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新型乡村德治建构的若干问题
2021-11-24姜珂
姜 珂
引言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1]这意味着未来的“三农”工作将持续面临“两大挑战”,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如何应对“两大挑战”,将是对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一次全新检测。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善治水平为新时代乡村治理勾勒出了新的图景,而乡村善治作为一项长期工程显然承担着更高的价值,那就是给予农民美好生活向往温暖的观照。置于哲学的语境中,善治富有浓重的伦理底色,这就使得乡村德治成为“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柔性基础。所谓在朝美政、在乡美俗,德治自古而今在我国乡村治理的蓝图中占据着关键一席。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乡村结构的特殊性使得村落天然具有伦理共同体的特质,诸如一村之人总会延续共同的偏好、旨趣、生活方式,共享记忆、习俗、文化等;另一方面在于传统礼治的解体、人伦道德的崩坏、质朴乡风的消失、风俗文化的断裂等问题已成为制约乡村现代化转向的隐形枷锁。故此,探索新型乡村德治的价值与重构,既是对提升乡村善治在实践维度的作为,亦是对实现乡村振兴在现实和理论维度的呼应。
一、新型乡村德治建构的重大意义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故此,新发展阶段党全面领导“三农”工作需要以乡村德治为“发力点”。新型乡村德治既为实现乡村振兴输出了厚重的伦理支持,又为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城乡一体化发展搭建了隐性桥梁,并最终为推进农村治理能力现代化与精神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根基。
1.新型乡村德治的建构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伦理保障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2]脱贫攻坚战役的全面胜利预示着在新发展阶段中国将步入后脱贫时代。但是,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这意味着相对贫困、返贫等问题将成为未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征途中的新挑战。然而,“农村的相对贫困和各项资本的相对短缺并不完全是由资源和资本决定的,而是与村落本身有着莫大的关联,诸如乡村文化、人伦关系,村民心态等”[3]。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摆脱贫困的首要意义并不是物质上的脱贫,而是摆脱意识和思路的贫困……落后的思想不根除,即使暂时摆脱贫困也有可能再次返贫。”[4](P170-171)乡村似乎早已不再是田园牧歌的世外桃源,而是沦为了野蛮生长的“思想荒漠”。思想贫困、精神贫困既是演绎贫困问题的表征,也是造成人类贫困的根源。在昔日的扶贫工作中,村民的“等、靠、要”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打通“最后一公里”的最大难题;这些暂时被压抑的、缺乏主体意识的贫困群体,亦是来日构成返贫危机的最大隐患。20世纪初,在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斗争中,梁漱溟等学者将乡村视作立国之本,并且掀起了乡村自救运动、乡村建设运动。虽然乡村建设运动在当时并不是一条通路,但是思想贫困、文化贫困等理念却得到了学界关注。“‘既富矣,有何加焉?’曰‘教之’。”(《论语·子路》)唯其如此,一个国家方能实现“善人为邦百年”(《论语·子路》)的宏志。毋庸讳言,若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思想贫困、精神贫困问题,则需要充分发挥新型乡村德治的教化力。
2.新型乡村德治的建构是确保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道义支撑
当我们谈及现代化之时,不得不面对一个略微悲观的现实,那就是现代化带来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学者汪民安一针见血地指出:“‘现代’一词,意味着现在与过去的断裂。”[5](P3)这种“断裂”显然不仅仅是地理维度的阻隔,而是制度、经济、政治、文化等多元维度的差异。在以城市为核心的现代化进程中,农村、农民似乎一度沦为“历史的弃儿”。为了消弭城乡差异带来的“后患”,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提出了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至此,在一系列的惠农政策下,农民的生活状况出现了剧烈翻转,具体表现为农民“种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养老不发愁”[6](P127)。但潜藏在城乡之间的隔阂并未消失,农民融入城市依旧会面临来自文化落差的隐形阻力。高速的现代化进程不仅颠倒了城乡的位次,亦使原本骄傲的乡村文化蒙上“落后”的尘埃,乡村文化逐渐随着乡村体制、乡村结构的嬗变而变迁,随着乡村同质化、乡村败落而凋敝。有学者将改革开放后四十多年间城乡格局的变动划分为三个阶段,即:“1978—2002 年,城乡对立阶段乡村文化的衰落;2002—2012 年,城乡统筹阶段乡村文化的变异;2012 年至今,城乡融合发展的乡村文化的自觉。”[7]在衰落期,传统的行为方式、“礼治”规范、价值信仰被冲击,乡村文化隐匿在现代化的进程之中;在变异期,“以城统乡”的大背景下,乡村文化被城市文化同质化、庸俗化、扭曲化;在自觉期,要唤醒乡村文化自觉,增强乡村文化自信,重塑乡村文化。恰如儒学思想所推崇的“文以载道”“为政以德”,“文”与“德”之间天然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毋庸讳言,若想赋予村民对生活的价值感、快乐感、幸福感,赋予乡村文化新色彩、新生机、新灵魂,则需要充分发挥新型乡村德治的感召力。
3.新型乡村德治的建构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韧性根基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表明,将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党对“三农”工作全面领导的着力点,要“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2]。新发展阶段的农村不是完美的、理想化的,而是充满了矛盾冲突、充斥着混沌失序。加强新发展阶段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既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也是农民提高自身素质、提升生活幸福感的客观需要。老子曾辩证地感叹:“大道废,有仁义。”(《道德经》)反观当下,之所以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因为农村在步入21 世纪这个经济发展“历史最好时期”后,农业生产大幅度提升、农民生活大幅度改善、农村基础建设大幅度完善;与此同时,却反差性地出现了农村乡风失调、农村社会失序等问题,例如社会道德滑坡、过度人情往来、村霸与宗族恶势力出现等。造成乡村精神文明落寞的因素是极为复杂的,例如传统规则意识的消解:在传统“熟人社会”村落中,村民之间彼此相熟,依“礼”而治,重规矩、尊传统;处于“半熟人社会”的现代农村既留存了传统村落的人情负担,又消解了对规矩、传统的普遍尊重与信仰,以至于会出现老年人自杀率飙高、钻制度空子“搭便车”、缺乏集体意识、无序竞争等问题。又比如消费主义的冲击:当市场经济颠覆了传统农本位的价值自信,较量攀比的非理性诉求在村民的内心跃跃欲试,铺张浪费的人情往来、彩礼支出、婚丧豪掷以及超出经济能力的盖房建房、购置机动车,甚至聚众赌博等非理性消费问题亦随之在乡村此起彼伏。乡村的“丧魂落魄”使其无法承载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大量农村青年人义无反顾地离开乡村,“回归故里”则成为退而求其次的无奈之举。毋庸讳言,若想重塑规则意识,重整村民陋习,重振乡村风貌,需要充分发挥新型乡村德治的调节力。
二、新型乡村德治建构的应有视域
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以德为政,方能众星拱之。德治作为理性的国家治理手段,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根基。然而,德治模式并非一成不变,其作为上层建筑会随着社会结构和社会体制的颠覆而转型。
1.借鉴古代乡村德治模式的合理成果
依“礼”而治是古代乡村德治的底色。自秦朝以降,大一统专制皇权的政权格局得以确立。帝王作为金字塔顶端的权力拥有者,其绝对权力在广袤的“天下”中是有限度的,它没有办法渗透到传统社会的每一个阶层、每一个角落,这正是“皇权不下县”的现实境遇。皇权虽然并不直接参与村落的治理,但乡村绝非权力真空的“盲区”,依“礼”而治的传统使得乡村能够在皇权的掌控下稳定运转。何为“礼”呢?“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是合式的路子,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8](P52-55)置于古代乡村的历史框架中,所谓礼,无论是乡贤所掌握的“规范知识”,还是家族所遵循的伦常规范,抑或是村落中的乡规民约等,皆是传统儒家思想的延续和转化。礼治的运行贴合了古代乡村的社会结构。在传统中国,家是最基础、最稳固的构成要件。在“家—天下”的等级格局下,传统的家户具有复合的职能,它既是基本的“社会单位”,也是缴纳赋税的“经济单位”,还是肩承义务的“政治责任单位”。家户职能的复杂性催生了家族成员对家的强烈认同感、依赖感和责任感,这就塑造了家户、家族自我治理与自我约束的能力,家族内部各成员遵循着诸如“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的伦常礼法。家户稳固,国家“不仅能够获得财政、兵役,而且能够获得秩序和忠诚”[6](P27)。正所谓“家齐”方能“国治”。古代乡村在“以儒为礼”统摄下,家户内部可自我管理,家族纠纷可由“家长”裁决,这就是古代乡村的德治模式。
2.汲取近代乡村德治模式的内在价值
思想改造是近代乡村德治的归宿。塞缪尔·亨廷顿曾直白地将农村比作现代化变革中的“钟摆”,这一略带滑稽的比喻揭示了农民群体内生的两面性,那就是农民往往既保守又革命,故此“一个处在现代化之中的国家的政府的稳定,端赖它在农村推行改革的能力”[9](P311)。正因如此,近代中国在现代化的变革中,无论是清末时期的变法还是民国时期的运动,农村改革皆为战略性要点,是谓之“得农村者得天下”。而在近代农村改革的实践中,“中国乡村德治理论和实践活动的核心指向是改造旧的国民性”[10]。深入历史维度观瞻,便能透析改造国民性的合理性。马克思在《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中曾这样描述:“与外界完全隔绝曾是保存旧中国的首要条件,而当这种隔绝状态通过英国而为暴力所打破的时候,接踵而来的必然是解体的过程,正如小心保存在密闭棺材里的木乃伊一接触新鲜空气便必然要解体一样。”[11](P607)这种解体,不仅是旧制度的解体,更是传统理念的坍塌。为了在支离破碎的现代化进程中探寻出路,“改造旧的国民意识”有了更为具象的表达,即改造农民的小农意识。小农意识不仅在于资本之“小”,更在于格局之“小”。恰如学者王露璐所释义,传统小农为“耕种‘小’块土地的生产方式;缺少市场交换和人际交往的生产关系;自私狭隘、自由散漫的道德意识”[12](P59)。诚然,小农意识并非没有可取之处,其成就了传统农民纯洁质朴、乐天安命的人格。但是在近代中国由传统迈入现代的改革中,小农意识则不可避免地被视作落伍的“残羹”。对于小农意识的改造问题,近代诸多学者和革命家皆做出了各种努力,诸如:米氏兄弟在河北翟城,推行日式教育新风,开办育正学堂;晏阳初在河北定县,推行“平民教育”,使乡民形成初具现代性的“智识力”“生产力”“团结力”;梁漱溟力推文化改造,并以“文改”为基础推行乡村自救、乡村改造运动等。
思想改造虽初现于民国,但至新中国成立初期仍持续发力。毛泽东曾感叹:“最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13](P11)所谓教育农民,不仅仅是在知识层面提升农民文化素养,更是在意识形态层面破除封建思维的桎梏。彼时的乡村德治在实践维度延续了近代“破旧立新”的方法,通过对农民进行教育,使传统的、旧的、落后的思想被摒弃,社会主义的、新的、进步的思想被根植。具体的教育方式是多元化的,既有常规的学校教育,也有相应的宣传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还有包括了样板戏、故事会等的文化教育。通过这种以“改造”为主旋律的德治方式,获得了土地的农民在对集体经济、公有制经济产生认同感的基础上,逐渐萌发了现代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意识。近代乡村在“破旧立新”的思潮下,农民的小农意识面临改造,传统习俗面临更迭,这就是近代乡村的德治模式。
3.融合现代乡村德治模式的成熟经验
由传统礼治转向“德法相济”是现代乡村德治的依凭。费孝通先生在谈及传统乡村的治理问题时曾大胆地论证:“这是个‘无法’的社会……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8](P52)“礼”是村民们内化于心的规则,是传统乡村人际交往最基本的遵循。在传统的村落中,村民们遇到纠纷往往会依“礼”而自行裁决,诉求法律则被视为有失体面。因此,传统的乡土社会是“有礼”而“无讼”的社会。新中国成立后,在确立了以保障人民主权为本的宪法的基础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逐步落成,法治得以从城市延伸到农村,“送法下乡”亦成为现实。现代乡村不再是鸡犬相闻的“熟人社会”,而是彼此并不完全相熟的“半熟人社会”,这一根本性的变革无疑使得传统的礼治失去了昔日的光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代的法治能够把传统的礼治取而代之。延承制度经济学的理念,非正式制度“以传统伦理文化为基础,以风俗、习惯等为表现形式,以社会舆论等非强制性手段保证实施”[14],与正式制度同为构建人类制度框架的核心要素。这恰恰与当今现实不谋而合,处在转型中的现代乡村依旧对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执念”,村民仍然对传统的文化、规则和习惯有着天然的依恋和认同。村民对于非正式制度过度认同会造成法治的“缺失”,这在民法领域尤为显著,故此就需要德治去填补法治的被动“缺席”。需要注意的是,乡村德治并非对传统礼治的单向复归,它是对传统礼治的创造性转化、继承与实践。
由家长治理转向能人治理是现代乡村德治的动能。乡村自治是以村民为主体的治理方式,农民能够对村庄事物进行自我管理、教育和服务,并自发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传统村落的自治以家户为逻辑起点,传统小农或以自身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我管理,或以血缘为纽带在家族内部进行统一管理。在传统伦常的约束下,家庭或者家族中的大家长成为“天然的权力者”,对家族成员进行分工、教化和管理。现代乡村早已打破了家族聚合的边界,乡村基层治理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家长治理”,而是转化为现代的“能人治理”。所谓“能人治理”,是指有能力的人通过选举成为村委成员,管理整个村庄的运行。然而,被选举出来的基层治理者可能既不具有普遍的家族权威,也不具有实际的行政权力,能否取信于村民,不仅取决于他们的治理能力,还取决于他们的“道德能力”。“道德能力”要求基层治理者不仅要有高尚的修养,还要有自我约束的意识,更要有将村民和村落的利益放在首位的格局。基层治理者唯有做到“以德服人”“德才兼备”,方能获得村民的信任和尊重;有了村民的认同,基层治理者才能够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激发他们内生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由传统乡贤治理转为新乡贤治理是现代乡村德治的生机。乡贤参与治理自古就是乡村德治的重要环节。在传统社会,乡贤权威确保了古代乡村能够在“礼”的规制下平稳运行。伴随着大一统的专制皇权的政治格局确立,传统乡贤随之出现,其作为皇权的代理人,在乡村治理领域形成与皇权上下分治的格局。在处理村落事务时,传统乡贤的影响力不在于其是否掌握政权,而在于其后天形成的权威。后天权威的构成既来自年龄和经验汇聚的长老权力,也来自知识和教育汇聚的“知识特权”,而且“知识特权”是形成传统乡贤权威的最重要因素。这里的“知识”并非能辨五谷的“自然知识”,而是通晓“礼”“义”“信”的“规范知识”。依照孟子对于社会分工的观点:“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孟子·滕文公上》)正因如此,掌握“规范知识”的传统乡贤,就成了具有制裁权的代理人,参与裁决乡里事务,保障乡村作为共同体的整体利益。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新乡贤治理获得了更加宽广的平台。他们不再是拘泥于政坛的“特权阶层”,既可以是体制内的乡镇领导干部、优秀党员、退休干部等“为官者”,也可以是体制外的经济能人、私营企业创业者、种养殖能手、文人学者等“新精英”,以多元化的角色参与乡村治理、投身乡村建设、振兴乡村文化。现代乡村在“三治融合”的框架下,法治的缺失得以弥补,村民的主体意识得到唤醒,这就是现代乡村的德治模式。
三、新型乡村德治建构的主要内容
新型乡村德治的建构整体上应立足当代中国乡村发展的具体实情,瞄准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在继承中国传统乡村德治模式、近现代乡村建设经验,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文明为基本遵循,启迪全体村民的伦理觉悟和道德良知,培育孝亲敬老、爱家爱国、崇义尚礼、勤劳节俭、质朴诚信、善待自然、敦风化俗的乡村伦理文明。
1.中华传统德治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当代乡村在现代化的洗礼下,既充满了对现代性的向往,也留存了对传统的依恋,这与乡村自身独特的社会属性不无关联。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的精髓,是道德建设的不竭源泉。如马克思所言:“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5](P669)故此,新型乡村德治的高质量重构,并非现代与传统的决裂,而是对传统乡村德治的继承、延伸与升华。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孕育了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品格,培育了中国人民崇高的价值追求,要以礼敬自豪的态度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乡村德治以儒学为“礼”之本源,当代乡村德治亦可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善治之源泉。在理念维度,充分发掘传统善治的理论资源,对孝悌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和谐共济等优质理念进行新的诠释与弘扬;在制度维度,保留部分传统的自治组织,如红白理事会、议事会等;在实施维度,尊重与保护乡村有价值的传统节日、习俗等。
2.善治为民的价值导向
国家要发展,农村必须发展;国家要富强,农民必须富裕。故此,新型乡村德治要以农为本,让农村和谐文明,让农民安居乐业。中国共产党一直将为亿万农民谋幸福作为重要使命。新中国成立之后,为了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愿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探索,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亦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经历了由农村互助组、农村合作社、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时期到家庭承包经营、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时期的蝶变。20 世纪末,家庭经营的惯性历经数度反弹,最终冲破了公社体制的壁垒。杜润生先生曾这样评价公社体制的局限性:它“背离了农业生物学的特性,使农民疏远土地,无从建立持久不衰的劳动兴趣和责任感,从而影响他们的生产积极性”[16](P98)。这与部分学者的观点不谋而合,即家庭才是中国农村的本源和底色。因此20 世纪80 年代后,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开辟了一系列围绕家庭经营、乡村自治的经营模式和治理模式。随着村民自治重新“登场”,乡村德治具有了再次演绎的空间。相较于往昔,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乡村的变化是日新月异的,此变化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城乡关系、村民需求等多重维度,这就对作为上层建筑的德治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新型乡村德治不仅要与乡村自治法治相互建构,更要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互成就。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要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要继续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和创新,并不断总结推广。”[17](P137)中国共产党推行新型乡村德治的最终归宿,是使农民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因此,要在“善治为民”的理念下,让农民的意识逐渐由传统转向进步,让乡村的面貌逐渐由落后转向兴旺。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聚合与引领
诚然,家户制是乡村的底色和基础,但家庭经营亦有局限性。小规模的孤立经营固然在传统时期能够实现农户自给自足的质朴诉求,却无法承载现代化浪潮中农民对于美好生活的期待。故此,把单个家庭整合起来的农村社区将成为新发展阶段农村建设的主流。所谓农村社区,其功能是“解决农村社会生活问题……建立家庭之间的社会联系,实现对分散孤立的家庭社会的社会整合”[6](P114)。农村社区的建构基于农民根本诉求的变化,即农民对于公共资源的需求越来越高,诸如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公共文化等。这一变化暗示着现代农民正在逐渐褪去传统小农的“旧衣”,并开始用更加理性的方式应对现实世界。显而易见,其对新型乡村德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重塑现代农民的共同价值。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型乡村德治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凝聚中国力量的思想道德基础;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是由一定社会崇尚和倡导的思想理论、理想信念、道德准则、精神风尚等因素构成的”[18](P13)。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一方面,可以凝聚现代农民的价值共识,强化现代农民的道德认同,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使其不仅具有公共需求,还能具有公共精神;另一方面,可以弥合城乡之间的文化落差,让农民既能保有“乡愁”,也能立足城市。具体到实践中:在理念维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引入乡村道德体系,引领乡村文化建设,引导乡村传统文化“双创”;在实施维度,坚持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的培育、践行与弘扬,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渗透进入乡村日常生活,成为现代村民日用而不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四、新型乡村德治建构的实践路径
乡村德治有着高度复合的架构,它既是理念维度的善治之念,亦是方法维度的规则之治;不仅如此,它还需要传统乡土伦理作为历史之源。故而,建构新型乡村德治,既需要从理念与方法向度进行多重探索,还需要完成传统与现代的合理对接。
1.村规民约之规训:教化乡里,规约比邻
中国幅员辽阔的地理特性造就了中国乡村的复杂性,村落之间的差异不仅于宏观维度体现在南方与北方的巨大分疏,也于微观维度体现在家族、宗族等自然村落的聚合。这就使得以统一的道德模式去规范所有村落犹如天方夜谭。如何在普遍的道德准则下构建具有差异性的道德规范,是当代乡村的德治必须面对的挑战。美国学者罗伯特·芮德菲尔德曾以大传统和小传统的概念来厘定社会文化生活中存在的两种不同层次的传统。所谓大传统是社会精英所代表的文化,由学堂或庙堂培育而出;所谓小传统是普通市民、乡民所代表的文化,由民众自发萌生而出。大传统与小传统像是“两条思想与行动之河流;他们虽然各有各的河道,但彼此却常常相互溢进和溢出对方的河道”[19](P97)。回到中国乡村,无论在旧时与当代,皆存在着大小传统之间的分野与融合。而村规民约,就是当下流转在村落中的小传统,是“活”在村民心中的规范伦常。显然,村规民约是回应这一挑战的最佳选择,它在当代乡村德治中蕴藏着强大的生命力。一方面,作为小传统的村规民约,既承接了大传统的普遍价值,不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理念相互抵牾;又具有独特地方色彩,天然获得村民情感、良心、心理的认同。另一方面,作为小传统的村规民约具有教化、规约的隐性功能,其可以辅助维持乡村社会秩序,调节邻里矛盾纠纷,约束村民言行举止,劝诫民众向上向善。
2.乡贤治村之引导:以德服人,以技树人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乡贤作为国家权力与乡村之间的“缓冲带”,历来就承担着“承上接下”的治村之责,诸如秦汉时期的“乡三老”制度、明朝初期的“申明亭”制度、明清时期的“保甲”制度等,皆为历代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新乡贤作为乡村风尚的引领者,乡村文化的传承者,仍然可以利用其影响力提升乡村德治。一方面,新发展阶段的新乡贤是“半熟人社会”的模范,可以“克己修身”,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无论是传统乡贤还是新乡贤,“贤”是他们共同的品质。新乡贤具有“重善”的品质,“克己复礼”方为“仁爱”,有“仁爱”之德,故而“人恒爱之”“人恒敬之”;新乡贤具有“重义”的情怀,既能“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又能“立人”“达人”,施恩与众;新乡贤具有“重突破”的精神,既有“自强不息”的魄力,又有“知行合一”的毅力。固然新发展阶段的农村处在“半熟人社会”的人际结构中,但新乡贤仍然是众所周知的“人物”,是村民仰望和效仿的对象,具有示范性的影响力。在新乡贤“重善”“重义”“重突破”示范影响下,村民可以激发出“向善”“向好”“向上”的源动力。另一方面,新发展阶段的新乡贤是德才兼备的综合人才,可以教化村民,提升村民的综合素质。新乡贤除了具有“贤”的品质,还具有专业的技能。因此,新乡贤的教化能力既体现在“以德劝人”的道德能力,更体现在“以技树人”的专业能力。无论是本土乡贤、“离土”乡贤抑或“归土”乡贤,都应当具有传“技”于乡里的气魄,将专业的技术、知识、方法带给村民,丰富村民生活,打开村民视野,扩宽村民格局。
3.家风家法之润泽:家和族睦,爱教有道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道德养成的起点。现代化的变革并没有褪去农村家户制的底色,也没有割断村民对于家族的本能依赖,家庭跨越了传统与现代的时间洪流,成了国家治理永恒的基础构成单元。正所谓天下之本在家,一家仁而后一国兴仁,有了家庭内部的和谐有序,才能有国家运转的兴旺昌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广大家庭都要弘扬优良家风,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持起全社会的好风气。”[20]在中国农村,家风是一个家庭“长期积淀而成并传承数代的风尚和作风,是家庭或家族成员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念、道德情操、行为规范乃至人生情趣的集中体现”[18](P88)。传承优质家风,既是对乡村文化的特殊表达,也是对乡村德治的特殊呈现。一方面,家风家法是一种家庭“法律”,维持了一个家庭的和谐运转。例如,南北朝时期的《颜氏家训》在“序致”中开宗明义地表达了编写家训的目的,即“吾今所以复为此者,非敢规物范世也,业已整齐门内,提撕子孙”[21](P116),并在《教子》《兄弟》《治家》等篇章明确了族人为人行事的标准规范。又如,宋朝时期的《袁氏世范》之《睦亲》篇确立了族人处理父子关系、兄弟关系、亲戚关系以及嫁娶和治家等问题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家风家法作为一种家庭教育,塑造了一个家族的道德秉性。如三国时期王昶所著的《诫子书》就劝诫族人要拥有“屈以为伸,让以为得,弱以为强”[21](P81)的谦让品格,“耳可得而闻而口不可得而言”的慎言品格,“行成于内而名著于外”的修内品格。又如,《颜氏家训》在《教子》《慕贤》《勉学》等篇章皆教育族人要懂得慎言慎行,勤学重思。这些优质的家风家法理念让家庭成员相互影响、共同提高,并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贡献的教化中提升村民的精神境界,优化村落的风貌风尚。需要注意的是,要对传统家风中的等级尊卑、性别歧视等落后思想以及封建糟粕始终保持警惕心。
4.仪式展演之感召:礼俗相交,同心同德
深入观察乡村生活的细枝末节,便不难感知村民精神世界的空虚与无奈。现代化的改革为农村带来了高楼公路,为农民带来了丰富物质资源,与此同时也将原本存在于城市的焦虑、压力、空虚等“精神疾病”输送到农村。之于农民,一方面他们的文化需求、精神需求随着物质生活的完备而日益渐增;另一方面传统乡村的公共性文化随着乡村社会格局的变化而逐渐消解。这一结构性冲突,使得乡村生活黯然失色,也使得村民丢掉了“乡愁”。较之城市,公共性文化在乡村承担着更为特殊的角色。法国学者莫里斯曾探讨了集体记忆与集体行为的关联,他认为“存在着一个所谓的集体记忆和记忆的社会框架……我们的个体思想将置身于这些框架内,并汇入到能够进行回忆的记忆中去”[22](P69)。集体记忆不仅是碎片化的时间回忆,还承载了一个群体共享与传承的共同情感、价值观念;集体记忆并非留守在过去,而是能够以典礼性、仪式性的形式为载体再现,并发挥出规训群体的权威力量。借由集体记忆的概念再次观察中国乡村,便能发现传统的公共性文化诸如庙会、民俗节日、祭祀活动等是一个村落集体记忆的具象载体,它勾连着历史的回忆与旧时的道德记忆,能够唤起村民对于村落的归属感与认同感。笔者曾对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的MS 村进行走访考察,该村将每年农历三月初三定为“孝善节”。在这一天,MS 村会延续传统的方式举行盛大的祭祀、庆祝活动,通过大量的传统戏剧、节目传达孝善理念,在为村民消灾祈福、提供欢愉的同时感召村民要常葆孝善之心。传统的仪式、节日比如MS 村的“孝善节”,在当代乡村德治中仍能发挥余热。它填补了乡村公共性文化的缺失,使村民生活获得意义感;它唤起了村民的集体记忆,使乡村文化重现生机;它引导着村民向上向善,使乡村风貌再现风采。
结语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村。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广大农民谋幸福视作重要使命。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广大党员同无产阶级与农民群众团结一致,建立了鱼水情深的紧密联系;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完成了土地改革,使农民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成了自己的主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率先在农村拉开改革开放的大幕,持续推进农村全面深化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将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推进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创造了9899 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 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 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的中国奇迹[23](P1)。乡村是中国的命脉根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篇章。故此,农村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稳定器”与“蓄水池”,在新发展阶段仍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价值。在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新型乡村德治的高质量建构,不仅是对乡村善治体系的完善,对新发展理念的补充,更是对乡村振兴的助力,对人民美好生活愿景的勾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