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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对策研究

2021-11-12宋阳潘国林

安徽地质 2021年4期
关键词:安徽省矿山空间

宋阳,潘国林

(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安徽合肥 230091)

0 引言

安徽是矿业大省,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由此形成的废弃矿山点多面广,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生态环境问题多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安徽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全力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但仍存在治理资金不足,管理机制不健全,矿山生态修复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矿山生态修复是缓解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矛盾的关键,一直是国内外研究的热点,近年来各级政府尤为重视,已成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重要内容。张绍良等对连续三届世界生态恢复大会矿山生态恢复专题进行了总结,归纳了新开发的生态修复技术。张进德等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国家生态综合区划相结合,提出了废弃矿山修复模式。本文在对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废弃矿山已有研究成果,提出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措施及相关制度,以期为政府或矿山企业提供参考。

1 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现状

根据《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5年)》,2015年底,全省未治理废弃矿山共3241个,压占面积26229.92公顷。“十三五”以来,安徽省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历史遗留财政资金补助项目清理、长江经济带(安徽)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规划年度治理计划任务实施等一系列生态修复行动,全面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省已累计完成2516 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治理修复面积达16500公顷,矿山治理数完成率162%。

截至2019 年底,全省剩余废弃矿山1406 个,其中按矿产类型分:能源矿山102个,金属矿山55个,水气矿山3 个,非金属矿山1246个;按矿山生产规模分,小型矿山1261 个,中型矿山76 个,大型矿山69 个;按开采方式分,露天开采1253 个,井工开采140 个,井工-露天开采13 个。需治理面积16300 公顷,主要分布于宿州市、合肥市、淮南市、宣城市和滁州市等地区。依据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背景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类型、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将全省划分为7 个废弃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影响严重区、10 个较严重区和3个一般区。

2 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存在的问题及面临形势

2.1 形势总体向好,但新时代提出了新要求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加快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向往和追求逐步提高,环保督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公益诉讼、“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的深入实施,各级政府、矿山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矿山生态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监督管理更加有序规范,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总体形势持续向好。但新时代生态文明对生态修复提出了全新要求。2020年6 月,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矿山生态修复被赋予新的使命,修复思路已从单一要素治理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修复转变。由此,生态修复工作必然涉及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与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多部门,当前的管理体制和机制难以适应新时代生态修复工作的需要。

2.2 推行进度较快,但修复效果欠佳

“十三五”期间,安徽省高效推进了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超额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但矿山生态恢复效果良莠不齐,仍存在诸多问题,如生态修复只聚焦于“复绿”和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模式过于单一;过于追求示范效应,不顾当地实际和生态学基本规律,盲目大兴绿植,不仅修复效果欠佳,还造成财政资金浪费;修复工程植被保有率低,重建后的生态系统缺乏可持续性;修复后监测工程未能跟上,缺乏有效监管和长期监测等。这些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修复效果,废弃矿山本身资源也未能得到挖掘和有效利用。

2.3 存量逐年减少,但治理难度加大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力度逐步加强,在建生产矿山布局和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在建生产矿山企业主体治理责任进一步落实,新增废弃矿山数量势必大为减少。同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也将逐步进行治理修复。废弃矿山存量大为减少,但存留的废弃矿山多具备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区位差、治理难度大、治理经费投入多、市场化修复可行性小等特征,生态修复难度将更大,推行更为困难。

2.4 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建立,资金缺口大

目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过度依赖国家财政投入,投资渠道较为单一,资金投入整体不足,综合效益不高,满足不了修复工作的任务需求。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后,安徽省通过建立利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等方式推进利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但由于市场化投入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仍不够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缺乏有效途径,社会资本进入意愿不强。

3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对策建议

3.1 建立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机制

充分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意见的通知》,立足资源整合、系统谋划、挖掘潜在价值,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的投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法人或自然人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管理和生态补偿政策相关联,细化废弃矿山土地利用支持政策、明确市场化路径,既能最大限度的吸引、激励社会资本投入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又能规范社会资本盲目投资,切实解决我省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资金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同时,建议各地探索将用市场化治理废弃矿山过程中产生的收益设立专门账户,作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

3.2 建立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联动协调体制

根据新时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要求,废弃矿山应采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由此必然涉及自然、发改、环保、林业、水利、农业等多部门,不可避免的存在职责分散、项目零散、监管范围边界不清等问题。因此,建议成立由自然、发改、环保、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成员组成矿山生态修复管理联动协调体制,建立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制度,明确生态修复过程中各节点的职责、各业务流程的衔接,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顺利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3.3 转变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模式

随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南》的印发,矿山生态修复被赋予新的使命,应着眼于整个生态系统,充分考虑其所处的国土空间类型和区位特征,因地制宜,整体设计,系统修复,合理制定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式。根据安徽省发布的《安徽省主体功能区划》《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三线一单”编制文本》,确定废弃矿山所处空间类型。在此基础上,全面调查废弃矿山的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开发潜力、地质环境安全状况、生态保护修复适宜性等,合理制定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措施。

3.3.1 农业空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安徽省农业空间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江淮丘陵和沿江平原等地。淮北平原地区主要为煤和建材型非金属废弃矿山,江淮丘陵地区主要为建材型非金属废弃矿山,沿江平原地区主要为金属矿和建材型非金属废弃矿山。对于煤和建材型非金属废弃矿山,如水土污染较轻、土壤质量下降较小、塌陷深度较小,宜优先复垦为农田。对于采空塌陷深度大、非金属矿凹陷式开采而形成的深坑积水区,宜开展农林渔复合型生态修复。对于金属矿和对土壤质量破坏严重、尾矿库区等地宜复垦为草地和林地。

3.3.2 城镇空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安徽省城镇空间结构为“一圈一带一群五区”,表现为以经济圈地区为主的重点城镇集聚空间,以城市带地区为主的连绵式城镇集聚空间,以城市群地区为主的点状城镇集聚空间。城镇空间废弃矿山分布较多的市主要有淮北、淮南、宿州、铜陵、马鞍山等矿业城市。淮北、宿州和淮南市废弃矿山主要涉煤,应充分利用采煤塌陷区,因势造景,开展塌陷区综合整治,建立城市湿地景观公园。铜陵、马鞍山废弃矿山主要为地下开采金属矿山,可采取相应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复垦方向为建设用地,缓解城市用地紧张问题,促进城市转型发展。

3.3.3 生态空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安徽省生态空间格局为“两屏三带多廊多源地”,对位于生态空间的废弃矿山应以自然修复为主,主要采取封育手段,限制人类活动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自然恢复矿区原有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在自然生态景观良好的地区,如环巢湖地区,在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后,可以通过创建地质公园、巢湖地质实习基地等方式,将自然景观资源与学习研究资源相结合。

4 结语

安徽省废弃矿山数量众多、矿区生态破坏严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重、压力大、面临问题多,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必须从管理体制上有所突破,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需考虑其所处的空间类型,因地制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各生态要素,合理选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式,分类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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