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路径探析
2021-11-24马春兰
马春兰
(山东省广饶县法律援助中心,山东 东营 257300)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民间借贷具备隐蔽、无序的显著特征,这就决定了民间借贷这一行为必然存在两面性。一方面,较大规模的民间借贷活动能够有效带动经济进步和区域发展,但另一方面,随着其规模的空前扩大,巨大的资金流动对其安全性和有序性构成了一定威胁,对地区的金融秩序和社会平稳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如何最大程度上改善这种情况,是相关部门和利益群体需要面临的新挑战。
一、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
近年来,国内外的金融形势不断变化,加上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可流动资金增加,从而导致民间资金的不断增加,有相当多的民间资金流向民间借贷行业。民间借贷的规模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有数据表明,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1月公布的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显示,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呈现出递增的趋势。同时,通过数据统计也发现,在我国,有近62.3%的民营企业是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的。同时,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民间借贷的形式不断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民间借贷的主体有个人、担保公司、小额信贷公司、中小企业、银行各机构等。同时,民间借贷更是日渐职业化,存在少部分人在进行原始的资金积累后,由生产经营转为专门的从事资金借贷,使得民间借贷行为不断呈现职业化特征。
二、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
(一)当前对于民间借贷行为,国内并不存在统一、具备实际效益的基本法,法律制度对民间借贷行为的规制和约束存在缺失。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的不断推行,民间借贷行为规模空前扩大,相当盛行,但是在不断发展扩大的同时,问题也随之而生,频频发生的非法融资、筹资等现象就验证了这一点。同时,关于民间借贷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即便存在少部分的法律法规,但从很大程度上来说,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往往缺乏高度协调性、统一性和逻辑性,同时判决标准甚至各有不同,将会使得不同的法官在进行民间借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对同一借贷行为的评价结果大相径庭[1]。要营造安全长久发展的民间借贷的资金交易平台和环境,专门的法律法规必须得以完善。
(二)缺乏诚实守信这一重要原则的支撑。不可否认的是,在民间借贷行为中,诚信这一道德的支撑举足轻重,不可或缺。在民间借贷这一市场经济体系下,因违背守信原则而导致社会秩序呈现出不稳定的波动,致使民间借贷纠纷不断增加[2]。在民间借贷这一行为中,不诚实、不守信的行为时有发生,而思及深层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在民间借贷中,手续简便,操作不像正规的银行一样程序繁杂,甚至在有的极简的民间借贷行为中,仅仅是口头约定,很容易造成诚实守信原则的严重失灵。二是对于借贷方和出借方,当前不存在正规的严格的信息审查机制,无法证实双方信息的真实性,由此造成出借方向借贷方进行介绍时编造虚假信息,从而造成借贷方的判断错误,造成极大的损失[3]。
(三)对于民间借贷行为,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尚不分明。事实上,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民间借贷行为不具备法律的严格支撑和保护,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完整的定义和科学的管理规制,而是游离于甚至长期处于法律机制之外。民间借贷行为在这样的一个法律环境下,缺乏法律管制,市场在民间借贷行为不断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将使得其渐渐异化为一个众多别有用心的人以非法手段进行集资和交易的场所,由此演变成为非法集资罪和诈骗罪[4]。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危害不容忽视。
三、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研究
(一)现有法律基本规范不能自相矛盾
在统一的法律规则短期内可能无法及时出台的实际情况下,应切实做好已知现有基本法律和中央地方人民政府已经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有效衔接[5]。如果基本法律之间对于某法律纠纷问题的解决口径不一致,用合法正当的司法手段来解决防范金融危机将来会成为空中楼阁[6]。
(二)关于加强金融防范风险的意识需要改变
提高民间借贷行为参与者的金融风险意识不是一朝一夕的努力便能达到的,而是需要同时采用多种不同的途径、手段形成并行的防范方式。而从现实的层面上讲,借贷参与者一定不要被表面所迷惑[7]。
(三)不断提升借贷风险监测预警防控机制能力
建立健全借贷机构信息登记交易平台,进一步规范推广完善借贷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对于对方公民和其他自然人之间的财产借贷,双方共同认为不必要的,可以不得先采用财产登记;对于对方公民和其他法人、法人和其他法人之间的财产借贷登记行为,应当先强制对方采用财产登记。在公用信息资源收集管理平台、借贷机构登记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实施后,应进一步创新夯实完善我国的年度征信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建立完善年度征信信用评估服务体系。上述三个基本制度的正确实施都将有助于防范突发性的局部大额借贷债务危机,从多个面向上增强我国基本金融服务系统的经济稳定性。
(四)着力促进民间金融和服务民间“融合”
完善金融监管结构,对于相关机关部门来说,需要充分地正确地履行职责,做好相关的决策协调、调度等相关工作。整合日前走向二元化的资本金融经济体制,使这两个大门类的资本金融市场体系能充分融合,成为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助推器。通过合适融资类型的民间资本运作管理模式将促使民间资本金融机构资本稳定下来,防止其企业追求短期高收益、高回报,有助于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问题,同时也可以有助于其建构新的多层次民间资本流动市场。
(五)放开市场经济需谨慎操作和管理
针对不同区域经济差异,实现不同经济地区不同固定利率,对于地区经济发达变化程度较高的边远地区等也可以适当地宽松放开固定利率基准市场。在一个可调节和可控的政策范围内对各类民间融资借贷的法定利率作出具有一定目的的政策引导,以有效缩小相对有限的资金主要需求借贷企业的整个资金需求缺口,促成借贷企业的整个资金链实现良性循环;对于一些经济发展欠发达地区及其现有的法定利率政策标准即使既可以充分满足地区资金主要需求方和资金供给方的不同需要,可以根据各个地区实际经济情况适用法定利率政策标准,同时它也可以综合考虑自行设置适当的法定利率标准上限[8]。
综上所述,随着民间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民间借贷规模的不断扩大,民间借贷已经广泛存在,其具备诸多优势,如灵活、快捷等等,但与此同时,诸如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诸多问题都随之出现并爆发。完善法律体系,搭建更加完善、优质的政策体系是当今的当务之急。国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需要不断促进当今民间融资的阳光化、有序化运行,为我国金融经济健康、长远的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