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2021中国海仲规则创多个首次切实提升仲裁公信力

2021-11-11张莉

中国对外贸易 2021年11期
关键词:仲裁员中国海仲裁庭

张莉

10月9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简称中国海仲)在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1年版)》(简称《2021仲裁规则》)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海仲委副主任李虎在发布会上指出,国际经济贸易投资格局加速演变,国际国内商事仲裁快速发展、竞争加剧,中国海仲紧跟国际仲裁发展步伐,对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修订,回应时代变化,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增强仲裁程序透明度,凸显仲裁制度优势,有助于切实提高仲裁公信力。

本次规则修改意义重大

李虎指出,《2021仲裁规则》既最大程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又防止当事人权利滥用、保障仲裁质量,在组庭程序上作出重大修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海仲委仲裁员名册外选定仲裁员,同时规定首席仲裁员和独任仲裁员应从仲裁员名册中产生;规定当事人无法共同指定首席仲裁员的,由双方当事人所选定的两位仲裁员共同指定,在期限内无法指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2021仲裁规则》总条款由81条增至86条,其有关仲裁的规定,在国内层面,实现了一系列新突破,创设了若干个第一,可谓亮点纷呈。

第一,《2021仲裁规则》回应新冠肺炎疫情给国际仲裁带来的深刻变化,就信息技术在常规仲裁中的广泛应用,首次就电子技术与仲裁的结合和创新进行了系统的规定。规则明确规定了电子送达、视频开庭、电子签名、网络安全、隐私和数据安全等内容,为仲裁程序安全合规提供保障。

第二,首次增加了向当事船舶船长送达作为仲裁文书送达的方式之一,进一步丰富送达手段,适应海事仲裁实践的特别需求。

第三,首次明确仲裁庭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因当事人代理人变化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包括全部或部分排除当事人新委任的代理人参与仲裁程序,确保程序公平。

第四,《2021仲裁规则》首次对证据规则予以较为系统的规定,填补《仲裁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空白。规则中增加了证据规则的原则性规定,完善了证人证言制度、质证、质询程序,有助于仲裁庭正确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推进仲裁程序顺利进行。

第五,首次区分案件经办人和仲裁庭秘书的角色划分,提高仲裁程序透明度。明确两角色职责范围,防范利益冲突,有助于进一步实现机构管理与仲裁庭独立裁决的有机结合。

第五,首次明确专家咨詢意见的性质及其与仲裁庭的关系,公开透明,以充分发挥我国机构仲裁的优势,提高仲裁公信力。《2021仲裁规则》纳入了实践中行之有效、已为《两办意见》确认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明确规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咨询意见为仲裁庭提供参考,增加程序透明度,有效回应业界质疑。

第六,首次规定公布仲裁裁决的条件。《2021仲裁规则》第58条第(十)款规定“经征得当事人同意,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可在裁决作出后,对当事人名称及其他可识别信息进行脱密处理,公开发布裁决书”,进一步提高了仲裁透明度。

第七,首次引入责任限制条款。《2021仲裁规则》第84条参考了美国仲裁员协会ICDR的规定以及ICC等国际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先进做法,规定“除非仲裁地法律另有规定,仲裁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仲裁员、仲裁庭秘书,以及仲裁庭指定的专家,不就与仲裁相关的行为向当事人承担责任”,使得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可以没有顾忌地参与仲裁程序。

海仲将会不断提升仲裁法律服务水平

李虎表示,中国海仲规则修订实现了新突破,新突破必会带来新发展。中国海仲将一如既往地为中外海事商事界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与国内外仲裁界团结协助,砥砺前行,共同推动我国仲裁乃至国际仲裁的健康发展。

其一,增强仲裁程序的透明度。《2021仲裁规则》借鉴国际仲裁中关于仲裁庭秘书的实践做法,首次明确规定仲裁庭秘书的职责,厘清了仲裁机构和仲裁庭之间的职责,有助于实现机构管理与仲裁庭独立裁决的有机结合;明确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意见的性质,专家咨询意见由仲裁庭决定是否接受,切实增加仲裁程序透明度;同时,《2021仲裁规则》允许当事人通过特别约定选择由机构管理费和仲裁员报酬组成的收费标准,揭开仲裁收费分配的面纱,更好地满足当事人需求。此外,《2021仲裁规则》借鉴了美国仲裁协会、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做法,规定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机构在对裁决进行脱密处理后可以公开发布裁决书,提高仲裁透明度。

其二,当事人更能感受到仲裁的便利和高效。例如,《2021仲裁规则》增加包括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信息系统可记载的电子送达方式;规定仲裁庭可以通过远程视频会议或其他适当通讯方式组织庭审。这样就改变了原来当事人为了案件需要“辛苦跋涉”的局面,节省了仲裁流程耗费的时间。《2021仲裁规则》将“简易”程序改为“快速”程序,既与国际通行提法保持一致,又体现了其高效、便捷、经济特点;同时将适用快速程序的争议金额上限由2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500万元人民币,进一步优化仲裁资源、提升质效。

其三,当事人的意愿得到充分的尊重。参照《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精神,坚持非必要不干预的原则,对仲裁庭组成进行系统优化规定。一是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与人数;二是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外选定仲裁员。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当事人可以通过使用程序权利为自己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

据悉,《2021仲裁规则》是中国海仲成立以来经7次修改后形成的仲裁规则。《2021仲裁规则》以中国海仲60多年来的仲裁经验和机构自身的特色为基础,融合借鉴了国内外最新的仲裁理论与仲裁实践。

猜你喜欢

仲裁员中国海仲裁庭
新加坡扰民邻居被下“驱逐令”
浅析仲裁员的披露义务
我国仲裁披露制度的现状
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欧化”仲裁员步调很一致(聚焦南海仲栽案)
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模型的困境及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