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绩效预算 强化管理思维
2021-11-12姚欢洋吴献文候晓悦
◎姚欢洋 吴献文 候晓悦
为加强财政的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实施绩效预算,强化预算管理是未来的必然趋势。针对现存的各种不利因素,相关方面必须加快配套建设。
一、强调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宏观把握性
各预算编制部门要在全面分析经济形势的基础上,服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的转变,把握本部门的战略发展方向,根据工作计划,合理地预测并规划预算收支规模和结构,科学地编制预算,使财政预算的范围、结构和方向与政府职能的范围和方向相适应。预算执行部门要配合国家的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施,掌握原则性和灵活性,使预算与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有机衔接,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调整事权,相应配备财权
要合理确定事务的范围,做好政府管理更有效率的事务,把市场处理更有效率的事务交给企业,并按受益原则和适宜原则在各级政府部门间合理分权,把各项事务交给相对管理成本最低、效率最高、受益多的一级政府部门管理。其次,确保做事的部门掌握相应的权限,公正科学地分配财政资源,既可保障各级部门的基本职能支出,又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调整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
结合我国国情,及时研究制定与国库收付集中制、政府采购制度和部门预算制度相应财会处理方法,规范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行为。对预算会计和预算科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科学合理地分类、细化财政支出,简化报表体系,明确各项指标要求,提高科学性和透明度,使之能反映资金的用途。
四、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权威性的预算绩效评估综合管理机构
由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各部门绩效指标的制定和绩效评估,对评估工作的范围、程序、权限及评估结果的运用做出具体规定,促使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评估,接纳社会公众参与评估,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预算绩效评估机制。逐步建立预算绩效体系,形成一个完整的指标库。部门预算的执行效果要与下年度预算挂钩,并联系相关责任人员的岗位评估,强化对预算执行主体的激励。
五、加快财政法律体系建设
努力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按程序研究制定和完善财政基本法律,抓紧修订已脱离现实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与协调,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法律完备、结构严谨、内部协调、运行有效的财政法律体系,使预算部门能有法可依。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把预算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六、强化预算过程的监督
预算能否实现其功能,归根结义取决于执行的程度,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预算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对经费纳入预算统管,将分项预算置于单位预算之下,一切经费的申请与划转纳入单位预算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事务核定预算,坚持有多少钱安排多少事,不撒胡椒面。全面测算,充分论证,把需求搞准、搞扎实,目标设定好。二是严格经费开支审核报销程序。经费的结算核销是预算执行的关键,把关不严,预算管理发挥的作用就会缩水。三是规范经费支出范围。按部门预算要求,各项支出明细与预算科目衔接。专项经费应按项目名称分列明细,不得将专项经费中的差旅费、会议费等开支与部门正常的基本日常公用支出混在一起,避免造成失真,量化分析难的问题。四是完善修订相关制度,逐步完善财务管理措施,加大预算执行力度,促进预算编制不断精细,预算执行不断提交,切实发挥预算的应用,特别是完善预算执行与事务成果的监督措施和考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