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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创新中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逻辑
——基于企业道德决策视角

2021-11-17唐方成靳晓曼王海英

中国科技论坛 2021年11期
关键词:机会主义道德行为开放式

唐方成,靳晓曼,王海英

(1.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29;2.北京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北京 100029)

0 引言

当前新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进入相变区,变革性科学、颠覆性技术、破坏性创新在孕育中逐步涌现,行为边界模糊、知识交互频繁、深度协同合作、价值共创共享,创新范式正实现着从封闭到开放的不断进阶。开放式创新范式中的组织关系跨越了独立组织的边界,向外溢出而呈现出组织间协同共生的关系态势,微观组织嵌套在经济与社会环境中交互促进着彼此的发展,企业间的良性合作关系成为数字技术时代创新与价值创造的重要推动力。然而,社会生产方式在驱动创新形态演进的同时,价值观念、道德伦理等精神文化的跟进却相对滞后,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工具理性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着经济社会的基本面貌,支配着企业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开放式创新倡导的共创共赢理念与封闭式创新塑造的自利自为倾向间不断冲突碰撞,衍生出专用资产投资、信息不对称、知识资源流失等一系列合作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尤以机会主义行为的破坏性为甚,故对其治理机制的研究成为顺承实践诉求的理论热点。

在经济与社会的双元分析框架下,强制性约束的契约治理和非强制性的关系治理是当前机会主义治理机制研究的主导范式。然而两种治理机制间是替代抑或互补,至今仍在持续论争但尚无解。强调替代关系的文献[1-2]认为,合同治理和关系治理在功能上是对等的,使用一种治理机制会替代或削弱另一种机制的使用效果,如详细的合同可能传达一种对合作伙伴不信任的信号,从而损害双方的亲密关系,而高度的信任则意味着预期的机会主义风险较小,从而减少了对正式契约的依赖。强调互补关系的文献[3]认为,两种治理机制存在功能上的互补性,使用一种机制会促进或加强另一种机制治理组织间关系的效果。因正式契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增加双方合作的透明度,从而有利于发展信任关系,但详细的合同设计、严密的监管控制、严格的奖惩措施将导致正式控制的高成本。合同固化后的灵活性和应变性降低,从而影响企业合作应对环境变化的鲁棒性。而关系治理则立足于合作共赢的长期利益,提高了企业关系的协调性和灵活性,与合同治理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显然,组织间关系中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机制安排仍留有较大研究空间。

实践中,组织间机会主义治理的契约—关系主流研究已取得丰硕成果,如制定成本分摊、利益分配的合同规范,或采取联合制裁、声誉传播的关系治理机制等。从哲学的高度去考量,这种单向度、局部性的修缮仍然是在根植于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逻辑之上的治标之策,对于理解和指导组织间机会主义治理问题还存在天然的边界束缚。交易视角以理性经济人为经典假设,提出资产专用性、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等因素增大了机会主义的发生概率;关系视角总结出沟通强度、文化敏感性、目标一致性、组织间依赖等影响机会主义的因素,本质上也是将关系视为一种交换资源,组织间遵循成本收益的互惠而开展知识分享等创新合作关系。两种视角依然囿于经济学的工具理性思维窠臼,关注于影响机会主义的客观外在因素,而忽视内在的伦理审视。学术研究方面,契约—关系二元范式间的关系探讨同样出现了两难窘境,作为高度接近实践层面的治理机制安排,在学术研究中处于幕前,却因缺少案例和实证数据的支撑而难以深度理论化,此乃一;二则,对于管理实践而言,长期处于幕后,有理念支撑而缺乏实践路径和工具价值。随着管理学由实践工具向道德理性、伦理学由哲学思辨向实践务实的转化进程,两大学科的相互启发与交融为网络治理的研究困境提供了新的空间。以哲学视角论,管理实践本在地具有价值[4],是在管理主体的价值取向和组织的伦理秩序约束下对组织内、组织间、组织与环境间复杂关系的配置和协调。决策行为实质是多重价值观的博弈和取舍,带有鲜明的价值倾向性,与道德伦理具有紧密的内在关联,只是这种关联性在功利主义、制度正义、工具理性的现代社会中渐趋消弭。

与此同时,在深受儒家伦理文化浸润并处于经济与制度双重转型期的中国本土情境下,组织间关系的治理不应也不能仅局限于经济学中的资源配置和社会学中的关系管理范畴,理应在多重透镜下管窥其内在机理,而组织伦理的视角则为现有研究引申出全新的哲学运思方式和价值研究旨趣。开放式创新中,知识是企业创新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的资源,组织间相互交织、相互嵌套、相互融合,通过知识共享与转移实现对知识无形资源而非物质生产资料的配置和管理。创新情境加剧了知识内隐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开放情境则凸显出组织间松散耦合、竞合博弈的关系,使得机会主义等负向道德行为极具隐蔽性,从而为组织道德行为决策的研究提供完整而详细的脚本。因此,本文聚焦开放式创新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借鉴Rest的道德行为四成分模型,构建包含情境、判断、意图、行为4个进程的组织伦理决策模型,尝试探讨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逻辑和影响因素,厘清管理伦理对机会主义治理机制的嵌入、驱动和耦合,进而构建规范开放式创新中组织间机会主义行为治理的系统整合图式。

1 开放式创新中的企业道德决策过程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外学者对伦理决策的研究急剧增多,其中最为典型的是Rest[5]提出的四阶段道德决策过程,即识别道德问题、做出道德判断、确立道德意向和实施道德行为。随着管理伦理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实践日臻成熟,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研究重心转移到组织伦理方面,道德行为决策的研究层次也从个体道德层面逐渐扩展到组织层面和商业层面,为开放式创新中机会主义的生成机制研究提供了伦理化的可能。研究问题从人际机会主义转移到组织间机会主义,研究层次从个体道德决策推演至组织伦理决策。此种视角拓展的可能性主要基于两点:①企业道德决策的基本单元仍然是基于管理者的个体决策或者管理层个体决策间博弈的结果,依赖于管理者的价值观、知识、心理、信念、态度等因素;②组织作为独立主体同样拥有异质化的道德价值观,即组织伦理氛围,其进阶过程类似于个人道德认知发展的规律[6],并对管理者的道德认知水平和道德决策过程产生影响[7-8]。

1.1 解释情境

道德的作用是情境和制度的产物,其实质即道德品质与情境的博弈。作为一种观念化存在,管理伦理必然受制于特定的生产组织方式和实践交往关系,映现出马克思辩证主义及历史主义思维范式上的 “道德的历史实践性”,经济、社会和组织情境是影响伦理决策的前置因素也已得到文献的广泛证明[9-11],因而伦理决策研究必先始于对情境的分析和考量,切题于本研究,即对创新嵌入性情境的解读。

20世纪80年代以前,封闭式创新是企业通用的创新模式,是以技术保密、独享和垄断为目的而进行的资源内部配置和有限研发力量的结合,其伦理价值取向体现为达尔文式市场竞争秩序下的效率至上原则,具有浓重的工具理性逻辑和功利主义色彩。在以经济效率为评判标准的创新1.0和2.0时代,这种自利性伦理逻辑具有历史进步性,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企业对外诉诸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利用专利、商标等手段将创新成果垄断合法化;对内依靠制度规章配置创新资源、考核奖惩研发人员、监督约束创新行为、界定各方权利义务的边界,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进入21世纪以来,技术创新呈现出群落演替和系统涨落的特点,企业从追求垄断地位获取垄断租金、依靠差异化资源产生李嘉图租金、重视动态创新能力谋求熊彼特租金,演进为参与到更大更广的价值网络中追求持续增值的合作专有租金,组织边界实现了从价值链 (Value Chain)、价值系统 (Value System)到价值网 (Value Network)的跨越[12],组织间在竞合共生中实现资源、知识、技术的互补增值,最终创造单一企业无法创造的价值。

在伦理学研究中,正义与仁爱可以被称为 “元德”[13],是两个基本的德行取向。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发轫于古典经济学和内生增长理论的自利主义 (只强调企业自身生存发展而无视利益相关群体的共生繁荣)、制度理性 (单纯依靠外在的契约控制而忽略内在的德行修养)的正义伦理指向与传统创新范式的生产关系有着天然的切题性,但显然与倡导协同共生、合作共赢的开放式创新情境产生了偏离和错配,不断催生组织的道德隐忧和伦理危机,频繁引发背信弃义、窃取知识等机会主义行为。因而,开放式创新的新情境呼唤着仁爱德行的回归,亟需人们走出传统创新范式的情境锁定和思维禁锢,以创造新的伦理秩序和治理格局。

1.2 道德判断

在解释情境的基础上,从各种可能的行动中决定哪一个行动合乎于道德,这便是道德判断的任务,是人在一定道德情境下基于道德价值观的道德运算。道德认知发展研究对理解道德判断大有裨益[5]。相对于其他道德因素如情感和意志,道德判断是以认知为基础的,因而是相对稳定的,是决定道德行为的最根本的因素[5]。道德认知发展理论认为,在道德思维方式中,存在着按次序排列的 “结构体”认知图式,即社会经验使人们形成的对世界的知觉理解及各种公平感[9],它是人们处理道德问题的观念和策略[14]。当新情境与个体原有的认知结构存在差异时,平衡状态被打破,道德发展沿着两条不同的路径实现新的平衡:①同化的外化建构过程,有机体重新解读新信息使其适应于既有图式;②顺应的内化建构过程,有机体改变图式以适应新信息。道德的发展正是道德主体与情境客体通过同化、顺应的双向互动实现平衡—不平衡—平衡而逐渐演化的,本质是道德冲突下的道德认知的重构和改组,即认知图式逐渐从低级向高级发展进化的过程。对个人而言,即由道德他律走向道德自律[15];对组织而言,则由制度正义转向仁爱德行。

就组织的道德认知发展而言,开放式创新作为一种突破组织边界的新管理情境,与企业一贯所秉承的正义指向的道德价值观 (自利、理性、制度)出现冲突。研究显示,在特定情境中不同个体对事项的道德敏感性程度是不一致的[5],若组织意识到这种冲突,则面临同化或顺应的建构路径。在同化过程中,组织试图重新评价开放式创新新情境,放大其市场的、竞争的、交易的旧有特征,而无视互惠的、关系的、合作的新呈特性,通过曲解情境使其适应于既有的正义图式而得以重新规范和解释,从而否定或削弱组织自身的道德义务感[5]。趋于顺应的过程中,消极的正义则逐步衍生出自身的对立面——积极的利他、自律、美德的仁爱伦理信念,用于判断和指导新情境下的道德行为。由此,为应对新型的组织间关系,企业沿用不同的伦理发展路径,演化出正义、仁爱等不同的道德认知,如图1所示。纵向而言,在时域视角下,随着创新合作的推进,组织间关系存在生命周期的动态演进规律[16-17],关系和谐度、信任度、依赖度等从探索期到成熟期逐渐达到峰值,而于衰退期显著降低[16],因而在组织间关系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组织的伦理认知图式同样会随情境动态变化而不断更替。

图1 开放式创新情境下组织道德认知图式演化路径

在决定某一行为在某一社会情境中是否道德时,处于或持有不同认知图式的个体,如果能够将这一特定道德问题同某种合作概念及与之伴随的公平感 (认知图式)加以同化,他们就奠定了进行道德判断的基础,且被试的自信心与把握感取决于情境与认知图式的适应程度[5]。在面临同样的道德问题时,因认知图式的差异会引导组织注意不同的问题,优选人们的要求,提倡这种或那种行动路线,从而产生全然不同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

以开放式创新中的知识共享为例,在静态的横向视角下,道德价值观以正义为取向的组织出于对窃取核心知识等机会主义行为的防范,将知识共享不足判断为合理的道德行为;而在仁爱价值取向组织的视野中,知识共享不足则为不道德行为,他们倾向于信任合作伙伴而选择共享企业知识。在动态的时域视角下,处于构建期、衰退期的组织间关系中,企业间创新合作不确定性高,自我防范意识强,正义认知图式居于上风,组织间趋于保守分享,造成知识、信息共享不足;而于成长期、成熟期的生命周期阶段,组织间联系趋于紧密,信任依赖程度较高,仁爱取向的道德价值观成为主流,企业倾向于广泛而深入地共享知识和信息,有助于提升创新的绩效。

1.3 道德抉择

近代伦理学沿着义务论和结果论两条路径演化,如果说道德判断集中体现依据伦理信念做出决策的义务论逻辑,那么结果论则通过对行为的外在客观后果的评估来找到决策的依据[18],这就是道德抉择的任务。决策者虽然在道德判断上认为某一行为方案是符合道德的,但是行为的结果与决策者的自身利益更直接相关,致使结果论评价更容易使决策者建立道德意图。道德抉择过程有助于解释 “是”与 “应该”之间的矛盾,是道德实然性与应然性差异的释源。

在道德决策模型的研究中,外部环境是影响伦理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已得到广泛证实[9-11]。组织间合作创新过程中,由于不完全契约、监督漏洞、文化差异等客观因素,加之知识天然地具备准公共物品的属性,知识转移和整合过程也伴随着知识外溢的风险,组织必然将行为的客观后果评估纳入道德抉择的考虑范畴。Craft发现,2004年以后,在道德选择的影响因素研究中最多的是监管机制[19]。因而,选取组织间的监管强度作为道德抉择阶段重要的影响变量,从组织的伦理价值取向 (正义—仁爱)、外部监管强度 (管控型—关系型)两个维度出发,提出组织道德意图的分类矩阵,如图2所示。

图2 组织道德意图分类矩阵

持有仁爱价值观的组织,在管控型的组织间合作关系中或处置高强度监管事项时,严格遵守合同、规范和流程等,通过积极的德行努力实现合作共赢和创新目标;在以关系型为主的组织间监管机制下,企业将互惠、信任、承诺的伦理信念内化于心,达到自我内治,呈现内在化 “自律的德行”道德意图,实质是一种本性良知的自觉进取[20]。正义道德取向的企业,在管控型的监管环境中,或处置高奖惩强度管控下的事项时,倾向于在规则制度的边界内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严格的监督和处罚措施将机会主义行为从机会主义倾向中阻止出来,可谓是消极的德行;而在面临关系控制的创新合作事项时,松散的监管和惩戒环境可能会揭开组织的正义面纱,显现其自利的本性,表现为一种基于风险和收益的算计德行的道德意图。例如,开放式创新中的知识协作行为难以量化控制,主要依靠低监管强度的关系治理机制,正义的组织在知识的非排他性 (易得)和信息的不对称性 (不易发现)背景下,基于风险和收益的精确算计常会做出窃取核心知识、信息共享不足的行为决策;又如,在专用性投资、不对称依赖带来的锁定效应下,又常会引发搭便车、要挟等机会主义行为。可见,在4种道德意图中,算计德行是引发破坏性不道德行为的直接来源。开放式创新虽是有别于强调自利性竞争的互利经济行为,但这并不能否认合作过程中的自利动机,加之开放式创新中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锁定效应,造成合作者间行动决策的偏差和成本溢出,使得获利方的隐性破坏行为不易察觉,进而催生了机会主义倾向在企业间的蔓延,成为机会主义的天然温床。

道德问题本身的特性也是道德抉择过程的重要影响因素,主要以Jones提出的道德强度为主,包括后果的严重程度、社会共识、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后果的直接性、与受害者的关系和后果的集中程度6个维度[21]。在结果论导向下,组织正是综合外部环境 (如监管和奖惩机制)、组织特性 (如知识资源)、道德问题强度 (如机会主义行为的严重性、组织间关系)等因素评估行为的客观后果而最终做出道德抉择。这就很好地解释了在机会主义天然温床的开放式创新情境中,即使同样是正义取向的组织,信仰利益至上,也会做出全然不同的道德抉择,从而实施或遵纪守法,或机会主义,或背信弃义的道德行为。同时,Bandura等[22]还发现当个体意识到道德行为的成本或代价时,会运用防御性评估来否定行动的必要性和个人责任,或重新解释情境来歪曲或削弱其道德义务感,以证明替代行动的合理性。

1.4 实施行为

实施行为是将道德抉择付诸实施与完成行动[17]。仁爱道德取向的组织选择积极德行和和谐德行的道德意图,无论是出于内在的 “心法”自律还是外在的 “物法”他律,都倾向于做出合乎法理情的道德行为。而在不同强度的监管机制下,正义指向的组织则演进为消极德行和算计德行的道德意图,又基于组织的知识资源基础以及道德事件本身的严重性、可能性、直接性等计算收益与风险,而存在不道德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危及组织间关系的健康有序发展。突破消极德行的边界,意味着做出违反合同契约的闯红灯行为,而突破算计德行则更多表现为机会主义行为,温和型的如提供虚假信息、知识分享不足、搭便车等,破坏型的如窃取核心知识、显性要挟、敲竹杠等。

至此,组织面临道德问题时所历经的情境、判断、抉择、行为的四阶段决策过程清晰地呈现出来,以此构建开放式创新情境中组织道德行为产生的分析框架。必须注意的是,这4个过程仅仅是按逻辑顺序提出的,用来描述伴随道德行为的心理过程的框架,然而在现实中4个成分并非一定是依序发生的线性序列[9],因为它们之间存在复杂的反馈环路及相互作用,如在某道德情境 (过程1)中认定什么是道德的,即做出道德判断后 (过程2),可能直接付诸行动 (过程4),跳过算计的道德抉择阶段 (过程3),所以将仁爱奉为道德价值观的组织,可能不必经过综合内外部制约因素的结果考量过程而直接付诸善行。同时,组织对道德行为的结果评价又将对未来的道德决策产生影响[5]。组织道德决策的过程如图3所示。

图3 开放式创新合作中组织道德决策过程

2 结论与启示

企业道德行为是组织间关系治理机制研究的靶标,对伦理决策过程的探究为激励正向德行和制约负向德行的治理实践提供了清晰的透镜,本文以Rest的道德决策四阶段模型为参照,深入解构组织道德行为的产生过程,有助于厘清开放式创新中组织间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思路,也为组织道德伦理建设提供一定的管理和实践启发。

2.1 认知:道德价值观的决定性作用

以道德决策过程的次序而论,无论是按照从道德判断到道德抉择再到道德行为的逻辑顺序,还是在道德判断后直接付诸道德行为的跳跃式过程,道德判断在整个决策过程中都发挥着必要且重要的作用,不仅在发生顺序上优先于结果论思维中的外部监管强度、组织个体特性、道德事件强度等左右道德抉择的制约因素,更有可能越过计算的抉择过程而直接触发道德行为的产生。大量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伦理观在整个伦理决策过程的各个阶段中,都发挥着直接或间接的作用[23]。摆脱现有治理机制研究思维的桎梏,深入到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更具决定性和直接性的动因层面,道德价值观的重要性就愈发凸显出来。因而本文有理由认为:在开放式创新范式下,无论是寻求契约式或关系式治理思路的合理安排,还是选择合同、信任、声誉等具体的治理工具,不容忽视的前置因素乃是决定道德判断的组织道德价值观,内在的道德修行重于外在的治理机制,企业的管理伦理和道德建设毋宁是组织间关系治理和实践的首中之首、重中之重。

2.2 思路:正义与仁爱的中和之道

管理伦理建构内在蕴含着道德实践的品质,归根到底是为组织在面临道德决策困境时给予规范和指导。在开放式创新范式下,道德价值观的两级——正义与仁爱的圆通中和之道是组织伦理建构的整全性策略。

开放式创新有赖于组织间的互利经济行为,但这并不能否认组织的自利倾向。精于利益算计的现代企业主要诉诸法律来规范彼此行为,但契约的不完全、知识的内隐性、信息的不对称等现实问题注定了法律和合同的自限性。组织不但需要外治,更需要内治。而自古以来,爱的律法常伫立在历史的边缘而不是历史之中,其所代表的是一种终极可能性而非现实可能性。换言之,正义的制度与规则是现实中人与人相处的硬约束,而爱的律法则是社会和谐关系的软保证[20]。因而,理性的社会制度规范与心性的自觉德性规范同是组织伦理构建不可缺失的重要部分,组织道德价值观的培育思路乃是拨正效率至上的现代交易社会的正义主导思路,倡导 “仁爱优先、正义并重”的正义与仁爱的中和之道。引导企业从远期收益、共损共荣、互惠互益的角度理解和解决开放式创新中的两难伦理问题,促进仁爱的价值观和信仰在组织间长期的合作创新回报和补偿的支持中得以不断强化,培树仁爱、信任、合作、共赢的企业道德价值观。

2.3 全景:整全治理图式

组织德行的弹性边界特点使得道德行为的表现非常复杂,有正能量的善行,有违规的闯红灯,有合法的擦边球,有不道德的背信弃义等,不能一概而论,更不宜采取同样的治理规则予以奖惩和管控。异质性道德行为的根源在于组织道德价值观的差异,因而针对道德行为的治理机制安排也应与道德价值观动态适配,对治理机制的进一步细分成为一种可能的实现路径。

如果将心理学的认知和情感双过程纳入治理机制的研究范畴中,则契约治理机制可细分为控制型和协调型,关系治理机制可区分为计算型和善意型。控制型契约治理是通过约定成员行为的控制条款而减少合作中的机会主义风险,如对知识产权违约行为的惩罚、保护专用性资产不流失的条款等;协调型契约治理强调克服有限认知,通过协商明晰合作双方的角色和责任,达成对合作关系的共同理解,如充分沟通合作中的责任分工、进度计划等协作事宜。计算型关系治理是组织经过成本收益分析,发现遵从约定比机会主义行为更为有利,是基于理性和功利的概念,如声誉机制、联合制裁对潜在机会主义倾向的震慑作用;善意型关系治理是指组织间存在高度的认同感及共同的价值观,感知到对方的善意、诚实的动机,是基于关系和态度的范畴,如合作文化、信任机制等。

在横向的静态视角中,正义道德价值观的组织信奉理性和效率,道德意图表现为消极德行和算计德行,适用于认知维度的治理机制,即控制型契约机制和计算型关系机制,如制定详细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违约条款、运用声誉机制促进组织间的相互监督而约束机会主义行为、联合制裁不道德行为等;仁爱道德价值观的组织崇尚和谐与爱,道德意图表现为积极德行与和谐德行,适用于情感维度的治理机制,即协调型契约机制和善意型关系机制,如充分沟通协商合作开展的条款和事宜、营造和谐共赢的合作文化和维持良好的信任互动等。

在纵向的时域视角中,根据合作创新由萌芽期到成长期再到成熟期的生命周期动态发展,组织间关系呈现由戒备到了解再到认同的态势,治理机制也应当实现由认知维度到情感维度的进阶,表现为控制型契约机制、计算型关系机制到协调型契约机制、善意型关系机制的一系列治理机制组合的动态调整。

由此,组织间关系的治理机制研究就从契约—关系的 “单维度、两方格”转化为认知—情感、契约—关系的 “双维度、四方格”的细分视角,从横向静态 (仁爱—正义)和纵向时域 (生命阶段)两种差异化路径形成治理的系统整合,从而为解决契约—关系两种治理机制间替代—互补的关系矛盾提供了一种权变的思路,如图4所示。

图4 开放式创新中组织间关系的整全治理

3 贡献与不足

3.1 边际贡献

在数字信息时代的催生下,开放式创新业已发展为一种新兴的组织创新范式。随着开放式创新中组织间关系的复杂性升级,机会主义行为和异化现象逐渐凸显,网络负效应的问题导向成为设计治理机制的有效切入点。文章对开放式创新中组织道德行为的决策过程进行深入解构,探究企业机会主义行为的生发根源,尝试厘清组织间关系的治理思路,形成整全式的治理图式,其贡献在于以下3个方面。

(1)将道德决策模型与开放式创新情境相契合。一方面,将道德决策研究从社会交往语境中的人际间心理活动进阶到开放式创新语境中的企业间关系协调,将伦理道德行为研究的触角延展向新情境中的新主体;另一方面,组织间机会主义行为治理研究局限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操作层面而缺乏全局性的深入思考,管理伦理理论则提供了一种更前置、更深入、更新颖的审视工具,丰富了开放式创新的研究视角。

(2)本文运用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尝试解释两个问题。横向视角中,开放式创新中各类组织何以秉持不同的道德价值观而采取不同的行为决策;纵向时域视角中,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动态发展的组织间关系何以影响组织道德行为,从而深入 “元德”层面剖析组织间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根源。

(3)针对正义—仁爱道德价值观、管控型—关系型管控机制的双维度4类组织德行类型,于现行的契约—关系治理机制中整合情感—认知的维度,实现对契约—关系治理机制的进一步细分,进而形成与不同的组织道德价值观、组织间关系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动态适配的整合式治理图式,尝试为解决契约—关系是替代或互补的研究困境提供一种权变的管理思路。

3.2 不足与展望

研究深度方面,在组织的道德抉择阶段对组织特性、道德事件强度等影响道德决策的制约因素并未展开讨论。此外,本文基于开放式创新情境,试图获得具有普适性的治理范式构造,未考虑产学研协同创新、创新联盟、创新生态系统等不同类型的开放式创新模式中企业在道德决策和治理范式构造上可能存在的差异性。未来研究可在此基础上,依据不同的开放式创新类型的特殊性开展细化构造,生成更加契合的、具象化的多样性治理范式构架。

研究方法方面,文章主要采用演绎法,从理论逻辑上推演出开放式创新合作中组织道德决策的过程、类型和治理机制,缺少案例数据的支撑验证,本文虽然在阐述过程中有相应的举例与论证,但却缺乏完整性的、连续性的、系统性的案例研究作为支撑。未来研究可以采用案例研究方法与扎根理论,选择单个或多个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纵向的单案例研究或深度的跨案例研究解构企业道德行为的规律、过程、治理需求和治理机制,以便对本文提出的观点与结论实现探索性深化与验证性支持。

范式有效性方面,文章通过逻辑推演提出开放式创新中组织间关系的治理整合图式,更趋细分化的治理机制为弥补契约与关系间的紧张关系提供了可能的权变思路,但这一命题仍有待进一步检验,尤其是实证数据的验证。文章所界定的正义和仁爱价值观构念,以及组织的道德决策过程,都有待于进一步界定其自变量、因变量、情境变量、调节变量等,借鉴相关成熟量表或自行编制量表,开展实证研究以完成理论构建的闭环。所有这些,也是未来需要深入研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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