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动物保护制度法律研究
2021-11-23梁晓真
梁晓真
广西财经学院 广西南宁 530022
在人类自身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随着现代化国家的出现,世界各国对于动物尤其是伴侣动物的保护不再简单局限于对动物伤害行为的道德谴责,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实施伴侣动物保护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选择。饲养伴侣动物不仅能够帮助未成年人学会付出、承担责任以及锻炼自身的生活能力,而且可以有效改进家庭成员之间和谐的人际关系,最终提升所有家庭成员对于社会的宽容度。同时,也有大量案例显示,长期生活在伴有虐待、杀害伴侣动物的环境中会导致人的心理和社会人格发生扭曲,患有抑郁症或暴力倾向等心理疾病的概率也将大幅提升[1]。因此,完善的伴侣动物法律保护体系不仅有助于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而且对全民族的文化和文明建设也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我国的实际国情也急需一整套完善的伴侣动物法律保护制度来解决国内由伴侣动物伤害和保护所引发的纠纷和社会矛盾,只有通过一条条与伴侣动物社会价值相对等的保护性法律条文,才能有效向全社会传递尊重生命的积极信号,这也将为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力量。
1 当前国内伴侣动物法律保护制度的现状和缺陷
1.1 缺少专门法律法规
目前国内对于动物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而对于伴侣动物保护的法律条文只能在其他法律法规或地方行政管理条例中(如1998年实施的《动物防疫法》)找到一些零星的涉及条款。缺少专门的伴侣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一旦出现伴侣动物虐待事件,被侵害的饲养人由于无法找到有效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和伴侣动物权益,往往只能选择通过网络和媒体曝光的方式对施虐者进行道德谴责和舆论追讨,如果控制不当很有可能引发口水大战,甚至激发民愤和制造社会矛盾,一些动物保护志愿者甚至会由于冲动做出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2]。
1.2 保护范围有较高的局限性
即使在一些地方性规章中涉及到伴侣动物保护的内容也存在保护范围有较高局限性的问题,在这些规章制度中往往只涉及某一类伴侣动物。比如,北京市、合肥市、哈尔滨市等都出台过地方性的养犬管理规定,在这些地方规章中也只涉及到对于犬类伴侣动物的限制和管理内容,而伴侣动物的种类是非常多的,在这些地方性条款中完全不涉及其他种类的办理任务。
1.3 监管主体不明确
当前国内对于伴侣动物保护也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各个地方的做法各有不同,有些地方伴侣动物监管主体归属于卫生局,有些则是归属于物业局,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则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伴侣动物保护的监管主体,而这种监管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也造成了对伴侣动物的保护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1.4 限制多于保护
我国现有的伴侣动物相关规定也普遍存在限制多于保护的问题,笔者翻阅了多个地方性规章都能找到类似于“违反养犬规定三次,公安部门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书”这样的限制性条款,然而却很难找到对于伴侣动物相关的福利保护以及对于伤害伴侣动物的行为责任划分。
2 伴侣动物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对策
2.1 明确虐待伴侣动物的定义
建立伴侣动物法律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应该是禁止对伴侣动物进行虐待和丢弃,这就需要对虐待伴侣动物提供明确的定义。本文认为,伴侣动物的饲养者有责任和义务为自己所饲养的伴侣动物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环境,并为伴侣动物提供维持其生存所必需的水和食物,如果饲养者能履行上述职责任和义务则构成对伴侣动物的虐待。同时,包括饲养者在内的任何人对伴侣动物施以暴力而将其视为发泄对象的行为也构成对伴侣动物的虐待。
2.2 出台《反虐待动物法》,明确法律责任
由于伴侣动物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当前虐待动物只能适用于《刑法》中的故意损害财产罪,但由于伴侣动物具备生命属性,因此将伤害伴侣动物等同于财产损害并不妥当[3]。因此,本文呼吁尽快出台《反虐待动物法》,增设“虐待伴侣动物罪”和“遗弃伴侣动物罪”以明确虐待和伤害伴侣动物的法律责任,且本文认为应该至少包括以下4方面内容:
(1)饲养者首次对自己所饲养的伴侣动物进行虐待或丢弃,则应该暂时剥夺其继续饲养伴侣动物的权利,并在足够长时间的教育改正后才能恢复权利,如果教育改正后依然出现二次虐待的情况,则永久剥夺饲养权利;
(2)虐待或杀害他人的伴侣动物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不仅需要相关责任人承担伴侣动物饲养者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应该根据伴侣动物的市场价值赔偿一定比例的精神损害补偿;
(3)如果责任人虐待伴侣动物情节较为严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罚款、行政拘留等方式的惩罚;
(4)如果责任人虐待或遗弃伴侣动物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则在刑事责任层面处以“虐待伴侣动物罪”或“遗弃伴侣动物罪”,判处6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2.3 建立配套的登记、注册和许可制度
伴侣动物法律保护的实施需要配套的登记、注册和许可制度,伴侣动物饲养的申请人需要达到下列申报条件,否则不应予以登记:①申请人有合法的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申请人必须登记固定居住处,且该居住处所在地不禁止饲养宠物;④申请人愿意履行饲养伴侣动物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除达到上诉申报条件外,还需在申请过程中登记录入伴侣动物的种类、照片和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未来一旦发生虐待或丢弃动物的行为,则可根据这些资料进行追溯。
3 结语
被遗弃伴侣动物的社会救助还应包括完善的领养制度,从而对领养的条件形成严格约束,只有确保申请者在领养伴侣动物后不会再次抛弃它们,才能通过领养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