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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嵌入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缘起、模式与路径

2021-11-15贺芒陈彪

社会观察 2021年12期
关键词:共同体价值文化

文/贺芒 陈彪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向和实践目标。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实现“价值共融”的范式符号,其高质量建设必将回应社会运行、构建社会认同,实现对社会的价值引领。文化必然也必将成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中的核心要素和关键成分,这既是从文化自信到文化自觉在社会治理实践领域的具体体现,更是共同体文化和思想在理论上的一脉相承。因此,探讨“文化嵌入”与“共同体构建”之间的基本关系与理论逻辑,既是对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现实关切的积极回应,又是以新的视角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研究的有益尝试。

缘起: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应然与必然

(一)文化嵌入社会共同体的思想延续性:共同体文化到共同体思想的升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认识今天的中国、今天的中国人,就要深入了解中国的文化血脉,准确地把握滋养中国人的文化土壤。”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就是共同体思想的孕育和发展史,自古以来,我国传统主流文化就与共同体思想如影随形。“天下一家”的济世情怀,“世界大同”的国家理想,造就了古朴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儒家文化一直积极倡导“和”“大同”等共同体思想,儒家经典著作《论语》中的“和而不同”,提出了共同体建设的原则和总方向;《大学》中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个体、家庭到国家层面提出了“天下大同”的共同体建设构想;《中庸》也有“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之语句,同样蕴含共同体思想。此外,其他诸子百家中也蕴含有“和而不同”“兼爱”等和谐共生的共同体思想。

新中国成立后,中华民族经历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跨越,不同的历史阶段也蕴含着共同体思想。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公社”同食同住同劳动的“共同体”虽注定无法变成现实,却是一种简朴的“愿望”实践。改革开放后,国家提出“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更是从社会主义本质的角度映射了共同体思想。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到推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共同体思想的延续,是从共同体文化到共同体思想的升华。

(二)文化嵌入社会共同体的现实紧迫性:政府本位到人民本位的嬗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对社会事务的“大包大揽”客观上形成了政府本位的社会治理格局。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中拥有绝对权力,成为社会公共产品的主导者甚至唯一提供者。政府权力渗透进入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这从我国多次精简的行政审批事务和需政府办理的各项证照中可见一斑。居民自治的空间被严重挤压,自治能力发育不足。一些本该交给社会和市场处理的事务却被纳入政府的日常管理之中,社会运行呈现出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单向运转逻辑,居民的社会参与能力不足且参与渠道缺乏。以政府为本位的社会管理模式,不仅难以回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需求,更难抵御纷繁复杂的社会风险甚至可能导致政府权力的异化,社会治理取向急需转型。

改革开放开启了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社会结构转型和体制机制转轨步伐明显加快。人民本位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以尊重公民权利的“天赋性”为逻辑起点,立足于公民权利的本源性和社会契约的政治假说展开自我的价值诉求和话语言说。政府应充当“掌舵”而不是“划桨”,“服务”而不是“管治”的角色。为此,政府必须致力于改善公共物品的供给,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数量与质量。进入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得到进一步升华和精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政府本位到人民本位治理理念转变,是治理文化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价值引领和调试作用,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具有现实紧迫性。

(三)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技术可行性:刚性治理到柔性治理的转变

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物资匮乏,国家公共权力对社会进行全方位的刚性管控,表现为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命令、指示等制度方法贯彻国家意志,维持社会运转。在此背景下,整个社会形成严密的控制网络,政府上下级之间层级森严、等级分明,构成严格的命令服从关系,令行禁止,社会系统中一切组织和个体都必须按照政府预设的轨道和颁布的条令来运转,不得偏离。这种强制、刚性的治理方式使社会的自主性受到严重的挤压,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独立思考与独自行为能力受到了极大限制。刚性治理非但不能有效提升社会活力,调动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反而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柔性治理作为一种治理理念和技术上的转变、跨越,要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秉承自主、平等原则,采用非强制的柔性方式来激发治理主体与治理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尽可能达成对政府治理的信任配合和参与,实现治理能力提升。相较于传统政府依靠强制性制度规则的刚性治理技术,柔性治理旨在从理念的转变来推动治理技术上的跨越进步,让政府从过于依赖行政权威的刚性控制到民主平等协商,以调动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实现治理技术改进和治理能力提升。柔性治理彰显了政府治理逻辑的转变,更加注重发挥非正式制度治理工具的功能效用,建立起以文化认同、道德认同和价值认同为基础的柔性权威。

模式: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在机理

(一)文化之于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功能探讨

1.价值引领功能

文化作为具有物质承载的观念形态,具有价值意蕴的指导作用,是价值引领的核心要素,体现在如何凝聚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共识和实现文化自觉。从文化的价值引领出发,关注价值引领共识构建的实践向度,凸显了文化层次中的宏观文化对共同体构建价值观的统摄和引领作用。宏观文化层面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与个人层面,提出和有机融合了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个人价值准则。文化自觉是在价值共识指引下,内化于公民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行为。社会由个体组成,个体既受文化的熏陶,同时也是文化的建设和维护者。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为我们提供了实践文化认同、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的场域,每一个公民应秉持诚信、友善的价值理念参与到共同体的建设中来,通过文化认同和文化自觉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提升和创新性发展,充实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容维度。

2.行动调试功能

文化不仅能够实现对社会的价值引领,更能实现行动调试,从理念内化为行为。文化层次中的中观文化起着行动调试功能,例如:地域文化、风俗习惯等。以巴蜀文化为例,它是对川渝地区文化层面的中观概括,它根植于巴蜀地区独特的历史地理特点,形成了“开拓与开放,兼蓄与兼容”的“集体文化性格”,造就巴蜀人民刚正不阿、热辣奔放的地域性格。巴蜀地域的人们基本延续了地域文化熏陶下的做事有干劲、积极主动的行为和行动逻辑。中观层次的地域文化反映出一个地区民众的独有特点,影响着人们的行动逻辑,其本质是个体基于理性选择的行为逻辑而形成的地域精神的高度概括,是地域共同体中各成员的一种约定,通过要求人们共守地域文化的契约精神,调动人们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积极性。

3.工具规制功能

行动化为具体行为需要治理工具的规范。文化层次中的微观文化起着工具规制作用,从规则、制度、习惯方面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活动。现代人类是社会性动物,其生活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联系,并由此构成了人类最基本的生活单元。社区作为现代人类共同生活的物理存在,是基于空间同一性和地缘一体性的生活共同体。作为规范社区等基本生活单元运行而规定的业主公约、行为准则或者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属于微观层次文化,成为基层社会内生性的文化规范,在人们生活行为中起着规范作用。通过地方性规则的转化,发挥文化微观规则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以具体的制度和行为规范强化个人的行为和道德约束,强化个体的义务和责任承担。它所内含的行为规则、行动准则调整着基层社会中各主体间的交往关系、互动关系,是社区治理不可缺少的规范形式,是调动和规范社区成员共同参与和解决共同性利益问题的具体形式。

(二)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机理分析

宏观文化以价值引领由外而内嵌入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宏观文化是家、国、社会文化整体的有效提炼和精华浓缩,其价值引领功能的发挥依赖由外而内的嵌入。宏观文化思想意蕴深刻,需要外化入内地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价值取向和精神文明的高度概括,思想深刻。居最高层次的是国家价值目标,居于中间层次的是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个人价值准则体现了公民与国家和社会的情感纽带的有机统一。宏观文化是对国家、社会、个人核心思想的整体概括,思想外延广阔,需要由外而内,精准把握。最后,宏观文化的外生属性也决定了其由外而内的嵌入路径。

中观文化以行动调试由内而外嵌入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有序参与。一方面,地域文化总结提炼于区域优秀劳动智慧和文化结晶,其内生属性决定了由内而外的嵌入方式。中观文化介于宏观文化与微观文化之间,脱胎于地域优秀思想传统、民族习惯,是地域精神的高度凝练和浓缩概括,反映了当地的地域特色、历史文脉,由内而外地对其所属地域的群体意识进行表达。另一方面,个体是社会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地域文化源自个体优秀品质的组合。个体行为代表了区域文化行为,在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中,由内而外的嵌入方式代表了从个体行为汇聚为群体行为的方向,把个体文化行动自觉变成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行动自觉。

微观文化以工具规制网络式嵌入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权责清晰。微观层面的文化更多是一些具象文化规则,通过网络式嵌入发挥其工具逻辑,调整治理主体间的权责关系和行为。社会网络理论认为社会是由无数复杂网络构成,微观文化通过细微制度、规则嵌入,调整社会治理共同体主体间的权责分配。如社区行为准则、文明公约等每一条准则和约定代表了所属集体对某些行为的价值和规范的取向,最大程度实现了权责在主体间的有效分配。此外,工具规制还表现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奖惩功能。正式制度是由国家或国家委托代理人颁布的行为规范和准则,非正式制度则是由主体间默认的规则习惯,其规制功能表现为因弘扬而获得奖励或因违反而承担责任。微观层面文化的网络嵌入还呈现分散性和异质性。微观文化的属性决定了它区别于宏观和中观层面文化的一致性或统一性,它表现为不同社区间、不同群体间的分散性和异质性。

(三)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要义诠释

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是价值认同、有序参与、权责清晰的整体有机统一。理解不同文化层次和文化整体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可视为部分与整体的统一、过程与结果的统一。文化分层嵌入和整体嵌入立足于不同层面,既讲究目标整合,即指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又讲究层次分明,即指不同的文化层次发挥的功能各有侧重。他们缺一不可,构建起集“价值认同—有序参与—权责清晰”于一体的文化嵌入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逻辑,以文化嵌入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内涵的拓展,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凸显文化嵌入的价值和目标。

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试图解决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文化引领不足、号召力不足、行动力不足等深层次问题。价值认同是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和关键,统领有序参与和权责清晰。价值认同通过由外而内的精神嵌入,体现为高度统一的价值归属感和认同感,把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内化为人民的思想自觉。有序参与是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行动支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不是大而无物,需要一步一个脚印的有力行动支撑,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有序参与通过价值认同,凝聚社会主体行动自觉,有序参与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中来,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责。权责清晰是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有效保障。清晰的权责界定有利于规范治理主体行为和明确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方向,是人人尽责的先决条件和基础,把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成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命运共同体。

路径: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实践方向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价值认同,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互嵌”

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遵从主体价值多元和文化多样的统一,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领,沿着国家、社会和个人价值统一的方向推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理念的有机衔接,以传递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正确方向,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筑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价值互嵌”。

(二)挖掘地域文化的时代精神,调动主体社会行动积极性,提高居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有序参与

将地域性与时代性相结合,提炼地域文化品格,推动地域文化精髓转化为新时代主体行动自觉,形成强大行动合力。以地方性共同知识统合社会主体的行动逻辑、参与行为,确保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回应地域特色、尊重地域本色、彰显地域亮色,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与地域差异性的统一。以共同的地域精神和地方认同促进地区主体间的共识共信,激发和调动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实现民众自愿、有序参与。

(三)建立健全微观文化体系,构建互信互认、目标统一、利益共享、权责清晰的基层社会氛围

微观文化是直接作用于个体行为的规则、制度,在基层社会中具有强化社会互信,增强社会团结,统一群体目标,提高社会动员的功能。要建立和完善公民社区治理参与渠道,发挥公民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倡导和推进邻里互信,拓宽彼此沟通和交流渠道,增强互助互信的社区氛围。要细化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具体目标,鼓励居民充分参与社区治理共同体微观规则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以居民参与为手段,以目标整合为方向,以利益共享为追求,以权责清晰为保障,进行多元化的社会规则体系建设。以构建“和谐社区、文明社区”为抓手,对居民进行情感投资和信任投资,实现“陌生人社会”向“熟人社会”“亲人社会”的转变,营造共同体的社会氛围。

最后,深化共同体思想的再认识,树立从社会治理共同体到命运共同体的意识相通理念,筑牢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思想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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