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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会计及税务处理分析

2021-11-21马骏天津保障性住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财会学习 2021年33期
关键词:合伙制税务股权

马骏 天津保障性住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引言

当前,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态势迅猛,但是,在其会计工作与税务处理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由于会计实务当中没有对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导致部分人员在会计工作与税务处理环节难以找到依据。对此,为高效完成税务处理方式,需要相关人员对于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税务处理方法进行探索。

一、有限合作制私募股权

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二者组合而成的基金就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其中普通合伙人也是基金管理人,负责对合伙企业经营事务进行管理,并且对于基金承担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属于出资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按照出资金额承担基金责任。此类合作形式使用基金,能够防止出现双重征税问题。

二、有限合伙制特点

运用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具有如下几方面特点:第一,在经营和管理方面较为灵活,制作合作协议可按照合伙期限、管理费计提以及分配方式相关标准进行自由约定,为双方留出协商空间;第二,税负低,在税务处理上可避免出现双重课税的现象,此类股权基金实际税负低,合伙企业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能够控制整体税负,所以受到投资者喜爱;第三,激励制度作用明显,普通合伙人因其帮助管理基金通常每年按管理的基金规模收取管理费约2%,还可从基金盈利当中获取额外收益,比例在20%~25%之间,收益分配灵活,激励效果优良[1]。

三、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

当前,我国相关部门针对私募股权形式的投资资金专门出台基金管理办法,可对投资行业和私募股权有关投资进行科学管理。对于合伙制类型的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应该按照企业的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于核算科目进行合理选择。从企业所得税视角分析,在完成税务处理过程,可使用“先分后税”这一方式进行,也就是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过程的纳税主体。由于我国目前还未颁发与此类投资有关的专项法规,因此,需要通过管理者按照基金投资实际情况,对会计核算方法进行选择,明确基金的收益性特点,对于此类募资股权类型投资有效保护和管理,推动该行业的发展,具体的税务处理方式有如下几种:

(一)募集资金

按照以往的私募股权类型基金运行情况分析,主要将银行保险、国企平台、社保基金和组合基金等作为募集对象,上述主体也是私募基金在募集过程优先选择的对象。由于此类金融机构不但信誉度良好,而且实力雄厚,在管理方面专业性强,若此类机构给出承诺资金,就会在短时间内汇集到大量的资本,使得私募股权的资金募集规模不断扩大,对于募集工作顺利展开十分有利。由于合伙制基金是将募集资金向“合伙人资本”这一科目当中进行列入,公开核算,此科目性质类似于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本”科目,和有限公司当中的“实收资本”科目也极为相似,核算目的为明确企业获取的权益性投资。按照我国印花税有关法律内容,如果列入“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当中的科目,需要缴纳印花税,比例为0.5‰,然而按照印花税征收列举方式,其列举范围不包括“合伙人资本”,所以,在部分地区税务部门不会对“合伙人资本”有关出资来征收印花税。

(二)项目投资

在资金募集完成以后,会进入到使用阶段,也是投资阶段,负责基金管理的人员应该对投资市场展开全面调查,并且将市场前景和公司管理多方面内容考虑其中,进而对项目投资情况作出准确判断。在投资项目筛选阶段,优先选择资质好、信誉佳的企业,并且按照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和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对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进行分析,之后对于投资规模加以确认,选择合适的投资类型,确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在投资计划制定阶段,应该对影响效益的诸多因素进行合理规划与分析,针对投资过程严格管控。与此同时,还需和被投资方强化交流,共同商讨董事会成员分配、绩效评价和股利分配相关事宜,待协商达成一致以后,可正式签订投资协议[2]。

按照我国基金协会相关要求,在基金成立过程需要准备若干个优良的储备项目。所以,会计实务筛选工作需要在基金正式成立以前开展。管理企业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于投资项目进行筛选、之后经过论证和评审,确定投资内容,制定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完善风险控制有关制度。由于基金投资具有长期性特点,部分初创企业也可能参与风险投资,期待通过短期持有来赚取差价。所以,在会计核算方面,需要对核算科目合理选择。在会计实务当中,对于财务投资人的长期权益类投资,可将其认定为长期持有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可将长期权益类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对于对被投资企业控制、共同控制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核算可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对于私募股权基金,以合伙制的模式展开,企业主要开展权益性投资。

(三)运营管理

企业运营过程,需要借助基金管理公司对于基金进行管理,提出使用建议,和其他资源进行对接。管理公司不但能够掌握基金运行状态,而且还可对其实施监督管理,为投资企业提供各类与财务法律有关增值服务。管理过程,由管理公司对于投资项目主体进行联系,将财务信息进行收取,并且还能对重大事项进行处理,更好地应对条款变更问题。通过管理公司对于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状态合理评估,之后将评估结果向资金管理部门汇报。投资方可向被投资方派出董事或者监事,作为基金公司的代表出席资金使用项目各类董事会、监事会或者股东会,审查企业实际经营信息,按照需求行使决策权或者管理权。

在此期间,针对需要行使表决权类型议案,应该由基金投资委员会提前审核,之后由代表按照相关要求行使投票权或者决定权。在基金运营阶段,常规的处理方法是合伙人以资本金方式向基金出资,基金管理人按照合伙协议规定,向基金收取基金管理费。通常,基金运营阶段会产生增值税、附税、印花税等,可从被投资项目的分红收益中收回。基金扣除运营日常费用后的剩余向基金合伙人分红,基金的自然人合伙人对分红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基金的法人合伙人对分红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基金对自然人合伙人的分红收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实际工作中多数基金所属税务局为防止税源过于分散,会采取基金对自然人合伙人的分红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方式[3]。

(四)基金清算

在投资项目步入退出阶段后,基金管理者需要制定相应退出方案,并且将退出时机、程度与途径多方面信息加以明确。各投资项目在完全退出之时,应该核算收益,之后对其进行分配,处于合伙期限之内获得的投资现金,在原则上不可重新投资其他项目。对于单独基金项目的收益,应该按照“先回本,后分利”这一原则进行分配。

在基金解散之时,需要对其整体进行清算,之后按照净收益和分配原则完成单独项目收益分配。如果基金在整体清算以后,已经达到了约定要求年化收益比率,那么分给普通合伙人的报酬不必重新调整;如果整体清算结束以后,基金年化收益没有超过约定年化收益,此时需要通过风险备用金补足,如果难以将差额补足,那么普通合伙人需要将已经完成分配的报酬重新退还基金,支付收益可根据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合理分配。

基金的退出方式多样化,既包括上市退出,还包括并购退出,也包括股价回收式。对于私募股权类型基金,若选择IPO上市退出的方式,能够获取较高的回报率。然而此类退出方式可能受到和证券法相关内容的限制,需要在特定限售期内进行抛售,还可能需要分期解禁,难以通过一次性方式全额退出。使用并购形式较为简单,可通过协议价认购途径开展,具有良好的保密性。在退出过程,应该与合伙人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机制相符[4]。

结语

总之,从现有基金行业发展情况分析,会计的核算工作及税务处理内容十分关键。通常而言,投资人对于基金方面投资具有长期性特点,并且基金存储通常年限是3~5年,还有部分基金存储时间更长,应该保证管理人员对基金持有意图加以明确,并且完成资产确认,进而对各类情况发生时有效处理,确保私募股权的基金税务处理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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