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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用足巡察整改成果扎实推动群众“急难愁盼”有力有效解决
——阳泉市委巡察办市县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调研报告

2021-11-15高军琴

支部建设 2021年18期
关键词:市县成果党组织

○ 高军琴

市县巡察,承接中央和省区市巡视监督,是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只有上下联动、同频共振,才能发挥出“1+1>2”的效应。近年来,阳泉市委巡察办坚持县力量市统筹,持续深化上下联动,形成强大合力,督促解决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着力破解力量不够、能力不足、熟人社会监督难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党中央大政方针在基层落实不到位不到底的问题、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市县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特点

中央巡视重点发现“最初一公里”的问题,市县巡察重点发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重在“察”,重在体察民情,掌握基层动态,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目的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和群众基础。因此,市县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市县巡察直系政策落地,整改须有“力度”,成果运用落点在“见效”。市县巡察的根本任务是做到“两个维护”。市县乡三级部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和末端,特别是乡镇(街道),是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市县巡察重点是看制定的方案、预案和措施是否符合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操作性针对性是否强。因此,对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必须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必须坚决纠治选择性落实、虚假落实等问题,在“三个相结合”上下功夫见实效,以有力监督推动有效落实。一要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相结合。抓立行立改,边巡边改,推动全面整改。二要整改问题与业务工作相结合。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整改中认真落实职能责任,基层党建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业务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三要快改严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整改过程中,被巡察党组织均坚持立即整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通过抓纪律建设、增强规矩意识,抓作风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抓责任落实、强化“一岗双责”要求,抓党建工作、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制度建设、固化巡察整改成果。第八轮巡察中,被巡察党组织共建立和完善了政治学习、权力监督、内部管理等制度257 项,有效落实制度,促进长期整改。

二是市县巡察直面人民群众,整改须有“温度”,成果运用落点在“为民”。市县巡察的根本标准是人民满意。市县巡察成果运用好坏群众感受最真切,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立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始终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真正做到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村(社)巡察开展以来,全市推动解决了群众普遍反映的就医、磨面、饮水、出行、环境等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2722件,使群众看病就医“不再难”、脱米磨面“不再烦”、人居环境“不再脏”、吃水用水“不再浑”、马路出行“不再怕”、低保政策“不再偏”。比如,市纪委监委针对市县巡察中发现的截至2017 年底,市、县(区)75 个部门、368 个单位、149 个项目涉及的228 笔资金、总额为12.22 亿元的民生资金沉淀问题,组织5 个专项监督检查组,逐一对每一笔沉淀资金从政策宣传、政策执行、项目实施、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了“过筛式”督导检查,发现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作风问题及其他违纪问题线索19 个,追责问责党组织7 个、党员干部117 名,坚决查处政策执行“软”、政策宣传“淡”、资金发放“慢”、监督监管“松”等问题,真正让符合政策标准、有切实需求的群众得实惠。

三是巡察直指基层治理,整改须有“硬度”,成果运用落点在“强基”。市县巡察的重要任务是建强基层“堡垒”,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必须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因此,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落实,只是市县巡察的基础内容,更要把巡察重心放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和廉洁情况、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等。市纪委监委认真分析了2013 年以来全市被查处的708 名村(社)两委主干违纪违法案件背后存在的用权不规范、不阳光、制度缺失等普遍性、规律性问题,从规范村(社)领导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的清单、流程等最基本、最基础的工作做起,全面梳理村(社)各项权力,逐项制定运行流程,从制度层面积极铲除滋生村(社)干部违纪违法的土壤,推动整治软弱涣散村(社)党组织166 个。比如,市级提级巡察的城区义井镇白羊墅村,该村历史矛盾问题积累多、信访问题突出,是典型的软弱涣散村。提级巡察中,发现该村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基层组织涣散、政治权威失却,党建虚化弱化、战斗堡垒失灵,干事创业不实、村级治理失策,干部底线失守、存在以权谋私,党的宗旨丧失、担当作为不够。在市委的强力推动下,在短短的三个月整改时间内,白羊墅村“两委”班子通过上级帮、自己干,建立健全了26 项党务管理制度、27 项村务管理制度,加强了党的领导,提升了党员意识,规范了村级权力,解决了群众最关心的土地确权、光伏发电项目占地补偿等问题,改善了村容村貌,赢得了群众信任,实现了由乱转治。另外,还涌现出了平定县冠山镇甘井村、盂县下社镇枣园村、郊区西南舁乡东林尖村、矿区蔡洼街道小南沟村等一批由后进变先进、由乱转治的示范村。很多群众说:“党派来的巡察组就像多年前的工作组,是正儿八经给老百姓办实事的。”比如,平定县针对巡察中发现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制定和农民合作社监管存在重大廉政隐患和风险,专门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县委统筹领导、部门协调督导、乡镇组织实施和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围绕“怎么查、怎么追、怎么管”全面展开了专项整治工作。甄别出162 个“空壳社”、42 个“问题社”,依法注销84 个,同时205 个合规合作社通过规范提升达到了省市示范社标准。查找出集体经济“问题合同”330份,涉及金额0.45 亿元,其中256 份问题合同得到有效整改,追回承包合同资金328.51 万元,其余74份“问题合同”正根据有关政策抓紧整改。并着眼长远,做实“后半篇”文章,强化全流程链式监管,建立完善“1+6”管理制度,构建起长效防范机制。

二、巡察中需要改进的问题

总的来说,通过强力推动市县巡察整改,成效比较明显,抓住了基层治理的“牛鼻子”,找到了破解难题的“金钥匙”,走进了人民群众的“心窝子”。但一些问题和现象不容忽视。

一是靶心偏移,整改成效打折扣。有的被巡察党组织没有正确理解政治与业务两者之间的关系,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没有从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上去查找问题,没有把业务问题放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层面去分析、去整改,偏离了政治巡察整改方向。有的党组织没能有效利用巡察整改的契机来优化政治生态,因而没有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上聚神,在加强党的建设上聚力,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

二是前紧后松,甚至新官不理旧事。少数被巡察党组织对“被巡察党组织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认识不到位,存在“过关”“交差”心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做得不够,在集中整改初期推进较有力,但在之后的持续整改阶段产生懈怠思想,敷衍应付,前紧后松。班子成员发生变化、调整分工之后,未把长期整改的工作列入移交,出现整改“断档”。甚至有的对有整改难度的历史遗留问题避实就虚,放之任之,新官不理旧账。

三是就巡而改,举一反三查摆问题不够。有的党组织对问题的梳理“全面性”原则把握不够,仅认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对中央和省市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没有吸收融入,对其他巡视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没有举一反三,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没有同步整改。有的党组织就问题而整改,就整改而整改,没有认真把脉、查找病灶,没有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对已经出台的制度效果怎么样、执行情况怎么样,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有的整改措施不能体现延伸性和拓展性,由点及面、制度治本作用发挥不够,整改质量不高。

四是问责不严,好人主义作祟。有的党组织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或认识不足,存在怕得罪人思想,追责问责偏轻偏软;或方向不明、避重就轻,盯住了直接责任,忽略了领导责任;或把握不准,对“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够自如,在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提醒谈话时走过场,谈不出红脸出汗效果,起不到警戒警醒作用;甚至有的以“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为借口,故意拖着,坐等“被人遗忘”。

五是就巡而巡,成果运用还有差距。巡察数据成果运用还不够充分,就巡而巡的多,对全市、全县的共性问题进行汇总分析的还比较少。巡察整改评估机制不健全,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的分析研判还不够。巡察成果、整改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运用得不够,还未真正体现在考核等次确定和干部提拔使用的工作中。评估检查以群众的认可度检验巡察整改效果做得还不够,多数是落实领导的指示要求,还未形成一种有效的制度机制。

三、提高巡察整改质效和成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以巡察组组长为主导的督查机制。分“集中整改阶段”和“持续整改阶段”。集中整改阶段,由巡察办统一协调,成立以参加本轮巡察的巡察组组长为组长,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组、组织部门相关科室参加的整改评估小组,对集中整改期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全面分析研判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效果。持续整改阶段,由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参加本轮巡察的巡察组组长配合,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防止整改一阵风。同时建立整改情况“回头看”制度,通过再监督、再检查,不断提升巡察整改成效。

二是建立巡察后续整改情况年度报告机制。集中整改期结束后,被巡察党组织当年年底将巡察整改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和巡察办进行报备。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被巡察单位要建立专项工作台账,指定班子成员专门负责。被巡察党组织班子成员发生变化,或调整分工后,必须把长期整改问题列入移交,并形成会议纪要,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巡察办及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

三是建立巡察整改情况与晋升评优挂钩机制。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对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评先评优。对整改不到位的、弄虚作假的、长期整改坚持不好的,尤其是对整改期间边改边犯、改后再犯或被新闻媒体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的相关部门同时记录在案,明确当年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不得优先提拔使用,并按程序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对被巡察单位负责人在调动、提拔、退休时,未进行整改工作移交,导致单位又发生类似问题的,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四是建立市县巡察成果研判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对同一系统部门单位,坚持市县统筹,同步同巡。巡察结束后一个月内,召开联席会议。紧盯县(区)被巡察党组织的个性突出问题,紧紧扭住市县被巡察党组织的共性问题,共同研讨,以下看上,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并向市委和市委巡察领导小组报告。通过县(区)直机关个性问题看市直机关是否普遍存在,举一反三,推动同步整改。通过市县(区)直机关共性问题,倒逼深化改革,推动建章立制,切实发挥出巡察标本兼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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