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跨国航运企业如何应对美国次级制裁
2021-11-23刘永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集采中心
刘永亮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集采中心
1.美国次级制裁概述
美国次级制裁(Secondary Sanction)是指,尽管美国对制裁对象实施了初级制裁(Primary Sanction),但是仍使用各种方法强压第三国的企业和个人终止或限制与制裁对象有关的商业交易,并迫使它们遵守相关制裁政策,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第三国企业和个人实施的制裁。往往由美国现任总统、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以及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国防贸易管制局(DDTC)等多个部门联合实施。OFAC公布与制裁对象违规进行贸易的第三国企业和个人清单。次级制裁虽然属于单边制裁,不过由于美国盟友遍布世界,凭借政治、金融贸易、高新技术和全球供应网点等全方位的优势地位,使得次级制裁很容易由单边制裁转变成多边制裁,从而在全世界获得广泛的影响力。
2.美国次级制裁给跨国航运企业带来的风险
现阶段,航运企业,特别是一些与美国制裁对象有传统商业往来的跨国航运企业,在受到次级制裁后,其正常经营环境将受到严重破坏,生产效率显著下降,经营和船舶安全风险显著增加。2019年国外一家石油跨国航运企业被次级制裁后,在业务上,商业保险和再保险公司不愿意再为该企业承保,船员劳务公司拒绝与该企业继续合作,不能使用美元进行结算,原市场合作客户也唯恐避之不及;在船舶安全上,由于保养船舶物资不能采购,相应的技术服务得不到支持,该企业船舶安全底线一再被突破;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高,美国千方百计遏制我国崛起,加上“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涉及伊朗等被美国制裁国家,国内部分航运企业不同程度面临着制裁的风险。2020年国内一家化学品跨国航运企业所属单位被次级制裁后,所属单位除了经营出现困难外,由于该单位关键船舶设备及物资来源于美国及其盟国,除了美国公司,其盟国公司或积极或迫于美国禁令压力,也采取了相应的制裁措施,停止向其供应,该企业船舶安全也存在重大隐患。
3.应对美国次级制裁影响的路径研究
美国次级制裁的管辖对象主要是非美国跨国企业,跨国企业是跨国流动的人、物、财和技术等稀缺资源的拥有者,这些企业管辖权的取得和丧失,将直接对各国经济和安全产生重要作用。关于美国次级制裁的研究文献,部分是从国际法原则,论证其“合法性”,另一部分是从WTO规则,分析其“可诉性”,这两部分研究成果,较为清楚解释了美国次级制裁的法律问题,对于跨国企业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另外还有一部分文献,着眼于从不同组织不同应对措施进行对比分析,讨论应对美国次级制裁的实践意义。
欧盟跨国企业受到次级制裁伤害由来已久,曾采用外交抗议、政治磋商等方式加以应对,由于实际作用越来越弱,欧盟后来开始考虑从多边路径进行应对;在美国退出伊核协议之后,欧盟逐渐转变为从单边路径加以应对。欧盟认为美国《赫尔姆斯-伯顿法》第三部分的执行,违反了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积极在WTO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主张权利;另外在联合国大会上,支持古巴提交的有关决议草案,通过采用多边路径进行应对,意图借助多边规则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减少或消除次级制裁带来的影响,这些应对措施对美国构成了一定震慑,不过总体效果不太好;自美国宣布重新对伊朗制裁以来,欧盟逐渐改变策略,对抗次级制裁由多边路径转为单边路径,包括启动《阻断条例》(BLOCKING STATUTE)、建立对伊朗贸易结算支持机制(INSTEX)等措施,虽然这些措施得到了一些欧盟跨国企业拥护,但在实际业务中,隔离欧盟跨国企业与美国组织和个人的商业往来,不使用美元结算,无异于天方夜谭,这些因素迫使这些跨国企业不得不屈服,再加上阻断条例缺乏统一标准和行动机制、INSTEX运行条件苛刻等先天限制,致使单边路径反制措施有效性不足。
瑞士跨国企业应对美国次级制裁的方式与欧盟有很大区别,相对比较保守,这与瑞士自身国情、人文环境、企业特点有很大关系。目前有1000多家跨国企业总部或欧洲区域总部设在瑞士,例如,NESTLE、Novartic、ABB等本土企业总部,以及沃尔玛、高露洁、百事可乐等非本土企业的欧洲总部,如果采用比较激烈的反制措施,势必会让众多设在瑞士的跨国企业面临两难选择,经营环境进一步恶化,于是瑞士经过权衡,采用了较为温和的应对措施,例如:加强本国企业经营合规和风险控制的方式,与美国协商人道主义贸易机制等,达到规避或减少美国次级制裁的负面效应。
4.跨国航运企业应对次级制裁具体措施的思考
为了保障跨国航运企业正常经营和船舶安全,这些企业应认清美国次级制裁的真相,仔细分析已被制裁航运企业典型案例,早作最坏的打算,着力规避制裁风险。
4.1 维护跨国航运企业正常经营环境
次级制裁自有其内在逻辑联系,跨国航运企业可以提前制定多种策略,来规避次级制裁,或减轻被次级制裁后带来的影响。在受到次级制裁前,这些企业应高度重视次级制裁风险防控,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保证让广大员工增强风险意识,正在开展的有次级制裁风险,以及即将面临次级制裁风险的业务均需审慎开展;在受到次级制裁后,一方面应立即终止被次级制裁的业务,及时进行企业调研,确保企业其他板块及时有效规避受次级制裁业务,同时向美国有关制裁部门积极开展公关工作,加强后续业务工作的审查,争取尽快从被制裁名单除名,减少企业各项损失;另一方面可以在美国法律框架下寻找救济途径,如借鉴华为和字节跳动在美国法院,就美国相关部门次级制裁的合法性提起诉讼;再一方面也可以配合所在国政府,考虑欧盟的做法,出台针对美国制裁域外适用的相关条例,并针对制裁对象建设可以绕开美国主导的国际金融系统的贸易支持工具等。
4.2 确保跨国航运企业关键船舶设备和物资供应
跨国航运企业被美国实施次级制裁,美国及其盟友相关供应商一般都会执行有关制裁行动,停止供应船舶设备和物资,如果这些设备和物资具有不可替代性,将对这些企业船舶正常维修保养产生很大制约,甚至会有漂航极端情况的发生。为此我国航运企业,尤其是外贸为主的跨国航运企业,一是应该尽快督促机务及采购部门,厘清企业不可替代船舶设备和物资清单,提前制定采购计划,合理准备库存;二是尽量在新造船时,视情减少对于单一供应商的依赖,制定紧急状态下不可替代在船设备更换计划;三是与国产船舶设备厂家加强合作,就双方实际需求进行交流,尽最大努力增加船舶设备及备件国产化率。
5.结论
跨国航运企业应重视次级制裁带来的影响,跟踪研究美国次级制裁的动态,全面认识并充分评估次级制裁风险,慎重开展与被制裁国家企业的业务,制定多种应对措施减轻次级制裁后负面效应;对于我国跨国航运企业,还需要采取厘清不可替代船舶设备和物资清单,尽量减少对于单一供应商的依赖,加大船舶设备国产化率等手段,以进一步增强应对次级制裁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