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中股东治理机制中的不足与解决策略
2021-11-24付艳国
付艳国
(河南尚博律师事务所,河南 濮阳 457000)
股东治理机制对于公司的优化、经营、拓展存在很大的影响,很多公司虽然一开始经营非常不错,但是后期的股东治理机制缺少合理的约束,利益分配不均,权限分配不均,造成股东的矛盾、冲突加剧,而且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没有高度关注,造成的漏洞不断增加。股东治理机制的实施,应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规范,对机制内容合理地创新,站在不同的层面思考、探究,减少治理的漏洞,提高股东治理机制的价值。
一、股东治理机制的意义
(一)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企业的发展、经营压力比较大,传统的管理措施并不能得到卓越的成果,造成的问题、漏洞是比较多的。股东治理机制的提出、应用,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减少了企业的矛盾,促使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按照全新的理念优化,创造出更高的价值。股东治理机制的存在,对企业提出了科学的约束,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内部利益的矛盾。每一个企业的股东数量并不固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股东的行为存在较多的选择,受到利益的驱使,有些人做出了正确的选择,有些人做出了错误的选择,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的正常发展。为此,股东治理机制的存在,是对股东的各类行为作出有效的限制,引导大家在获取利益的过程中不要损害企业的利益,应维持股东自身的良好形象,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1]。
(二)减少企业的内部矛盾
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的影响因素,并且各类问题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部分企业对于股东的管理较为薄弱,导致利益分配不够均衡,得不到大家的认可,最终对企业的发展、前进构成严重的挑战。股东治理机制的实施,是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范、标准创建的,从本质上对各类股东的权益和工作模式进行有效的协调,指导大家在自身的工作中按部就班地操作,减少隐藏的风险,提高和谐工作水平。股东治理机制的落实,还可以将某些存在危害的股东及时地筛选出来,当企业面对重大抉择或者存在严重的内部疏漏时,利用股东治理机制找出不良股东,从团队当中剔除,让股东队伍得到科学的净化,对企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股东治理机制的不足
(一)机制执行力较低
《公司法》下的股东治理机制,虽然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创新,但是很多企业对于股东治理机制的执行力比较低,没有站在可持续的角度思考,各项机制的内容未能够创造出较高的价值,对长期工作开展造成了较多的挑战。股东治理机制的执行力较低时,对于股东产生的约束作用是非常有限的,长期工作的进行很容易陷入被动状态,这对于股东治理机制的权威性构成严重的质疑,而且很多股东对于机制的重视程度日渐降低,导致机制的形式大于内容,始终无法推动企业朝着更高的层次进步。机制执行力较低的问题是比较普遍的问题,未来的机制创建、实施应从不同的层面思考,根据企业的特点进行优化,实现全面的发展[2]。
(二)机制不够完善
任何一个企业想要做大做强,必须对股东治理机制不断地完善。企业的业务是不断发展的,股东的权益和权限也需要得到阶段性的调整,对于股东团队的数量依然要灵活地把控。在这样的条件下,股东治理机制应合理变革,促使企业在未来的发展和前进过程中取得优良的成绩。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直接导致企业的竞争力下降,而且对股东治理机制的部署没有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实施。例如,有些企业对股东治理机制的落实,完全是按照单一的、粗放的理念操作,缺少责任、义务的约束,权益的分配非常简单,企业的后续力量薄弱,一旦遇到外力因素影响,股东队伍很容易出现分崩离析的问题。所以,股东治理机制的完善水平应进一步提高,根据时代的发展诉求进行科学的转变,为长期工作的开展给出足够的依据,要贯彻落实《公司法》的相关内容,促使股东治理机制的权威性大幅度提升,这样才能对企业的未来建设作出更多的保障。
(三)机制反馈较少
企业的发展与股东治理机制存在密切的关系,部分企业在实施股东治理机制的过程中没有从多个渠道获取相应的反馈,导致机制的落实并不能创造出较高的价值,针对预期目标造成了很多的挑战。股东治理机制的反馈目的,是希望各位股东提出自己的观点、看法,既要指出企业发展的问题,也要开展自我反思,还要加强企业未来路线的制定,优化股东的权益分配,这些都要通过全面的反馈实施。但是调查过程中发现很多企业对于股东治理机制的反馈并不重视,各类反馈工作的开展表现出被动的特点,没有站在长远的角度思考,对于股东治理机制的实施依然按照局限性的观点操作,看起来按部就班的实施,实际上并不能得到卓越的成果,对于股东治理机制的隐患不断增加。
三、股东治理机制的策略
(一)提高机制执行能力
《公司法》当中的股东治理机制,对企业的发展具有科学的约束力,也有合理的指导能力。但是,这一切都要确保股东治理机制的执行按照合理的方式、方法完成,凸显出股东治理机制的价值。例如,股东治理机制的实施模式,应进一步地思考股东的数量、分配的权益、作出的贡献等,阶段性的股东大会召开时,应对股东作出全新的规范、指导。例如,有些股东虽然对企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但是中饱私囊严重,而且导致企业的业务经营出现严重的违规现象,根据赏罚分明的原则,绝对不能实施功过相抵,否则难以树立股东治理机制的威信,要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和股东治理机制的内容,作出严厉的惩处,促使企业的其他股东利益得到充分的维护。
(二)完善机制内容
股东治理机制的存在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机制的内容必须不断地完善,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思考,促使股东治理机制的一系列问题从根源解决,对股东治理机制的可靠性、可行性能得到更好地提高。由于股东在公司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因此,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其他的股东可以优先购买公司中的股权,如果两个股东同时要购买,那么就需要两个股东之间进行商讨,对股权的数目划分进行商量。如果两人对股权数目和相关事宜并没有达成一致的协议,需要对两个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对比,出资高的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利。如果公司对于股权转让具有一定的硬性规定,那么股东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是不能违反的[3]。
(三)创新机制反馈
企业的发展、经营过程中股东治理机制的利用率要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对机制的反馈要不断创新,切实站在股东的角度思考,对企业经营的水平大幅度提高,减少隐藏的风险,对未来的工作更好地优化。股东治理机制的反馈应建设专业的反馈平台,深入观察股东的日常行为,得到较多的参考、指导。另外,股东治理机制的反馈模式,应坚持在股东治理的过程中进行权限的合理分配,加强权利的流转,减少某一个股东权限过大的情况,避免对机制的反馈内容造成影响。股东治理机制的反馈搜集后,根据反馈的内容进行股东的科学调整,引导各个股东恪守自身的责任、义务,对各方面的工作进行科学的调整,转变反馈思维,加强股东治理机制的价值,促使未来的企业发展拥有更高的竞争力,巩固市场地位。
总之,随着股东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法》的落实拥有更多的保障,各类企业的生产、经营告别了传统的方式、方法,具体工作的执行拥有更多的参考、指导,推动了企业向前进步。股东治理机制的实施方法、健全手段,应进一步落实企业的规范、标准,坚持发挥出机制应有的价值。另外,股东治理机制的创新不能盲目地开展,应根据企业的发展过程选择合适的契机,促使股东治理机制的层次进一步分明,针对不同的股东按照差异性的方法进行管理,对未来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