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提高幼儿道德品质有效方法的研究
2021-11-15楚艳君
楚艳君
【摘要】在每个人生活中,良好的道德品质是不可或缺的素养,幼儿道德教育是个体道德品质养成的基础,对幼儿的终身教育活动有重要影响。因此,幼儿教师不仅要关注幼儿的日常生活,而且要注重提高幼儿的道德品质。教师应根据幼儿不同年龄段的身心发展规律,开展教育活动,以达到理想目的。本文以幼儿园提高幼儿道德品质有效方法的研究为课题,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研究探析,以期为广大幼儿教育工作者提供相关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幼儿道德;道德品质教育;有效方法研究
近年来,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很多教育机构都出现智力教育大于道德教育的现象,这让很多幼儿工作者提高了重视。幼儿期是幼儿养成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重要时期,在幼儿对生活、社会、交往懵懂的初期,对其进行道德教育,能使幼儿更好的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幼儿教师要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并且要做好幼儿道德教育的工作,将道德教育渗透到幼儿园的日常生活及活动中,帮助幼儿运用和成长。但是幼儿年龄小,对于很多行为的发生并不理解,因此,教师不能一味地指责,或是直接批评,而是要对幼儿耐心的解答、引导和教育,这也是教师的重要职责。
一、优化道德品质环境影响幼儿
环境能使人在不知不觉中受到影响,从而能在无形中促使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习惯产生变化,所以,在提高幼儿道德品质的教育过程中,教师要注重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以好的环境影响幼儿,让幼儿在正确的教育思想环境中受到熏陶,从而对其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无论是幼儿园的园貌,还是教室里的墙壁和黑板,都可以给幼儿不同的环境刺激,教师可以根据教育内容,或是幼儿经常出现的错误行为,优化环境,进而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比如,教师在教学《尊老爱幼》一课的时候,教师可以在教室的黑板上画出相关场景,并将教室的一面墙壁布置成相关画面,以此加深幼儿对尊老爱幼的印象和理解。如此,当幼儿在学习本课,或是快要遗忘相关知识的时候,看到周围的环境,就能很快明白或拾起知识,并且,受到良好教室环境的潜移默化影响,幼儿能更好的根据教师的讲解,理解尊老爱幼这种良好道德品质,进而在实际生活中会逐步养成尊老爱幼的良好道德行为,提高道德品质。
二、重视品德行为的养成教育
品德行为的养成对提高幼儿的道德品质尤为重要,道德教育不只是口头上的说说,或是行为举例这么简单。幼儿的理解程度有限,教师应避免口头说教的形式,以避免枯燥,增进幼儿理解,而是应当在日常教育、生活中融入道德教育,让幼儿进行行为练习,并对幼儿错误的想法和行为及时纠错,对其进行良好引导。通过长时间的训练,幼儿能逐渐明白良好行为习惯的优点,进而能有效提高其尊师爱友、有礼貌、诚实等良好道德品质。比如,教师在教学《讲秩序》一课的时候,很多小朋友都对讲秩序和排队,没有整体观念,教师可以先用多媒体展示,讲秩序和不讲秩序的对比图,让幼儿观看,并与幼儿交流,两张图哪种行为比较好,为什么好。然后,教師为幼儿详细讲解,帮助幼儿理解讲秩序的内涵,让幼儿知道,生活的很多事情都需要配对,并引导幼儿,不要插队,在公共场合要自觉遵守秩序。教育结束后,教师可以设置几个人多的场景,让幼儿进行场景演练,或者在放学出园的时候,引导幼儿要讲秩序,学会排队,不要拥挤。如此,幼儿的道德品质会逐步提高。
三、与幼儿家庭相互协调配合
幼儿的教育离不开幼儿家庭的配合,在道德教育方面亦是如此。如果没有家园的相互配合,协调一致,那么就会抵消教育作用,使幼儿在思想和行为上产生矛盾,不知道老师和家长谁说的对,那么,教师在提高幼儿道德品质的道路上就会困难重重。因此,幼儿教师要经常与幼儿家长沟通,告诉家长要注重与幼儿园的道德教育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如此,通过双方配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比如,教师在教学《讲礼貌》一课的时候,教师可以通过幼儿实际生活中的例子告诉幼儿,讲礼貌都有哪些行为,为什么要讲礼貌,加深幼儿对礼貌用语的认识。在接送幼儿或是开家长会的时候,教师应与家长沟通,询问家长幼儿在家庭里是否有讲礼貌的行为。很多家长都认为,孩子在外面讲礼貌就可以,在家里没有太大必要。教师要及时纠正家长的错误,提醒家长要与幼儿园教育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帮助幼儿养成讲礼貌的好习惯。家园的协调配合,能帮助幼儿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导向,也能让教师的道德教学更有效果。
综上所述,在提高幼儿道德品质有效方法的研究过程中,通过以上三方面的分析,不仅能提高教师的道德教育效果,而且能使幼儿道德品质得到明显提高。幼儿教师应与时俱进,努力学习更多的提高幼儿道德品质的方法,用更多符合幼儿发展的、有趣的形式开展相关教学活动。此外,教师应当关注家庭教育在幼儿道德品质养成方面的重要性,以家园结合的双重、良好的教育形式,能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同时,也能帮助幼儿快乐、健康地成长。
参考文献:
[1]田茹莲.论幼儿道德品质培养[J].南北桥,2018,(8):96.
[2]彭晓艳.浅谈幼儿品德的培养[J].读与写(教师),2018,(4):P.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