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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强执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流程及意义

2021-11-24李学成

法制博览 2021年34期
关键词:强制执行公证债权

李学成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04)

一、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概念

(一)何为公证

我们在讨论什么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之前,首先需谈谈什么是公证?公证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具有悠久的历史;而我国的公证制度起步发展较晚,是20世纪初从国外引进的,公证的目的是减少民间法律纠纷。

现代意义上的公证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对当事人的法律文本等材料进行审核予以证明其合法性、真实性的活动。公证的种类有很多,主要的有:继承公证、遗嘱公证、委托公证、合同公证、赠与公证等。这里说一下,公证机构不属于政府机关,一般是隶属于司法部门的事业单位。

(二)公证与诉讼的区别

那么公证与诉讼有什么区别呢?公证因发生在民事法律纠纷之前,所以是事前行为,目的是减少诉讼,而不能解决纠纷;而诉讼则是发生在民事法律纠纷产生之后,由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活动,其目的是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三)何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在知道了什么是公证后,再来谈谈什么是强制执行公证,当事人签署的债权文书(以给付为内容的)由公证机构按法定程序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当一方当事人不履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

之所以无须诉讼,是因为在公证时当事人就已签署了放弃诉讼解决纠纷的声明,承诺自愿放弃诉权。[1]

二、哪些债权文书可被赋予强制执行公证

并非所有的法律文书均可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我国法律规定对内容里有给付意思表示的债权文书,才能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在司法部、最高院还有原银监会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有明文规定。

故对于债权文书是否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问题,可以比照该通知中的要求或者在办理前向当地公证机构进行咨询确认,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三、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所需流程

管辖权的概念,不只适用于法院,在公证制度里同样适用。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时,首先应当在具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办理。在满足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证照原件、财产权利证明原件、债权文书等文件赴公证机构办理。

四、公证机构审核要点

我们知道了在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文书时,债权文书的范围,具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和办理流程后,下面接着谈谈在办理公证时,公证机构的审核要点。

总体而言,公证机构要对当事人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以及真实性进行审核。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应现场核验公证当事人的材料,以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为例;如借款人(抵押人)为自然人且拟抵押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均需到场,公证机构需核验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夫妻双方在债权文书上签字。

如借款人为法人组织,且拟抵押房产在该法人名下,需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以及该法人同意借款并抵押的内部决策文件。债权人为金融机构的,需提供金融机构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证双方当事人现场签署债权文书,核验完成后,由当事人签署询问笔录,公证员还应询问当事人该行为是否为自愿行为,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知晓放弃诉讼权利后的法律后果等。

办完公证手续后,当事人需缴纳公证费用。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为例,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公证费用一般为标的额的3‰。公证机构需在受理申请后的法定期限内(15个工作日)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

五、当事人申请执行证书流程及所需材料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凭该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向原公证办理机构申请《执行证书》。

申请执行证书时,当事人需提交材料如下:执行证书申请书、公证书原件、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如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除此外还需提供债权人给债务人的转款证明,比如说银行转账凭证、债务人收款证明等材料。

公证机构在受理上述材料时,需在规定的法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执行证书。

债权人在取得执行证书后,可以根据执行证书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立案。[2]

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意义

(一)节约时间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

我国的民事诉讼,在经过一审法律程序后,如若当事人对判决表示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二审。倘若不服二审生效判决,如当事人可以证明判决错误的,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所以说对于复杂的民事诉讼来讲,很可能旷日持久,这就导致诉讼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较高。

因经公证的债权文书中,一方当事人承诺当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其自愿放弃诉权。因此,一旦当事人违约时,可直接进入到法院的执行程序,而无须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程序,这就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成本。

(二)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现在主流的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不外乎诉讼、仲裁和笔者所论述的公证,下面我们分别对采用这三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成本做下比较。

谈谈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成本,我们以100万元的财产案件为例:根据最高院的有关规定,仅考虑一审判决为生效判决的前提下,诉讼费用为13800元。

而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民事法律纠纷的成本更高。以北京为例,同样是标的额100万元的纠纷: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仲裁费用标准》规定,仲裁员报酬17000元加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2%;机构费用8000元加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0.75%,两项相加合计34750元。

若采取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方式解决纠纷,申请债权文书公证的收费标准为标的额的3‰,以此为标准计算:标的额为100万元的债权文书公证办理费用为3000元,因此通过强制执行公证制度解决纠纷,可以大大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三)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普及,争议的解决大多采取法院诉讼的方式,从而使得案件增多与司法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而通过公证手段解决纠纷不仅可以有效地缓解法院案多人少之间的矛盾,而且还能起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的作用。

(四)弥补社会诚信的缺失,促进经济的发展

众所周知,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违约失信行为屡见不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时就需要有像公证机构这样的独立第三方出现,来弥补社会诚信的缺失,从而促进经济贸易的蓬勃发展。

七、存在的问题

虽然,公证制度在上述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弥补社会诚信度缺失等方面具有一些制度的优越性,对繁荣我国市场经济有促进作用,但是也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公证制度理论研究尚不深入

我国公证制度是从国外引进的,起步较晚,理论研究还不深入,专业人才不足,亟需加强理论基础研究和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培养,使之能与日益复杂的纠纷所匹配。

(二)适用范围有限,不具有普遍意义

公证也具有本身的局限性,拿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而言,按有关法律规定,只有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才可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故其适用范围有限,不具有普遍意义。

(三)社会认知度不高

公证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使用频率并不高,甚至有些人还不知道公证制度的存在,这就需要我们在加大公证宣讲的力度上下功夫。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公证,提高受众人员,使公证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和使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八、总结

诚然,实务中强制执行公证在解决争议方面也存在着局限性与不足之处,比如说适用范围的有限性、不具有普遍意义、我国公证制度起步晚、理论研究尚不深入等等,需要在今后的司法理论和实务中不断地进行完善和发展。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在帮助债权人快速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债权、降低诉讼费用、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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