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生育保险中的男性权益
2021-11-09王玉玲
王玉玲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山东 枣庄 277400
一、生育保险中男性权益的理论分析
(一)男性权益的基本内涵
我国的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的,在生育保险当中,没有明确的男女性别之分,只要职场妇女,因为生育子女的问题,而不得不暂时中断劳动时,国家以及社会需要给予其一定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因此,男性与女性都可以参加生育保险,前提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男性在生育保险当中也具备一定的权益,男性参与生育保险,能够有效地将女性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当中,从而从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女性占多数的用人单位的负担,进一步避免用人单位不愿意雇佣育龄妇女的现象。
(二)女性权益的特殊性
在生育保险当中,女性具有一定特殊的权益,生育保险除了保障女性的基本权益以外,能够有效地使女性安全健康地度过生育期,并且生育保险为女性提供孕期检查,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薪假期,这些都极大程度上给予了女性一定的帮助,并且能够进一步保证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心理健康,以及基本生活。
生育保险能够从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家人口政策的贯彻与实施,生育保险政策能够保证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实施,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基本国策,完善的生育保险政策能够有效促进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国家与民族的长远发展。
(三)生育保险中男性权益的重要作用
根据权力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男职工承担了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义务,理应和女职工一样享有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力。生育保险中男性可以在生育保险当中申请生育医疗补助金,首先应该确保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以及法定的生育条件,其次,在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需要为男性继续缴纳生育保险,同时,符合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条件的男性,可以申请生育医疗补助金,以减轻家庭负担。
二、我国生育保险中男性权益的法律问题
(一)我国生育保险中男性权益现状
在社会保险中,生育保险虽然不是最重要的,但它也起着重要作用。女性可以通过生育保险报销,即使没有生育保险,他们也可以首先享受医疗待遇。女性职工还可以享受大约是4至6个月的产假期限,并享受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生育并发症报销和生育津贴。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关于男性的权益维护,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男性缺少生育假期,在这一方面,我国的立法还相对落后。其次,男性缺少生育津贴,很多男性的相关权益并没有受到保险法律的保护,这是未来我国在生育保险方面需要改进的关键。
(二)生育保险的特点
职工应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女性可以参加生育保险,男性也可以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三)生育保险中男性权益的认定
我国男性对其在生育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认识并不到位,由于社会性别以及社会分工的不同,生育是女性的责任,已经成为很多男性的潜意识想法。但是,就目前而言,已经有很多省市,已经开放男性的生育护理假,并且对男性在生育保险当中的相关权益也做了法律上的规定,我国应该在立法的同时,积极将男性纳入生育保险服务对象范围内,确保男女能同等享受生育保险的权利,要充分考虑到男性在生育过程当中的角色重要性,进一步增加生育保险的受益者数量,确保男性不会因为配偶就业而无法享受到生育保险的权益,这极大地提高了男性缴费的积极性,也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生育保险当中的男性权益。这对于男性来说,是生育保险对男性权益最大的认定。
(四)我国生育保险中男性权益的规定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三、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层面的生育保险制度
我国国家层面的生育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津贴两个方面,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又包括产前检查、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并发症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补助金。而生育津贴又包括产假津贴和流产产假津贴两个部分,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在生育医疗费上是有一定的限额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计发公式: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规定的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二)地方层面的生育保险制度
(1)生育假期制度
根据我国地方发展情况的不同,生育保险也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做出了一定的调整,以期能够促进当地人口政策的顺利实施。其中,关于生育保险当中的生育假期制度就有不同的划分,一线城市的生育假期往往比二线城市以及三线城市要长,一线城市更加注重人文发展,用人单位给予女性职工更大的生育便利权,往往也更加尊重女性职工。相对来说,二线城市以及三线城市由于经济发展落后,思想观念也相对较为落后,因此用人单位女性职工的生育假期普遍较短。
(2)生育津贴制度
关于生育保险当中的生育津贴也根据不同城市的经济发展状况有非常详细的划分,首先,一线城市以及新一线城市,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用人单位女性职工的相关生育津贴也往往比较完善和全面。其次,由于二线城市以及三线城市的经济尚在发展过程当中,对于用人单位女性职工的相关生育津贴,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加强。最后,不论是一线城市,二线城市,还是三线城市,最终用人单位给予女性职工的生育津贴都不会低于生育保险的法定最低数额。
(3)未参保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相关制度
生育保险当中的相关男性权益明确规定了,当男性配偶未参与生育保险时,男性依然可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并且享受生育保险的权益。在这一方面就能够充分地体现出国家以及社会对男性在生育过程当中的角色重要性的肯定。
(三)我国目前生育保险中对于男性权益的规定存在的问题
(1)宏观层面
首先,我国的生育保险在男性权益方面存在着保护范围狭窄的问题,现如今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做到男女平等,在法律规定方面,男性职工有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义务,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一定权益。其次,我国相对于生育保险来说,立法层次较低,覆盖范围不足。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生育保险,因此,企业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生育保险当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从法律方面赋予该制度一定的强制性,确保生育保险的顺利实施。
(2)具体制度层面
一方面,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比较大,参保人数也比较多,而对于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来说,生育保险没有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进行一定的改革,导致生育保险制度发展的不平衡,降低了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
四、我国生育保险中男性权益的完善
(一)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保障机制
加快生育保险的法治建设,生育保险的建设与发展需要借助法律力量的,要对参保对象范围进行进一步的扩大,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使地方能够根据自身的发展来实施相应的生育保险制度。因此要让生育保险有法可依,从而进一步保障生育保险能够进一步健康顺利地发展下去。
(二)完善生育保险的监管力度
现有的生育保险政策已经不再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需要国家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不断的调整,同时要加强生育保险的监管力度,同时要注重生育前后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对生育全过程进行一定的监管,加大产前检查,保健和产后的护理费用支出,进一步提高生育职工在生育期间的保健水平。
(三)明确生育保险中男性权益的方式
目前,我国在生育过程中已经考虑到了男性生育角色的重要性,但是关于生育保险当中的男性权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方面,使男性生育假期纳入立法,现如今,法律规定,女性职工产假为90天,国家需要将男性职工的生育假期进行一定的规定。其次,男性职工有权领取生育保险当中的生育津贴,同时,在生育津贴中,需要规定男职工能够在配偶生育期间享受生育假期,进一步肯定男性的生理角色,利用法律来加强其认可性,同时,能够有效地增强男性的生育责任,也能够保证男性在生育保险当中的权益。
(四)生育保险中男性权益的补偿
如今的生育保险制度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也能够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享受其应有的生育医疗费用,这样能够有效地增加参保人数,也能够极大减轻男性的家庭负担,同时,法律还应该规定男性在生育保险当中的权益与女性同等,法律应该重视男性在社会保险当中的权益问题。
五、结论
总体来说,生育保险政策是社会保险支柱之一,承担着维护社会和平、保障生育妇女健康的任务。可以说,生育保险制度是社会对女性承担人类再生产应得的补偿。现如今,政府已经高度重视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实施,这是因为直接关系到妇女和下一代的健康问题。进一步改革生育保险制度,从而保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经济发达的今天,生育保险制度不应该只注重保障女性职工的生育权,还应该重视男性员工在生产过程当中的生育角色,使其充分发挥生育作用,包括男性员工在生育保险当中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