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三调与林地管理数据融合研究
2021-11-23孙亚娟
孙亚娟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山东济南 250000
三调数据与林地数据的整合,有利于林业信息共享的实现,发挥实质性的作用,有效支持林地管理。现有的多源空间数据融合的方法通常只关注某些方面,并使用特定的方法来解决特定的问题。它们不是通用的,不能解决三调数据与林地数据融合的问题。通过研究,来实现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与林地管理数据的融合。对于林业部门来说,整合提高了数据边界的准确性,优化了林地管理的范围,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的准确性;对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而言,整合明确了林地管理范围的空间边界。有利于建立长期有效的动态更新系统,有利于后续各种计划的制定,为后续的计划和管理打下基础。
1 研究方法
1.1 研究区域
某地区的领土面积约为1889平方公里,森林植被丰富,种类繁多。其中,特色经济树有桐树,茶树,桑树,柑桔等。自然地貌以及森林植被都具有复杂多样的特征。因此,选择复杂的自然地理特征作为研究区域对象有利于验证数据融合方法的广泛适用性。
1.2 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主要包括某地区领土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林地管理,土地通过数据库的数据、2014年已接受的退耕还林结果、永久性基本农田的结果以及批准的工程项目矢量范围[1]。相关数据由自然资源局提供。
1.3 林地管理范围内三调非林地区域
1.3.1 林业退耕还林工程项目
林业项目包括天然林资源保护项目、退耕还林以及其他林业项目。土地类型的差异主要集中在退耕还林的范围内。林业部门将退耕还林区作为林地。然而,由于补植的失败,人为或着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害以及农民的独立种植和建设,退耕还林的成活率不能达到合格的标准。所以现有的土地类型为耕地,建筑用地,园林用地和其他土地类型。根据三调收集当前的土地类型。
1.3.2 标准不一致导致差异
在采集的林地数据中,建设项目临时使用的林地,砍伐森林以恢复作物的土地,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林业生产条件完全丧失,属于林业规划调整前的林地,一般调查的都是没有林木的林地;不符合林业的有稀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开发林地标准的土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但第三次调查基于实际调查和收集现状地类[2]。
1.3.3 国有林场
林业部门调查了整个国有林场的林地面积,但林场内有林木种植,林木辅助生产和建设以及居民人工林的种植和建设。因此,在国有林场中,实际上有相应的非林地类型,例如耕地、园林用地以及建设用地等,并根据实际的用地类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1.4 融合方法
1.4.1 纳入林地管理
根据遥感图像的现状和与地图的连续性原则,将原林地经营范围内的林地纳入林地管理范围[3]。对退耕还林面积进行了检查验收,并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对退耕还林结果范围内的三个森林图点进行了检查并纳入林地管理。临时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森林资源规划管理区的地图地点应包括在林地管理内。
1.4.2 不纳入林地管理
已批准的“农业转化”区域中使用的土地性质已发生变化,不包括在林地管理中。从实际情况看,房屋前部和房屋后方的林地受农民的影响较大,其中大部分位于土地变化调查村的范围内[4]。集体所有权证书已颁发,不包括在林地管理中。国有林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耕地等土地类型。除森林种植和辅助林业生产与建设等特殊情况外,其他非林地类型不包括在林地管理内。原林地经营范围内的耕地,建设用地等非林区。除上述条件外,其余经过三项调整的非林地不包括在林地管理类别中,也不包括在林地管理。
2 研究结果
在森林经营范围内,三调林地的重叠面积约为627平方公里,占整体林地面积的63.7%。在林地管理范围内,三调非林地面积约为126平方公里;三调的面积为林地,但不在森林经营范围内的约231平方公里[5]。在管理范围内不能重叠的区域,林业资源管理数据为林地,三调中有50%的农田,55%的园林用地和48%的草地用地,有16%的建设用地位于实施退耕还林的地区。同时,有35%的建设用地位于临时占用的林地中,其余部分由于精度和现状不足而分布不规则。在属性方面,缺乏丰富的林地数据属性因素。
3 结语
文章提出了一种数据融合方法,该方法可以优化林地经营范围的边界并联系林业属性因素。将第三次土地调查与林地资源管理数据相结合,以产生新的融合结果。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并保留了各种属性的信息,有利于各行各业的部门管理和审批。在后续的研究中,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三调园林地块与林业经济林之间的对应关系无法从内部产业中弄清,园林地块与森林的数据整合。在后续研究可以进一步改善林地;改进林业属性调查的方法,以提高土地类型与区域主题属性的改进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