现实中生活圈边界的划定标准是完全可能的[8]。

图11 日本广域规划行政管理理念示意图Fig.11 administration idea of wide-area planning

图12 街道协调共建生活圈示意图Fig.12 a life circle built jointly by street offices

3 生活圈的范围

从国外社区生活圈的发展来看,生活圈概念的提出和应用主要是为了以人为本组织社区生活空间,其内涵是以人的尺度和体验来重新认识社区、改造社区、重塑社区[9],生活圈概念本身并未对范围提出明确要求。生活圈范围的划定应以各个国家和城市的现实情况为出发点。

3.1 国内外社区生活圈范围标准

自生活圈概念在日本出现以来,东亚不同国家和地区都依据当地城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了自己的生活圈范围标准[10-11]。其中,步行尺度普遍被认为社区生活圈的范围标准(表2)。在生活圈范围划定方面,我国不同地区显示出了较大的共性:一、都将15分钟作为人日常生活步行方式出行的时间上限,并以此作为社区生活圈的划定标准。二、将1 km作为人15分钟的步行距离。

表2 东亚不同地区社区生活圈范围比较Tab.2 the scope of life circle in different parts of East Asia

3.2 当前社区生活圈范围的不足之处分析

我国当前的社区生活圈范围划定主要基于我国居民的综合步行能力,并有助于保障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行效率。但鉴于我国目前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该标准在适老性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且步行友好度相对较低。对此,可分别从人的步行能力及步行意愿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3.2.1步行能力

步行速度方面,国内参考的标准相对偏大,没有充分照顾少年儿童和老年人的步行能力。15分钟步行1 km,人的步行速度为1.1 m/s。马云龙等曾采用录像法研究了北京市1 882人的步行数据,得出了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步行基本参数[12](表3)。对比可知,青年和中年人群的步速均值水平可以满足1.1 m/s的步速要求,而少年儿童、老年人群的步行能力则低于此标准。

表3 不同年龄段步行基本参数统计Tab.3 basic walking parameters at different ages

步行时间方面,对老年人群体来说,15分钟作为日常步行外出的时长同样是一个偏大的标准。黄建中等依据上海市中心城四个区域的实地调研数据和上海市第四次综合交通调查总报告相关数据,分析了上海市内各出行方式的出行时耗[13](图13),结果显示上海中心城区全员的步行出行平均时耗为15.8分钟,但6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出行平均时耗仅为11.8分钟。2016年,李斌等采用跟踪观察方法进一步研究70岁以上老年人的步行行为[14],结果显示,70岁以上老年人的均衡型步行行为时间的总移动时间为15~20分钟,即单程移动的时间仅为7.5~10分钟。可见,15分钟的步行时间已经超出了老年人步行出行的平均时耗水平。以15分钟步行作为社区生活圈的划定标准将导致该圈层范围内的空间和设施难以被老年人所利用。

图13 上海市内各出行方式的出行时耗分布图(单位:分钟)Fig.13 the average travel time of different travel modes in Shanghai (unit: min)

在仅考虑步行能力的前提下,1 km确实处于人的步行可达范围内。杨观宇经调研指出,步行的优势出行距离在1 200 m以内[15];彭群洁认为,步行的优势出行距离不超过1 500 m[16];夏天提出步行交通主要承担着1~2 km以内的出行[17]。然而现实中人的步行行为除了受步行能力的制约外,还受到步行意愿的影响。城市环境中,人的步行行为会受到步行环境的较大影响,步行过程中人的心理感受也会对步行距离产生影响。当步行环境适宜时,人们往往不容易感到疲惫,感觉距离相对缩短,人可以行走更长的距离[18](表4)。

表4 步行环境条件与行人出行距离的关系Tab.4 relationship between walking environment and average distance of walking

2015年,王宁和杜豫川提出了极限步行距离和适宜步行距离两种步行距离概念。极限步行距离为居民能够步行出行的范围;适宜步行距离为居民倾向于采用步行出行的范围。根据对实际测量所得到的居民步行距离数据的分析,居民的极限步行距离为950 m,适宜步行距离为787 m。在适宜步行距离以内,居民步行外出的意愿较高,而超出适宜步行距离后,居民实际步行出行的比例很低,大量居民会考虑用其他方式替代步行[19]。由于1 km已经超过了居民的适宜步行距离范围,以该距离进行设施与空间布置将降低居民步行到达的可能性和意愿。生活圈本质上是一种鼓励步行行为的规划理念,若以1 km作为社区生活圈的范围标准,将会降低社区生活圈的实际效果。

3.3 我国支持减小社区生活圈范围的背景

我国目前的现实背景与政策背景也支持对社区生活圈的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缩小,建立结构更加紧凑的生活圈模式。减小社区组团规模,辅以场所营造从而构建步行体系也是当前应对城市病的一种空间规划策略[20]。

3.3.1人口老龄化

我国正面临越来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老龄化已成为我国需要长期面对的基本社会现实。按照联合国的传统标准,一个地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达到总人口的10%,该地区被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新标准则认为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7%时,该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民政部《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表5),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4 090万人,已占总人口的17.3%,其中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5 831万人,占总人口的11.4%。未来我国的老龄人口比例还将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9》,2040年我国社会的老龄化水平将达到23.84%,平均每年提高0.51个百分点。

3.3.2均等化政策

当前的15分钟生活圈范围超出了老年人和儿童的步行能力,不利于我国均等化政策的实现。根据国标要求,15分钟生活圈范围划定的原则是满足居民的“物质与文化需求”。生活圈是落实国家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到基层的重要单位。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强调了均等化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构过程中的重要性。文件指出,“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保障公共空间的公共性需要保障其可达性、包容性与功能可见性[21]。从保障均等化的角度出发,生活圈的范围划定应保证各年龄段的居民都可以在不超过身体能力的前提下公平获得与使用生活圈以内的设施及公共空间。

3.3.3生活圈的使用人群

后来,那个柯察金也曾请教过江大亮,问江大亮是用什么法子让吉尔金娜倾倒的呢?江大亮就不怀好意地说:“你若是戴上个绿帽子,就会把你的男人功能增强好几倍。”这个呆头呆脑的柯察金真就买了顶绿帽子戴上了,过些日子又愁眉苦脸地对江大亮说:“我戴上绿帽子了,怎么还是吸引不住吉尔金娜呀?”江大亮就笑个稀软,心里暗暗地说,真他妈的傻老毛子,骂人的话也当真。

杭州市规划局开展的《杭州市“邻里中心”规划研究》结果显示,老年人是生活圈内最主要的设施使用人群。在对生活圈内设施的使用上,老年人群具有对各类设施的使用率最高、使用设施类型的多样性最好、使用时段最多样、使用时长最长四项特征。而中青年人群尽管有最强的步行能力,但其步行容忍时间仅为5~10 min。若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服务,中青年人群宁愿降低使用频率或采用其他交通方式。

综上所述,从社会背景角度出发,生活圈的范围划定应立足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背景;从我国的政策出发,均等化政策需要生活圈的范围充分照顾到所有年龄段的人群,尤其是老年人群的设施使用需求;从生活圈设施的使用人群的角度出发,生活圈的范围需要同时面对两方面的现实:老年人步行能力较弱但使用设施的意愿最强,中青年人群步行能力强但不愿意步行至远处的设施。为应对以上三方面的要求,有必要对生活圈的范围进行合理的缩小,建立结构更加紧凑的生活圈模式。

表5 六十岁及以上老年人占全国总人口比重Tab.5 proportion of senior citizens aged 60 and over in the total population

3.4 两种不同类型的生活圈范围建议

基于上文的分析,当前国内 15 分钟生活圈的范围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未充分照顾老年人群,二是未充分考虑居民的步行意愿。从回应以上两个问题的角度,本文提出两种不同类型的生活圈范围建议。

一、适老性社区生活圈:参照马云龙等的研究,以1.04 m/s 作为老年人(60 岁以上)步行的速度均值[12];参照黄建中等的研究,以11.8 分钟作为老年人步行出行的平均时耗[13],可计算老年人步行出行的平均距离约为740 m。参考在我国城市化进程最快的20年间有效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该规范自 1995 年至 2018 年有效),当前我国城市中次干路的路网密度约为1.2-1.4 km/ km2(表6),则城市次干路的道路间距约为1.43~1.67 km。考虑到70 岁以上老年人的步行能力还会进一步降低,为最大限度照顾老年人的步行能力,且尽量避免老年人穿越城市干路,建议以700 m作为适老性生活圈的范围标准。

表6 大、中城市道路网规划指标Tab.6 planning index of road network in large and medium-sized cities in China

二、高步行友好性生活圈:参考王宁和杜豫川研究所提出的适宜步行距离[19],为达到鼓励居民步行出行的效果,建议以800 m作为高步行友好性生活圈的范围标准。

4 结语

通过对当前国内社区生活圈的实践状况进行研究,本文得到如下结论:一、我国当前生活圈实践中的生活圈形状主要为以城市道路为边界的方形体系,这种形状既无法保障生活圈内的所有居民都能便利的使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也不利于提高生活圈的运转效率;二、理想状态下,社区生活圈的形状为一个对角线与道路重合的四边形,其边界与城市路网并不契合,具有跨行政边界的特点。真实情境下,生活圈的形态会随着城市肌理发生一定的形变,但一般会维持与理想形状大致拟合的形态,并同样具有跨行政边界的特点;三、当前社区生活圈的范围标准,虽有助于提升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行效率,但在适老性和促进步行活动的方面略显不足。该标准一定程度超出了老年人群体的步行能力,也超出了一般居民的步行意愿范围;四、针对老年人社区,为最大限度照顾老年人的出行需要,建议将 700 m作为适老性生活圈的范围标准;当社区有条件提升社区的步行友好性时,建议将 800 m作为高步行友好性生活圈的范围标准。

图表来源:

图1a:上海市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15 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研究和实践[Z].2017.

图1b:闪电新闻. 济南要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你家在这个圈吗[EB/OL]. (2018-06-14)[2020-02-05].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03216415953306018&wfr=spider&for=pc.

图2a:GB 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S].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8.

图2b: 济南市规划局. 《济南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成果解读[EB/OL]. (2018-06-13)[2018-12-14]. http://www.jinan.gov.cn/art/2018/6/13/art_3049_2139835.html.

图2c: 杭州发布. 步行15分钟,养老、医院、学校、休闲应有尽有!杭州这样的地方会越来越多[EB/OL]. (2017-07-30)[2020-02-05].https://www.sohu.com/a/161132864_768654.

图3、4、5d、12:作者绘制

图5a、b:姜洋, 王志高. “窄马路、密路网、开放街区”:怎么看,怎么做[EB/OL]. (2016-02-22) [2020-02-05].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34659?wm=&wm=&wm=&wm=&wm=&wm=.

图5c:liuyu20021457. 小区平面效果图[EB/OL]. (2007-09-03) [2020-02-05]. https://ziliao.co188.com/d38451551.html.

图6:吴夏安, 徐磊青, 仲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15分钟生活圈关键指标讨论[J].规划师, 2020, 36(8): 33-40.

图7:张希煜, 茅明睿, 欧阳亦琛, 等. 基于社区生活圈的社区商业布局研究——以北京市为例[J]. 城市建筑, 2018(36): 36-40.(图中虚线方框作者绘制)

图8:孙道胜, 柴彦威. 城市社区生活圈体系及公共服务设施空间优化——以北京市清河街道为例[J]. 城市发展研究, 2017, 24(9):7-14.(图中虚线方框为作者绘制)

图9:周碧茹. 基于生活圈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研究[D]. 苏州: 苏州科技大学,2018.(图中虚线方框为作者绘制)

图10:焦健. 基于居民日常活动出行特征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研究[D]. 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7.(图中虚线方框为作者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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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作者根据资料整理绘制

表3:马云龙, 熊辉, 蒋晓蓓, 等. 行人特性对步行行为影响分析[J]. 交通与运输(学术版),2009(1): 9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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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GB50220—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S]. 北京: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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