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农村放火案件的调查认定
2021-11-24鲍俊田
鲍俊田
(黄冈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湖北 黄冈 438000)
2020年10月16日早上7时许,某市某镇某村3组村民王某,像往常一样到自家老屋去取柴火,突然发现自家老屋昨晚被火烧了,已面目全非,只剩下几面墙壁。王某迅速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说有人放火烧了自家柴屋。接到派出所通知后,当地消防、刑侦部门迅速前往火灾现场[1]。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经现场勘查,起火房屋为砖要结构,占地面积98.56平方米,坐北朝南,左右两边各两间房,中间为堂屋,房屋周边为空地。室内放有木材、松针、毛草,无电源、无用电器,大门朝南,为木门,起火前已上锁,东面侧门已被砖墙封死。大火烧毁了室内全部柴草,过火面积120平方,门窗全部烧毁,只剩几面墙壁。
二、灭火救援情况
据受灾户王某介绍(王某,女,65岁,其爱人两年前去世,其下有一女,38岁,在深圳工作,已婚),其2020年10月15日下午5左右,进屋拿过柴。该屋五年前因怕电路故障引发火灾,叫人将入户电线剪掉,所有电器都搬到附近楼房里去了,这个房子只放些柴草等杂物;除王某外,平时没人进入。因该屋在山坡上,新楼房在公路边,两屋距离该屋100米左右,中间有个小山丘挡着,其他邻居最近的有65米至120米左右,中间有一排竹林隔住了,不易看见。王某2020年10月16日早上7点左右去拿柴时发现老屋被火烧了,此时已无明火,有少量白烟,证明起火时间比较早,已进入熄灭阶段。因起火时无人发现,所以既未扑救,也未报警。
三、火灾事故调查情况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1.该房屋地势较高,距附近公路150米左右,如果有人经过,夜间起火,是可以看得见火光的。经公安机关调取途经道路的视频监控,发现该路1时30分左右,有两台私家车经过,通过电话询问当天路过的车主,问其路过时是否发现路边有无火光,双方反应均未发现。
2.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走访,了解该小组只有15户人家,有8家外出打工,家里无人,在家的有7家,均反应夜间未发现异常。
经综合上述材料,起火时间认定为2020年1时30分至7时之间,具体时间无法认定。
(二)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认定
堂屋燃烧严重,入户大门、房间门完全烧毁,无门框残留物,中部木质支撑、顶部木质结构全部烧毁,地面柴草全部化为灰烬,瓦砾覆盖在上面,墙面粉刷大部分脱落,烟熏痕迹不明显。
大堂东部南面房间为原主卧,顶部木质结构全部烧毁,中部支撑全部烧毁,墙面烟熏痕迹比较均匀,靠房门两侧粉刷部分脱落,其它地方完好,门、窗框全部烧毁,地面床铺和家具全部烧毁,瓦砾覆盖在上面。
大堂东部北面房间为原厨房,顶部木质结构全部烧毁,中部支撑靠后墙有2根未完全烧完,西侧烧严重,斜靠在东侧内墙上,门框烧毁,后墙窗框完好,玻璃破裂,墙面西侧墙面烟熏重于东侧,门框内侧墙体粉刷部分脱落,瓦砾散落在地面。
大堂西部南面房间为原次卧,顶部木质结构全部烧毁,中部支撑全部烧毁,墙面烟熏痕迹比较均匀,靠房门两侧粉刷部分脱落,其它地方完好,门、窗框全部烧毁,地面床铺和家具全部烧毁,瓦砾覆盖在上面。
大堂西部北面房间为原杂物间,顶部、中部木质支撑全部烧毁,墙面粉刷全部脱落,门、窗框全部烧毁,地面杂物全部烧毁,瓦砾覆盖在上面。
综上所述,房间燃烧充分,起火部位不明显,起火点不明显。
(三)起火原因认定
1.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据当事人王某反映,该屋五年前怕电路故障引发火灾,叫人将入户电线剪掉,所有电器都搬到附近楼房里去了,这个房子只放些柴草等杂物。
2.排除自燃引发火灾。据王某反映,该屋2020年6月份请人检修过,房屋不漏水,且里面放的大多是木材,全部是干柴。
3.排除雷击起火。查看当地气象资料显示:2020年10月16时晴,温度8~25℃,无雷击。
4.不能排除人为放火。刑侦部门现场勘查,室外未见可疑脚印,门、窗大部分烧毁,无法判定火前是否破坏,询问本组居民,未发现可疑线索,当事人也无怀疑对象。但当事人一直认为有人放火,并要求公安部门迅速破案。
因公安部门无有力证据不愿立案,说这起火灾为失火案,应由消防部门负责调查,并要求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为查明火灾原因,还原事实真相,消防部门要求对事故现场重新勘查。
第二次勘查时,我们着重清查火场残留物。查看室内火灾残留物时,只发现上部是瓦砾,下部是炭灰,燃烧很充分,找不出起火部位。当我们查看大门残留物时,突然发现大门两侧门轴孔洞残留物有明显区别,东侧门轴孔洞只有几个瓦砾,孔洞无烟熏痕迹,无残留炭化、灰化痕迹,而西侧门轴孔洞装满白灰,孔洞周边有烟熏痕迹。
我小时在农村长大,家里也是这种样式的大门,上初中时,有时放学回家时发现父母不在家,为了弄点吃的,就经常将大门一扇门卸下,就可进家了。因此我一发现两个门轴洞口有明显区别,我第一感觉就是有人在起火前将门卸下了,起火后门未恢复原状。所以有上面不一样的痕迹,如果这种假设成立的话,因东侧门卸下后,通过门锁相连,加之人为推门进入,由于惯性就向西侧移动,最终两扇门就重叠在西侧。那么起火后,门燃烧的残留物应在西侧门的投影范围内,东侧门应没有门燃烧残留物。为了证明我的推断是正确的,我们又将大堂入口处2米范围内的地面瓦砾进行逐层清理,发现东侧大门门扇对应的投影区域地面除瓦砾外,没有碳化物,西侧大门门扇对应的投影区域瓦砾下有大量碳化物,两扇门对应的投影区域又有明显区别,印证我的推理是正确的。
为证明前面的推理符合逻辑,我们在该起火灾房屋附近找了一栋与之类似的房屋,进行模拟实验。通过铁刀将右侧门撬开,轻轻一推,门就靠到左侧门上去了,右侧门轴洞为空的,右侧也没有门扇,所以起火后,右侧也不会有碳化残留物。假如没有人起火前卸下门扇,那么两个门轴残留物应基本相同,两扇门投影区域内碳化物也应基本相同,两个地面门轴空洞灰化物残留也基本相同。反向证明与事实不相符,说明前面假设是成立的。
基于上面现场物证和模拟实验,我们认定起火前大门有人为破坏行为,应为人为放火所致,并向刑侦部门做了现场移交。
刑侦部门经过二次勘验,认为消防部门推理符合火灾现场发展规律,系立案调查,他们迅速对该受灾户周边人员进行摸排[2]。刑侦部门在模拟实验过程中,他们发现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得了的,需要一定力气和经验才能实现的,于是把作案范围放在成年男子身上。最终他们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化名),当时63岁,与受灾户老公是堂兄弟关系,张某女儿与王某女儿都在深圳打工,王某女儿找了个富二代,给王某买了个智能机,王某没事就刷抖音,当着张某面张扬。
张某女儿没有王某女儿混得好,30多岁还未出嫁,也很少与他联系,有时张某女儿要与其视频时,总要找王某,王某一方面态度不冷不热,一方面冷嘲热讽,叫张某自己买一个,搞得张某很是不自在,有气没地出。所以才想到放火烧屋这一下策,目的是让王某也悲伤几天,压压她的嚣张气焰。结果触犯了法律,锒铛入狱,后悔莫及。
四、几点体会
本次火灾,现场并不复杂,但调查时可用人证、物证不多,对案件性质界定提出了极大挑战,通过本次火灾调查,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慧眼才能识真凶。火灾现场往往留给我们的信息不多,但只要勘查仔细,不能遗漏任何一个地方,不能放掉任何一个细节,最终总能找到一些蛛丝马迹的。
二是阅历才能解谜团。火灾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阅历往往在书本上学不到的,本次火灾现场证据不多,但有生活阅历的人就能很快抓住关键细节,消防和刑侦部门都是抓住了这个细节,为火灾原因定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最终找到犯罪嫌疑人起到了指导作用。
三是普法才能减灾难。农村人受教育低,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烧点东西,如果不死人,只要没人看见,只要我不承认,也不能引起社会多大关注,你能拿我怎么办?放火案件有时矛盾并不大,都是些小事引起的,受害人还没觉察到,如果没有怀疑对象,对公安机关破案也带来一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