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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iteSpace的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2021-11-16张亚楠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域名图谱仲裁

张亚楠

(山东科技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

一、引言

伴随着党的十九大建设创新型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实施,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阶段,高速发展带来诸多正向驱动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矛盾。其中,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激增与办案人员数量不足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这一突出矛盾对构建科学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并尽快实现“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这些问题就成了我国在深化司法领域改革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学术议题。除此之外,知识产权纠纷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例如如何走出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短视频等领域带来的知识产权纠纷困境。鉴于复杂紧迫的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的构想也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我国必须不断加强以新理念为基础的知识产权研究和实践归纳,提升应对新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能力,尤其需要着眼于云计算、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对知识产权争端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刘剑曾表示,面对变化迅速的社会形势与复杂多样的知识产权争端,要想创造良好的社会生存环境,“我们务必要建构一个相对多元有效率、争取共赢、更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1]除此之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提出了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的构想。[2]

二、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来源于我国权威的学术期刊—CNKI(中国知网数据库),借助CiteSpace软件对“核心期刊”、CSSCI和硕博论文数据库中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期刊文献进行可视化解读。在数据选择方面,在“核心期刊”、CSSCI和硕博论文数据库进行高级检索主题为“知识产权”,并且包含“纠纷解决”的已发表期刊文献。在时间选择方面,以2001年—2020年为时间切片,以更全面地体现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研究在近些年的发展趋势及其发展前沿。经过手动剔除一些与研究的主题内容重复或不符合的文献,例如征稿启示、报告、文献综述、会议报道等无关文献,最终获得“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为主题的文献共475篇。

(二)研究方法

CiteSpace软件是由美国著名的Drexel大学的计算机与情报学领域的陈超美教授运用Java 运行环境配置来达到可视化展现特定学科领域基础性知识的知识图谱分析软件,该软件借助一系列的数据检索、信息分析、科学计量等方式,同时基于寻径网络算法(Pathfinder)以及共引分析理论对提取的数据资源进行量化分析,以探索目标领域演化的路径走向与预测学科发展的前沿。[3]借助CiteSpace V 5.7.R2新版的知识图谱分析软件、输出关键词和关键词聚类等数据,对有关知识产权纠纷争议如何解决问题进行研究的学者、机构、关键词等数据进行了较为客观的知识图谱可视化分析,其中,关键词领域的分析能更加直观地体现出各个研究重点领域的热点问题和研究发展前沿。

三、研究热点分析

(一)关键词共现图谱分析

关键词图谱分析可以判断分析论文内容的研究现状、研究热点、研究前沿、知识结构等,借助文献计量分析软件CiteSpace以期刊与论文的关键词为研究范围绘制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关键词共现关系知识图谱。研究以2001年—2020年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主题相关的知网文献为数据来源,构建出关键词共现知识网络图谱,进而分析目前的研究热点。在进行可视化分析之前,首先,对CiteSpace参数进行释明,频次(Frequency)是指出现在图表中的知识单元在文献数据中的呈现次数。在关键词共现知识图谱中,关键词频次越高,则会表现出圆圈节点(Node)越大,对其它关键词的连接程度也会越大;圆圈颜色深浅分别与时间年份相互对应,圆圈节点大小与该年度的知识单元频次往往成正比。其次,将收集到的数据规范化处理为WOS类型的数据,导入 CiteSpace 计量软件,时间切片(Years Per Slice)设置为1年,勾选节点类型为关键词共现网络,剪切方法板块则选定Pathfinder Pruning Sliced Networks寻径,接着展开修剪不同节点之间的连线,然后勾选K类中心聚类方法,再勾选潜语义索引算法(LSI 算法),对关键词共现图谱进行细微调整及美化。最后,得到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关键词共现图谱(如图1所示)。

图1 2001年—2020年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研究关键词图谱

如图1所示,图中共有节点72个,连线103条,中介中心性0.0403,Q值0.552大于0.3,表明具有良好的聚类效果,Mean Silhouette值为0.8541大于0.5,表明聚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即2001年—2020年国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研究形成了较紧密地学术交流与较强的问题意识。与此同时,从数据中提取频次大于等于7的高频关键词,关键词出现频率最高的为“知识产权”,其次是“知识产权纠纷”“域名”“仲裁”“纠纷解决机制”“调解”“可仲裁性”“纠纷”“ADR”“专利纠纷”“纠纷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等。关键词的频次通常被用来解读研究热点,并直观地反映出某段时间内研究学者所关注的问题,研究降序排列关键词词频前20个,整理后如表1所示。

表1 2001年—2020年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的主要高频关键词(排名前20)

(二)关键词聚类图谱分析

借助CiteSpace V 5.7.R2软件导出的数据,依据关键词之间的共现强度来进行关键词聚类分析,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分为7个聚类,得到关键词聚类图谱(如图2所示),同时整理后(如表2所示),分别为#0仲裁、#1行政裁决、#2商事纠纷、#3标准、#4纠纷解决机制、#5域名、#6专利侵权纠纷。学者们对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表2 2001年—2020年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研究关键词聚类标识

图2 2001年—2020年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研究 关键词聚类图谱

第一,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调解领域。范愉从委托调解的功能出发,认为尽管委托调解的形式多样,但是都能借助社会力量使当事人更加经济、合理、便利、快速、平和地处理纠纷,并对社会调解组织具有规范、赋权和资源整合的意义。[4]范愉从调解的模式出发,探讨强制调解制度将成为全球调解发展的趋势,指出这种强制调解仅是强制规定纠纷当事人必须参加,并不强制当事人必须接受调解的处理结果,实践中常常出现一些不情愿参加调解的纠纷当事人比愿意参加调解的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的结果和程序表现出更高的正向反馈度。[5]针对强制调解这一新兴举措,学界意见不一。周永坤对国内强制调解持极力反对态度,他认为“判决的权威是法治社会的标志,调解是不发达社会主导的纠纷解决制度,强制性调解构成对法治基本价值的损害”。[6]但是,何炼红、邓欣欣认为这种强制调解符合世界潮流,也代表了现代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从强制调解的启动阶段、限制强制调解的适用范围、设置强制调解的专门机构、选任多元专业的调解人员、规范强制调解保密性要求等角度出发,提出了建立我国专利等技术类上诉案件强制调解制度的构想。[7]徐明、陈亮从妥善保护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国际化进程这一目标出发,提出适当增加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担保前置程序,将会减少甚至避免跨境知识产权纠纷的和解协议大量涌向法院而被强制执行这一现象产生,从而尽可能地实现《新加坡公约》的初衷。[8]吴汉东从立法亟需更加完善的角度认为,“对外国法律或国际规则的制度引进,不仅要求立法者作出理性选择,但更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制度化吸收和文化改造,即在法律本土化运动中使外来法律在本土环境得以内化生成。[9]黄学贤、孟强龙从行政调解角度出发,认为行政调解作为一种合意的纠纷解决方式,一般依赖于社会主体的高度自律性与社会的高度法制化才能得以充分发挥作用。[10]姜芳蕊从专利纠纷行政调解的角度出发,认为尽管由于诉调对接法律适用障碍与诉调对接制度运行不畅,导致专利纠纷行政调解的困境重重:一是诉调结果间接冲突;二是调解机制萎缩。[11]史卫民认为行政机关积极性不高,“减压分流”制度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强制力的缺失已经给行政机关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12]但行政调解的优势也有值得肯定之处:专利纠纷行政调解诉调对接工作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最终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契机。凌宗亮、谈娅从程序引导角度出发,认为诉调对接制度运行不够顺畅,这一不足之处不仅间接加剧了社会诚信危机,也限制了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机制在解决社会矛盾、分担司法诉讼压力中的应然作用。[13]

第二,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仲裁领域。张林、刘永光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当事人避而不选仲裁解决方式角度分析,这一现象较大程度上是由于当前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立法依据不明确、缺乏采取强制措施的保障。[14]詹映、邱亦寒从仲裁解决机制的作用角度出发,认为知识产权仲裁解决机制并不能充分使知识产权纠纷实现分流,不管是在综合性仲裁机构还是专门性知识产权仲裁机构中,知识产权案件受理量都不尽理想。[15]但在学界中学者们更多持认可的态度,刘小成、孙少平、汪春丽从司法部门与仲裁机构的衔接机制角度出发,提到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曾为了避免一部分纠纷进入行政或者司法程序,在市中院内设立仲裁调解室,该仲裁委规定可以直接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这样不仅减轻了司法系统的工作压力,也帮助了当事人高效维权。[16]韩赤风、王丽颖从行政调处与仲裁裁决的有效衔接角度出发,指出合肥市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中心为了最大限度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常首先处理侵权纠纷、促成调解协议,然后再经过仲裁确认的方式把调解结果固定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最终使调解与仲裁两个环节的优势均得到充分发挥[17]。王崇敏、王然从仲裁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优势出发,认为知识产权仲裁具有地域适应性强、专业化程度高、具有显著的高效性、保密性较强的独特优越性,对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8]

四、研究前沿变迁

(一)关键词突发词探测图谱分析

突现词(Burst)是指在某一时间段被学者引用量呈现较大变化的词汇,它能体现某一个关键词或者主题词在某一年度急剧增加或者衰减的情况,从而反映出该研究板块为学科热门或者冷门。普赖斯(D.S.Price)认为,CiteSpace创造性地将引证分析(历时性)和共引分析(结构性)综合起来,创建了从“知识基础”映射到“研究前沿”的理论模型。[19]根据CiteSpace分析结果(如图3所示),依据突现词出现及延续的动态分布变化来看,反映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变化情况、研究前沿,图谱显示了6组近20年来词频变化较大的主题词,包括:域名、域名纠纷、纠纷解决机制、专利、商标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根据不同时间阶段的特点,把研究阶段大致区分为3个部分。

图3 2001年—2020年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研究 关键词突发词探测图谱

2002年—2006年处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的初步发展阶段。学者研究的关键词主要是域名纠纷,这主要归因于我国当时出现众多域名被抢注的现象,学界开始围绕域名部分展开了深入研究,最终使得关于域名的纠纷解决研究也从逐步摸索进入到热点研究的状态。

2006年—2008年处于对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的深入研究阶段。此时的关键词主要是商标权、纠纷解决机制,这主要由于当时的《商标法》商标保护强度、具体规范制度、国际标准化等方面都有所欠缺,而随着2007年我国第三次提出了商标法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也逐渐引发众多学者对于商标权的纠纷解决机制赋予了更多的关注度。

2008年—2020年处于对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的多元化阶段。学者研究的关键词主要是专利、域名、纠纷解决机制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2008年,为了不断加强完善我国的国家司法知识保护产权制度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方面的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大纲被正式写入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4年,为减轻逐年增加的知识产权纠纷数量所带来的司法压力与社会压力,我国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新设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同时对如何高效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做出了意义重大的调整。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面临知识产权发展的新走势,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最高人民法院提议建设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布局,把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增加到快速维权、仲裁、行业自律、调解、行政执法等12个重要的业务方面。我国已经从2020年开始严格实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纠纷管理方面的学习,并在2020年年底正式成立我国首个国际知识产权仲裁委员会。近些年国家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面的措施紧跟时代的步伐,学者们围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ADR、专利纠纷以及行政处置等方面展开探索,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使知识产权纠纷研究迈入快速发展时期。例如,学界的研究方向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跨学科的研究正在不断增多。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下突现词的变化情况意味着我国法律体系建构愈来愈完备,表明了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决心。另外,随着学界在符合国情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传统领域或者新兴领域纠纷解决机制问题展开的持续研究,使得我国纠纷解决机制制度的轮廓更加明晰,我国建立保护公民合法知识产权的体系更加周全,同时也显著提高了人民大众的生活质量。

(二)关键词时间线图谱分析

突现关键词数据表明了在不同年段学术界对某一领域的研究情况,图4展示了2001年—2020年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的高频率突现性关键词演化情况,由图谱可知不同时间段对应不同的关键词,但每个阶段变化的情况并不明显。根据关键词按照时间顺序并以聚类的方式显示出来,研究结果发现:2001年—2005年突现关键词比较稀少,主要有域名与域名纠纷;2005年—2020年研究成果多不胜数,而且热点关键词越来越发散。进一步分析不同时间段的发展情况:2002年—2007年,突现关键词主要有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等,数据表明学者研究还主要围绕纠纷进行研究;2007年—2010年,突现关键词主要有调解、争议标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可仲裁性、完善建议等,可仲裁性得到了学者的更多重视;2011年—2016年,突现关键词主要有侵权纠纷、立法建议、专利纠纷、知识产权保护、域名抢注、网络环境、司法救济、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自贸区、委托调解等;2017年—2020年,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仲裁、在线仲裁、知识产权法院、“一带一路”倡议、中国互联网、营商环境、服务型政府、网络著作权侵权等方面,主要归因于严格遵循当前“一带一路”国家政策、深刻符合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面进行改革开放国情、紧跟当下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图4 2001年—2020年知识产权纠纷解决 研究关键词时间线图谱

从观测研究核心的角度出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最高人民法院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核心是知识产权;ADR、侵权纠纷、争议标准的研究核心是标准;“一带一路”倡议中国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自贸区、在线仲裁、知识产权仲裁、行政执法的研究核心是专利侵权纠纷;知识产权保护、委托调解、法治化调解机制的研究核心是商事纠纷;纠纷、司法救济、行政调解、著作权、营商环境的研究核心是行政裁决;域名纠纷、域名抢注、网络环境、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研究核心是域名。

从关键词突现频率来看,从2010年开始,关键词“域名”到目前位置依旧是突现关键词,表明域名方面的研究至今依然是研究的热点。除了域名突现关键词,还有专利侵权纠纷、商事纠纷、行政裁决等关键词。由图谱可看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尽管在不同时间段研究重点不同,但是与“一带一路”、创建知识产权强国等紧密相关,说明政策导向性尤为明显。

五、研究展望

(一)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效率,减少时间成本。鉴于我国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效率不高的现象,当实践中出现知识产权纠纷不能得到快速有效地解决,将会导致民众权利得不到及时的保护,导致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在社会中产生负面评价,最终造成社会诚信力的缺少乃至市场整体水平的下降。因此,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方面,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制度,当前我国也在逐步探索相应的措施,例如,某地方法院建立了专门的案件调解室或者调解中心来专门健全“省时、保质”路线,调解中心或者调解室给与纠纷当事人相对合适的方式;另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制度,这是因为双方当事人符合调解的要求直接进入到调解程序或者不符合调解条件的纠纷当事人直接进入开庭程序时,若调解失败立即开庭处理,这样可以减少因为诉讼程序的繁琐而导致诉讼成本升高的现象,最终不仅能让法院优化办案质量与效率,也能让双方当事人减轻诉累。

(二)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宣传,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实践中,造成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甚至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的认识不够,倡导在各个阶段的学校增设专门的知识产权相关权益保护的培训,鼓励学生从小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鉴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方面和知识产权保护同等重要以及国家机关的高度权威性,因此,应当倡议公安机关的进行知识产权防范诈骗宣传,可以通过印制宣传手册以及防诈骗进社区活动等措施。加强宣传引导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与应对措施,不仅可以对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本身产生良好的内部作用,也可以使广大公众形成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这一举措将会对提高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个人社会国家机关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先导作用,为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效率提供现实支撑。

(三)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性,树立调解公信力。实践中,往往存在调解人员、调解机构缺乏专业性,导致调解人员依赖道德性准则行使调解权利,可能会出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市场长远利益,甚至无法提供给广大民众和谐稳定有保障有信服力的调解结果的现象。因此,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问题,同时加强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规范化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在符合人民调解员设立主体规范的基础上创设人民调解工作室;要大力解决高度复杂性、市场导向性为特点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可以聘请心理学、社会工作、法学等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学者一起组成人民调解专家团队,进一步为调解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积极开展不同类型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借助现场观看、培训班、案例研讨等方式,提高调解人员所需的业务能力、调解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综合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对知识产权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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