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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实践与思考

2021-11-03王雄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12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金融机构信用

王雄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县域信贷投放总量的有效增加和金融产品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改善了地方信用环境,提高了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信贷可获得性,切实发挥了支持金融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有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向纵深推进。本文以景泰县为例,总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的对策与建议。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实践做法

景泰县于2018年摘帽退出贫困县,工作重心转移至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多年以来,景泰县政府和人民银行认真组织,各涉农金融机构大力配合,探索出以“建机制、搭平台、促创建、重应用”为主线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模式,形成“政府支持、人行主导、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信用助力乡村振兴方式,在优化农村信用和金融环境、拓展乡村振兴广度和深度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建机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为有效凝聚工作合力,人民银行景泰县支行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双牵头作用,于2011年成立由人民银行景泰县支行、县发改局共同牵头、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景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指导、督促、落实全县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制定下发《关于推进景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以“信用建档、信用评价、成果应用”为主线,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效促进信用体系和金融服务支农惠农工作,为全县稳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搭平台。为更好地缓解银企、银农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金融资源对信用良好农户的精准帮扶力度,最高效的途径是以搭建农户信用信息平台为抓手,采集、建立、完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采取“分片负责、一对一服务”的办法,上门逐户采集包括家庭基本信息、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在内的农户信用信息,充分利用村(镇)干部“贴近基层、情况熟、信息准”的优势,完善了信息采集机制。截至2021年6月末,辖内农户总数4.31万户,已建立农户信用档案4.19万户,覆盖面达97.22%,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促创建。为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完善农户贷款信用体系,全面推广农户小额贷款,有效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景泰县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整合力量,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三信”创建工作。截至2021年6月末,全县创建信用乡镇5个,创建信用村 91个,评定信用农户4.14万户,农户评级面达96.06%,全县信用环境大幅提升。

(四)重应用。人民银行景泰县支行积极推进农户信用信息和“三信”创建结果应用,推动金融资源向乡村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将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优先向产业基础好、信用环境佳、群众认识高、贷款质量优、经济效益好的村、乡(镇)安排,做到梯次渐进,循序推进。并引导金融资源向信用环境好的信贷主体、领域流动,努力形成信用“洼地”。其中,评上信用户的低收入农户还可享受贷款优先、额度放宽、利率优惠等措施,如,辖内农村信用社对评上信用户的低收入农户提供5万元的纯信用授信,贷款利率低于普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2-3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低收入农户缺乏抵押物,导致无法获得贷款开展农业生产等的恶性循环。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取得的成效

(一)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显著优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促使广大农户、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更加注重自身的信用状况,农村地区整体信用意识明显提高,“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效应有效显现,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和优化。截至2021年6月末,景泰县已建档农户贷款不良率0.74%,比其他农户贷款不良率低5.19个百分点,比全县各项贷款不良率低6.82个百分点。“三信”创建工作让农户真正体会到了信用的品牌价值,农户们都更珍视信用,秉持良好的守信意识,这也进一步促进了金融资源向农村地区的倾斜。

(二)农村经济主体贷款难问题有所缓解。通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户信用评价,较好地解决了农户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经济主体有效抵(质)押不足、贷款难问题。截至2021年6月末,辖内涉农金融机构累计向5.75万户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34.59亿元,广大农户发展生产经营及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三)金融支持政策更为精准。人民银行景泰县支行通过再贷款等货币政策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互配合,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资金向低收入农户精准投放,有效推动乡村振兴政策落地,“补短板”效应显著增强。截至2021年6月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向71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4550万元,向26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放贷款13760万元,带动502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三、存在问题

(一)各方参与度有待提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离不开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农户等各环节的緊密配合、持续推进。多年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存在部门协作合力不够、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使农户信息采集、优惠政策普及、不良贷款清收、失信行为制裁等方面缺乏实质性进展。

(二)缺乏统一评定标准。从调查情况来看,各涉农金融机构信用村、信用户评定过程中都是按照上级行制定的信用村、信用户管理办法进行信息采集和等级评定,由于各机构缺乏统一的评定标准,导致评定结果在机构间互不认可,农户信息互不共享,有时甚至出现同一农户在不同机构评定结果相左的尴尬局面。

(三)农村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虽然近年来政府、人民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等部门在营造农村良好的信用环境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也培育了一些“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使农村的社会信用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但部分地方的农村信用环境仍然欠佳。部分农户从金融机构贷款成功后,对于按期归还没有清晰概念,仍停在早一天还、晚一天还无所谓的观念中,甚至存在不还又能怎么样的想法。只要出现一户拒还或迟还贷款,其他农户便纷纷效仿,给金融机构催收贷款造成了很大困难,影响了支农信贷投入的持续性,制约了乡村振兴建设的步伐。

四、相关建议

(一)强化“几家抬”的大合力。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牵头”的统筹作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认可,形成政策配合。统筹涉农金融机构融资需求、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和服务需求,有效发挥信用信息对融资和政策制定的基础性、中介性作用,助力加强乡村基层治理,推动财政税收等精准支持政策的制定,做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二)统一信用评定标准。为提高农户信用评价结果的社会权威性和农户信用信息的共享度,应在全县范围内建立统一的信用村、信用户评定标准,明确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和处理的相关内容,形成金融机构共同采集、共同维护、共同使用的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农户信用信息在不同涉农金融机构间的重复采集。

(三)加大信用宣传力度。要进一步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信用意识,建立宣传长效机制,增加征信宣传次数和频率,扩大征信宣传的范围和宣传的受众群体,通过政策引导、媒体宣传等各种方法鼓励诚信、惩戒失信,带动和影响周围群体,大力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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