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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振兴之途*——基于人类行为学的广西少数民族聚落公共空间更新研究

2021-11-05瑾,何

关键词:性行为侗族空间设计

罗 瑾,何 涛

(1.广西艺术学院 建筑艺术学院 景观与建筑系,广西 南宁 530601;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广西 南宁 530601)

0 引言

村落指的是在农村区域形成的单一的聚落或聚落的集合体,是人口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分方式之一。与城镇相比,村落人口分布较为疏散,居民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来源,生活习俗相似度高,村落的公共空间一般由宗祠、仓储场院等公共建筑物,以及水渠、道路、田地、集散广场等外部空间组成。在特定的历史、地域和文化环境或专业化生产条件的影响下,某些村落还会形成特有的公共设施、场地以及建筑模式。费孝通在他的《乡土中国》说到:“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1]”这种乡土性体现在以农耕为主的生产生活方式上,也体现在传统文化与民族精神的传承之中。乡村蕴藏的物质和精神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公共空间作为各种社会民俗活动的承载场所,在乡村整体的生成与衍变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社会发展到现代之后,村落空间因其未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而逐渐凋敝。如何在留存乡土社会根源的前提下,激活传统村落活力,更新村落构筑模式成为当下的社会热点。本研究以广西少数民族传统聚落公共空间为研究对象,以村落的使用对象“人”为切入点,结合人类行为学相关理论,剖析人类行为与村落公共空间的形态与特征变化之间的动态关联,以此为据探寻传统村落振兴的有效途径。

1 广西少数民族聚落公共空间分类与现状

广西地属岭南片区,自然地理环境复杂,区内聚居有汉、壮、瑶、苗、侗、京、回等民族,其地域文化与建筑形式深受百越土著以及汉族移民影响。在多方因素综合作用下产生的广西地域建筑大致可区分为“汉族居地建筑文化区”和“百越干栏建筑文化区”两大主要区域,并可依据建筑特点细分为侗族、壮族、苗瑶、广府、客家、湘赣6大建筑文化亚区[2]。少数民族与汉族以及少数民族间在风俗习惯、经济、文化发展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延伸到行为活动上,在起居住食、家庭组织、邻里交往、婚丧嫁娶、宗教祭祀等方面都各具特色。同时,由于广西多民族聚居的历史久远,为多民族系的文化融合奠定了基础,且各民族居住地域气候地貌存在一定相似性,故在居住形式、稻种文化、祭祀风俗等方面存在共通的地方。选择广西少数民族聚居地的传统聚落公共空间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居民行为特征与空间利用模式之间的差异,归纳出当地少数民居聚落公共空间的个性、共性与特征,为开展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1.1 广西少数民族聚落公共空间分类

中国传统村落的公共空间并非简单依据西方公共空间设计理论划分得到的广场、街道等类型,依据梅策迎[3]在《珠江三角洲传统聚落公共空间体系特征及意义探析——以明清顺德古镇为例》一文中的分类方式,将村落公共空间归纳为为政治性公共空间,生产性公共空间,生活性公共空间三大类。

政治性公共空间一般位于聚落核心或要塞位置,服务于政治或宗权群体,承载宗权祭祀以及议事执约等活动,偏重居民的精神寄托与政治执行,例如分布在受汉文化影响较多的壮族聚落中的宗族祠堂,百越乡土聚落中的宫庙建筑如瑶族盘王庙,侗族寨落中用于聚众议事,制订规约的鼓楼等。

生产性公共空间与聚落内人员从事的生产性行为相关,涵盖商、农、工业等中的生产或交易空间,例如具有商业集市功能的骑楼空间、圩,以稻田耕作作为主要经济生产方式从而产生的田地空间,如西瓯、骆越部落耕种的“骆田”,沿海沿江区域的码头驿站,群仓制下产生的谷仓建筑等。

生活性公共空间承载公共交往交流行为,服务于普通民众,服务群体最为广泛,联系亦最为紧密。其一包含推动日常生活有序开展的空间,例如组织交通作用的巷道空间,风雨桥等;其二包含提供沟通交流行为的空间,例如广西传统民居中的檐下空间,该类空间最早由迁入广西的外族部落设计而成,初始目的为应对当地炎热多雨的气候,在建设房屋时将大门设计为向内收缩的形制,创造出一个可以供人在雨天缓冲的区域,后逐渐附加有沟通交流功能并沿用至今;其三包含为娱乐活动开展而存在的空间,例如侗族的戏台,多分布在鼓楼两侧与鼓楼一同形成侗族聚落公共活动的中心区域。

1.2 广西少数民族聚落公共空间现状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传统村落中公共空间的演变所持的观点之一是,其趋势是逐渐衰败的。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聚的演变的确是在逐渐衰败。该类村落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受社会人文因素变迁以及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双重作用,其公共空间承载的行为以及功能内涵已发生改变,需求与空间配置脱轨的现实使得空间的凋敝成为无法规避的结局。因此,在对传统村落生命力激活的研究中,应转变思路,将对空间的思考由单纯的物质性客观阶段转变到与人的相关性研究之上,发挥人在村落空间利用探索中的主观能动性,研究人的行为心理与空间设计之间的关系,为公共空间的发展注入新的可能。

2 传统聚落公共空间设计与居民行为间动态关联——更新模式的立足点

2.1 设计与人类行为学

设计的本质是解决人与用物之间的关系,其核心在于对“人”,或者对人类行为的解读。人类行为简要来说可以理解为为了满足自身需求或为了适应环境而采取的某种活动或方式,受到主观意识与客观环境的双重影响。人类行为学则是从生物学、心理学、社会行为学等角度对人类行为的动机、模式与个性特征等问题进行阐释的学科。在设计过程中以人的行为尺度以及个性特征为基准,在洞察人的行为需求后,将人、环境以及用物作为有机的整体系统来考虑,即可发掘创意与表现形式建立联系的可能性。

传统聚落“公共空间”指的是在传统聚落中满足人们公共生产生活活动的场所,其服务主体是“集体”,承载的是集体性行为。公共空间设计的首要目标是提升人类行为的便捷与舒适性,由改变空间环境质量入手,提升人的生活质量[4]。空间作为载体,将其中的人和事物进行不同程度的区分与联系,给人以不同的空间体验,诱导不同行为的发生。各类行为均具有个性特征,这些特征源自人与环境当中的社会、文化等因素长期稳定的相互作用关系,在受到环境影响的同时又反作用于空间环境的设计,故行为与空间二者相互影响,互为前提。

2.2 公共空间与行为间动态关联

在公共空间设计过程中对人类行为的思考主要聚焦在三个方面,其一是对行为“尺度”的把握,以“人”的衣食住行等行为所产生的三维空间尺寸为标准,对公共空间进行丈量,主动、高效地支配环境,取得最佳的使用效能;其二是对行为“需求”的把握,行为决定空间的功能属性,空间亦影响行为的开展方式,人的行为模式可以理解为空间设计的决定性因素;其三是对行为“组织”的把握,即对空间位置的设置,将行为布置在最适合发生的功能性场所,优化行为动线,创造良性空间。

根据上文对传统聚落中公共空间的分类,笔者将聚落中居民的公共行为进行归纳,划分为生存性行为与精神性行为。

2.2.1 生存性行为与公共空间设计

生存性行为即人为满足最基本的衣食住行类生理需求所做出的行为,包括生活性与生产性行为,对应衍生出生活性公共空间中用于推动日常生活有序开展的交通等辅助空间以及生产性空间,其中又以生产性行为对公共空间形态影响较大。

以经济生产行为不同带来的村落公共空间形态差异为例,广西所具有的多民族体系包含两大部分,其一为由西瓯、骆越等百越土著民族衍变而来的壮、侗、仫佬等民族,具有以稻作耕种为核心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传统农业型聚落;其二为外来迁入民族,如在明清时期大量迁入广西的汉族,在与当地土著民族发生融合,发生“少数民族化”的同时,也将商业贸易,手工业生产等行为引入改变了原有聚落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生活基本特征,并因商业对便捷交通的要求度较高,在村落选址布局上易形成街圩型聚落。农业型聚落因耕作需要与周边环境的结合程度更高,建筑呈散点布局形态,前后场地开辟菜园,并于粮食种植区域拉开一定距离,聚落隐于农田菜园之中,为耕作行为的开展提供便利。街圩型聚落一般沿道路做线性分布,建筑分布于道路两侧或一侧,适合商业经营。并且农业聚落街道尺度相对较窄,主道尺度一般为2~3m,巷弄尺度愈加狭窄,以人行和牛车通行为主;街圩型聚落街道尺度较宽,主道尺寸可达4m以上,甚至可达10m,临街建筑设有骑楼等用于满足商业售卖行为。

由上可见,生存性行为以解决基本需求为导向,承载行为的公共空间以提升功能实用便捷性为设计基准,需求不同导致行为的“尺度”与“组织”的方式产生差异,进而对公共空间的形态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2.2.2 精神性行为与公共空间设计

精神性行为则是人为了满足心理与精神活动的需求所做出的行为,包括安全行为、社交行为以及信仰行为等。精神性行为的发生应以生存性行为的顺利开展为基础,在生理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之上,人类才会进一步产生精神需求,两者偶有交叉,总体来看精神性行为的开展对空间设计的要求更高。聚落中承载精神性行为的公共空间主要为政治性公共空间以及生活性公共空间中服务于沟通交流以及娱乐活动的空间。

相较于生存性行为以实用便捷为主的公共空间设计导向,精神性行为在空间设计中产生的影响则更偏重于对氛围的塑造以及强化,行为的“尺度”与“组织”为“需求”服务。精神性行为所引导的公共空间设计,在空间等级上重于服务生存性行为的空间,其中又以政治性公共空间大于生活性公共空间。

以侗族合壮族聚落在公共空间体系与形态上的差异为例。广西少数民族聚落中,部分具有比较大范围的传统社会组织,通过村规民约对村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并通过特定的场所、节日、仪式等进行传播以及强化教育。在该类聚落中组织规模越大,阶级越复杂所催生的公共空间与场所数量越多且形制越突出,越易形成聚落的象征性空间,其中又以侗族聚落最为突出。

侗族起源于百越一支,具有较为原始的社会组织和政治制度,如“合款”制,即村寨地域间的政治与军事联盟,按规模又可分为小款、大款与联合大款,即使是最小的单位也是村寨间的联盟,整体组织严密,“款首”从寨老中推举产生,负责主持款会,在村寨内设有“款坪”、鼓楼用于召开集会,对重大的社会政治、军事问题进行讨论。鼓楼是侗族最具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以“斗”为单位存在,是侗族聚落的政治活动中心,也是重要的社会认可与社交礼仪场所[5]。并且侗族信仰多神,侗寨中均建有“萨”的神坛,新春时需举行祭“萨”大典,平时寨中较为重要的集体活动开展前也需到“萨”坛前祭祀。故在侗族聚落中,因其对政治以及宗教行为的重视,衍生出了特殊的公共生活方式与空间形式,出于对精神性公共空间的需求,即使聚落选址位于高山丘陵等平地资源稀缺的环境中,侗族居民仍会设法通过开挖填土等方式来实现对核心鼓楼与款坪等政治性空间的塑造。

与侗族聚落不同,传统壮族聚落社会组织规模较小,联盟通常成立于房族内部,至多亦不超过周边村寨范围,小规模的组织议事行为模式对公共性空间的需求较低,故在传统壮族聚落内部一般不会出现诸如戏台、广场之类大型的公共中心,其位置也非聚落核心或要塞,水塘、道路以及建筑周边开阔地带往往更易成为聚落公共中心,作为日常乘凉、休息、娱乐的场所,为满足生产和基本的精神需求而设。聚落整体空间以呼应自然环境为主,也是壮族聚落最基本的特征。

3 公共空间更新模式探讨

乡村更新与活力激活过程中,设计师经常要面临的难题之一即解决“当时当地”与“现时现地”之间的矛盾,亦可理解为对更新程度的把握。社会的发展必然会产生新的生产生活模式与功能需求,导致人的行为发生变化,进而对空间设计产生新的要求,怎样在保留聚落个性与特征的基础上去旧存新,在提升使用者空间体验感的同时将历史传统的传承是设计的难点所在。公共空间的重构应该建立在对乡村行为的剖析之上,以行为的种类为划分依据,对传统村落的公共空间更新模式进行讨论。

3.1 以行为“实施”为导向

服务于生存性行为的公共空间在设计过程中应以行为的“实施”作为设计导向,即通过对空间尺度以及空间组织的把控为行为的开展提供便利。生存性行为因与人类的基本需求密切相关而更易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该类导向公共空间设计的首要目的是改善聚落居住环境并提高生活质量,在空间设计方面更注重“新”的植入。如前文所述,生存性行为属必要行为,其发生不以个人意志为主导,诸如生产劳动等,主要发生在街道巷落、田间地头、水系周边等相对形态自由且具有一定规模能满足活动开展需求的空间中,在整个聚落的公共空间体系中起到辅助作用,为其他公共空间的运作提供支撑。

图1 程阳八寨道路形态(图片来源:https://www.sohu.com/a/471084664_701855)

如少数民族聚落发展到当代后经济结构大多由单一农耕模式向多元化转变,经济生产方式的变更带来新的行为,其开展与组织对聚落现有空间形态产生影响,其一便是对交通空间的影响。广西传统少数民族聚落往往先建寨,后依据居民生活习惯与行走需要自发性的形成路网,该类路网以交通联系为主要目的,尺度一般较窄,没有固定模式,无封闭围合的街巷空间感,公共性较强,可满足一般农耕行为需求。经济结构改变后,道路承载的行为种类增多,为实现通行需求采用了分级设置,按需要分为一级路,二级路以及小径:一级路道路等级最高,尺度至少为4 m以上相对较宽,采用柏油或混凝土硬质路面,承接聚落内外主要交通联系,满足现代生产与交通工具通行需求;二级路常用青石板等当地常见材质铺设,路面下设排水排污管道,路面上以水泥打底上铺当地硬质材料,既满足了现代生活需求,又保留了村寨景观整体的协调性;小径尺度最为狭窄,位置隐蔽,在村落中存在时间最长,最能体现居民出行习惯,例如田埂等(图2)。道路的分级为多样性的交通行为提供了可能性,通过尺度与地表材质的设计满足更新要求。

图2 龙脊村平安寨航拍(图片来源:摄图网用户ID:23482603)

3.2 以行为“表现”为导向

为了反映聚落在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人文、生产、生活等信息的特定行为提供场所的公共空间,在设计过程中应以行为的“表现”为设计导向,遵循“原真再现”原则。该类公共空间在聚落当中往往承载的是社会性活动,即必须依靠多人参与才能完成的活动,反映的群体性行为,具有一定保护意义,属于聚落的个性与特征内核,在改造营建过程当中,其作用在于为观者展示特定历史阶段,或者说“当时当地”的真实内容,因此偏重于“旧”的留存。在聚落当中由于政治活动、宗教信仰等产生的政治性公共空间或由于特殊的经济生产方式产生的诸如梯田、骆田、圩市等生产性空间或由于民俗风情产生的歌舞广场等,大多位于聚落的核心要塞位置,反映并传承聚落的传统文化与思想。该类公共空间设计过程中应注意到行为作为观赏对象的特性,重视对空间精神文化氛围的塑造。

桂北龙胜龙脊村属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选址依仗龙脊山,山高而陡,顶部有水源,内居住有壮、瑶两个民族。村落以寨为中心向四周修筑梯田,一年一稻,其余时间套种旱地作物,相邻村寨梯田绵延相连形成壮观的农耕景观。近年政府将其定位为集梯田风光、壮瑶族风情及民族文化遗产为一体的文化旅游村寨,在发展过程中要求保护生态、梯田,禁止废田建宅或废种,保留传统灌溉模式,稻种年收割时间推后,以展示壮族悠久的稻种梯田历史景观。其中平安寨整体道路均围绕梯田铺设,梯田穿插于壮寨瑶寨之间,形成公共空间系统(图3)。同时以梯田造景扩大聚落的特色,龙脊梯田片区目前设置有海拔较高的观景点两处,各梯田山顶以及中部节点之间均可形成看与被看的关系,视线的穿插以及其中作为焦点的梯田景观形成新的视觉系统,以此视觉系统为基础,确定梯田整体的攀登与导览路线,将引水灌溉系统与梯田相连,依靠高差形成跌水景观,在保护原有耕地的同时促进水资源循环再利用。以动态的观察视点对梯田、壮寨、瑶寨、跌水等内容进行新的解读,使原本的生产性场所转变为传统农耕文化的展示平台,在吸引外来游客的同时促进了聚落经济结构的改变,激活聚落空间活力。

图3 程阳八寨思源亭

3.3 以行为“复合”为导向

在公共行为当中有一类行为具有特殊性,即自发类行为,以个人主观意志为主导,具有一定的时段性与较高的环境要求,精神性行为中的交往与娱乐行为都属于该类别。因行为的发生具有个性和随机性,故在聚落中的对应的公共空间形式与规模具有多样性,小至门前空地,大到公建广场均有可能,数量也较多。该类别公共空间设计过程中应重视对居民个人意愿的调动以提升居民对该类空间的使用频率。空间越是融合日常生活中的多样性行为和多类别的使用者,越能获得人们在使用上的支持,人们愿意在其中逗留,空间的生命才得以激活,进而影响到聚落的更新,因此行为的“复合”是该类别公共空间在设计时的重点所在。

少数民族聚落所在地地下水资源丰富,聚落边沿、水系沿岸以及街巷交汇转弯处常设多处井泉作为生活用水来源,便于洗衣洗菜。其数量与聚落规模相关。井眼利用石头砌筑矮墙,一般上设通透开敞的井亭用以遮挡污物保证水体清洁,亦可借助周边墙面围合成半封闭式的空间,亭内均常备水瓢、椅凳等器具,可取水亦可乘凉、歇脚,在此过程多样性的社交活动得到开展的可能,由此可见居民日常自发性的交往行为往往非公共集会性场所,反而更易发生在由水井带来的街巷中的局部放大空间(图3)。在空间设计中,对于以交通为主的通行性街巷和道路,应以行为的“实施”为设计主则,在空间规划上采用方便迅捷通行的直线型路径,减少无谓的方向及尺度的转变;若设计的目的是增加空间的吸引力与使用频率,形成令人驻足的欲望,则应适当增加路径的曲折和局部缩放区域,在变化之处结合水井、古树、坐凳等形成小型的复合化休闲空间,以多行为的相互交融激发空间活力。再例如侗族的堰塘空间,堰塘本身是由人工修建,用于储存雨水等自然水资源用于农业灌溉、渔业养殖等,由于在坡地为主聚落中形成面积开敞旷阔的水域而成为聚落中具有视觉吸引力的景观节点,有时会搭配风雨桥在其上(图4),风雨桥本为侗族聚落中供居民穿行水面的交通建筑,桥面设栏杆坐凳,除交通功能外亦可做歇脚、乘凉、交往之用,发展到后期聚落大型娱乐活动亦有在此举办,生产生活性行为与娱乐性行为在此发生叠加,空间的吸引力同样得到提升。

图4 侗族风雨桥

4 结语

传统聚落更新的初衷是为了改善生活环境,提升居住质量,使得被城市化进程吸引离开村落的人群能在振兴乡村的时代要求下重返故里。聚落更新所带来的引力不应仅来源于舒适的生活环境,更应来源于对传统文化重构表达后所产生的寻根效应。公共空间作为聚落中承载各种社会民俗活动的场所,本身就是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的表征,是深入了解乡土文化特征的切入点之一。因此,在进行对于公共空间的改造营建设计时,更应注重“度”的把握,即怎样适度的更新环境来同时满足传统聚落在为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合适场所以及传承展示历史中发挥的作用,此时聚落中人的行为习惯与特征就为“度”提供了依据。生存行为固然必须,伴生的精神行为生存性行为持续提供强大的内在力量,两者的特征与相互之间的关系为对应公共空间的更新设计提供了思路,也为“新”的植入与“旧”的去除提供了方向。以人作为触发设计的参考,将人的行为与公共空间设计相结合,以聚落原有元素的重现或创新来解决聚落当中的问题,即留存了传统聚落的文化之本,亦实现了本质上为居民提供良好环境的目的,为传统聚落更新提供可参考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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