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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民法规范的适用内容

2021-11-24

法制博览 2021年28期
关键词:行政法民法原则

向 钧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四川 绵阳 621000)

法律法规是推进我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依据,民法在我国有超过千年的发展,是当前十分完善的法律规范,而行政法则产生于资本主义末期,是近代发展起来的,在立法理论、法律适用规定上都存在一些缺陷,在实际司法案例中存在漏洞。对此,可以在实践中尝试将民法规范适用于行政法中,以此更好地解决行政法案件。

一、民法规范适用于行政法的必要性

对于民法,其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对社会的主体进行调整和处理,从而保障主体关系的平等。对于行政法,其核心在于对行政主体的关系进行监督,包括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监督状况等。将民法的相关精神落实到行政法中,可以在极大程度上实现对行政法的完善,保障行政法的应用价值。从我国当前国情看,如果在应用行政法律上,过于强调国家观念,很有可能出现削弱行政法对一般社会公众的社会作用,这对于行政法的良好落实及实践会带来不利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的社会作用越发突出,民法规范适用于行政法中,突出了行政法强调的合作服务观念。而从行政法的发展态势看,行政法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就是为行政主体提供服务[1]。

在实践中,需要从公平的原则入手,充分了解民法、行政法的关系,以此实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民法的一般原则可视情况用于行政法中,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中应用行政理念,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民法规范的适用范围。同时民法规范适用于行政法中,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甚至是阻止寻租行为的出现,实践中有的行政单位为了达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会设定一些对自身发展有利的“特别行政法”,这也就是常说的寻租行为,这种行为具有很强的专制性,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带来不利影响,导致行政人员在实践工作中会遇到诸多阻碍,甚至会导致行政审判中出现很多不合理的因素。在行政审批争议事件的时候,通过民法规范进行解决,这也使得民法规范的作用显得更加突出,所以,应该高度重视行政法中实施民法的行为。

二、行政法中适用民法规范的前提

在实践中,开展民法、行政法融合适用时应坚持依法原则。行政法治为行政法的核心,因此,在行政法中实施民法规范应坚持依法原则,究其原因,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关系,将行政法律关系划拨到行政法调整范畴之后,民法规范就不存在相应的第一顺位价值。

另外在行政法中实施民法规范,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做到补充应用,换句话说在处理行政案件的时候,只有出现行政法存在问题或是行政法缺位的时候,才能采用民法规范。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进行补充适用的时候,需做到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等,使得依法和补充适用两者进行全面的结合,进而使得行政法治得到有效推进。

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实施的时候,应该坚持有序的原则,换句话说就是在行政法中补充和依法适用民法规范的时候,应优先顺位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适用民法规范应坚持“有规则应优先适用规则、没有规则或规则不明确的情况适用民法”的原则,若民法规则或原则缺失,那就需要民法理念。

三、行政法中的民法规范适用

(一)民法规范的直接适用

在行政法中处理行政争议的时候应该采用民法规范,直接适用民法规范中的相应规范。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状况,在行政法中直接适用民法规范的状况包含以下几种:1.民法中的相关法律技术规定直接适用。在适用法律过程中,行政法可参照民法规范的相关内容等对当事人的住所、年龄等进行确定。此时应该注意的是,直接适用法律技术性规定不能当成当事人的实体义务、权利,只能看作为判断的准绳。2.民法中一般法律原则的直接适用。诚实信用和禁止自己裁判等法律原则为法律领域中的通用原则,如诚实信用,在适用行政法律过程中,可直接适用诚实信用这一原则,反过来这一原则并没有规定在行政法中适用,但是,法官在对一些行政争议事件进行处理的时候,依旧能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相应的法律依据。3.民法一般法律制度的直接适用。主要是在行政法中可以直接适用民法规范制度,如在行政争议中,存在不当得利的现象,可以适用民法中相关的法律制度,民法一般法律制度可以适用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法律具有共通性[2]。

(二)行政法规范的类推适用

在行政法中适用民法规范的时候不仅包含直接适用法,还包含类推适用法。对于类推适用,主要是在行政法中缺失相应的解决行政争议法律规范后,可以通过准用民法规范的方式,结合行政法自身的特别需求,进行相应的修正,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民法规范的适用。

行政法中在使用类推适用民法规范的时候,应该根据一定的标准实施,此时应该注意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类推适用不是法律原因,而是法律效果。法院在执行扣押公民的私有财产这一权利的时候,若出现怎样返还财产和保管财政这一争议状况的时候,因为行政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此时就可通过类推民法规范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处理。民法规范类推适用行政法需要遵守行政法规定的相关原则,在对行政争议事件进行处理的时候,若行政法规范中具有相似的法律规范,可通过优先类推适用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四、民法规范在行政法的具体适用方法

(一)民法规则的适用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法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法规,其涉及各个领域、范畴,不仅具有较大的容量,同时其适用范围也比较大,具有极强的技术性、专业性。在实际中,要想真正的细分行政法是比较困难的,这也凸显了行政法在立法中的地位及价值。在行政法中,民法规则适用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法律主体。自然人与法人是民法法律中的主体构成。而自然人和法人是可以直接适用到行政法中的。不管是民法,还是行政法,都提出公民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民法中,公民享有的任意一种权益都是可以用于行政法中的,如公民的财产权利是可以应用到行政法中的。但是行政法和民法也存在比较大的差别,因此在融合应用上,还需要做到三思而行,如民法中的企业法人解散后,其财产清算是不能应用到行政法中的。

2.法律行为规范。“行政法”一词最早来源于《德国行政法》,对于行政行为的本质有详细阐述,《德国行政法》中的相关描述与民法有一定关联,使得民法可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于行政法中。如民法相关法律行为规范的出现条件、使用期等都是可以用于行政法中的。

3.与物相关的规定。在民法中,物是客体,同时物也是联系行政法与民法的重要枢纽,民法中关于物的规定可以分类适用行政法中。需要注意的是与物相关的规定分为公物、私物两种情况,两者在处理原则、处理方式上也是存在不同的,这也决定了民法中的一些实质性规定是不能完全适用于行政法中的[3]。

(二)债权法规的适用

1.合同成立及生效。与其他法律法规相比较,行政法最大的特征在于有一方的当事人并不是普通的自然人、企业法人,而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本身是具有优先履行合同或者是变更合同的权利。当双方的意见一致时,行政主体就可以行使这一权利,在这一点上,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在合同中最关键的就是重要条约,需要结合行政主体的特点来对重要文件进行规定。

2.合同担保权的适用。在行政法中是可以适用民法中与合同担保相关的规定。事实上,无论是行政法,还是民法,在法律债券上面都有一定关联,并且两者的本质是一样的,这也决定了民法中的合同担保权是可以适用于行政法中的。公民是拥有债券的,在行政法中应该将此权利体现出来,并且还可以将担保权看作是附属权,根据各个行政主体的权利来实施担保权。

总而言之,在行政法律中民法规范具有不错的适用性,通过合理的方式可以很好地完成行政案件处理。因此,在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需要结合现实,选择适宜的方式来将民法规范用于行政法中,为行政法的完善发展提供借鉴帮助,促进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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