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输气作业区危险废物管理现状与探讨
2021-11-17熊浩钟思敏
熊浩 钟思敏
摘要:自2019年QHSE管理体系审核开展过程中,发现输气管理处作业区生产现场危险废物环保类问题普遍存在,危废的贮存场所未在生产现场得到有效体现,结合近三年来作业区危废管理开展的相关工作,重庆输气作业区不断摸索和改进,整理出一些管理工作方法,为提高作业区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关键词:危险废物;贮存
1引言
近两年来,国家环保督查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出的问题层出不穷,公司QHSE体系审核对环保类检查也越来越重视,输气管理处针对环保督查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地提升完善,目前作业区大部分站场由于客观条件受限,不能设置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铜梁压气站由于地理和空间占据优势,可修建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目前重庆输气作业区开展站场危废贮存场所试点项目,整理出一些管理工作方法,提升作业区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2危险废物的含义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它主要具有腐蚀性(Corrosivity)、毒性(Toxicity)、易燃性(Ignitability)、反应性(Reactivity)和感染性(Infectivity)。
3目前作业区危废管理现状
3.1危废识别与种类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对作业区产生的危废进行识别,作业区生产现场主要产生的危废有废油漆桶、废油棉纱、过滤棉、喷漆瓶、废机油。
3.2制定危废管理要求
(1)作业区编制站场管理手册,对站场危废管理做出要求。对使用完后的废液及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不能随意丢弃和处置,危废统一放置于危废存放桶里,并设置防渗漏托盘,按照输气处目视化管理要求定置定位管理,粘贴危废管理标签,建立危废管理台账,便于对危废的存储、拉运的情况进行登记,由作业区QHSE办公室定期回收和规范处置。手册使用过程中与生产实際不符时,及时进行修订变更。
(2)站场按要求建立三废管理台帐,每月对危废产生量如实记录,在开展危废物拉运工作时,建立转移联单,对危废的存储、拉运的情况进行登记。
3.3开展安全检查
站场每周按巡检要求开展巡查,作业区技术管理干部每月开展安全检查,对站场资料台帐、现场管理进行检查,检查问题现场落实闭环整改。
3.4环保管理培训
利用轮班培训、各种会议、下站检查、世界环境日活动等机会,对员工开展环保管理培训,制作环保宣传展板,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等资料上载作业区网页环保节能专栏,全员学习,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增强员工社会环保意识。
4建造危废贮存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章第八十一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危废物的贮存要求、贮存设施的设计、运行、安全防护做出了相关管理要求。作业区结合法律法规,充分辨识危废贮存场所的风险,开展危废贮存场所建造。
4.1开展铜梁压气站危废贮存场所建造
危废长期露天堆放时,其中的有害成分经雨水的淋溶、渗透作用下,通过土壤孔隙向四周和纵深土壤迁移,在这种迁移过程中,有害成分受到土壤的吸附,造成土壤成分和结构的变化,引起环境污染,因此修建危废贮存场所十分有必要。作业区按标准要求对站场危废贮存间地面做硬化和防渗处理,地面采用“两布一膜”+“环氧树脂”的防渗漏防腐蚀工艺,设计导流槽和收集井,贮存场所密闭且设有通风口。
4.2设置危废收集容器和防渗漏平台
设置铝制防爆防渗漏危废专用收集容器,并在容器底部设置防渗漏平台,规范站场危废品的收集,有效防止液体等外溢渗漏。
4.3编制危废管理要求和危废警示标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作业区实际,制定危废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危废贮存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危险废物标识,标明废物名称、废物代码、危险特性、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5总结
目前,针对铜梁压气站地理和空间占据优势,作业区修建了危废贮存场所进行规范、统一的危废监督管理,对于其他站场现有的空间存在局限,还需探索满足环保规范要求的同时,有效切实将危废管理落到实处。下一步,作业区将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存放、转移等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固化管理要求和程序,确保危废存放和交接两个重要环节不失控,切实履行企业危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
[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