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探索建立同级监督机制
2021-11-16
支部建设 2021年15期
不久前,河津市纪委针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中15 家部门存在整改进度缓慢、措施不细等问题,对具体分管部门的6 位市级领导分别下发了书面提醒函,这是河津市纪委首次采取提醒督办方法开展同级监督的一项工作举措。
河津市纪委持续在强化同级监督方面进行探索,出台了《河津市委关于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其委员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监督对象,主要对同级党委及其委员、候补委员进行监督,重点是同级党委常委会及其委员;突出了重点监督内容,从主体责任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任用、从严管党治党、作风建设等五方面25条内容厘清权责界限,为开展同级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明晰了十种监督方式方法,分别为提醒督办、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组织述责述廉评议、情况通报、廉洁意见回复、纪律建议、约谈谈话、情况上报、问题线索上报、完善廉政档案等,增强了同级监督的可操作性。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对《实施办法》落实措施进一步细化、优化,同时对相关纪检监察机构同级监督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真正把同级监督工作抓常、抓细、抓长,给身边的领导干部“最好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