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结构剧变,是潜在的真正挑战
2021-11-05李培林崔岩
李培林 崔 岩
在我国,21世纪的第二个10年,是一个充满神奇、挑战和转折的时期,社会结构转型继续在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出现了一系列历史性转折和阶段性新特征,产生了深刻的经济社会影响。本文基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情况,分析近10余年来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变化对经济社会领域的影响。
一、我国近10余年来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及对工作和就业的影响
回顾2008-2019年我国职业阶层结构的变化可以发现,其呈现出三个突出的特点,形成了与以往职业阶层结构不同的新趋势。
首先,在整个就业和职业结构中,工人(包括工业工人和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比例持续增加,从2008年的36.5%提高到2019年的40.2%,但其间增长的速度和幅度已大为减弱;更深刻的变化来自工人的内部,即“白领”工人(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比例快速增长,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从19.8%增长到26.5%,而“蓝领”工人(工业工人)的比例则从16.7%下降到13.7%。
其次,中产阶层的两大主体,即所谓“新中产”和“老中产”都在快速成长,其中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新中产”比例从6.2%上升到11.1%,以中小民营企业主为主的“老中产”从0.3%上升到1.0%。
最后,出乎意料的一个巨大变化是自由职业者的快速发展,从0.1%猛增到5.6%。
如果我们把农民和工业从业人员(蓝领)之外的从业人员,全部都划归服务业从业人员(白领),把八个常见职业阶层进一步简化为白领、蓝领、农民三大职业阶层,我们就会对近十余年的变化留下更深刻的印象。即从2008-2019年,农民的比例从44.9%减少到30.6%,蓝领的比例从16.7%减少到13.7%,而白领的比例从38.4%增加到55.7%,其中服务业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增幅较大。这样,截至2019年,我们大体可以得到一个56∶44的简化结构,即白领占55.7%,蓝领和农民占44.3%。
通过这样的简化,我们对其变化有了更加清楚的了解:一是我国的职业结构仍处于工业化后期,但一个白领将进一步超过蓝领和农民之和的新时代即将来临;二是农民的数量和比例还如此之大;三是新的就业形式快速发展,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自由职业者”有了新的含义。互联网自由职业者的大幅度增加,创造了大量的灵活就业的新形式、新业态。这是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和深入研究的。
二、职业阶层结构变动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劳动力从低效率部门向高效率部门的大规模职业流动,从而带动了整体劳动生产率的快速提高,这里特别指的是庞大的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群体的形成。
然而,现在职业结构变动出现了新的情况,即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势头大为减弱,2018年农民工总人数的增长率只有0.6%,仅增长180多万人,靠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劳动生产率已经难以为继。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低成本劳动时代的结束和人口红利的消减。
与此同时,工业劳动力向服务业的转移也发展迅速。根据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的数据推算,从2008年到2019年,有数千万工业劳动者转向服务业。与此同时,从2000年至2018年,我国整体劳动生产率逐年增长,即从2000年的劳均收入25818元增长至2018年的劳均收入118485元。但与此同时,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在2007年达到峰值(13.7%)之后,近十年呈下行趋势(到2018年下降至6.7%)。
而从三次产业劳动生产率的比较来看,则呈现出从工业、服务业到农业逐次降低的局面,且这种情况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没有改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降低,有很多方面的原因。一种看法是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造成了劳动成本的提高,拉低了劳动生产率的增速;另一种看法是由于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不断增长,年龄较大的农民工占全体农民工的比重持续增加。从2011年至2018年,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从61.7%下降到52.1%,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从14.3%上升到22.4%,从而造成劳动生产率增速的下降。
三、收入阶层结构变化对中等收入群体成长和消费的影响
随着近10余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动力发生的深刻变化,过去拉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投资和出口贸易的活力已大为减弱,国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了60%,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力量。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开始关心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因为这个群体未来的规模、发展态势和消费潜力,在某种意义决定了中国持续发展的韧性,也对世界消费市场的扩大具有极大影响。
我们知道,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受两个关键因素的影响:一个是居民平均收入水平是否能够普遍提高,另一个是收入的总体差距是缩小还是擴大。那么,当前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在规模上究竟有多大?对这一问题的讨论,首先应当看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和标准。我们可以把已有的划分标准分为两类,即“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
所谓“绝对标准”是指采用收入或支出等客观指标,通过界定一定的收入水平或消费支出水平,来界定中等收入群体。美国的皮尤研究中心在2015年全球中等收入群体研究中表示,其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为按购买力平价来计算,人均每天收入应当在10到20美元的区间内。依此估算,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大概占总人口的40%,也就是约5.6亿人。然而,国内的一些研究也提出了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例如国家发改委课题组以家庭人均年收入2.2万到6.5万为区间,界定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并以此标准估算出我国2010年城镇居民中中等收入群体比例为37%。此外,国家统计局也提出了一个绝对标准,即把家庭年收入在10万到50万之间的群体定义为中等收入家庭,并按该标准测算,2018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约占总人口的28%,这就是目前我们常提到的,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约4亿人的来源。
与之相对应,“相对标准”则是以中位数收入为中心,通过设定上下浮动的一定比例,对中等收入群体边界的上下限进行界定。从我国情况来看,如果将居民收入中位数的75%~200%定义为中等收入群体,那么,近10年来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则一直维持在40%左右。
尽管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已经发生深刻变化,推动经济增长的力量约2/3来自国内消费,但这种发展动力的变化,并非由于国内消费出现了非同寻常的增长,而是因为投资和出口对经济增长拉动力量的减弱。当然,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还有很大的空间和潜力,这不仅需要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也需要收入分配结构的不断优化。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的数据,近10余年来(2006年-2019年),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的均值和中位值以及中等收入群体的均值和中位值,都一直处于上升的态势,这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经济增长下行压力的加大,这种上升的速度已经放缓。也就是说,在未来我国的发展中,必须高度重视持续做好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特别是要防止青年人对未来的预期发生逆转。
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动是社会深层的变迁,它以自身特有的方式,产生深远的经济社会影响。尽管近10余年来我国以绝对数为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在不断扩大,但由于收入差距依然较大,以相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没有显著的增加,特别是在我们对发展质量提出更高要求的时候,我们必须保持收入差距缩小的发展态势,警惕和遏制收入差距扩大反弹。
(摘自《江苏社会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