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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2021-11-12

民主与法制 2021年33期
关键词:风暴美容医疗

不当“追剧”有可能构成侵权?

由孙红雷、张艺兴、刘奕君等主演的《扫黑风暴》正在热播中,该剧改编自中央政法委筛选的真实案例,目前剧集还在更新中,然而不少人已通过网上流传的送审样片看完了全集。甚至有人称,拥有27 集《扫黑风暴》资源,并以6.6 元进行售卖。

近日,《扫黑风暴》官方微博发布“反盗版”声明,称互联网上有人未经许可非法传播、销售该剧的盗版内容,已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追查盗版来源。对此,不少网友表示:“没想到《扫黑风暴》也被黑,太猖狂了。”与此同时,还有网友谈起了受骗经历。部分网友在购买“被泄露的送审版”时,被骗了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这些影视资源“卖家”,打着“全集资源”的幌子吸引观众,声称只要几元或几十元的红包就可以看全集,待买家向其转账后,又以获取提取码为由收取上百元保证金,一步步诱惑买家支付更多钱款,最后将买家拉黑。

事实上,此类事件已屡见不鲜,每当有热播剧出现,就有人利用观众的追剧心理打起牟利“算盘”。

那么:对于观众来说,在网上购买盗版影视作品是否违法?

律师点评:

作为观众,明知是盗版而购买,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如果观众购买的是一个视频备份或者通过下载可以在自己的手机或电脑上观看,那么,观众的这种行为相当于购买了一个复制件,构成复制权侵权。以《扫黑风暴》全集遭泄露为例,从涉案情况来看,泄露到全网的盗版版本为送审样片版本,观众应明知是盗版,而明知是盗版而购买的,侵权故意明显,涉嫌违法。

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若有人以营利为目的,传播盗版资源,即使售价是“白菜价”,若违法所得金额达5 万元以上或资源链接点击量达5 万次,传播者也有可能涉嫌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观众从盗版商手里买盗版影视作品,看完后又分享给他人,如果是亲友、同事、朋友等特定圈子,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小范围传播,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构成民事侵权,具体侵害的是发行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发行权是指出售或者赠与向公众提供原件或者复制件的行为,而观众向特定圈子分享盗版视频的行为显然是一种赠与行为。如果观众分享的对象不是亲友、同事、朋友等特定圈子,而是不特定的公众,且观众这种分享还是收费行为,且收费达到人民币10 万元以上的,还涉嫌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因此,我们也呼吁广大网友、观众通过合法平台观看电视剧《扫黑风暴》,不观看盗版内容,切不可擅自转发、传播盗版内容。如果总想着免费摘取别人的劳动果实,那么适合盗版买卖生长的土壤就始终存在。但长此以往,换来的将是文艺工作者的动力衰竭、整个文化产业环境的恶化。为此,我们应该自觉停止购买和传播盗版。

女子花10万做医美未达到预期,谁来买单?

花高价做医美未达到预期,能不能退款,该怎么维权?刘艾美(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烦恼。

2020年8月,刘艾美至芳疗馆进行皮肤美容,芳疗馆按约定对其进行“热玛吉”项目服务,并承诺提供正版仪器配合北京专业操作医师,做完当天就有20%的效果,刘艾美为此支付费用10 万余元。

不过,做过美容项目后,刘艾美发现自己的法令纹更明显了、脸一直微微泛红,感觉这次医美对她来说没有效果,随即与芳疗馆进行交涉。芳疗馆称该项医美需要做完后3 至6 个月才有明显效果,并表示如到时还没效果可以重做一次。但是三个月后,刘艾美要求重做时,却被芳疗馆拒绝,刘艾美要求退还相关医美费用的要求,也被拒绝。花了高价追求美丽却不见效果,现在既无法重做也不能退款。经了解,芳疗馆没有资质从事“热玛吉”业务。刘艾美认为:“芳疗馆存在故意隐瞒以及虚假宣传的情况,提供服务时明显存在欺诈行为。”

芳疗馆则认为:其所提供的美容服务,效果良好,价格优惠合理,不存在所谓的欺诈。产生纠纷是刘艾美在手术前预期过高,自己感觉做出来之后差距不大,但据馆内医美前后的对比照片可证,刘艾美美容效果良好,眼部脸部颈部法令纹可以肉眼看见效果提升。

那么,花10 万做医美未达到预期,到底谁来买单?

律师点评:

本案中,刘艾美主张其在与芳疗馆达成美容服务合同过程中受到欺诈,根据本案双方提供的证据及事实,能够认定芳疗馆方对其服务内容、美容效果存在扩大宣传的情况,同时存在芳疗馆对“热玛吉”美容业务并不娴熟的事实。

刘艾美在并未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的前提下接受了该服务,自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芳疗馆主张的美容效果并不能进行量化检验,现刘艾美以未见美容效果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对此法院是可以依法予以支持的,芳疗馆应返还给刘艾美美容服务费70%的费用。

医疗美容行业具有特殊性,医疗美容手术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医疗美容的效果除了与医生水平、医疗服务质量等有关外,还与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的消费者自身的身体条件和术后护理等密切相关。

对消费者而言,律师温馨提示:

1.在医美机构消费前,消费者要充分、认真了解相关医疗机构、美容机构的行业资质和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

2.在实施医疗美容项目之前,最好与医疗机构、美容机构签订相关合同并认真阅读合同项目权利义务条款,如没有签订合同的,要求机构出具载有权利义务的凭证;

3.部分消费者对收集、固定书面证据的意识不强,在纠纷发生后,难以有效举证,因此消费者要谨记保留有关的消费转账单据及凭证;

4.勿忽视使用化名所引起的法律风险,请注意使用真实姓名签订书面合同。

针对医疗美容服务机构虚假宣传、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情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准入门槛,净化医美市场。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金源时代商务中心C座11E

电话:

010-56211569

传真:

010-62970849

邮编:

100085

联系人:

李毅

邮箱:

liyi@huayunlaw.com

(本期普法内容由北京市华允律师事务所提供,如有问题请与该所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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