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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社区养老服务的法制保障探析

2021-11-24潘柯瑾鲍奂汝

法制博览 2021年3期
关键词:养老互联网+老年人

潘柯瑾 鲍奂汝 李 勇

(成都大学,四川 成都 610106)

一、引言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严重人口问题之一。据预测,中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于21世纪中叶超过30%,社会养老负担日益加重,而现有的养老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种类单一,很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和要求。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50岁及以上网民比例已达到12.5%,超出全球平均水平。由此可见,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较高,互联网老年用户规模快速扩大,互联网老年市场前景广阔。

“互联网+”社区养老模式是指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将互联网与社区养老行业进行有机融合。互联网倡导的是开放、平等、创新、分享、免费的理念[1]。“互联网+”社区养老,正是一种全方位、个性化的新型养老模式,老年人可以以互联网提前预约等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开放平台,自主参与多种互联网活动,进行交流与分享,享受比传统养老方式更加全面的服务,拥有更加丰富多彩的老年生活。该模式促进了社区养老行业转型升级,使社区养老更能适应当下社会的发展。且在2019年,国家投入了14亿资金支持119个养老项目建设,国家也正大力扶持“互联网+”社区养老模式的发展,以提高普惠养老供给能力。

二、“互联网+”社区养老模式的法律困境

(一)养老行业总体上缺乏顶层设计

中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人口老龄化的大趋势下,我国有关养老行业的顶层设计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却都无法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部分规定已然滞后,操作落实方面亟待改善,迫切需要建立巩固并一定程度上发展社区养老市场已有成果。然而,囿于交易双方、执法者的行为并不规范,难免导致严重的市场秩序紊乱问题,侵害老年群体的财产利益甚至生命健康权。

(二)“互联网+”社区养老市场混乱

中国老龄化具有“未富先老”的特点,因此我国很难向同为老龄化的其他国家借鉴他们较成熟的养老市场模式。且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扶持下,投资者纷纷涌入养老市场,借助互联网通道推出了大量质量参差不齐的养老产品。在缺乏评估准则的情况下,养老产品的品质检测过程存在着程序性、法律性的漏洞。老年群体对投资理财缺乏了解,且知识结构相对落后、风险识别能力较弱[2],加上扑朔迷离的网络信息,很容易造成与公司之间信息难以对称的局面,从而使老年人陷入“养老骗局”。

(三)志愿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互联网+”社区养老模式提倡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许多城市相继推出了互助性的“时间银行”志愿活动,低龄老年人作为志愿者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并于“时间银行”进行储蓄,在未来需要志愿服务时进行兑换,从而获得相应的养老服务。然而,储蓄的标准该如何规定、养老服务能否提前透支、能否进行异地兑换等问题尚未有明确的规定。追根溯源,劳动强度和实践时间难以用简单的数字衡量,加之欠缺有关“时间银行”的法规,低龄老人作为志愿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如此,极易引发老年群体内部的信任危机,阻碍志愿活动的开展。

(四)老年人信息安全风险大

当下,信息已真正成为战略性资源。老年人在互联网上的几乎所有养老活动,都将以数据的形式被记载和利用,如诊疗记录、家庭住址等[3]。然而,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普遍不高。借此,部分企业并未依法履行保护用户信息安全的义务,未经用户同意便打开各种与本应用无关的访问权限,非法收集、贩卖、公开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以牟利,实则已经涉嫌信息网络犯罪。在信息时代,面对弱势老年群体,国家更应加大对老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五)远程医疗事故追责主体不明

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是“互联网+”社区养老的一个重要方面。《2016年中国互联网医院白皮书》显示,截至2016年11月,中国互联网医院数量已达约36家,互联网医院行业发展迅速。然而,患者病情变化情况难以实时监测、医患之间难以直接交流、治疗方案缺乏监督审核、医生护士执业资格难以核实、药品大规模流通难以控制等问题仍是倒悬之急。在缺乏有关互联网医疗事故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一旦产生医疗事故,由于追责主体不明,老年人维权难上加难。

三、“互联网+”社区养老模式的优化建议

(一)完善互联网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4]。在互联网医疗方面,我国仍缺少约束力、执行力更强的法律条款。国家只有努力完善相关立法,并根据老年人的弱势地位,在给予一般性保护的同时提供特殊的权益保护[5],并结合各地的医疗经济综合实力,从而制定合理全面的地方性法规,由地方至中央形成立体有层、环环相扣的医疗保障系统。

(二)政府加强规范引导,建立社区养老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市场调节并非全能,在进一步放宽“互联网+”社区养老市场准入的同时,也应通过宏观调控进一步保障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因此,建立社区养老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刻不容缓。医疗保险参保方式如下:首先,选取符合参保的社会群体;其次,对保险事项进行大规模的群体讨论;再次,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社区为单位自愿参保。综上,社区养老合作医疗保险的建设需要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统筹,二是互助共济[6]。

(三)建立地方性养老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作为非营利性机构,是企业和政府间沟通、互助的桥梁,发挥着规划、监督等作用。北京所成立的养老服务“标委会”“检委会”,为建立地方性养老行业协会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若由中国老龄产业协会牵头,研究制定行规行纪,联合各地企业携手建立地方性养老行业协会,定能更好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行业内部自我约束意识,树立起良好的养老行业形象。

(四)建立全国统一实时信息平台

在信息化时代,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是设计个性化养老方案的基础以及确保互联网医疗、护理等安全性的前提。建立起全国性实时更新的信息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将老年人的各种服务需求进行分类整理后以派工单的形式体现,由对应企业完成接单[7],定能使社区养老资源得到更好的分配与利用。此外,通过网络绑定服务者和养老群体,还有益于在追责时提高指向准确性。

(五)提高专业人士水平

家政养老服务、护理养老服务等市场尚不成熟,入职门槛较低,有些养老护理员甚至不需要基础护理知识技术要求。对此,老年人常常感到服务的质量与价格不成正比。能够提供高质量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供不应求,因此,建立起足够完善且切实可行的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体系是重中之重[8]。增加养老市场就职岗位数量的同时提高专业人员水平,推动养老市场升级转型,不仅能缓解各年龄层劳动人口的就业压力,还能满足老年人的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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