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抽奖老中奖,却被判赔300万元,为什么
2021-11-22
新传奇 2021年45期
原告杭州某网络公司从事网络主播运营活动,旗下有两款直播平台。被告汪某曾任原告旗下某平台运营总监一职,并与原告签订了保密协议。
为鼓励用户参与互动,平台在打赏环节设置中奖程序。通过后台权限,公司高管可登录平台账号查看中奖实时数据。
原告称,被告在职期间,利用自身账号权限,登录查看、分析后台数据,掌握中奖率高的时间点,通过关联多账号进行“刷奖”。被告离职后入职同行业其他公司,但仍获取原告公司员工胡某账号,继续登录后台进行“刷奖”。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侵犯了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平台其他注册用户基本无法中奖,用户充值大幅减少、用戶流失,情节恶劣。原告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以被告获利金额的1.5倍为计算依据,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后台数据处于非公开状态,原告对此投入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搜集、汇总、整合。通过跟踪和挖掘数据,可了解用户的打赏习惯和消费水平,及时调整中奖机制,优化经营资源,提高用户的黏性,获取流量,数据本身可具备商业利益。被告曾任原告公司高管职务,明知公司不允许仍违反保密协议,通过查询后台数据推算中奖概率,关联多个账号,择机打赏以获得平台高额奖金,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被告离职后在自身账号已被注销的情形下,仍非法获取他人账号登录后台,继续利用后台信息“刷奖”,破坏平台打赏环节的运行机制,扰乱平台经营秩序,构成侵犯原告商业秘密。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在自身非法获利的同时,损害平台经营秩序和竞争优势,构成侵犯原告商业秘密,并确认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