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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审查债权的问题
——破产管理人如何提高债权审查的准确率和效率

2021-11-24吴良汉

法制博览 2021年11期
关键词:破产法债务人债权

吴良汉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湖北 武汉 430000)

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答记者问中提到,2018年受理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和解、重整案件超过1.8万件,与往年相比增长了97.3%,因此,人民法院下一步要深入推进“一体两翼”,以“专业化建设”为主体,以“信息化”“简易化”为两翼。管理人制度要继续推进完善,将优化管理人的管理、选任、指定、培训等制度机制,以促进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市场化和整体水平的提高。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笔者认为,提升管理人团队的竞争力,不但要准确地审核债权,为了应对今后大量的破产案件,还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债权审核的效率,本文下面结合实务谈谈现阶段如何在债权审核的各个阶段做到既准确又高效。

一、形式审查阶段

破产程序的实质是债务清偿,债务清偿首先需要对债务进行核查。核查债务需要债权人申报自己的债权,因此,管理人要先核查申报主体。就此种意义而言,破产债权申报与审核可以说是破产程序的起点,破产管理人入驻破产企业后对外开展的第一项工作便是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进行审核。破产债权申报、审核及审核结果确认对于破产程序进程起着基础性的决定作用,是破产程序得以最终完结的必要条件。破产债权审核结果对于债权人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决定其是否可以参与破产程序,能否行使表决权,更是最终决定其能否获得破产财产分配的基础性数据。破产管理人必须重视破产债权的申报和审核工作。②孙创前,主编.破产管理人实务操作指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除劳动债权外,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是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补偿金等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为提高管理人债权审核效率,在人民法院债权申报通知公告后而债权人还未申报前,破产管理人应当利用这个时间差及时开展职工债权的调查工作。

破产管理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材料及表格的示范文本,以便提高办理破产案件的效率,并且可以规范债权申报文书的统一,对于填写有困难的债权人,应当予以必要指导,以便债权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规范、完整,也便于管理人快速审查债权。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业务操作指引》.

为了准确审核债权,在形式审查阶段,破产管理人接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后,向债权人出具《债权申报回执》。《债权申报回执》应当记载如下内容:申报编号、申报时间、申报人名称、申报债权金额、申报债权性质、申报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担保人姓名、担保财产名称和担保类型)、破产管理人接收申报材料清单。破产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后,应当登记造册,制作《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登记表》应当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分类编号,并按号码顺序排列债权人申报材料,以便查找。特别是在债权人人数众多时,将编号编制在债权人的申报材料上面,方便管理人依据登记表迅速找到债权人申报材料。

二、实质审查阶段

(一)初审

全面收集并正确理解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和各级法院、律师的审查债权的指引、规范,是管理人债权审查的基本功,特别是及时关注新法新规定的出台和实施,还要熟练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相关文书等基本技能,是提高审查债权准确率和效率的前提,以此提高债权审查、核查程序的质量。但由于法律法规比较抽象且不可能全面覆盖各地实际,新情况新类型还在不断涌现,在掌握了上述知识和技能后,还要结合相关案例,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应对。

为提高债权审核的准确和效率,根据实务笔者认为,应当详细制作《债权初步审核函》,而不是简单地列举初审后的具体金额,此举不但能记录管理人审查的依据和理由,还可以对审查过程进行备忘,债权人和债务人等相关人员也能清晰地了解审查情况,便于双方进一步沟通和接受监督。《债权初步审核函》应当记载如下内容:

1.申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名称、申报债权数额及申报证据、财产担保详情、债权发生概述;

2.审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查明的基本事实、管理人对该债权的审查依据和计算方法、审查差异说明、不予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债务人的意见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对于个别债权申报材料不完整,债权构成复杂暂无法认定、债权金额较难认定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及时联络债权人,进一步补充申报材料。同时,管理人应当告知债权人,如对《债权初步审核函》存有异议,则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债权初步审核函》中管理人应当除上述内容外,还应裁明审查债权所依据的裁判文书、执行文书的案号等事实依据,还应当列明管理人计算债权金额的计算公式,包括优先债权和劣后债权的计算依据和公式,特别注意在最后认定时审查金额不能超过申报金额。

(二)复审

若债权人对《债权初步审核函》存有异议,破产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之后,及时进行复核,并以《债权复审通知书》形式予以书面回复。回复内容应根据复核情况作出维持原审结论或作相应调整的复审结论。通知书应当理由充分,法律依据明确,并告知债权人如仍有异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复审中主要是对债权金额的核算,特别是对于同时申报利息的债权人,管理人应当要求债权人提交利息计算清单,尤其是银行借贷、信托融资、民间借贷等利息计算复杂的债权,便于管理人尽快核算。必要时,管理人还要进行调查、询问,甚至召集相关债权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及其他证人听证。②徐根才,著.破产法实践指南[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

管理人在审查中常常地遇到材料不全的情况,别说高效就连准确完成审查都很困难,在浙江地区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例,可以给我们一定的启示,某债务人主要债务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债务人向此类金融机构债权人申请融资时,金融机构一般均会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债务人财务数据、主要资产情况及审计报告等未公开披露的资料,管理人应当积极与各债权人沟通,除债权人申报债权提供的资料外,可以协调银行提供前述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资料。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管理人并无实质性调查权,无权直接要求银行提供有关资料,无法与部分债权银行就资料提供事宜协商一致,因此管理人亦可申请法院介入,要求银行机构等债权人协助管理人提供资料。

本案例中对敏感债权的处理也值得我们借鉴。在管理人处理破产程序中,往往会遇到类似民工工资,员工集资款、购房款,船员工资、工厂工人工资等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并对破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敏感债权。对于这类债权,在作出任何审核意见之前,应该平衡考虑社会公益以及法律规定,并充分听取、采纳各方的意见,再如何谨慎也不为过。在作出审核意见后,无论审核意见如何,我们建议管理人对该类债权人都应该有一个循序渐进的安抚过程,保证债权人有一个情绪宣泄的出口。审慎的审核,良好的沟通,会为管理人未来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管理人应当更耐心地倾听和解释,对于高效率地完成破产程序至关重要。①浙江省律师协会,编.破产疑难案件实务应对[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三、债权人会议审查

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初步审核函》和《债权复审通知书》的记载,及债权人的确认或反馈意见进行复查,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如召开网络债权人大会,还必须编制债权表,注意提前收集所需数据和信息。

《债权表》应当记载序号、债权人名称、债权申报金额、债权审查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备注说明是否为临时债权、优先债权和劣后债权等事项。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的不同情况,在不同的进展阶段,依据各类债权审查的结果,可采取不形式的《债权表》。在破产清算案件中,如果债权人数比较多,债权债务关系较复杂,根据《企业破产法》需要分组表决的,可以在总表基础上,细化出《普通债权表》《优先债权表》《税收债权表》《无表决权债权表》《职工债权表》等若干债权附表。其中对于普通债权中如果存在加倍迟延支付利息,债权表中还要细分出劣后债权金额。②上海市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律师代理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业务操作指引》.

根据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人查明的事实,暂无法确定债权是否存在、债权性质如何、债权金额等内容有一项或多项没有得到证实的债权,涉及的债权正在诉讼或仲裁中,管理人可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可以为其确定临时债权额,该债权人可以按照人民法院确定的临时债权性质和金额,在债权人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

在此阶段应特别注意,管理人在向法院提出确认债权时,要核查债权人名称改变,债权人变更,债权抵销、债权转让等情况。管理人认为申报人说明并提供补充证据仍不能证明债权存在,债权人无异议,管理人登入债权表,记载为零债权;债权人有异议的,书面告知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召开债权人会议时,管理人应向债权人会议说明本次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表编制情况。③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破产法解释(一),破产法解释(二)[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

四、无异议债权法院裁定确认

在绝大多数国家,破产管理人都被赋予管理破产案件与处理案件中各项事务的关键职责。由此,破产程序中相关事务的完成、程序推进速度以及案件的整体效率,都取决于破产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知识水平以及从业经验。而接受债权申报并进行登记、审查即为管理人的一项基本职责,构成管理人履职的基础内容。④[美]杰伊· 劳伦斯· 韦斯特布鲁克,[美]查尔斯· 布斯,[德]克里斯托弗· 保勒斯,[美]哈里· 拉贾克.商事破产全球视野下的比较分析[M].王之洲,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确认的程序主要为非诉程序和诉讼程序。在非诉程序中,申报人收到管理人债权审查函后,可以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补充申报材料,管理人再进行复核。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债权人、债务人认为记载无异议的,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后直接确认,因此,《债权表》中记载的无异议债权,通过非诉程序得到确认。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

五、有异议债权法院判决确认

诉讼程序指的是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会后十五天前,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对于异议破产债权的确认,既要考虑债权人权利公平保护,又要兼顾破产程序的效率,因此,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中提到,在破产程序期间如果对债权发生争议,为了确保破产程序高效和有条不紊地进行,必须有一种快速解决争议的机制。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编著.破产法立法指南(中文本)[Z].联合国,2006.

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优势在于其权威性和公正性,但是诉讼程序的复杂有可能牺牲效率价值。有些纠纷的产生,是由于沟通不足等原因导致的,异议人对债权表提出异议后,通过异议人与管理人的沟通,完全可以解决一部分纠纷,快速化解,而无须通过诉讼解决,占用宝贵的司法资源。

综上所述,对于如何提高债权审查准确率,如何提高债权审查效率的方法,本文简要论述到此,实属抛砖引玉,在以后破产清算实务中,根据新的法规和新的情况再及时总结,也可向立法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与广大从事破产工作的朋友们共同探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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