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查办建筑国企工程经济案件的思考
2021-11-24王忠康
王忠康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纪检二组,广东 深圳 518000)
一、问题提出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吸纳社会剩余劳动力、优化产能结构、提振国民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工程经济主要涉及项目研究立项、招投标、签约、施工管理、验收支付等领域,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与相关领域关联度高等特征。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部分国有建筑企业人员铤而走险,在项目管理中“靠企吃企”“损公肥私”“设租寻租”,带来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滋生腐败等不良现象。在执纪审查工作中,一些纪检干部往往不是工程经济专业出身,在应对工程经济腐败案件时力不从心,缺乏科学合理的工作思路与方法,对工程经济领域类违法违纪乱象的打击力度亟待提升。当前我国正处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期,国有建筑企业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如何在工程经济领域建立一套科学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管理体系是广大建筑国企纪检干部应该着重思考的问题。工程经济领域庞大复杂,腐败问题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让纪检干部科学有效地查办工程经济腐败案件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查办工程经济案件的必要性
当前,国有建筑企业纪检干部查办工程经济腐败案件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对工程经济领域中的违法违纪乱象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预防机制,是时代赋予纪检干部的光荣使命。
(一)提高纪检干部工程经济专业素质的客观需要
查办工程经济腐败案件要求纪检干部具备一定的工程经济专业知识,而目前大多纪检干部为文科专业出身,在案件办理中常常捉襟见肘、难以胜任。因此,拓展纪检干部的工程经济知识面,让他们多学习招投标、计价、结算、财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实务操作性,能够保证在查办工程经济腐败案件时其可以为案件查办提供支撑。
(二)推动国有建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工程经济腐败是建筑国企发展的绊脚石,会造成部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严重的腐败现象甚至会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给企业带来信任危机,阻碍企业可持续发展。个别国企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在行使公权力时违规操作,损害了企业和干部队伍形象,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受到了严重影响。纪检干部查办工程经济腐败案件,需要及时清除害群之马,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广大群众对企业的信任感,形成全民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局面,进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查办工程经济案件的基本思路
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工程经济涉及项目研究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验收支付等工作环节,纪检干部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应遵循下列思路和方法,在有限的时间内快速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
(一)项目规划审批方面
纪检干部要关注审批人员是否有利用手中的公章以权谋私、违规办理手续、收取好处费。实践中,有的审批人员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故意拖延、刁难,纪检干部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基本规定严肃处理,涉及违法问题的人员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二)在项目招投标方面
一是关注劳务选拔队伍是否在企业合格名录中,施工单位是否加强了过程管控和考核,重点查办那些被列入不合格名录,还在约束期内的分包方;二是关注引进新的分包方,实行先考察后选用制度,未经准入严禁使用;三是关注是否存在将施工任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分包方的现象;四是关注分包方是否经过公开招标、公平公正、择优选用,严查直接指定、围标、虚假招标等利益输送行为。
(三)合同管理及签订方面
一是关注企业与分包队伍签订的合同是否按公开招标结果及内容签订,审查是否存在随意扩大和修改中标合同金额的问题,过程中的变更及增减工作内容是否签订了补充协议;二是关注合同签订是否按照企业管理程序文件要求进行,是否按企业制定的合同模板进行签订,是否建立了备案监督体系;三是采用科学的方法与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交谈,从谈话中捕捉关键信息,并结合其他信息判断企业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
(四)施工过程管理及结算方面
一是要关注项目管理中是否科学控制了施工过程进度、质量,是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关注项目预算产值与实际产值之间的差异,对于重大差异要核验是否存在虚报产值、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等问题;二是要重点关注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合格工程进行过程结算(这是违法违纪频发的重点领域);三是要适当关注项目毛利率变化情况,对于那些毛利波动较大的项目要着重关注,查看是否存在结算腐败问题。
(五)封账协议及末次清算方面
一是要关注是否及时与分包队伍签订封账协议,是否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二是要关注是否严格按合同约定办理末次结算,如未办理,则要进一步查明原因;对于那些结算审计调整项目,要重点关注施工单位与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对于那些财务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可以创造条件与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沟通,提高办案效率。
四、查办工程经济案件的具体措施
纪检干部在查办国有建筑企业工程经济违纪违法案件中,建议采用以下措施,以提高办案质量。
(一)组织管理措施
组织管理措施应当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展开。一是在进行国有建筑企业施工组织、方案制定以及经济成本经济比选时,应及时完成对相关技术的交底工作,全面了解查办案件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信息,确保查办案件的基础内容准确无误;二是根据案件特质,设定投标清单量、施工图设计量和施工队现场实际结算量,通过“三量”指标的综合分析,为查办案件的过程提供充足的数据支撑;三是实施四大总控数量台账控制,包括劳务分包结算数量台账、机械使用台账、周转料台账、主材物资消耗总控台账控制,在具体控制的过程中,应按照分包单元对相应的内容进行动态卡控、对比分析和实时纠偏,以此实现对总控数量台账的综合控制;四是结合企业内控审计,关注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设立物机部门,物机管理人员是否树立了定额管理理念,归口管理和分级管理是否落实到位,机械配置计划和物资供应计划是否与项目管理模式相匹配。
(二)财务管理措施
财务管理措施应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控制劳务分包单价,提高管控力度。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严格控制单价,不能超过国有建筑企业内部企业定额的上限。
二是关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的筹划工作是否合规。增值税要关注发票税率、税目、计税方式(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的选择)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和恶意购买发票等乱象;企业所得税要关注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否合规,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的区分是否明确,研发过程中是否存在账外列账的情形。
三是审查工程物资的计价是否准确,着重审查材料采购超支差、数量差、虚假采购等。通过差异分析识别采购舞弊风险;通过审查盘点,判断盘点期间账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是否存在盗卖工程物资情形;对于存在大型施工机械的项目,通过产权归属判断费用归集是否合理真实,对于经营租赁的设备,审查费用归集与设备租赁期是否保持一致,对于自行购买设备和融资租赁设备,审查摊销期限和金额是否准确。
(三)工程结算措施
工程结算措施应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展开。一是实现对结算的严格把控,案件查办过程中,重点关注多结、多算、错结和重复结算的问题,此类问题隐蔽性较强,也是腐败的重灾区;二是案件查办中重点关注合同约定的施工队伍的应扣未扣款项,如材料超耗、水电费、各类罚款、质量消缺、机械费扣款、二三项料费用等;三是避免出现利益输送、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法问题;四是对整个项目期间的工程物资供应量进行审查,确保物资供应量与工程实际结算用量一致,通过工程量判断主要机械、机具用量是否科学,关注那些闲置机械设备的处置情况,避免通过工程结算途径输送非法利益。
五、结语
随着国有建筑企业惩治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违法违纪分子在工程经济领域中的手段也更加隐蔽,纪检干部必须掌握更广泛和深层次的工程经济知识,这样才能及时深挖国企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为企业实现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