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哈瑞之窗开放区的信息传播形态研究
2021-11-24赵国政冯卓文
赵国政 冯卓文
(广东海洋大学 广东 湛江 524008)
20世纪5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约瑟夫·勒夫和哈里·英格拉姆提出了约哈瑞之窗这一理论模型。该理论依据交流双方的知悉状况,把自我信息划分为开放区、私密区、盲点区、未知区四个窗口。开放区是自己和他人都知悉的,私密区是自己知悉而他人不知悉的,盲点区是自己不知悉而他人知悉的,未知区则属于双方都不了解的区域。
近年来,约哈瑞之窗理论虽然引起了我国传播学者的关注,但“国内对约哈瑞窗口理论的引进较晚,理论研究尚不多”,“在传播理论上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的挖掘”[1],对窗口内部的信息传播形态及其变化更未涉及。本文从信息传播形态的视角对开放区进行探讨,以揭示这一窗口内部信息传播的状态、规律及对信息主体的影响。
一、人类信息传播的三大基本形态
传播学者邵培仁曾经指出,“传播活动的普遍性决定了传播类型的多样性。对于传播,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站在不同的角度,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型。”[2]并举例说,传播活动可以划分为“隐蔽性传播与显明性传播”。尽管邵先生未对“隐蔽性传播”做出明确界定,但这一思路颇有启发意义。
根据传播发起者的主观意图和信息的实际传播状态,人类的信息传播实际上存在开放传播、封闭传播、自在传播三种不同的形态。封闭传播就是邵培仁先生所说的“隐蔽性传播”,开放传播和自在传播则大体对应邵先生所说的“显明性传播”,但因为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因此应区分开来。所谓开放传播,是指传播主体自觉面向社会公众,以求规模最大化的一种信息传播形态。其基本特征是:第一,传播者具有传播规模最大化的主观意图;第二,以公开的形式传播,不采取隐蔽传播的措施;第三,面向个体不特定的社会成员传播,至少不限制个体不特定的社会成员知悉。如在某一个群体或圈子里,以公开的形式进行传播,努力做到人尽皆知,同时也不限制其他人知悉,即可视为开放传播。这三个特征也是判断是否是开放传播的标准。大众传播、政府宣传、商业广告等是开放传播的高级形式。所谓封闭传播,是指传播主体自觉限制传播对象的范围并禁止信息外传的一种信息传播形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秘密传播。其基本特征是:第一,限定传播对象,不允许超越范围传播;第二,有自觉的禁止措施和保障;第三,有明确的禁止传播的对象,即相对人。这是封闭传播独有的特征。封闭传播的典型形式是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传播。所谓自在传播,是指传播者既无面向公众以求规模最大化的传播意图,也无禁止外传自觉的一种完全顺其自然的传播形态。自在传播最基本特征是,传播者对当下的传播无扩散或隐蔽意识,内容多为无关紧要的日常信息。如日常交流中的嘘寒问暖、闲聊,市场上的讨价还价等,都是自在传播的典型形式。
三大传播形态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传播者意图和追求不同。如开放传播的传播者普遍抱有传播规模最大化的主观意图;封闭传播的传播者则会自觉以各种方式限制传播范围,防止信息泄露和外传;自在传播的传播者则不存在扩散或限制的意图。第二,信息的性质和特征不同。开放信息有公开性、共享性;封闭传播的信息具有内部性、秘密性、独享性或独占性,如果泄露,会导致自身的利益受损;自在传播的信息具有日常性、零碎性、随机性等,对传播主体以外的其他社会成员,信息价值一般很低。第三,媒介形式有差别。开放传播通常以大众媒介为主要传播媒介,封闭传播的媒介是特定的媒介,自在传播多采用口耳相传的形式。第四,不同的传播形态的功能不同。开放传播具有环境监测、社会协调、文化传递、娱乐等功能;封闭传播则具有维护国家、团体、个人等特定主体特殊权利的功能;自在传播对维护正常的日常生活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然,区别是相对的。一方面,信息传播形态随着主体的变化而变化,有些信息从国内看是开放的,从国外看就是封闭的;另一方面,不同形态之间还可以相互转化。封闭传播可能向开放传播转化,如揭黑报道;开放传播在某种条件下也可能向封闭传播转化,如杀人灭口、文字狱等。开放传播、封闭传播与自在传播之间的转化更为常见,很多公开报道或秘密信息最后都会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而茶余饭后的谈资也可能成为开放传播或封闭传播的信息。从历史上看,开放传播一直处于扩张状态,封闭传播则相对处于收缩状态,在互联网时代尤其如此。
显然,三大传播形态的划分与常见的信息传播类型的划分不同。开放传播可以以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等多种类型出现。大众传播一定是开放传播,但反过来就不能成立。人际传播如祥林嫂逢人就讲阿毛的故事,群体传播如市场上小贩叫卖,组织传播如街道办的普法宣传,尽管开放规模有限,但都属于开放传播。只要传播主体抱有传播规模最大化的主观意图,并向个体不特定的社会成员公开传播,就属于开放传播。因此,开放传播不等于大众传播。封闭传播也一样。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等都可能是封闭传播。但封闭传播一般不会以大众传播的形式出现。当年上海地下党以报纸广告的形式进行秘密联络,属于特例。自在传播主要以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为主,有时也表现为组织传播。只要不具有扩散意图或保密意图,都属于自在传播。
二、约哈瑞之窗开放区的不同信息传播形态及其影响
约哈瑞之窗的未知区尚不存在人工信息,也无所谓信息传播。私密区的信息只有自己知悉,事实上并未进入传播状态。盲点区的信息传播形态另文探讨,这里着重分析开放区的信息传播形态及其变化。
开放区的自我信息,由于“开放”的程度不同,实际上存在开放传播、封闭传播、自在传播三种不同的信息传播形态。三种形态及其相互关系对信息主体及其人际关系有不同的意义和影响。开放传播体现人的社会影响、社会地位和能力,封闭传播体现人际关系的强度和深度,自在传播则体现人际关系的广度和和谐度。
第一,开放传播。从开放区的形成来看,信息共享是通过“自我表露”公开和他人“反馈启发”公开形成的。但无论是自我表露公开还是他人反馈启发公开,只要有向个体不特定的社会成员传播的意图,都属于开放传播。在新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对大部分社会成员来说,进行此类开放传播已经易如反掌。在信息传播技术比较落后的古代社会,通过无数次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等的长期叠加,也会形成开放传播。古代名医基本上是依靠人际传播的长期叠加而名满天下的。
自我信息能进入开放传播状态,通常意味着信息主体拥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但不同个体的自我信息,进入开放传播的规模和程度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开放传播的规模越大,程度越高,了解自己的他人也越多,对自己的了解也越深。这意味着信息主体拥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地位。普通人的自我信息通常难以进入开放传播形态。
第二,封闭传播。常言道,机事不密祸先行。一些关涉主体特殊利益的信息,必须限制在特定的范围内传播,超越范围,就有可能给主体带来麻烦,甚至危险。如与自己有关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及家庭、个人隐私等,这些信息显然都不能超越特定的范围随意传播。除了一部分置于隐秘区不进行任何传播外,其他信息必须限制在一个个封闭的系统内传播。因为秘密信息多种多样,所以封闭传播的具体形式也多种多样。因此每个主体都会拥有多个封闭传播圈子。
封闭传播价值在于维护自我特殊利益。双方自觉拥有封闭传播的信息,才可能拥有人际间的强关系。强关系不一定源自封闭传播,但封闭传播一定会造成强关系,至少会强化关系。在人际交往活动中,双方了解越深,相互掌握的秘密信息越多,关系强度就越高,但关系的方向则可能完全相反。换句话说,双方相互掌握的秘密信息量与双方关系的强度成正比,与关系的方向可能成正比,也可能成反比。即要么是密友,要么是对手。因为影响人际关系方向的决定性因素不是信息量,而是价值观。只有在价值观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双方共享的秘密信息越多,关系才会越亲近,否则就越远。人际之间、群体之间及国家之间都是如此。反目成仇的前提之一就是双方相互了解较深,这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传播现象。当然,这种了解也可能是误解。封闭传播有正当和非正当之分。正当的封闭传播不仅是有益的,也是必需的,是维持人际关系健康和睦、社会安全运转的重要前提,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非正当的封闭传播则对社会危害极大,对主体的人际关系和社会交往影响至深。值得注意的是,在大众媒介极为发达的今天,封闭传播存在的空间在不断萎缩,主体的信息安全尤其是封闭传播的信息安全,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如何保障封闭传播形态的应有空间,从而保障主体正当的特殊利益,是学界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第三,自在传播。自在传播是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每个个体天天都在进行的传播形式,是日常社会生活正常展开的基本元件,是一切社会生活的基础。自在传播的主要形式就是人际交流传播,一个人可以多日与开放传播无涉,也可以多日与封闭传播无涉,但不可多日与自在传播无涉,哪怕是一日无涉,都有可能是不正常现象。自在传播对信息主体的意义,首先是维系日常生活和最亲近或必要的人际关系。如家人之间围绕衣食住行等交流,邻里亲朋同事之前的日常交流等。其次是随机应对、解决偶遇问题。如途中问路、为打发时间与陌生人的随意闲聊等。如果离开了自在传播,就会寸步难行,也会给他人带来麻烦。“石磙压不出屁来”和“半斤鸭子四两嘴”,表达的就是人们对自在传播中的两个极端现象的反感。因此,自在传播在维护日常生活、人际关系和心理健康等方面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自在传播出现的问题往往反映出心理问题。
三、信息传播形态的转化及其影响
约哈瑞窗口是移动的,开放区的三种传播形态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相互转化的。即使在各个窗口保持稳定的情况下,这种转化依然会发生。
最常见的转化形式是开放传播向自在传播转化。大众媒体是开放传播的典型形式,经过大众媒体报道,相关信息会进入另外一种传播形态——自在传播,即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谈完即了,一般不会再拿这些信息进行开放传播,更不会保密。当然,也不影响这些信息继续以开放传播形态存在。对大众媒体来说,开放传播向自在传播转化越成功,则大众传播的效果越好。
最有冲击力的转化形式是封闭传播向开放传播转化。典型的例子是棱镜门事件。2013年,爱德华•斯诺登向媒体爆出美国高度机密的“棱镜”项目: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的上千个目标的百万部手机被监控,包括德国等35个国家的政要。消息传出,各国媒体争相报道,在全世界引起了轩然大波。有媒体总结棱镜门事件的影响指出,斯诺登改变了世界。美国成为众矢之的,各国纷纷指责,美情报机构被迫改革。类似的事件很多,还有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的水门事件。1972年6月17日清晨,5名共和党“暗探”到美国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总部办公室安装窃听器、偷拍文件时被捕。《华盛顿邮报》得到“深喉”提供的内幕,公开了事实真相,最终导致尼克松下台。这些都是封闭传播转化为开放传播的经典案例。
以上信息传播形态的变化,都发生在开放区内部,并不牵涉窗口之间的移动。
因为传播形态的转化影响巨大,尤其封闭传播与开放传播之间的转化。所以,在推动转化时,必须遵循适时、合理、有益的原则。合理的信息传播形态转化,对社会是有益的;不合理的转化,则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时间的把握也很重要。尤其是滥用封闭传播,该转化不转化,常常带来不良后果。
其他信息传播形态之间都会发生转化现象。传播形态的转化比较复杂,需要专门探讨。
四、结语
约哈瑞之窗理论关注的是不同窗口的移动及其影响,而未涉及各个窗口内部的信息传播形态及其变化。对开放窗口内部的信息传播形态的探索,有助于深入掌握窗口内部的信息传播状况,及其对人际关系、社会交往的具体影响,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我们既要积极推动约哈瑞之窗不同窗口的合理移动,也要注意窗口内部不同信息传播形态的运用和合理转化,从而获得更好的传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