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术出版在学术诚信建设中的责任与担当
2021-11-11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上指出,要“不断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努力构建一个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顺应时代要求,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全面展开,并进入深度推进的快车道。在“三大体系”建设中,学术诚信建设是基石,事关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生态和“三大体系”建设的成效。
而就科研学术共同体而言,学术伦理规范的内在约束是解决科研诚信缺失问题的根本之道,践行学术论理必须要有学术共同体普遍认可的规范、准则,以便学术诚信建设落到实处。
一、学术规范的历史和现状
学术规范是与学术生产和传播活动相伴而生的,它是学术共同体行为主体(个人和群体)在从事学术活动中应遵守的准则和操守,主要由政治法律规范、伦理道德规范和技术规范三个部分组成。
(一)中国传统学术规范简述
中国古代有着自身独特的学术规范。葛剑雄先生认为早在先秦时代,中国就存在严格的学术规范:诸子百家的典籍均遵循着严格的写作规范,使儒家典籍和学说的传承与解释不仅流派分明、次序严密,而且任何注或疏都署明作者,原文与注释、注释者和传播者绝不相混。例如,《汉书·儒林传》对儒家不同流派的传承过程和人物有明确的记载,其中多数人并没有留下自己的著作,但他们对传播儒家学说的贡献却得到充分的肯定。又如唐朝的颜师古为《汉书》作注时,就本着“凡旧注是者,则无间然,具而存之,以示不隐”的原则,收录了23位前人的注释。③科研诚信和为人道德上的诚信紧密相连,“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中庸》)。此外,中国传统社会儒家化的学规、校训,都暗含着学术伦理规范,学术伦理规范应与学术共同体相生相伴的理念早已潜移默化于学人之心。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所遵循的这一书写伦理规范,与西方学术伦理模式截然不同。中国自孔子言“述而不作”后,中文书写沿着整述、创作两个脉络发展。之后随着历史发展,中国“述/作”以“创/袭”为区别的界限被逐渐破除,书写成为公共所有,不专属于创作的个人,而西方因出版利益而强调创作的私有权,这也是导致当代在中文书写中难以推行学术伦理的重要原因。近代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广大科研工作者以高尚的精神和道德情操,树立了科研诚信的榜样,他们的科研成果经受住了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求真的精神、严谨的态度展现出熠熠生辉的学术诚信精神。但是总的说来,我们没有将科研诚信列为一个独立的体系,或者没有给予足够深入的研究。近二十年来,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大背景和科研量化考核机制的具体学术环境下,我国传统学术伦理规范的源泉被忽视,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学术伦理规范尚未形成,这是造成近年来学术失范现象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西方学术规范现状
英语世界的学术技术规范(包括学术图书规范和学术论文规范)和伦理规范发展比较成熟。在编辑和出版者的推动下,西方在20世纪初就形成了图书学术规范雏形—《芝加哥手册》。早在1906年,为了满足统一排版的需要,芝加哥大学出版社的资深编辑们,就与印厂之间形成了一套适用于内部的规则。这些规则最初只在内部使用,后来被其他出版社采用,不仅成为出版发行业内最常用的标准,并且随着《芝加哥手册》的不断成熟完善,《芝加哥手册》涵盖了几乎所有学术写作、编辑和出版所涉及的细节,这套规范体系逐渐被以作者、编者及出版机构为代表的学术共同体所接受、采纳、使用,成为英文写作和发行的世界经典标准和风格,保证了学术研究、学术发表和学术出版有章可循。之后在各研究机构、学会的推动下,论文学术规范、学术伦理规范相继出现和完善,如美国现代语言学会(Modern Language Association)制定的适用于语言文学研究的《MLA论文写作手册》(MLA Handbook for Writers of Research Papers
)、美国心理学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为本学科编辑的《美国心理学会出版手册》(Publication Manual of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在学术伦理规范方面,德国马普学会出台了《科学研究中的道德规范》,日本综合科技技术会议出台了《关于切实应对研究不端行为的意见》,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出台了《学术伦理准则》,韩国科技部出台了《关于国家研发事业中确保研究伦理及真实性的准则》等。总体而言,西方已经形成了以学会、专门出版机构、专业研究机构、各大学的学系为核心的学术共同体,并且在学术共同体的推动之下,学术技术规范和学术伦理规范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和完善。
(三)当代中国建构学术规范体系的探索
统一学术规范是研究人员核查引文资料、鉴别作者学术的继承和创新、判断学术成果价值含量的标准和依据,体现的是学术共同体自身的学术监督要求和职业道德要求。随着学科建制的日益发展和逐渐成熟,知识生产者和知识传播者都需要一个既能体现各学科一般特点,又能满足各个学科具体、特殊要求的统一学术技术规范,这是学术发展职业化、专业化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集约经济、节约社会成本的需要。早在20世纪90年代,为了与国际学术界进行交流,中国论文学术规范就初步形成。随着2004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等一系列论文规范的出台,中国学术论文规范体系逐渐和国际接轨,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与学术论文规范相比,图书学术规范起步比较晚,发展比较缓慢。目前自然科学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图书规范体系,并且得到了学会的支持,如科学出版社在自然科学领域、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在工程技术领域,不仅形成了自身的学术规范,而且得到了行业协会的支持。在人文社科领域,目前基本上各个出版社都有自己的出版规范,但是除了古籍(目前关于古籍的整理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书局、古籍工作委员会为代表的古籍整理出版学术共同体,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统一的古籍整理规范)外,尚缺乏被学术界和出版界认同和共同遵守的学术规范。
从中外学术规范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中国学术规范研究发展迅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与西方学术界在学术规范建设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学术论文规范的完备性和实施率优于学术图书,自然科学论文规范的完备性和实施率优于人文社会科学。当下中国学术规范中的伦理规范是一个弱项,学术出版机构在学术规范体系建设中缺位。
二、学术规范中的伦理规范
学术规范是由政治法律规范、技术规范和伦理规范三个方面构成的体系。前两种带有强制性,对学术共同体成员的学术行为进行外部约束,而伦理规范则是内化于学术共同体成员的规范和守则,对学术行为产生内在的自觉和约束。学术伦理规范由研究伦理、发表伦理和出版伦理及各自的原则规范构成。
(一)学术研究伦理
研究伦理是关于研究者(主体)及其合作者对研究客体(研究对象、被研究者或受访者、受试者),以及研究环境、场域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关乎研究主体行为的动机、行为过程及后果,涉及研究者道德品质修养和学术共同体的机体健康。遵循研究伦理,就要求研究者作为学术共同体的一员,在对研究对象展开研究工作时,遵守学术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准则。
学术研究是一种涉及研究者及其合作者、课题资助者、研究对象、社会公众、政策制定和管理者等诸多行为主体的社会活动。研究伦理的基本原则是,研究者在研究活动中,第一应坚持追求客观、真实的专业立场,以探索研究本来面目和规律为宗旨;第二要尊重被研究对象,获取被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公正地分配责任和收益,合乎伦理地开展研究工作,最大限度地规避可能的利益冲突,最大限度地保护研究对象的隐私,并对研究对象的损失给予补偿;第三,对研究资助方和合作者要有契约精神,公平、公正地分配责任和收益,最大限度地规避潜在的利益冲突;第四,研究者要审慎评估和把控研究设计、研究过程和研究结果,防止损害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自然环境和公共利益。
研究伦理除一般普适性的原则规范外,不同学科因学科性质、研究技术和方法、研究对象的不同,各共同体内部还往往具有特有的学术伦理,这些伦理规范大多以学会章程、守则或本学科学术规范的形式呈现,如社会学研究伦理就明确禁止诱导受访者。
(二)学术发表伦理
在学术研究中,研究者除应遵循研究伦理外,还应遵循发表伦理。所谓发表伦理,就是学术研究者以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专著等研究成果时应遵循的学术原则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公开申明研究立场、方法、研究过程和结论的客观真实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篡改研究事实和数据;严格遵循学术出版规范,不得对他人或他国、他民族、他群体有歧视性的语言,所发表的论文、专著不得损害研究对象的名誉和利益,必要时应对研究对象的真实信息做技术处理,对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尽告知义务以取得对方同意并给予相应补偿;坚持原创,有的还要求首发,不得一稿多投、重复发表。
在学术发表伦理中,最难把握、争议最多的是关于“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的问题。这个问题最初是学术期刊出版者提出的,目的在于避免审稿人和编辑的无效劳动,维护本刊在发表原创性论文时的独立地位。但由于论文作者相对于学术期刊而言大多处于弱势地位,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期刊审稿周期长,论文作者还面临是否录用等不确定性。在学术论文发表存在竞争性市场的背景下,一稿多投应当是论文作者的无奈选择。可指责的是,当作者收到某家学术期刊正式录用通知并与之形成合约关系后,没有及时向其他投稿刊物履行撤稿义务,由此造成的重复发表显然违背了发表伦理,理应受到谴责。事实上,关于重复发表问题还有更复杂的情况,不能对其做简单、武断的是非判断。从作者的角度来说,一项研究的最终发现和核心观点可能通过一篇论文就发表完了,但关于这项研究的历史追述、理论建构、研究设计、研究方法、研究过程、研究延展等,往往需多篇论文来呈现,甚至要数十万、数百万字的专著才能完整表达。而这些论文和专著都必然与该研究的最终发现和核心观点直接相关,但绝不可以因此判定该作者自我抄袭或重复发表。从出版方来说,每一刊物都有其多年来形成的办刊宗旨和定位,也有其相对固定的阅读人群,在以往网络和数字传播不发达的纸媒时代,以不同角度和风格发表相似观点的文章或直接转载其他媒体已经发表过的文章,是一种常见的出版行为。对此,只要对发表原由做公开说明,就不应视为有违发表伦理。在当今以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为特征的数字时代,学术发表出现许多与纸媒发表时代不一样的新情况,发表伦理面临诸多需要学术共同体回答的新问题。比如近年来使用日益广泛的预印本或称预出版方式,其“首发”就有重新定义的必要,对将“重复发表”作为伦理问题也必须进行再认识。因此,对基于当下数字场景去追溯甚至评价纸媒时代的学术发表伦理问题的情况,一定要慎重,否则不仅对学者个人造成伤害,而且影响对以往学术共同体乃至学术生态的评价。
(三)学术出版伦理
学术的研究伦理和发表伦理,主要关乎对学术研究者道德行为的规范,而学术出版伦理是规范学术出版者的道德行为,它是学术出版伦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术出版者在全部学术出版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的基本准则、规范。一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和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众素养、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知识。坚持正确的出版方向和学术导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出版政策规章。二是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促进学术健康发展,以加强学术共同体交流与合作为基本使命。三是对所服务的出版机构认真负责,热爱编辑工作,尽职尽责,发扬无私奉献精神,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反对粗制滥造。四是坚持客观公平的用稿标准,坚持以质取稿,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反对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五是尊重作者,真诚对待作者,充分尊重和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对作者进行学术规范指导,帮助作者尊重知识产权、准确把握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尊重作品,保持作品完整,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作品更加完善;在对内容进行修改时,必须与作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得到同意后再进行合理的修改。六是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不夸大作品的基础上积极推广作者和作品,帮助作者的成果获得学术传播的最佳效果。七是发扬团结协作精神,诚实守信,重合同,守信誉,提倡同行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学术出版者在学术规范、学术伦理建设中的责任
从中外学术发展历史考察,学术出版者从来就是学术规范制定和践行的三大责任方之一,另两方一是大学及研究机构,二是学会。但从中国1949年以来学术规范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建设的实践来看,学术出版者的地位和责任始终处于较为模糊的状态,常常难见其应有的身影。究其原因,可以从中国学术共同体建制和学术出版方自身这两个维度进行考察。
(一)中国学术出版机构遵循学术规范的背景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20世纪80年代针对中国社会学的恢复和重建有个著名的“五脏六腑”的说法,其中“五脏”是指一个学科的建立至少要包括五个部分,即学会组织、专业研究机构、各大学的社会学系、图书资料中心、出版物,这五个部分其实就是学术共同体的主要构成,笔者将其归并成大学和研究院所、学会、学术期刊和出版社这三大学术共同体的组成部分。由于中国现行的出版体制安排,学术期刊大多由大学和研究院所举办,其编辑部或期刊自然纳入学术共同体之中。而图书出版则从未把学术出版作为一个基本类型,因而学术出版社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出版社通常被置于学术共同体之外,这正是中国学术规范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成为短板,学术诚信、学术伦理问题频发的原因之一。然而,最主要的原因还应从学术出版方自身去寻找。
中国现有近600家出版社(公司),其中70%以上涉及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图书出版,但真正以人文社科学术图书为主业或重要出版品类的出版社也就100家左右。⑧而专注于人文社科学术出版,恪守学术出版规范,实行书稿专业或匿名评审的出版社为数甚少,也鲜有学术图书出版社对造假、篡改数据、剽窃、抄袭等不良学术作品采取撤稿、下架、召回等措施,除因违反政治、法律规范而受到处罚外,出版者并未因出版违反学术伦理的作品而受到谴责和处罚,并多把责任归咎为“文责自负”的作者方。应当说,党和国家对出版的管理是相当严格的,其重点主要在意识形态和文稿差错及印刷质量管理方面。2012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新出政发2012[11]号),这是国家层面首个关于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文件,对近年来推动和改进学术著作出版规范具有积极作用。但总体而言,我国学术出版者融入学术共同体,通过制定和践行学术规范推动学术诚信建设的主动性不够,自觉意愿不强,外部引导和约束力度也较弱。中国学术论文的合规性之所以比学术图书强,一方面是学术期刊出版者作为学术共同体成员受到内部严格的规范性约束,另一方面则是包括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等在内的学术期刊评价机构对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进行第三方评估,从外部引导和监督学术论文践行学术规范。与学术期刊出版形成反照的学术图书出版则在上述两方面均显不足。反观学术图书出版,由于学术出版社大多游离于学术共同体之外,其学术出版行为很少受共同体规范的约束,学术图书也一直没有统一的规范性要求,甚至有的作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的图书在评选过程中并未做规范性审查。对学术图书出版社至少应像学术期刊和学术论文那样建立起公认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2010年我国出版社实施转企改制以前,全国出版社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制,中央和地方各出版机构按行政级别由不同部门管理。20世纪90年代,国家新闻出版署先后公布过若干批次优秀和良好出版社。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按一定的指标和权重,首次把全国出版社分成五类,其中第一类共100家,被称为百佳出版社,但因分类和指标权重存在诸多不足,尤其是对社会科学类出版社的划分遭到业界和社会诸多质疑,仅公布一次就没有下文了。2019年,中宣部发文要求全国各出版社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开展社会效益年度百分制自评。所有这些评选、评价基本上没有涉及学术出版规范,也正是由于缺乏外在的压力和约束,国内相当数量的图书出版机构并未把践行学术规范、维护学术伦理作为内在自觉。在这方面,国内科学技术类的专业出版社要明显优于人文社科类出版社,如前面提及的科学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等。
(二)中国人文社科类专业学术出版规范体系的探索
人文社科类专业学术出版社中自觉把自己寄身于学术共同体中、始终坚持学术出版规范建设、努力践行和维护学术伦理的,当属笔者曾任职的中国社科院所属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作为一名在出版行业从业37年的学术出版人,笔者深刻感受和经历了中国学术规范从无到有、从独立发展到行业统一发展、从国内发展到与国际接轨的历史变革。自1982年算起,笔者作为恢复高考招生后1977级首届大学毕业生入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从事编辑工作。在编辑《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社会学卷等的过程中,受到了严格的学术编辑和体例规范训练,逐渐养成了自觉的学术规范意识。1997年秋笔者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全面主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工作。为了使出版社工作有章可循,笔者积15年编辑经验撰写了3.6万字的《管理条例》,其主体部分是编辑流程和规范,之后逐渐演化成《编辑条例》《编辑手册》《作者手册》《图书印制手册》《皮书操作手册》等多个版本,在内容上涵盖了法律法规、学术内容规范、编辑技术规范、出版流程、编辑业务管理制度等,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学术图书出版规范体系。2006年社科文献出版社与具有三百多年历史的著名学术出版机构荷兰BRILL出版公司合作,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年度报告为名出版皮书英文版。起初所提交的译稿由于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学术规范被退了回来,为此社科文献出版社派编辑专门去BRILL出版公司学习,自此英文版的翻译、审稿、编辑均遵照BRILL出版公司的学术编辑规范进行。《芝加哥手册》是荷兰BRILL出版公司学术出版规范的母体,社科文献出版社学习、研究、简化《芝加哥手册》,将其中的内容逐渐吸收到自己的《编辑工作手册》之中。2010年,社科文献出版社在皮书出版中引入了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开始推行撤稿、专业评审书稿等制度,学术诚信、学术伦理、学术出版者责任等概念用语正式在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现。
2011年,在新闻出版总署“三个一百”优秀原创图书颁奖大会上,笔者代表获奖单位发言,明确提出了要完善学术图书出版规范的建议,得到与会嘉宾和出席会议的总署主管领导的肯定。2012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要求有关学会、行业协会和有条件的出版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符合不同学科发展规律、适合不同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细则,逐步形成系统的、完整的、符合中国学术著作出版特点、可与国际国内学术同行交流对话的学术著作出版规范体系。社科文献出版社联手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5家学术出版社共同发出实施学术规范的倡议,全国50余家出版机构响应。2012年,全国新闻出版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系列行业标准研制工作,社科文献出版社承担了学术出版规范一般要求、引文、注释、表格、插图的研制工作。与此同时,社科文献出版社组建课题组,着手研制学术写作、编辑出版手册,简称SSAP手册,力图和业内同行共同打造中国学术界和出版界的“中国版芝加哥手册”。当年9月发布《关于实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学术著作出版规范(2012年)的决定》,2013年正式出版《皮书手册—写作、编辑出版与评价指南》,该手册作为“SSAP”的一个子项目,到2020年已连续出版至第四版,得到社会科学界和智库研究者的广泛认可。
社科文献出版社内部使用的《编辑手册》从2000年印行起,先后经过近10次修订,日臻完善,2020年推出了600多页的最新版本。《作者手册》于2020年正式公开出版,这应当是首部中文版的以学术共同体为服务对象的学术图书规范,其中第13章是“学术出版中的诚信与道德”。历时8年研制的《SSAP手册》也进入收官阶段,2021年年底将正式公开出版发行,这将是中国学术出版者自觉融入学术共同体、践行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标志性事件。
至此,我们可以说,中国学术图书出版规范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三级体系已基本确立,学术出版范围中的图书出版规范这块短板正在补齐,学术出版已基本具备为中国学术发展赋能的能力。
四、小结:学术诚信建设—学术出版者的责任担当
在学术伦理、学术诚信问题上,缺失学术出版者将是不可想象的,甚至有可能导致学术失范、学术诚信体系崩塌,因为学术出版是学术研究和成果发表的最后一道防线,扮演最后一位守门人的角色。科研诚信和学术诚信通常都是在同一层次上被使用的概念,而学术诚信的上位概念是学术伦理,它与学术伦理是种属关系,学术诚信是学术伦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讲学术伦理、学术诚信,学术出版者绝不能置身事外,而是应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担当。撤稿其实就是学术出版机构践行学术伦理、维护学术诚信的一种主动作为。
学术出版者如何担责?第一,学术出版人要有学术伦理自觉,主动作为和担当,按照国家、社会及行业标准要求自己,履行合规义务。第二,制定并推行学术出版伦理规范,并把这类规范作为整个学术出版规范的基本内容和要义。第三,把学术出版伦理作为评价学术出版者社会效益的重要指标,作为学术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鼓励有担当的学术出版者就学术伦理、学术诚信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第四,坚持专业主义精神,把学术编辑融入学术共同体之中,建立“编而优则研,研而优则编”的学术出版旋转门机制,采取专业审稿、匿名评审、撤稿、公开召回等方式,真正扮演好学术伦理、学术诚信最终守门人的角色。
(作者系中国社会学会秘书长,厦门理工学院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特聘教授)
注释
①文传浩,程莉,张桂君,等.经济学研究方法论:理论与实务[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5:103.
② 何立芳,郑碧敏,彭丽文.青年学者学术信息素养[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195.
③葛剑雄.中国学术规范的传统与前景[J].科学中国人,2003(3).
④ 江宝钗.中西书写伦理的差异与冲突:以宋代为中心的考察[J].南国学术,2020(2).
⑤ 肖力华.学术规范期待“《芝加哥手册》”[J].编辑学报,2003(5).
⑥ 费孝通.略谈中国的社会学[J].社会学研究,1993(1).
⑦ 国外发达国家出版分为大众出版、教育出版、专业出版三大类别,学术出版属专业出版,主要由非营利性的大学出版和营利性的商业学术出版两类出版机构承担学术期刊和学术图书的出版业务。
⑧ 谢曙光,等.学术出版研究—中国学术图书质量与学术出版能力评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9-11.
⑨ 社科文献出版社制订学术出版规范标准[EB/OL].(2 0 1 2-0 7-0 8)[2021-04-27].http://www.bingheworks.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4176.
⑩ 谢曙光.作者手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175-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