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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法律问题及措施

2021-11-24杨顺平

法制博览 2021年3期
关键词:股东大会监事会股东

杨顺平

(云南太隆律师事务所,云南 芒市 678499)

一、主要内容

(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本文主要从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介绍。就狭义方面上的公司治理结构而言,是公司的所有者对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合理有效的配置公司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及义务,企业内部治理则是通过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来体现,其目的是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偏离所有者利益。

1.股东大会:是所有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所共同组成的,能够直接对公司在经营管理期间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机构。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他机构由它产生并对他负责。有限公司股东在股东会议上行使表决权,就传统的角度上而言,是根据股东们的具体出资比例进行划分权利,出资较多的股东权利较大,这样的权利分配方式也是较为合理的,被称之为“资本多数决策原则”。但是这样的分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会对一些小股东的权益造成损耗,甚至有些大股东会因为自己手中的权力较大而独断专行,对公司和谐有序发展造成了破坏。基于此,在我国所颁布的《公司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公司章程中可以选择使用表决权。这样的方式不仅可以确保出资较多的股东具备一定的自治权,同时表决权在股东大会上能够依据公司的章程进行合理行使,不需要根据出资比例来行使权利。股份公司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方式为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1]

2.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实行集体领导,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和领导管理、经营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权力机构。是依照相关法律、公司章程建立,并且是由所有的董事共同组成。其任务就是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指挥和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监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是股份公司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监事会是基于股东大会的领导,其在公司中的地位与董事会并列,并且可以直接对公司的董事会和总经理展开监督。

4.管理层就是管理一个部门的领导者以及能给公司做一些短期决策和规划的领导者。

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结构表现为“三会四权”的相互独立和相互制约,并且每个主体都不可能同时拥有多项权利,如果拥有所有权那么就不会拥有经营决策权,有监督则无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

(二)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

公司治理是研究公司权利安排的科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置应该在一定程度上遵循相应的规则与原则,例如:法定原则、明确责任、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等。保护股东权利原则、股东平等待遇原则和确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利原则。

1.法定原则。公司治理必须建立在相关规定的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规定的基础上,如此才能维持公司的合理有序的正常运行,保证投资者、所有者、证券投资所以及政府和国家利益。

2.职责明确原则。公司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经理。他们相关的职位对应着相关的工作内容,也对应着相关的职责。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避免之后发生了什么问题,找不到最终负责人是谁,职责明确原则就能够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明确自己分内的事情,然后,尽力地把自己分内的事情做好,让公司的治理会更加的有规范和有效率。

3.协调运转原则。不管是公司还是团队,只要是多人在一起共同去做一件事情,就需要大家一起去协调,一起去合作,才能够更好地完成团队目标。公司的目标就是为了能够让公司获得利益,每一个部门有个人的分工,更重要的是协调合作,才能够让公司的内部更加的团结,公司是一个整体,内部的协调才能够让公司更好的运转。

4.有效制衡原则。我们每一个部门不仅需要知道自己的职责,协助各个部门进行工作的推进,还需要各个部门之间有一个制衡的关系。各个部门之间的制衡发展会让每一个部门在有温馨感的同时又会有危机感。

5.保护股东权力原则。公司治理框架应保护股东权利。

6.股东的平等待遇原则。所有股东都应得到平等的待遇,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时,他们应有机会获得有效的补偿。

二、主要问题分析

(一)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

公司的股权是对应着相应的出资比例或者是贡献程度的,如果说股权相对比较大的话,股东的权利也会很大。这样就可能会造成一些决策的失误或者是重大决策的分歧。这种情况的出现,在我国目前来说,对于一些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表现特别突出。如果说股东之间能够向各个部门之间有制衡的关系的话,这样会更好的有利于公司决策的一致性。如果是小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话,更需要各个股东之间的一些制衡的因素,让每一个股东都会有自己的发言权和决定权,这样有便于公司的治理。

(二)中小企业对于管理这一块重视不够,导致管理落后

中小企业对公司在管理这一方面,一直都缺乏一些比较系统的管理方法。加上现阶段执行机构的股东价值观较为落后,同时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存在严重的缺失,从而导致董事长的权力和地位过于突出,由于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的管理不够重视,导致公司管理层与股东之间没能够形成一个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外部独立董事缺乏保护中小股东的能力,中小股东的表决权也会受到一些限制,甚至出现公司的执行机构为了公司利益而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状况出现。

(三)公司治理不重视社会责任的承担

有些公司唯利是图,对于消费者的实际利益、劳动者利益、债权人利益、地区利益、环境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过于漠视,并且不愿意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

三、有效管理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要求现代企业建立健全公司的治理结构,对企业深化改革发展,构建一个具有战略性发展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断地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才能够确保企业未来的发展得到充足的保障,以制度为基础,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序发展。以优良的制度结构设计为核心,为公司治理提供保障,在其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几个关于有效管理的措施。

(一)针对当前许多公司监事会制度脆弱和监事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造成的监事会不能发挥真正监督作用的弊端,公司应加强监事会制度建设,在选任监事时,尽量选择具有中立性和独立性的人。保证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要从制度、条件、管理方法和报酬等方面进行。这将使公司的大股东、董事会、监事会三个部门在进行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时都有了基础,可让公司治理更加的有秩序性。这不仅要求各个部门要尽到自己的工作职责,同时各个部门之间也应有一些明确的制衡制度规定。[2]

(二)对于股权结构进行优化。能够对公司股权结构造成的影响的因素有很多,例如:股权过于集中、所有权结构、股权性质或者股权较为分散等都会致使公司股权被内部人所控制,因此,对于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应当通过适当的安排设计合理的、能够形成相对制衡的股权结构,建立一个健全的公司股东大会管理制度,运用科学的办法来对股权结构进行优化。

(三)完善经营者的报酬或股权激励制度。而作为公司“经济人”的经营人员来说,其工作动力主要来自对其自身利益的追求,因为只要经营者认为自己的劳动与报酬不成正比时,就无法将自身的经营能动性充分地发挥出来,并且还极有可能会诱发侵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以此来实现内心的平衡与补偿。为了能够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公司应该以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或股权激励机制等方式来激励经营者,使经营者的报酬能够更好地与企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经营状况相结合,从而促使经营者从企业的长期发展中考虑,而不是采取短期行为。

总的来说,我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股权分配、管理和法律制度的缺点和不足。我们最根本的就是要有针对性地去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体系的不足进行完善。最后希望能够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体制的现状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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