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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政策如何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2021-11-23王孝花

商品与质量 2021年16期
关键词:优惠税收财政

王孝花

日照市莒县阎庄街道财政经管服务中心 山东日照 276535

1 财政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1)从政策和工具上看,财政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政策工具和手段。财政政策工具包括税收、公共支出、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支出直接保障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求,为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资金保障和物质基础,体现了财政的政策性和工具性。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要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整合引导各类资金投向“三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2)就制度性和体制性层面而言,财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财政直接关系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相关的财政保障体系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制度安排。财政是政府之母,要理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运用政府与市场机制促进乡村振兴。要通过财政体制改革创新,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制度支撑,创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体制框架,实现公共服务的公平与均等化,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结构调整金融体系的社会利益格局,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支撑体系。

(3)在政治和功能层面上,财政是农村治理体系和能力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乡村治理涉及治理主体和治理要素的培育和发展,以及治理规则的细化,其中财政起着基础性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农村治理面临经济新常态、利益分化、各种利益冲突突出等问题,需要通过财政手段加以解决和缓解,推进利益融合和社会融合。

2 主要问题

2.1 支持农村产业振兴和文化振兴的税收优惠范围狭窄

目前,农业税收优惠仍停留在原材料供应和农产品初加工的初级阶段,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贯穿于农产品从最初的生产、加工到最终产品的储运、销售,更没有“从零开始”“农转非”全面覆盖农业税收优惠。资本要素对农业的投入仍然重视资本回报,涉农产业税收优惠幅度狭窄,不利于资本下乡,涉农产业难以形成规模经济,造成农业发展动力不足,现代化水平滞后。其次,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是振兴农村产业的关键。过度依赖传统第一产业不利于农村经济全面融入市场竞争,实现传统第一产业与第二、三产业的融合是关键。第三,税收优惠没有充分考虑技术这一关键因素。有关规定对农业高新技术装备进口、农机制造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转让、企业研发扣除给予一定的关税和企业税收优惠,它们有利于农业实体创新,但笔者认为,当前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创新主体动力没有得到充分激发,技术下乡的关键因素受阻。

2.2 旨在支持乡村人才、生态和组织振兴的税收制度不合理

一是资源税征收范围和环境保护税调节力度有限,农村绿色税制约束机制尚未形成,土壤污染、资源过度开发、草地退化、洪涝灾害等问题层出不穷,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环境治理问题严重。一些农村地区总是强调农村经济增长,忽视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造成“公地悲剧”。其次,税收的缺失,加上相关制度因素的制约,使得作为关键要素的耕地配置效率低下。

2.3 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将影响农村五大振兴的实现

现行的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散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公告、条例、规章等多个部门地方政府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制定的配套政策,对一些影响实际效果的政策产生了矛盾制约。二是在税收征管服务中相关制度成本的无形增加。例如,许多购买者要求农民在购买农产品时提供销售发票。税务机关要求,只有携带身份证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才能代开发票。

3 完善乡村振兴税收政策建议

3.1 完善地方税收制度,为提高地方政府的融资能力

应考虑到税制改革后地方税收主体的缺失和地方政府有责有权的事实财权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实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各占一半,确定地方税的基本构成,扩大地方税收规模。本文从税收征管体制的角度出发,建议中央赋予地方税种和税率微调权,以增强税种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3.2 完善工业税收支持体系,促进农村工业繁荣发展

一是完善农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由以生产为主转变为以加工销售为主,农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深加工、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企业和“互联网+农业”新业态实行增值税超征,即退税、定期减税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二是完善乡村旅游发展扶持政策。从供给侧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免征耕地占用税,对旅游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免征个人所得税。从需求方面刺激乡村旅游消费,对乡村民族文化产品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同等税收优惠,购买土地、房产用于养老服务的,减免耕地占用税、契税,自用房屋、车船、土地免征房地产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为鼓励社会资本长期投资,对金融机构和养老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并相应减免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

3.4 完善分配调节税制,实现农村共同富裕

一是减轻农民间接税负担。变“暗补”为“明补”,购买农机、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农民,凭发票退还增值税。二是完善农民再就业税收政策。对自主创业、自谋出路的农民,对城镇下岗再就业人员给予同等税收优惠。三是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实行综合所得税制与分类所得税制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综合考虑家庭负担、子女情况等因素确定个人所得扣除项目和标准,及时调整税率结构,缩小累进距离。四是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居民两项社会保险制度,加快社会保险费转税,提高社会保险资金来源稳定性,保障农村居民养老。

4 结语

乡村振兴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有效途径,已经深入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展道路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本文解读了税收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柱”作用,以期为乡村振兴注入融合的中国思维和中国价值观,在观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上突破传统框架的束缚,进而推动中国乡村振兴新时期乡村振兴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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