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国有企业创新的影响及机制研究*
2021-11-22高利芳彭琳琳
● 高利芳,彭琳琳
(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一、引言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既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形成当前经济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中国研发经费投入在世界排名第二,与上年相比,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增长12.5%,其中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11.1%,占总体研发经费支出的76.4%[1]。由此可知,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过程中,创新的主要力量是企业。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但国有企业存在内部人控制、政策性负担等问题导致自身经营效率低下,而经营效率低下负面影响国企创新研发投入水平[2]。因此,如何提高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是发展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课题。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3]。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国有经济与其他经济协作发展。2013年以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规模不断增大。截止2020年,中央企业累计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4 000多项,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超过70%,引入社会资本超过1.5万亿元,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达到54%,引入社会资本超过7 000亿元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企混改领域不断扩大,有效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见http://www.scio.gov.cn/xwfbh/xwbfbh/wqfbh/44687/44776/zy44780/Document/1697280/1697280.htm,2021-01-19.。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是否实现非国有股东权利将直接关系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效,尤其是否能向董事会委派董事,几乎直接影响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和政策[4]。只有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参与国企的经营决策,才能实现非国有股东在董事会中的投票权和话语权。
下文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背景,以2013—2019年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研究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国有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企业税负与股权激励在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国企创新投入之间的中介传导效应,进一步考察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创新在不同功能性国企中的作用。可能的贡献有:一是,现有文献主要从股权结构层面探究非国有股东参与经营管理的影响[5-7],较少研究非国有股东实质性参与公司经营,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非国有股东实质性参与公司治理,即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国企创新的关系,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发挥实效提供了经验证据;二是,从企业税负和股权激励两种路径研究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投入的作用机制,符合中央2020年5月提出的“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国有混合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了理论支持;三是,区分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国有企业研究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企业创新的关系,比较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不同类型国企中的实施基础和结果差异,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完善有所贡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国有企业创新
创新投资是一项开发周期长且收益不确定的高风险投资活动[8],国有企业在创新投入上的竞争力较弱[9],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所有者缺位、国资与非国资权力不对等和政策性负担等三个方面。就所有者缺位而言,管理层一般由上级政府直接任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链条过长和国有产权虚置,国有股东难以对国有企业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激励[10]。而且,由于企业创新投入收益不确定和回收周期长,短期内经济效益不显著,对于追求任职期内政绩最大化的管理层难以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就国资与非国资权力不对等而言,国有股东一股独大,掌握国有企业经营决策权。非国有股东缺乏话语权,难以制衡和监督国有股东,从而非国有股东无法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出高收益的创新投资决策,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忽视甚至损害[11]。就政策性负担而言,国有企业往往担负着扩大就业、支付税收和稳定经济社会秩序等政策性任务,在经营过程中会主动规避投资风险高、不确定性较大的创新项目[12]。
非国有企业的主要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和获得超额收益,而只有通过创新才能获得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收益[13]。简单的股权混合难以有效改善国有混合制企业的公司治理,非国有股东在委派董事时能发挥实质性的监督治理作用[3-4]。引入非国有股东,并且委派董事参与公司治理,可能降低上述因素的负面作用,提升国企的创新投入。首先,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能更好地监督和激励管理层。一方面,董事会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决策和监督机构。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获取更多内部经营信息,降低所有者缺位导致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提高其参与公司治理和创新决策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高管的聘用和解聘以及高管薪酬等需要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为使高管利益与企业利益趋于一致,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可能通过激励措施一定程度上提升高管的创新意愿从而增加国企创新投入。其次,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可以形成多个大股东相互制衡、分享决策权的格局,缓解国有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弊端,使董事会形成多个利益团体集体决策的决策程序[14-15]。在集体决策模式下,创新投资项目得到和受到不同背景的董事会成员的建议和审核,有助于提高国企创新投入。最后,非国有股东委派的董事可能减轻国有企业的政策性任务,适度提高对税收支出的控制,使纳税筹划更加合理。吴联生(2009)[16]发现国有股权比例与税负水平正相关。国有企业需要牺牲自身价值以实现税收支付和社会就业等社会目标,在一定程度上较少进行税收筹划。相比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税收规避更严重[17],其经营目的就是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达到股东价值最大化。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参与公司治理,有可能使企业主动承担更多税收责任的意愿下降,从而可以控制税收支出。而税收筹划又能缓解企业资金约束,增加用于创新投资的资金。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1: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比例越高,国有企业创新投入越多。
(二)企业税负对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国有企业创新的中介作用
企业创新过程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且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信息不对称使得企业的投资者很难判断创新项目的价值和风险,进而企业的创新活动难以获得外部融资[18],更多地依赖企业内部资金[19]。税负是企业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税费支出和创新投入都依赖企业现金流。企业内部现金流一定情况下,二者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较高的税负挤压企业创新所需资源,较低的税负可以减少研发成本且增加企业盈余,进而增加创新投入。
从本质上看,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可以追溯到中央或地方政府。一般而言,政府的目标主要在于保证就业、获取税收和维护社会稳定,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不完全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是满足经营目标的同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20],税收责任便是国有企业的主要社会责任之一[21]。与之相反,民营企业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积极主动地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和税收责任的动机较小。同时,吴联生(2009)[16]发现国有股权比例越高,企业税负越重。巴曙松等(2017)[22]研究发现相比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税收负担更高。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会更加关注经济效益,减轻国有企业政策性负担以及政府干预程度[23-24],纯化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25],有动机进行税收筹划,进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因此,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有可能降低企业税负,缓解企业资金约束,节约的资金可以在公司投资决策中得到合理利用,进而增加企业创新投入。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2:企业税负在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和国有企业创新的关系中起到中介作用。
(三)股权激励对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国有企业创新的中介作用
国有企业存在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缺乏对高管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因而有着更严重的代理问题[26]。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的激励制度在逐渐转变,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非国有股东与国有股东的目标偏好和决策模式不同,非国有股东有极强的动机推动国有企业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27],减少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蔡贵龙等(2018)[4]发现非国有股东以委派董事的方式参与治理,能改善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业绩敏感性。国有企业管理层的选聘、任命、评价和考核等逐渐转变为由董事会承担[28],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获得董事会权力,可能提议股权激励方案,完善国有企业激励制度。如2015年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158)混改后,非国有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委派了两名董事,常山股份同年发布《关于大股东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高管持股比例由0增加到 1.23%②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见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158&stockCode=000158&announcementId=1201803140&announcementTime=2015-12-03。。
此外,企业创新投入的收益不确定性高和回收周期长,短期内经济效益不显著,创新风险较大。基于声誉和政治晋升考虑,追求任职期内政绩最大化的管理层对创新失败的容忍度较低,往往会规避风险,降低创新意愿[29]。而股权激励具有长期性,能够提高管理者对于短期内失败的容忍程度[30],增强其风险承担意愿。赵世芳等(2020)[31]发现股权激励能够缓解代理问题,有助于高管考虑企业长远利益从而加大创新投入。因此可以认为,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能增加股权激励,缓解企业代理问题,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高管有动力增加国有企业创新投入。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3:股权激励在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和国有企业创新的关系中起到中介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因此,以2013—2019年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进行如下筛选:剔除ST与*ST公司;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剔除2012年以后上市的样本公司,保证所有公司上市1年以上;参照卢建词等(2018)[32]筛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方法,剔除2013年实际控制人为非国有股东的公司;剔除数据缺失的样本。经过筛选后最终获得3 408个样本观测值。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的数据由上市公司年报手工收集整理,其余变量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为防止极端值对研究结果的影响,对连续变量在1%和99%水平上进行缩尾处理。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企业创新。由于企业创新产出受到外生因素的影响较大,受高管控制较少,创新投入能更好地反映经营者的决定等原因[33],故借鉴唐跃军等(2014)[2]与程承坪等(2021)[34]的研究,采用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的比值作为创新投入的衡量指标。
2.解释变量
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可用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占董事人数比例来衡量。借鉴蔡贵龙等(2018)[4]的研究,若是自然人股东,且该自然人在国有企业担任董事,则视为该自然人股东委派一名董事;若是法人股东,且上市公司董事在该法人股东单位任职,则视为该法人股东委派一名董事。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人数根据上市公司年报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的相关数据整理得到。
3.中介变量
企业税负。借鉴刘骏等(2014)[35]与白云霞等(2019)[36]的研究,为反映企业税费净支出,定义企业税负=(支付的各项税费-收到的税费返还)/营业收入。
股权激励。借鉴赵世芳等(2020)[31]的研究,用持股比例来反映股权激励的强度,因此本文以高管的持股数量占总股数的比例来衡量股权激励。
4.控制变量
参考已有文献,控制公司治理和特征因素对企业创新的影响[7,36],包括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成长性、董事会规模、产品市场竞争、固定资产投资、行业虚拟变量和年度虚拟变量。各变量定义详见表1。
表1 变量说明与定义
(三)模型设定
为了检验假设H1,构建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模型如下:
其中,企业创新(R&D)为被解释变量,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NSOE)为解释变量,ε为残差项,i代表公司,t代表年份。若β1显著为正,则支持假设H1。
同理,为了对假设H2和H3进行检验,构建如下模型:
其中,企业税负(TAX)和股权激励(MSR)为中介变量,参考温忠麟等(2004)[37]的中介效应检验方法,研究企业税负和股权激励是否在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中起中介作用。根据模型(1)∽(3),若β1、γ1和α2全部显著,则中介效应显著,此时若α1显著则该中介效应为部分中介效应,否则为完全中介效应。同时,采用Sobel检验来判断中介效应是否显著。若Sobel检验中Z统计量大于0.97,即P值<0.05,则中介效应存在,否则中介效应不存在。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Panel A中,创新投入(R&D)的平均值为0.030、标准差为0.032,表明样本企业整体创新投入水平较低且国有企业之间的投入差异较大。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比例(NSOE)的均值为3.2%,高于蔡贵龙等(2018)[4]测算的2008—2015年沪深 A股国企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2.5%,可能是由于近年来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非国有股东的话语权有所提高。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的最小值和中位数都为0,标准差是均值的2.375倍,最大值达到33.3%,说明不同国有企业之间委派董事比例存在较大差异。企业税负(TAX)平均值为0.054,低于白云霞等(2019)[36]测算的2002—2012年A股上市企业税负0.076,表明2013—2019年企业税负有所下降,这可能和近几年国家大力推行减税降费政策相关。股权激励(MSR)的标准差是平均值的3.5倍,高管持股比例的平均值是0.2%、最小值为0,说明国有企业高管持股水平偏低,且企业间高管持股水平存在明显差异。此外,按照非国有股东是否委派董事将总样本分成两组(见表2 Panel B)可知,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的样本量较小,占总样本的18.40%。而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组的研发投入均值和中位数都大于未委派董事组,并且组间差异显著,初步验证非国有股东有无委派董事对企业创新投入的确存在明显影响。
表2 描述性统计
(二)相关性分析
变量之间的Pearson和Spearman相关系数检验,限于篇幅未进行报告。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比例与企业创新的Pearson相关系数是0.165,Spearman相关系数是0.144,都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H1假设的变量系数预期符号一致。所有变量的相关系数均不超过0.5,另外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得出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小于3,表明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三)实证结果
1.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和国有企业创新的回归分析
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和国有企业创新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1)列中未加入控制变量,可以看出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NSOE)的系数为 0.0778,在 1% 水平上显著。(2)列中加入控制变量,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NSOE)的系数是0.0600,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3)列中进一步控制年份和行业,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NSOE)与企业创新(R&D)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正相关。这表明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比例越大,国有企业创新投入越多,支持了假设H1。控制变量中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DEBT)、盈利能力(ROA)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规模较大的企业可能缺乏创新投入的动力,较高的负债会阻碍国有企业创新,而低业绩的国有企业会更倾向于通过创新投入来提高自身竞争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RTA)与创新投入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越大,占用企业资金越多,企业创新投入会下降。董事会规模(DSHSIZE)与创新投入的回归系数也显著为负,反映了董事会规模越大,创新决策效率越低,不利于企业创新。
表3 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国有企业创新影响的回归结果
2.企业税负、股权激励在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国有企业创新的中介作用回归分析
表4的(1)列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NSOE)与企业税负(TAX)的回归系数为-0.0212,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能够显著降低企业税收负担。(2)列中加入中介变量TAX,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NSOE)与国有企业创新(R&D)的系数依然显著,且其绝对值小于表3的(3)列中未考虑税负回归时NSOE的系数绝对值0.0597。根据温忠麟等(2004)[37]中介效应检验方法,可知企业税负在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国有企业创新中具有部分中介作用。由此表明,非国有股东存在天然的逐利性,其委派的董事有动机通过降低国有企业税负来缓解企业的资金流,增加研发投入。此外,采用中介效应Sobel检验P值为0.034,Z统计量为2.119,也表明中介效应存在。
表 4的(3)列显示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NSOE)与股权激励(MSR)的回归系数为0.0458,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能显著增加股权激励。在(4)列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和股权激励与企业创新回归时,二者系数均显著,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NSOE)的系数为 0.0315,小于表 3中(3)列未加入股权激励回归时的NSOE系数0.0597,说明股权激励在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国有企业创新中具有部分中介作用。由此表明,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参与公司治理有助于改善企业激励制度,通过增加股权激励提高了国有企业创新投入。此外,采用中介效应Sobel检验P值为0.000,Z统计量为10.270,也表明中介效应存在。
表4 企业税负、股权激励对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国有企业创新的中介作用回归结果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研究结果的稳健性,做了如下检验:
1.更换主要变量的度量方式
借鉴李文贵等(2015)[6]的研究,用研发支出与总资产的比值衡量创新投入。回归结果见表5,在(1)列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的系数(NSOE)为0.0235,在1%水平上显著,再次验证了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能促进国有企业创新投入。从表5的(2)∽(3)列可以看出,企业税负在非国股东委派董事与国有企业创新中具有中介作用。同理,股权激励也存在中介作用。借鉴闫婉姝等(2017)[38]的研究,更换企业税负和股权激励的衡量方式,企业税负=(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营业收入,回归结果见表 6 的(1)∽(2)列,结论与前文基本一致。借鉴邵剑兵等(2020)[30]的研究,股权激励以管理层持股数量占总股数的比例衡量,回归结果见表 6 的(3)∽(4)列,研究结论没有改变。
表5 更换企业创新度量方式的回归结果
2.固定效应模型
为缓解可能不随时间改变的遗漏变量对实证结果的影响,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检验结果见表6中的(5)列,可知国有股东委派董事(NSOE)与国有企业创新投入(R&D)依然正相关,在1%水平上显著,与前文结论基本一致。
表6 更换企业税负和股权激励度量方式与固定效应模型
3.倾向得分匹配法
如果非国有股东是否委派董事不是随机的,可能存在系统性差异,进而影响结论的稳健性。借鉴马勇等(2020)[39]的研究,对样本进行 1:1 最近邻匹配,用匹配后的样本重新进行回归。倾向得分匹配平衡性检验结果,限于篇幅未进行报告。所有匹配变量标准偏差的绝对值在匹配之后均小于10%,匹配后的t统计量都不显著,说明处理组和对照组不存在显著差异,保证了样本处理的随机性。表7显示倾向得分匹配后的回归结果,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NSOE)系数在1%的水平上正向显著,说明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国有企业创新投入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基本结论与前文一致。
表7 PSM回归结果
4.工具变量法
考虑到可能存在较高创新的国有企业对非国有股东的吸引较大,从而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比例高,即反向因果关系可能对研究结论产生干扰。因此参考蔡贵龙等(2018)[4]的做法,选取第一次鸦片战争至新中国成立前是否被迫开放为商埠(PORT)作为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的工具变量。理由在于:一方面,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前,清王朝闭关锁国,中断与其他国家的联系,而后来签订一系列条约后要求清政府开放部分通商口岸,这些通商口岸会形成较为包容的市场环境,当地政府和国企对非国有资本的容纳程度更高,国有企业治理机制比较完善,则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比例相对较高;另一方面,开放通商口岸是一个历史事件,对单个国有企业的创新决策的影响较小。因此,该变量符合工具变量相关性与外生性的两个条件。表8报告了工具变量回归的结果,F统计量为16.62,大于10,表明通过了弱工具变量检验。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企业创新投入在10%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研究结论依旧稳健。
表8 两阶段最小二乘法的回归结果
五、进一步分析
(一)不同功能型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创新投入的影响
根据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同时参考魏明海等(2017)[40]对国有企业功能的界定,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主要涉及制造业、房地产、商贸物流、住宿和餐饮业、信息技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等。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主要涉及公共交通、石油开采行业、国防设施、电信、电力和煤气以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公益类国有企业往往处于垄断行业,非国有股东进入该类国有企业的目的之一是分享垄断利润,他们更倾向于与国有股东形成良好持久的合作关系,从而降低了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的监督动力[3]。而且公益类国有企业的进入门槛高,非国有股东在该类企业中的话语权相对较小。与之相反,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市场化程度高,非国有股东更加关注经济效益,委派董事更可能积极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其通过董事会等机制参与企业创新决策的话语权较大。因此,相比于公益类国有企业,商业类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可能对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更显著。分别对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进行分组检验,回归结果见表9,商业类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创新投入的回归系数为0.0609,在1%水平上显著,而在公益类国有企业中不显著。此外,组间差异检验结果显示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创新投入的关系存在着显著的不同。
表9 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创新投入的影响
在商业类国有企业中进行路径分析,由表10可以看出,企业税负路径方面,在(1)列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企业税负的作用不显著,而在(2)列中企业税负显著为负,同时,Sobel检验的Z值为1.575且不显著,说明商业类国有企业中企业税负在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创新投入之间不起中介作用。可能的原因是相比公益类国企,商业类国企承担较少的纳税责任,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不显著。股权激励路径方面,在表 10的(3)和(4)列中,股权激励的系数都是显著为正,同时非有国股东委派董事的系数也显著为正。而且,Sobel检验的Z值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商业类国有企业中股权激励在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创新投入中起到中介作用。
表10 商业类国有企业中企业税负和股权激励的中介作用
(二)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企业创新与企业价值
企业创新能力决定了企业市场价值和投资回报等[41]。创新是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伴随着创新而带来的是市场垄断优势和较低的产品成本,研发创新投入的增加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而增加产品技术含量,通过产品为企业提高价值。杨中环(2013)[42]发现研发投入对企业价值具有促进作用。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股东,能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运行效率[28],有利于国有企业保值增值[43]。任广乾等(2020)[44]发现混合所有制程度通过降低国企非效率投资,提升国有企业价值。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提高其话语权,参与的决策更加科学化,发挥实质性的监督治理作用,提升企业长期价值。因此预期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可增强国企创新投入与企业价值。
参考武咸云等(2017)[45]和任广乾等(2020)[44]的研究方法选取指标,建立如下模型:
其中,企业价值(TOBINQ)为被解释变量,用市值与总资产之比衡量,企业创新(R&D)为解释变量,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NSOE)为调节变量,控制变量分别为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成长性、固定资产投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公司成立年限,这些变量的定义同表1;ε为残差项,i代表公司,t代表年份。若模型(4)中α1>0 或α1<0且显著,表明企业创新投入可以显著提升或降低企业价值。在模型(5)中加入R&D×NSOE后,若α3>0且显著,表明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可以正向调节创新投入与企业价值的关系。
回归结果见表 11,(1)列中企业创新投入(R&D)的系数为2.9373,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创新投入可以显著提升企业价值。(2)列中R&D×NSOE交乘项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增强了创新投入与企业价值的正向关系。由此可见,企业创新投入可能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在竞争市场中获得一定的优势地位从而增加企业价值,而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参与公司治理,有助于加强监督治理,资源配置可能更加科学,进而增强了创新投入对企业价值的正向作用。
表11 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企业创新与企业价值的回归结果
六、研究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非国有股东作为国有混合制企业的所有者之一,其委派的董事对企业创新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实证发现:一是,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获得董事会权力,可以显著提升国有企业创新投入,且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是通过降低企业税负、增加股权激励的路径提升企业创新投入;二是,相比于公益类国有企业,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创新投入的关系在商业类国有企业中更显著;三是,国有企业创新投入与企业价值显著正相关,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可以增强国有企业创新投入对企业价值的正向作用。
(二)研究启示
基于上述结论,得到如下启示:第一,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处于关键期,实现由形式化混改到实质化混改的转变,主要是保障非国有股东在重要决策上的话语权,提升其参与国有企业治理的影响力和积极性,促进企业创新提升。第二,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进一步落实到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的完善上,构建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使非国有股东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实现更多创新活动,进而提升企业创新水平。此外,企业应利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降低企业税负和节约现金流,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第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根据企业不同特征分类进行,通过提高非国有股东在公益类国有企业中的影响力,增强制衡和监督作用,使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都能发挥出各自的优势,激发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